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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安全与职业卫生检测检验研究所-部门介绍
安全与职业卫生检测检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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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职业卫生检测检验研究所简介
安全与职业卫生检测检验研究所(以下简称检测检验研究所)为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内设职能部门,其前身为广东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1年1月更为此名,为依托技术中心建设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广东省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三个实验室的具体执行和管理部门。检测检验研究所现有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检测、化学品理化性能检测、矿山在用设备检测、电气安全检测、消防电气检测等各类技术人员60多名,拥有各类仪器仪表近500台(套),各类设备原值达3500多万元。检测检验研究所以法人单位技术中心名义取得了计量认证资质、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业务范围
主要承接各类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括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96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涵盖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化学品理化性质和危险性能检测(包括闭口闪点、燃点和开杯闪点、自燃点、熔点、相对密度、沸点、粘度、pH值、易燃液体分类、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物质对落锤的撞击感度11类);
4、矿山在用设备检测(包括缠绕式提升机、摩擦式提升机、提升绞车、矿用辅助绞车、钢丝绳、矿用人车、立井防坠器、矿井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主排水泵、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11项);
5、危化企业在用设备检测(包括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测、化工企业防静电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安全检测检验4项);
6、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7、粉尘防爆场所防爆安全检测;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检测;
9、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包括电绝缘皮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耐酸碱鞋、防刺穿鞋、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8项);
10、其他(包括无损检测埋地管道防腐检漏、金属材料冲击吸收能量2项,加油(气)站、油罐车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安全检测检验,事故分析与鉴定及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等)。
二、资质证书
技术中心是广东省最早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目前具有证书见下表
计量认证证书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证书
2012粤安监检乙0601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国)安职技字(2014 )第A-007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计量认证证书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证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三、联系方式
“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一直是我们遵循的宗旨,我们的使命就是给我们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和服务,给我们的客户以最大程度的回报。
1、业务咨询电话: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业务:
矿山在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加油站、运输油罐车应用阻隔防爆技术装置、电气安全、防静电、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无损检测、金属材料冲击吸收能量等业务:
(防爆电气、防静电、可燃气体报警器、涉爆粉尘防护)
化学品理化性质和危险性能检测业务:
2、样品受理窗口、咨询及报告领取电话:
邝小姐 6,传真:4;
张小姐 3&&& 传真:0757-;
3、投诉申诉电话:
黄先生 3(带传真)& 。&
王先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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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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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官方公共微信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探索
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探索
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个人3个层面,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劳动者在自由和尊严,平等和公正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决定性的作用。
职业卫生,引用《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表述,是指“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安全生产,是指人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即预防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无论是职业卫生还是安全生产都事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做好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则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从企业自我管理层面和辖市区政府监管层面对这两方面工作的情况反馈来看,存在着诸多问题,有政策方面的问题,也有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从全局性来看,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管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二是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方面工作在监管体系上如何实现一体化管理的问题。前一个问题是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客观问题,涉及部门间的职能划分、转移及管理侧重点不同的因素;后一个问题则是当前安监部门监管方面出现的实际问题,是我们需要重点探索的问题。
