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玩儿媳妇番号留下的公积金儿子死了,儿媳能得到吗

欲独吞亡夫遗产 儿媳给健在公婆开死亡证明 - 亚心网
欲独吞亡夫遗产 儿媳给健在公婆开死亡证明
讯(本网记者 宋婕)
为了独吞亡夫遗留的住房公积金,媳妇竟然给健在的公婆开出了“死亡证明”,她的如意算盘被公证人员识破。
8月18日,家住乌鲁木齐阿勒泰路的李某来到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公证。李某告诉公证员,今年7月丈夫意外去世,她想办理继承丈夫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可她咨询律师后得知,公婆和自己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她带着公婆的“死亡证明”,来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为了确保继承公证的真实和有效,公证员对李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当公证员来到李某公婆家时发现,李某的公婆并没有死亡,两人正在吃饭。
对此,李某解释说,公婆年事已高,担心他们知道儿子去世的消息受不了,所以决定对公婆隐瞒丈夫去世的消息,由她继承丈夫的住房公积金。
公证员告诉李某,两位老人都健在,仅凭一张假的死亡证明,公证处不可能认定老人已经死亡。除非两位老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份额的声明书公证,否则他们依然具有法定的继承权。李某这种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随后公证处拒绝了李某的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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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孟滨,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首席合伙人、主任,执业律师,执业证号:6年起担任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都市晨报》、《彭城晚报》专家顾问团成员,《人民日报》――中国黄淮网特约记者。自1998年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徐州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刑事、行政诉讼、合同纠纷、金融证券、建设工程、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纠纷等案件,尤其擅长刑民交叉等法律关系交叉案件。其法律执业理念:精研其道,追求卓越,以专业的法律技能,严谨的职业道德,积极为当事人服务。《经济与法》、《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都市晨报》、《彭城晚报》等媒体多次对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报道和宣传。
  孟滨本人先后被评为2009年徐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标兵,2009年徐州市十佳顾问律师,2011年在“双促双助”系列活动中被评为徐州市“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先进法律服务工作者:2012年在“强公信”活动先进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12年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对其代理的案件予以专题报道。
  孟滨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如下: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徐州市司法局、中国人民解放军73061部队等及多家企事业单位等法律顾问。
