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按股份转让协议书进行了变更,现因股份转让不成功想要变更回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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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是转让方的老婆的名字,甲方要转让公司股份,不想让他老婆知道,股份转让协议签完完成转让了之后,甲方的老婆发现了,不同意或者他后悔了,能不能拿营业执照找事
公司营业执照是转让方的老婆的名字,甲方要转让公司股份,不想让他老婆知道,股份转让协议签完完成转让了之后,甲方的老婆发现了,不同意或者他后悔了,能不能拿营业执照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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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起草人:张特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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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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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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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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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1)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3)&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到位,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如所转让的股份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可约定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目标股份。)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1.2.1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即人民币&&&&&
1.2.2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即人民币&&&&&
1.2.3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
(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交易情况约定其他支付条件)
1.2.4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第二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2.3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3.2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2.3.3 &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2.4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2.4.1 &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除一般民事主体资格要求外,某些行业、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要求)
&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4.3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2.4.4 &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___日内配合乙方督促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将转让后的甲方和乙方及其持股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如果是完全转让,则不必再登记甲方情况。)
&甲方应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资料,并促使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目标股份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2.1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___日内,促成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并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2.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___日内,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递交事宜。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在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___日内督促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将转让后的甲方及乙方持股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如果是完全转让,则不必再登记甲方情况。)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成目标公司就目标股份变更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相关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乙方应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协助办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根据本协议第1.2.1及1.2.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首期及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后的约定时限内,促成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递交事宜。
3.3 变更资料递交登记机关并被接受的,视为双方的配合义务初步完成。如需补充文件和资料,双方仍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四条 &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即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义务。
但因一方过错导致变更登记完整时间拖延的,目标公司在拖延期间产生的股东收益归守约方享有,目标公司在拖延期间产生的股东权益减损,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一方为个人的,签字即可。)
5.2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正式生效:
&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股东会决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提交甲方一份备存。
5.2.2 &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获得批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但不能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动乱、战争、敌对行动、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
&发生不可抗力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双方协商解决方案。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在___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关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均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甲方迟延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每日应支付乙方已支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8.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9.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9.2&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解除。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本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本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2.4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之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2.5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和送达均应通过本协议首部列明的途径进行。任何一方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12.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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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泓升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_泓升股份(835345)_公告正文
泓升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风险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控制公司50.05%的股份。虽然公司通过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约束,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不利影响,有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风险
有限公司期间,公司虽设立了“三会”,但未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也存在一定的欠缺,如存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等不规范的情况。公司于 2015年 9月 15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公司的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未经过一个完整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因此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体系存在日后进一步完善情况,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进而影响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三)业务外包的风险
为提高服务效率,节约人工成本,公司将绿化、电梯、保安、保洁等业务委托给该领域的外包公司,以提升公司业务的灵活性。尽管公司在选择业务外包第三方公司时,在合同中对服务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关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且在业务实际执行中对第三方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但如果该等外包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不能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为小区提供外包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质量要求,这将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四)现金收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服务对象主要为住宅小区业主,现金方式收款约占总收入的50%,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以规范日常业务中的现金收付行为,并在各小区积极推广POS机缴费及网上缴费已减少现金收款,但若针对现金交易的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仍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管理风险。
(五)未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
公司从和泓置地购入的三处车位、从福发地产购入的四处车位,根据日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双方在买卖时并不知情,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结清款项后办理产权过户时方得知不能办理过户。针对该事项,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由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协助公司将车位销售给小区内业主并为小区业主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向原买受人北京和泓物业分期退还原价款。”“对原买受人北京和泓物业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对车位包括出租在内的占有、使用、收益行为,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予以认可。在授权期限内,原买受人北京和泓物业对彩虹园车位继续享有包括出租在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不得占有、使用彩虹园车位或就其取得收益。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违反本条约定,对彩虹园车位进行占有、使用或就其取得收益的,所得利益归原买受人北京和泓物业所有。”“在授权期限内,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不得对车位进行包括出卖、抵押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处分。”“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违反约定,对彩虹园车位进行处分的,应按照其处分车位时相应车位的市场价格向原买受人北京和泓物业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原买受人北京和泓物业在授权权限内,代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就彩虹园车位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原出卖方和泓置地及福发地产均予以承认。”
从东和伟业购入的两处地下室,因住建局房屋用途只登记一个较为宽泛的用途,两处地下室在系统中显示不能销售,不能在网站提交产权过户。现需向现场办事窗口提交材料,经人工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目前,公司正在搜集准备该方面材料,产权正在办理之中。针对该事项,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就泓
升股份子公司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购得的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石其字第405号、京房权证石其字第406号的地下室,公司正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人愿意承担上述事宜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以及由此给泓升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但是,公司仍存在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公司业务规模及员工人数有了较大增长,经营管理面临的压力日趋增大。公司虽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将日趋复杂化。因此,公司面临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风险。
(七)核心业务人员流失风险