一、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转化及相互关系
1、西方国家管理体系的一致性
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都是随欧洲工业革命后因机器化大生产而应运而生的管理科学,在涉及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方面,它们具有相同的管理属性。
在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均将其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个特别领域,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严格规范。1802年,英国国会颁布《学徒健康法》,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律制度诞生的标志。从这部法律的名称可以看出,职业健康是其规范的重点。1906年,英国颁布的《工人赔偿法》,将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赔偿范围,由此开创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历史。197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首部《职业安全卫生法》,1972年日本颁布了《工业安全卫生法》,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0年韩国颁布了《工业安全健康法》。从这些法律名称和所制定的条款来看,它们都结合了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方面的内容,因此西方国家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几乎是同时起步,也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监督管理的。
2、我国监管体系的演变
在我国,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虽然在宪法中被作为同样重要的内容同步提出,但在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实际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的起步相比职业卫生管理来说要更早、更具体。
1949年9月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提出:“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施。”这部具有宪法地位的纲领,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列为同等重要内容,随后新中国成立,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写进了宪法。而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2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却重点强调了安全生产,它提出了对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和气瓶、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要求,其中也涉及部分职业卫生的内容,但总体来说,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占居大量篇幅。然而,不管怎样,“三大规程”的颁布实施,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开始步入依法监督的轨道。
改革开放30年,在经济腾飞的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遂成爆发势态,而职业病危害也是暗流涌动、渐难控制。2001年,国家成立安监局,到2013年,12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实现连续5年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趋向好转。而职业卫生状况却越来越不容乐观,相应的管理工作似刚刚起步,蹒跚前行。
就职业卫生方面来说,建国以来,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第一阶段: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第二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第三阶段:
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中央编办104号文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三个部门承担职责,这个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104号文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调整,是继2003年原国家安全监管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鉴于职业病高发势头的必然要求,国家安监总局认为这次职责调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此项职责经层层批转,到市级层面已是2011年的7月份。
再看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虽然也经历了从劳动部门到经济管理部门再到安监部门划转的历程,但毕竟在十几年前的2001年较早地实现了以专项从事安全监管为职能的行政机关来负责管理的模式转变。而职业卫生的监管职能,当全部合并到安监部门时却一直延续到2011年的下半年,相比安全生产整整晚了10年,由此在安监部门系统内产生了内部管理机构布局和管理模式上的缺陷。
3、三方面原因形成我国目前监管格局
在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内部组织机构基本是以监管的行业性质或专项工作内容为主来进行职能划分的。在市一级安监系统,对企业的管理处室一般划分为矿山、危化、综合三个部门,对应于《安全生产法》提出的三大高危行业的监督管理;而其他的处室则以专项内容为主要职责,如法规处、规科处;还有一些则是属于对内部机构管理的处室,如办公室,纪检室等。唯有职业卫生监管,出现大包大揽格局,以一个处室按照一部法律对社会上的用人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主要是三方面原因所致:
一是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在部门间转换滞后于安全生产而形成的问题。2002年5月,国家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同年11月,又颁布了《安全生产法》,11年来,《安全生产法》得到了较为有效的贯彻和落实:1998年到2003年,这段时间,全国每年死亡14-15万人,到了2012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约33.7万起,死亡71983人,与10年前相比,死亡人数下降了一半,安全生产监视体制也已相对稳定。但是,职业卫生对于安监部门来说,却如蹒跚学步的儿童,刚刚迈开两脚。虽然国家编委在2010年以104号文,明确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的监管职责,而事实上,截止2013年,全国仍有许多省市的安监系统还没有真正开展此项工作,原因之一是相关职业卫生机构的流转问题。在卫生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由其中一个部门来从事此项工作的,有些地方的安监部门则按固有思维,认为职能划转,机构必须增加,人员指标必须增加,没有机构批文、没有人员编制,不能接受职责。2010年职业卫生职责划转后,江苏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各辖市迅速建立机构,自行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启动工作。而在更为基层的县区和乡镇两级,有职责,无机构、无人员,工作无人问津成为普遍的现象,甚至2013年,全国还有部分省市的安监部门还没有接管职业卫生职责。