  案情回放:
  儿子死了,儿媳妇要改嫁。在现代社会,这几乎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大屏幕上的这对老人也遇到了这种情况,2009年他们的儿子姜朝国因车祸死亡,2011年5月,儿媳改嫁了,令老俩口特别愤怒的是儿媳嫁的竟然是导致儿子死亡的那场车祸的肇事者。一个女人怎么会和导致自己丈夫死亡的肇事者产生感情进而结婚呢?这桩婚事实在有些不同寻常。
  姜朝国的母亲王合兰:她结婚,甭管跟谁结婚,咱们没有意见,没有咱们的孩子了,你走可以走,你不能把你男人祸害死了你再跟他,有这样的道理吗,谁也想不通。
  姜礼坤夫妇说,儿媳不仅嫁给了肇事者,而且和肇事者家人相互勾结,卷走了属于老两口的赔偿款。
  姜朝国的父亲姜礼坤:她把钱一拿她就走了,他(肇事者)哥哥骗我儿媳妇,这个钱她一别走了,她就不上家里来了。
  老人说,儿媳不但嫁给了肇事者 还卷走了老两口的赔偿款。从常理上说,一个人和导致自己亲人死亡的肇事者不说是仇深似海,也应该是恨之入骨。这姜家的儿媳为何偏要改嫁到肇事者家里,那场导致她丈夫死亡的车祸是怎么发生的?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这位就是姜礼坤老汉的儿媳陈静。她说,自己和丈夫姜朝国是一起打工时认识的,双方自由恋爱,感情很好。但是,婚后陈静才知道,丈夫家里条件不太好,欠了不少外债,丈夫挣得钱大部分用于帮助家里还债。
  陈静:一直我们都在外打工,结完婚以后也是在外打工,因为他家里就是说还欠,不知道欠多少钱的债,我只知道欠债。我就说我们努力挣钱,先把家里债还了以后咱们再买房子。
  婚后不久,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陈静不得不辞掉工作,养家的重担一下子落在姜朝国一个人身上。
  陈静:他就一个人在外地工作,钱就是说很少,给我一个月也就给个二三百块钱,有的时候就不给,不给我也理解,我觉得反正家里面欠账,我就说先还账,还完账咱们才能过清静的日子对吧,就先给他老两口还上。
  2009年,他们的孩子已经三岁了,为了多挣点钱,姜朝国突然提出要跟同村的堂兄姜朝福学开大货车,将来自己买一辆大货车跑运输。
  陈静:我老公和他们这几个哥处得关系也都不错,就是一起打工的照片都有,处得也不错。
  一开始陈静表示反对,认为开大车太危险。但是姜朝国决心已定,陈静没办法只好同意了。
  陈静;男人你看都那个,都要面子,他就说不行,不能认这个命,我就必须得学开这个车,我将来我得要自己买大车,得挣多少多少钱,让你们娘俩过好日子什么什么的,我也没有办法,我只能就是说回到我母亲这儿来打工。
  从那以后,姜朝国经常跟着堂兄姜朝福四处奔波,夫妻俩是聚少离多。陈静说,日晚,姜朝国打来电话,说自己又要出车了。
  陈静:就是说我出车去了,我说行,我说你反正就注意点,注意安全。
  没想到,丈夫这一走,竟是永别。日晚,丈夫的堂兄姜朝福驾驶自家的大货车去西安送货,车上还有妻子睢传菊和堂弟姜朝国。第二天凌晨两点多钟,当他们行驶到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段时,和一辆河南牌照的大货车追尾相撞,姜朝福身负重伤,同车的妻子睢传菊和堂弟姜朝国当场死亡。
  姜朝福:就是困了,追尾了,我什么都不知道,就是出事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
  姜老汉的儿子死在他堂兄姜朝福的车上,同车死亡的还有堂兄的妻子。儿子出事后不久,姜老汉一家就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儿媳跟姜朝福好上了,刚开始姜老汉他们还不信,没想到传言竟然成真了。
  姜礼坤说,儿子出事后,儿媳再也没有回来过,连孙子也不让他们看。
  姜礼坤:想孙子,她不让见,她根本不让见。
  王合兰:我一看人家的小孩我就想,一看人家那年轻的,我看着就得哭。
  没过多久,一些风言风语就传到了老两口的耳中,说儿媳陈静跟姜朝福好上了。
  姜朝国的弟弟:在2009年年底就有人说了,就我们一个村里的,他们就开始说了,当时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就是说说了。
  姜礼坤:俺儿媳妇儿跟他在一块了,他们都在一起。
  一开始,姜礼坤一家人都不相信。以为只是村民捕风捉影乱嚼舌头。
  姜朝国的弟弟:我哥死在他车里面,被他撞死了,然后你怎么可能会和他在一起。
  但是传言终于成真,2011年5月,陈静和姜朝福在当地举办了婚礼。这对姜礼坤老两口无疑是晴天霹雳。
  王合兰:他结婚,甭管跟谁结婚,咱们没有意见,没有咱们的孩子了,你走可以走,你不能把你男人祸害死了再跟他,有这样的道理吗,谁也想不通。
  更让姜礼坤夫妇难以接受的是,陈静带着孩子改嫁姜朝福,竟然连个招呼都不和爷爷奶奶打。
  王合兰:她不给俺孩子,不给孩子,还在外面散播谣言,捏造俺的是非,说什么给他孩子,他不要,他是要孩子吗,他是想要抚养费。
  儿媳竟然改嫁给了导致自己儿子死亡的肇事者。这件事让姜老汉老俩口非常堵心。那儿媳陈静为什么会喜欢上姜朝福呢?陈静说她之所以原谅姜朝福是因为那场车祸就是一场意外,是因为堂兄姜朝福夜晚行车,疲劳驾驶造成的。但是姜老汉夫妇却不这么想,而且后来发生的一切都证明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姜礼坤得知儿子姜朝国出事的消息,已是7月6日的下午五点多钟,他带着儿媳妇陈静和小儿子连夜赶到郑州。
  姜朝国的弟弟:当时我看了我哥的遗物当时我就哭了,边上的东西,手机都已经撞烂了,然后什么都烂了。
  陈静(化名):我当时、当时眼泪都不知道,没有眼泪,就想着怎么可能出这样的事情对吧,好好的,你说好好的走的你说怎么能出现这样的事情。
  姜礼坤年事已高,再加上伤心过度,儿子善后的事儿由儿媳陈静处理。
  姜朝国的父亲姜礼坤:她一直处理河南那边的钱的事儿,她就一直不叫我管这个事儿了,就陈静、我儿媳妇和姜朝阳他们在一块(处理)。
  由于驾驶员姜朝福还在医院抢救,事故责任还没查清,姜礼坤同意先把儿子火化。然后再谈赔偿的事儿。
  到了第二天,就把这个事儿就处理了,把他就火化了。
  姜朝国的弟弟:当时觉得我们很近的嘛,一个房头,又是一个姓的嘛,很近了,就先救人,我们本着先救人,救人之后,我们再处理我哥这个事情。
  日,河南警方做出了事故认定:姜朝国的堂兄姜朝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河南大货车驾驶员张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于8月25日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张军在主车及挂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各项费用24万元,其余费用由姜朝福承担。姜礼坤的儿媳陈静和驾驶员姜朝福的大哥姜朝阳在协议上签字。
  警方已经做出了事故认定,责任已经划清,姜礼坤觉得有必要找姜朝福的大哥姜朝阳谈一下赔偿的事了。
  姜礼坤:他一个是说什么呢?赔偿12万,因为这个车主媳妇儿也死了,姜朝福他的案子跟我儿子的案子,跟他媳妇的案子是分开了,各人是各人的案子,就是12万。
  在商谈中,姜朝阳提出两家各有一人死亡,河南车主赔偿的24万元应该一家分12万元,但同时还提出一个条件。
  姜礼坤:这个钱给了以后,那就没有姜朝福的任何责任,没有姜朝福的任何事儿了。他说姜朝阳说的就是没有他弟弟任何责任,
  这就意味着除了河南车主赔偿的12万元外,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姜朝福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条件姜礼坤无法接受。
  我说什么啊?还没有他的任何责任了,我的活活儿子叫你撞死了,怎么没有你的任何责任了。
  谈判不欢而散。协商不成,只能打官司了,姜礼坤找到儿媳陈静准备一起起诉姜朝福,但儿媳的态度却让他摸不着头脑。
  姜礼坤:她考虑考虑说我不告,她就是说了这个情况。就在那个马路边上,多热的天,跟她谈了一个多小时,她就是不愿意。
  丈夫出车祸死亡了,公公婆婆准备起诉肇事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当的要求,儿媳陈静却坚决不打这个官司。儿媳陈静这么偏爱肇事者也就是丈夫的堂兄姜朝福,这其中必有原因,陈静为什么会喜欢上导致自己丈夫死亡的人呢?
  陈静说,丈夫是自己主动要求跟着姜朝福学车,这次车祸是个意外,怨不得别人。
  我说这是一场意外,我说我谁都不怪,我说我只能怪自己命运不好。
  陈静说,两家是本家亲戚,平时关系一直很好。更何况当时姜朝福还在医院救治,提起诉讼有点不近人情。
  陈静:我说你看事情发生在自己家里人身上,怎么弄你说,我说我也不可能去告三哥去,对吧,这自己家里发生的事情,你说怎么去告,咱们怎么好怎么处理就是了。
  而且陈静也知道,为了抢救姜朝福,他家人已经倾其所有,花了几十万元,哪里还有钱赔偿呢?