二是两部法律体系形成组织框架分离的问题。安全生产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法,配套有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同样,职业卫生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主体法,也形成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在我国法律体系上形成了两个并重和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们之间有关联,但又不是从属关系,而在企业现实的环境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却紧紧相联,不可分割。对于从卫生部门接管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安监部门来说,因为法律体系分离,则把职业卫生仅仅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通过一个内设机构来实施其监管职能,而没有从贯彻一部完整的法律,从体系上来构建所有内设机构参与监管的框架,如此便出现了一个安监局内90%的人围绕安全生产工作,10%的人做职业卫生工作的状况,形成一部法律,一个处室,一揽子工作包干到底的监管模式。
三是观念和意识形成了重安全生产不重职业卫生的问题。安全生产因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形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看的见摸得着,加之十几年来不断强化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被监管的企业,思想意识上都大大的提高了重视程度。而职业卫生,相比安全生产,因为其缓慢的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侵害,不会一下造成死亡事故的发生,容易被监管者和生产管理者所忽视,有的甚至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以牺牲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来敷衍监管责任或换取企业的效益。职业卫生如环境保护一样,在一些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主导思想,以GDP换取政绩的思维中,职业卫生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从本质上来说是密不可分的,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职业卫生是大安全中的一环,安全生产管理侧重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而职业卫生管理则重点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随着工业现代化和企业管理科学化进程,职业卫生逐渐成为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的进阶。
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实施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现了当前服务型政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那就是政府以企业、社会和公民利益为本位,以公共需求为尺度,尽最大可能,公正、有效地为他们提供满意的、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本质是建设以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政府,而不是构建以政府自身为中心的政府。
大部分企业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在管理上是一体化的,机构和人员是统一的,工作要求也是相近的,而目前在政府一方产生的是多头管理的模式,没有做到统一布置任务,统一提出要求,统一进行指导督查,统一实施审查验收等各项工作,还停留在政府机关以自我为主的管理模式上,没有实现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三个最根本的转变,即:变权力的管理者为职能的服务者;变程式化服务为机动化服务;变循规按章指导为贴心随行服务。因此,改变势在必行。
其次,来自基层企业的呼声要求政府进行相应的改革。一是对多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过多提出要求给企业进行松绑的建议。十八大后,新一届政府提出减少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的举措,就是对当前企业提出呼声的最好回应;二是要求多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以减少多头审批,繁琐程序的问题。
有企业反应,以前企业搞一个建设项目,政府几个部门按职责要求分别分段进行相应的技术或行政专项审查也许不为过,职责所在,可以承受。而现在,一些部门因为有多项内容的监管职能,机关内部各部门却不能统一政策,统一要求实施一并审查,他们各行其事,使企业应付疲惫不堪。如一个涉及工业冶炼的建设项目既涉及危化品储存和使用,也涉及较多种类的职业病危害,则管工矿企业的处室,管危化企业的处室和管职业卫生的处室都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组织专家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审查,批发三种不同类型的政府文件,而这仅仅出自一个政府部门的审查,另外还有消防、环保、规划、土地,建设等不同部门的各类审查。因此减少审批,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在一个部门内实行一体化监管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的改革内容。
第三,安全形势的转化使职业卫生成为安监部门关注的焦点。2012年全国总工会汤淳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说,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死亡已经超过安全生产事故,成为威胁工人健康和生命的头号敌人。同样,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高世民引用卫生部专家的话,说,现在的职业病例报告数字并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仅仅是“冰山一角”。2009到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调研石英砂生产情况,计划检查企业80家,只有55家同意被检测,其他的以不生产,停电,准备搬迁等理由不配合,而最后被检的55家没有一家不超标。对木制家具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查出作业现场用油漆和胶水,含甲醛、苯、二甲苯、苯胺等剧毒超标在100倍以上,最高到131倍。现在,每年的职业病新增病例全国有2.7万。
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如中国的雾霾天气一样,已成为我们主要治理的目标,安监部门应该将职业卫生工作溶入到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管理中,在机构和人员配置上应该有所偏重,而不能只是以一个处室或几个人来包做一部法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当前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模式
2012年5月,江苏省安监局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决定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试点工作,其出发点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试点单位选择了两个地区,一个是镇江的丹阳市,一个是苏州的昆山市。两市随后各自拿出了自己的试点方案。