  陈静:我说人你都不知道是生是死,你现在起诉他,你有用吗?你说你起诉能拿到钱吗?对不,你说咱就是说别管是什么,你起诉就是说你能拿到钱,咱去起诉对吧,你拿不到钱你起诉还浪费时间,你还要请律师,我说我没这个钱。
  不顾儿媳的反对,日,姜礼坤夫妇将姜朝福起诉到铜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姜朝福赔偿姜礼坤夫妇80000元。官司打赢了,姜礼坤夫妇松了一口气,没想到河南方面的赔款又出了问题。这笔款是由儿媳和姜朝福的大哥去讨要的,半年过去了,老俩口没有见到一分钱。
  由于肇事的河南车主已经答应赔偿,姜礼坤夫妇在起诉姜朝福时并没有同时起诉河南车主和驾驶员。可是半年过去了,儿媳既没有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赔偿款拿过来,也没有给自己一个说法。老两口再也坐不住了,打电话给儿媳。
  姜朝国的弟弟:我父亲给我嫂子打电话了,她说她不知道,什么事她都不知道,说你不要问我。
  儿媳是否将儿子的赔偿拿了回来?究竟拿回来多少?姜礼坤决定弄个清楚,他带着小儿子来到了河南,找到了车主。车主明确告诉姜礼坤,赔偿款中有他们老两口的份儿。但是钱已经被陈静和姜朝阳取走了,车主还拿出一份陈静和姜朝阳给他们出具的证明,上面写道:赔偿款已赔付清,以后任何事与车主无关。
  姜礼坤:人家那边说了,那个钱已经付了,那个钱已经付了,他说你要告只能告你儿媳妇,你找不到我们了。(00:06:50)
  可是当姜老汉质问儿媳时,儿媳却说她也一分钱没拿到。
  陈静:大哥都拿走了,到现在为止,你所说的21万块钱里面我没拿。
  既然参与了丈夫的后事处理,自己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拿到呢?陈静说,拿到钱后,姜朝阳和自己商量,要先用这笔钱救治弟弟姜朝福。
  大哥也跟我说过,说妹妹你看怎么弄,还得救你三哥的命。
  姜朝福确实还在医院救治,考虑到救人要紧,陈静同意先不拿回属于自己和孩子的那部分钱。但是嘱咐姜朝阳一定要安抚好两位老人。
  陈静:我说你得先给他老两口钱,你得安慰他们,毕竟孩子那么大了,你说出事情不在了,你不去安慰他们,他们心里也不好受。
  姜朝阳承认,河南方面的赔偿款都被自己拿来了,但一分钱也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全部用于弟弟的治疗。
  姜朝阳:我这些钱拿来了全送到医院里面给老三看病了,光顾着救老三了。
  姜朝阳说,弟弟在郑州抢救十几天,就花费了将近25万元。为了减轻负担后来不得不将弟弟拉回徐州继续治疗。自己是家里老大,弟弟抢救治疗的事儿都是自己包办的,为了给弟弟治病,自己欠下了巨额外债。
  姜朝阳:在两年期间我都挣钱给我老三,我给他还债,现在我自己,赔完了老三的债,我还欠了二十万。
  姜朝阳说,让他最不能理解的是弟弟还没出院,姜礼坤就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姜朝阳:出事了,咱们不往好里解决吗,跟他说,给你几个养老金,对吧?你儿子已经不在了,总的来说是在老三车上出的事儿,别管是谁,结果他不愿意,非得上法庭。
  姜朝阳说,当时家里很困难,但自己还是东拼西凑借了八万元给姜礼坤夫妇,了结了那场官司。
  姜朝阳:所有的钱都是我借的,我借了赶紧给他的,当时说的借,咱们这边还得救人,他那边缠着不放,我们这边考虑到他也是近房,我赶紧给你了了,我顾一头,你也难过,咱也难过呀。
  姜朝阳说,调解协议里的24万元里确实包括姜礼坤夫妇的赔偿金,但拿回来的21万元里并没有他们的份儿。
  姜朝阳:调解是到24万,24万其中包括他的养老金,这有啥说啥,包括他的养老金。
  姜朝阳说,因为姜礼坤夫妇和儿子的户口不在一起,调解的时候,需要提供和姜朝国的关系证明。当时姜礼坤也也开了证明来到郑州,但他却要求马上把钱拿走,自己为此和他发生了争执。他一气之下将证明拿走了。
  姜朝阳:我说大叔,我说你懂吗,现在只是调解,你看写得明白,保险公司下来人家才赔给咱们,经过了交警队才赔给咱了,啊!不给我钱,不给我钱我给你龟孙子,我给你条子,我看叫你去办去吧,说的,他一生气了他把那个条子撕了,拿走不拿来了。
  姜朝阳说,正因为没有这个证明,自己去要钱的时候,河南车主只给了21万元,扣下的3万元就是姜礼坤夫妇的赔偿金。
  姜朝阳:我这个钱我就没拿,就给人家要不来,因为你不给人家证明,人家保险公司报不来钱,人家不给咱们,这个钱就没有给,不给我这个证明,他不能证明他是父母,人家给你这个钱吗。
  关于拿走借条一事,姜礼坤没有否认,但他认为只拿到21万元跟自己是否提供证明没有关系,儿子出事后,赔偿事宜都是儿媳和姜朝阳办理的,自己的钱肯定是被儿媳和姜朝阳侵吞了。
  姜礼坤:她不能代表我,她一直不通知我,也不让我知道。就是我儿媳妇陈静他们在一块儿,后来她就是混淆一块儿,混淆黑白在一起。
  姜礼坤拿出一张河南方面提供的儿子死亡赔偿明细,证明自己和老伴应得的赔偿金远远不止三万元,而是99202元。
  虽说车祸是由于姜朝福疲劳驾驶导致,并非有意。但不管怎么说陈静的丈夫因此而死。陈静不但不怪罪姜朝福还把丈夫的死亡赔偿款用来为姜朝福治疗。后来还嫁给了姜朝福。陈静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不寻常的选择呢?
  陈静为什么偏偏要嫁给姜朝福呢?陈静说,自己并没有像外界传言的那样住在姜朝福家里。而是住在父母家里。自己经常去姜朝福家,主要是为了看孩子,因为姜朝福的妻子也在这次车祸中死亡,撇下了两个孩子,小的才5岁。
  陈静:我可怜的是孩子,我每次去我都是看的孩子,我给孩子买点衣服买点什么的,我说虽然事情发生了,钱也不多,但是我自己反正还能够给这两个孩子买衣服、买穿的,我看看孩子我心里面也安慰多了。
  陈静说,来往多了,她对姜朝福竟然产生了微妙的感情。
  陈静:我说将来我说我说我照顾你们,我照顾得了孩子,他家里他女儿大一点了,不需要照顾了,他还有一个当时他儿子才5岁,我儿子3岁。我说我那个吧,我照顾两个孩子吧,我说你要是真的想负担起这个责任,你只能对这件事情你有忏悔的那种想法,你就赶快把身体养好,把两个孩子,你承担起养活两个孩子的责任。
  这些微妙的变化被大哥姜朝阳看在眼里,便想撮合两个人。
  姜朝阳:我就说陈静,不行这么着,你来伺候老三吧,你反正还得找,你伺候老三,老三好了,伺候好了我们一家人你不用怕,孩子大人都不要你去操心了,有大哥给你操心。
  陈静说,自己决定嫁给姜朝福,虽然有感情的因素,更多是为孩子考虑。
  陈静:你说我改嫁了,人家能不让我儿子改姓吗?我说,我说我老公就这一个根,我怎么说我也让他留在自己家里,不能到人家别人家里对吗,我也想了,他们这一家人始终都非常,对我们娘俩也非常关心,对我们也非常好,你说将来你看我带个男孩,男孩在这个社会上还得买房子,谁愿意就是说承担这个责任对不,我就想了只有说这家人能诚诚心心、诚诚意意对我孩子好。
  那么姜朝福对这场婚姻又是怎么看的呢?姜朝福说,自己虽在车祸中拣回一条命,但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且还丧失了劳动能力。
  姜朝福:这条腿断了,这条腿整个神经压迫就没有感觉,肚子穿透了,这个手筋也断了。
  姜朝福说,当初大哥提出让他和陈静两家合一家,自己并不同意。
  姜朝福:叫我跟他愿意,我压根就不愿意,本身离得那么近,我怎么能够跟兄弟媳妇儿在一起愿意?