丹阳市的模式是以职健科为总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扎口管理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内容,各业务科室按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附加对所监管的行业或企业实施职业卫生工作的督查。职健科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职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信息统计及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其他科室提供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如有关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专家库的管理等,负责上级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丹阳市的模式兼顾了目前自上而下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格局,它需要一个牵头部门来应对上级部门布置的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督查。这种一体化管理的模式虽然不彻底,却顺应了当前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当下既以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为重点为主导,又要在面上全面铺开工作并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如此决定了这样一种过渡体制的实用性。
昆山市的模式是建立了一个由局领导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一体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认命一名副局长具体协调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相关工作。所有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部纳入到各相关职能科室。而职健科的具体工作是制定全市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以及职业卫生监管制度、措施及服务指导文件,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许可证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汇总上报职业卫生相关信息工作。
昆山市的模式与丹阳市模式基本相象,其区别只在于一个由科室进行协调,一个由松散的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这在实践中各有利弊。科室协调力度上可能欠缺,但一个口子对外,办事的效率和工作实效性较强;领导小组协调,力度要大点,但工作效率和实效性将会打折扣。
在实际工作中,从了解到情况看,一些工作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如培训教育、目标考核;一些工作存在若接若离状态,如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一些工作根本没有溶合到一起,如“三同时”审查、专项治理。丹阳模式和昆山模式仍是一种过渡模式,不是我们的最终需要,在目前实施的一体化探索中,我们仍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实践。
四、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从基层的呼声到上层的意识似乎越来越强烈,而在进行试点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解决如下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略有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旧是悬在各级安监部门和当地政府领导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随时会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监管责任追究而将大量的工作成绩化为灰尽。而职业卫生工作,不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有多么严重,它对工人的身体损伤也是渐进式的,发生群体性职业病暴发的可能性还是小概率事件,因此从重视程度来说,抓安全生产要比抓职业卫生力度大很多。如,在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职业卫生的内容不足10%的比例。在隐患排查系统中,职业卫生也是被分离出来进行上报,这是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难以溶入一体的细节表现。我们可以多次召开各级的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讲到职业卫生工作的也只是其中一小块内容。还有人认为,安全生产工作仍是现在乃至将来需要关注的重点,职业卫生可以暂时放一放,因此甚至在许多行业主管部门中,有些搞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主管领导竟然能拒绝接受职业卫生监管这项工作内容。
相反的,也有一些人认为,安全生产形势已大大好转,现在的工作重点应该向职业卫生方面转移,企业应把职业病危害作为重点防范内容,安监部门应该建立全方位的职业卫生工作体制,把关注焦点投向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方面,如果不这样,安监部门就要丢掉自己的职业饭碗。
一个是认识滞后,固守旧业,一个是观念超前,急欲拓新。这都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形势的现实状况。安全生产还未取得根本好转,职业病危害控制难度也在加大,因此需要两方面监管合力并行,两者兼顾,要花同样的力气认真对待,而一体化管理应运而生,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
其次要解决的是组织架构的问题。目前职业卫生的监管机构和人员配备远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在组织架构上也不尽合理,虽然试点的两个市将职业卫生的大部分职能转给了其他业务科室,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科室仍是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主,因为存在一个职健科,在思想意识深处,仍然认为职业卫生相关的监查只是一种配合行为,完成职健科或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生产的监管溶为一体,职健科的存在,是造成其他科室对职业卫生工作依赖性的,不积极主动进取的根源所在。
第三要解决的是中介服务和专家服务的问题。职业卫生监管有其自身的工作特性,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其定性定量都必须建立在对现场有害因素检测检验数据的分析上,企业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保护是否到位,要通过健康检查分析得出结论,因此对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以及对健康检查机构提出要求,对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直接影响职业卫生工作的质量和信誉,如何在各种评价、“三同时”审查、专家队伍管理与使用上与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紧密结合,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需要认真探讨。目前,职业卫生机构因原有疾控中心体制问题,各地出现机构萎缩问题、检测标准不统一问题、质量得不到保证问题、收费恶性竞争不规范问题、专家专业覆盖面狭窄问题,等等。
第四要解决的是法规整合的问题。在国家层面上,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在法律法规体系上既是密切关联却又相对独立,密切关联是因为法规中所作的规定都是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为出发点,在监管形式上极其相近,以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为手段。而在具体防范措施和监管内容上又有较大差别,如在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会关注物品的堆高和安全通道问题,职业卫生则把注意力集中于空气流通和有毒无毒作业是否隔离问题。安全生产关注设备的完好状态,职业卫生则关注设备的噪音和密封状况等。特别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方面,职业卫生按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分类方式,将被确定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列入行政许可的范围进行监管,这个比例占生产性企业建设项目的比例至少60%以上,而安全生产则只有危化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实施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因此在有关此项工作的部门规章差别较大,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困难增加。由此,需要我们克服困难,勇于创新去解决问题。