  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姜朝福也觉得陈静的心眼很好,为人善良自己慢慢也动了心。
  姜朝福:后来慢慢慢慢我看她这个人心眼,脾气什么的比较好,所以说我对她也不错,我心想这个女的心眼脾气很好,很善,所以我对她慢慢有一点好感。
  更何况两家合为一家后,大人孩子都能互相照顾,受伤的心灵也能得到些许慰藉。
  姜朝福:这个孩子最起码是俺姜家的后,是朝国的后,咱兄弟的后,我的义务呢,在我车上出的事,我有这个义务照顾这个孩子,我现在没有这个金钱能力,我以后慢慢好了,我总有好的一天,我只能会越来越好。
  姜朝福说,虽然举办了婚礼,两人没有登记,也没有住在一起,陈静还是带着孩子住在父母家里,偶尔过来看一下。自己的日常生活都靠母亲照顾。
  姜朝福:名义上是结婚了,其实我们根本到现在从结婚到现在同床都没有同过,她在这个屋子住着,我一直在这个沙发上住着,这个门锁着我一直没有上那屋睡,我都是在沙发上睡着。
  无论两人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姜老汉一家人都无法接受。2012年初,姜礼坤夫妇以不当得利将儿媳陈静和姜朝阳、姜朝福两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付儿子赔偿金中属于自己的99202元。那么21万赔偿金中有没有两位老人的钱,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姜礼坤夫妇代理律师孟滨:老两口应得的份额,被她前儿媳妇占有了,那么说占有这个份额就应该属于不当得利。
  姜朝福:我作为一个侄儿,那么近,我能够说以后不管你的事儿吗,你一再闹,一再闹,该赔的,我赔你了,你还想怎么着。
  法院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姜朝福返还原告姜礼坤、王合兰赔偿款67184.37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至于陈静和姜朝福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陈静有权选择和姜朝福一起生活,别人无权干涉。希望案件中的二家人尽快从车祸的阴影中走出来,毕竟生活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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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论剑,习武修文。安邦护民,德成郅治。庙堂江湖,共梦太平。房主去世儿子不同意卖房
我爱上了一个离异男,他比我大九岁,而且还有一个儿子(儿子跟着他前妻),父母不同意?问题详情:我爱上了一个离异男,他比我大九岁,而且还有一个儿子(儿子跟着他前妻),父母不同意,为了他我和父母关系闹得不愉快,别人都说不合适,可是我觉着和他在一起我才是真正的我,因为我不是原生家庭(母亲难产去世,父亲娶的继母,我上高二才回来我家,之前一直在外公家),所以总感觉在家里我就像个外人,每天都待着另一副面具活着。和他在一起才是真正的自己,很轻松!这样真的不对么?我现在每天很痛苦,我到底该怎么办?推荐回答:爱情这个东西是挺奇妙的,也很美好。但婚姻就不一定了,婚姻就像一场赌博,赌赢了,那么你会幸福,赌输了,那么会很不幸。不要为了盲目的爱情去结婚,留些理智,去好好了解他,他为什么离婚,他的家庭是个什么状况,他对你的好是真心实意,还是伪装出来的。当你能理性的把这些事情缕清楚了,我想你也能明白你们适不适合在一起了。卖房人迟迟不过户该怎么办?问题详情:已付房款的80%,房主一拖再拖,迟迟不过户,甚至于总是关机,开机也不接电话,对此很无奈,该如何是好?推荐回答:儿子去世,老人生病,作为孙子,是否有必须的法定赡养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问题详情:儿子去世,老人生病,作为孙子,是否有必须的法定赡养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另外,老人还有女儿,但是所有的财产都是孙子继承了,那作为女儿,是否必须出这个医药费。推荐回答:我国《老年****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管有没有继承财产,子女对父母都具有赡养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三、孙字辈子女是否负有赡养义务有以下条件:《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老人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去世以后儿媳妇还需要赡养老人么?问题详情:有两个房子,有两个儿子,每个儿子各自分一个房子,小儿子去世以后,房子就被儿媳妇占有,并且不养老人,这样做合理么?推荐回答:误区一:自古以来,儿媳赡养公婆天经地义。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谁也不附属于谁。子女未成年时,其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享受了父母的抚养,理所当然地,每个子女对其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儿媳成年后才与儿子结婚,不曾被公婆抚养过,所以也没有义务直接赡养公婆。值得注意的是,儿子儿媳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在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时,事实上需要儿媳一定程度的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也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以更好地保障被赡养****利。误区二:公婆百年后的遗产都归儿子儿媳了,儿媳当然应当赡养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儿媳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的只有一种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丧偶儿媳是先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才获得的继承权,是比较公平的。其他情况下,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遗产。或许有人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婆遗嘱中未明确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儿子继承了遗产后(遗嘱未明确指定遗产归丈夫一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实际上儿媳是间接继承了遗产。这种情况下,儿媳表面上看是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儿媳获得的利益并不是公婆给的,而是基于与其夫的夫妻关系而获得了利益。若公婆有几个继承人,几个继承人享有继承相应遗产份额的权利,儿媳是没有份额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儿媳没有权利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自然也不会直接承担赡养义务。所以,无论老人的儿子在不在,儿媳是没有义务赡养婆婆的。如果上述所说的房子是老人的,属于老人的财产,儿媳无权分割,如果房子是小儿子的或者是小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可以继承属于小儿子的遗产部分老人有一套房改房老伴已去世,膝下有四个儿子,老人不经过儿子直接经公证给孙女可以吗?推荐回答:当然可以,自己的财产怎么支配都可以,不需要经过他们同意。房改房是根据职工的职务、工龄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给的职工福利,按房改政策出售。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享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如果你能得到儿子们的同意家庭矛盾会少很多。拿我奶奶来说吧,她有10万给了我叔8万,剩下的2万自己生活。我爸就觉得这不公平,家庭矛盾也愈演愈烈。对错暂且不论,这里如果老人处理公正就没有这个矛盾。不患寡而患不均,老人家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好,你这样就给儿子们制造了矛盾。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最好还是公平处理。本来你为了孙女好,你这样处理让她怎么面对叔伯,怎么面对自己的父母,怎么面对自己的兄弟姐妹。结果儿孙矛盾不断,甚至会流血收场。最好开个家庭会议说出你的想法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处理,挣得儿子们的同意,矛盾能避免就尽量避免,长辈不说给儿孙多少金钱,至少不要在他们之间制造矛盾,家和万事兴。如何看待丈夫去世后公婆把房子留给大儿子的行为?问题详情:我结婚后丈夫因车祸去世,我有一女和两子,现在公婆要把房子给他大儿子,合法吗?推荐回答: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就是说公婆的房子想给谁就给谁!但是这又是一个情理与法的冲突!如果是遗产,又没有遗嘱的话,你的子女可以代位与他的大伯按份额共同继承!你的公婆现在还活着,就是想利用法律,剥夺你子女的继承权,把产权全部给孩子的大伯,看来老两口的智商蛮高的,但是有点没人性!如果你们没有单独住房,那你们最好的可能就是转给孩子他大伯后你们还可以居住,并一直住下去,叫你们腾房的话,要给你们安置费的。至于你嘛,如果不再嫁人,也可以一直住到死,如果改嫁了,那就要净身出户,这可能也就是老两口的如意小算盘。肥水不流外人田,怕你带着房子改嫁,把房子给拐跑了。这样的老人比较可恶,会不得好死的!你能做的就是玩命诅咒这两个老不死的吧!另外孩子的大伯如果要了这个房子,那就是助纣为孽,也会不得好死的,你也可以一起诅咒他!其实老两口可以把这个房子直接给你的儿子,这样比较通情理!有人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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