五、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发展方向
1、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并重的趋势将成为大安全的主流意识
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既是基于国家安监总局高层的远瞻,也是社会企业的呼声。对于处于监管一线的基层安监部门,关键是思想认识上的改变。上面有了发展方向上的规划,基层的实践就尤为重要。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形成什么样的行动指南,安全生产虽为人命关天,职业卫生同似生死选择。一个呈现突发性特征,现实残酷,责任重大;一个呈现渐进的过程,一样令人不堪负重。我们不能只关注看的见的残酷,而忽略了隐形的灾难。因此试点工作要大胆尝试,思想上的认识要高度统一,我们不仅要让劳动者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还要让他们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不只是对他们的生命负责,也要对他们的健康负责。因此,在每年的工作规划、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培训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上,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要真正做到溶为一体的贯彻落实。
2、监管机构两方面职能的一体化是开展工作的基础所在
真正让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管理一体化,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监管机构内部在职能分配上的一致性,这就是说,所有对外监管的业务科室相应的都应该有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双重职能,同时不需要单独设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处),相关的职业卫生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与安全生产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一样合并一个部门负责。在内部机构职能分配上,要么以区块来划分监管范围,如丹阳在安全标准化工作中以一处科室包干一片区域的方式实施落实工作。要么以行业或专业来划分监管范围,现在安全生产的监管基本以此为模式进行划分,形成危化科,工矿科、综合科(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等对外监管的模式,而职健科在这个机构体系中形成了跨界模式,虽然有其历史演变的缘故,但不符合机构体制的一致性、合理性原则,也不能达到工作成效的最大化,因此改革成为必然的趋势。
3、实施一体化考核是将两方面工作溶为一体的关键措施
考核是既是一个动力,也是一个方向。考核内容的比重和要求决定着基层工作的着力点。现在安全生产考核,职业卫生的内容如安全标准化考核的内容一样,除却相同的部分也只占了20%的比重。依旧是把职业卫生看着是安全督查的一个项目内容,而不是当着整整一部法律来贯彻落实。我们要把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按照1:1的比重一规划我们的考核要求,以此引导基层在这个两方面都要下功夫做好工作,这其中要涉及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全年工作计划方案、专项治理措施、宣传教育,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等、应急救援等与安全生产相同的一系列工作内容,同时还要包括如职业危害申报、职业病诊断投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检测等相关内容,而不仅仅是几项主要工作内容的考核。
4、今后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中的重点措施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内容细分下来有几十项,安监部门十几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累了丰富的经验,职业卫生职能虽然从卫生部门划转后全面铺开时间不足3年,其影响和工作成效逐渐显见,然而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职业卫生面临的困难山重水复。结合两方面的工作,我们需要在几十项工作中重点抓好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的重要性不用多说,113年前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表达了从基础抓起,从教育抓起的重要性。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意识,只有植根于广大的劳动者心中,才是真正的安全和卫生,因为在工作场所面临危险的不是企业领导,也不是政府管理者。我们总是困惑于,为什么领导那么重视了,会开了那么多了,检查那么铺天盖地了,安全事故还是难以遏制,那是因为只是我们自己搭台,自己唱戏,自己鼓掌叫好的原因。运动式,走马观花式安全监管仍是中央所说“四风”之一。培训教育要从基层做起,扎扎实实。从班组到车间,到管理层,应有不同形式和内容。要建立考试平台和题库,采取上门服务的举措。检查培训质量要真刀实枪,不能只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采取抽考方式,突击问答方式查出真实情况。
二是建立举报奖励。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靠监管队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远远不够。共产党能够领导人民取得抗日战争和解决战争的胜利,最重要的手段是发动了民众,唤起民众,力量无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是发动广大的劳动者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劳动者在安全上自我管理意识增强的催化剂,是监督企业管理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第三只眼睛。尽管全国有许多地方发生有举报,而无人敢领奖的情况,这说明我们还没有能够真正做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完善和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无疑为我们安监队伍扩充了几百倍的监管力量。
三是加大事先处罚。事故的冰山理论、海因里希法则说到,事故的发生都遵循1:29:300:3000:10000这样一个规则,也就是说10000例的不安全行为中就可能孕育3000起被忽视的隐患,3000起隐患就可能导致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从而导致29起轻度伤害事故,直至最终导致一起重伤甚至死亡事故的出现。我们对没有发生事故而存在严重违规的行为总是以劝说为主,然而没有疼痛便没有教训,常在“违章的河边”走,就一定会发生“湿鞋”的局面。2013年,我市对企业违规违章事先处罚起数和罚款额倒挂全省第二,这样的“仁慈”并未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相反,在大张旗鼓无处罚的高压督查中,事故依然逍遥出笼。未来,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中,加大对“三违”现象的事先处罚是我们要认真研究并要尽全力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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