物业管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保持核心业务人员的稳定性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是以员工为核心开展的,其中包括项目管理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频繁流动会降低公司的服务质量,使客户的满意度降低,将对公司的声誉和后续业绩表现带来负面影响。
(八)关联方业务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除魏公村项目外,公司多为关联方发开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目前,泓升股份为实现物业的独立经营和管控,积极向外拓展业务,向非关联方开发的住宅小区投标。但目前公司仍对关联方发开的业务存在依赖性。
第一节 基本情况......15
一、公司基本情况......15
二、本次挂牌情况......16
(一)股份代码、股份简称、挂牌日期......16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6
三、公司股东情况......17
(一)股权结构图......18
(二)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18
(三)股东之间的关系......18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即近两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18
(五)其他股东情况......20
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20
(一)2006年1月有限公司成立......20
(二)2007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1
(三)2007年11月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名称......21
(四)2011年5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22
(五)2011年11月变更股东名称......22
(六)2015年6月有限公司增资......23
(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3
五、公司成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4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24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明细......31
六、公司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基本情况......35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36
(二)子公司的分公司基本情况......53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53
(一)董事......53
(二)监事......55
(三)高级管理人员......55
八、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56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中介机构......58
(一)主办券商......58
(二)律师事务所......59
(三)会计师事务所......59
(四)资产评估机构......59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60
(六)拟挂牌场所......60
第二节 公司业务......61
一、公司业务概况......61
(一)公司主要业务......61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61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65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65
(二)公司业务流程......66
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75
(一)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75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75
(三)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76
(四)主要生产服务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78
(五)房屋租赁情况......80
(六)员工情况......81
(七)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85
四、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85
(一)公司业务的具体构成情况......85
(二)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86
(三)公司的供应商情况及成本情况......87
(四)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88
(五)规范运营(质量控制、环保、安全生产)......90
五、公司的商业模式......91
(一)服务模式......91
(二)采购模式......92
(三)盈利模式......92
六、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基本风险特征......92
(一)行业概况......92
(二)行业发展状况......96
(三)行业基本风险特征......101
(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况状......102
(五)公司的发展规划......105
第三节 公司治理......108
一、公司近两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08
(二)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109
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109(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治理机制能否给股东提供保护及保证股东行使相
关权利的讨论......109
(二)公司治理相关机制、制度的建设情况......110
(三)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111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一)公司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11(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
况......112
四、公司独立情况......112
(一)业务独立情况......112
(二)资产独立情况......113
(三)人员独立情况......113
(四)财务独立情况......113
(五)机构独立情况......114
五、同业竞争情况......114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114
(二)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冲突的关联企业......118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21
六、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123
(一)资金占用情况......123
(二)对外担保情况......123
(三)公司为防止资金、资产等被占用、转移所采取的具体安排...12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124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124(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重要协议或做出重要承诺
的情况......12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125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126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受到相关处罚情况.....127
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128
(一)董事变动情况......128
(二)监事的变化情况......128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128
九、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128
(一)公司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128
(二)实际控制人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129第四节 公司财务......130
一、审计意见......13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30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130(二)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32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47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147
(二)会计期间......147
(三)营业周期......147
(四)记账本位币......147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47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148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151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151
(九)金融工具......151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55
(十一)存货......156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157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159
(十四)固定资产......159
(十五)在建工程......160
(十六)借款费用......160
(十七)无形资产......162
(十八)长期资产减值......163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163
(二十)职工薪酬......163
(二十一)预计负债......164
(二十二)收入......165
(二十三)政府补助......166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167
(二十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167
四、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168
(一)盈利能力分析......170
(二)偿债能力分析......171
(三)营运能力分析......171
(四)获取现金能力分析......172
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75
(一)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175
(二)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176
(三)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分析......176
(四)主要费用及变动情况......177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179
(六)公司主要税项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81
(七)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客户、个人供应商及现金收款情况......181
六、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193
(一)货币资金......193
(二)应收账款......193
(三)其他应收款......197
(四)预付账款......200
(五)存货......201
(六)投资性房地产......201
(七)固定资产......205
(八)无形资产......207
(九)长期待摊费用......209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210
七、报告期主要负债情况......210
(一)短期借款......210
(二)应付账款......211
(三)预收账款......212
(四)应付职工薪酬......213
(五)应交税费......216
(六)其他应付款......216
八、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218
(一)实收资本......218
(二)资本公积......218
(三)未分配利润......219
(四)总计......219
九、合并范围变更......219
十、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222
(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222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224
(三)关联方担保......231
(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32
(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233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235
十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236
(一)期后事项......236
(二)或有事项......236
(三)其他重要事项......236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236
十三、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分配情况......237
(一)股利分配政策......237
(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后股利分配政策......238
十四、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238
(一)子公司情况......238
(二)子公司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239
十五、可能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40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的风险......240
(二)公司治理的风险......240
(三)业务外包的风险......240
(四)现金收款的风险......241
(五)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241
(六)管理风险......242
(七)核心业务人员流失风险......242
(八)关联方业务依赖风险......242第五节 有关声明......243第六节 附件......248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泓升股份
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戎翔航业
北京戎翔航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主办报价券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
本次挂牌、公开转让
牌及公开转让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律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
《暂行办法》
理暂行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说明书或公开转让说明书指
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戎翔航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2013年度、2014年度及月
非特别指明,指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
北京和泓物业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和泓物业
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和泓物业
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和泓物业
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和泓物业
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和华物业
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彩虹园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彩虹园分公司
彩虹星园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彩虹星园分公司
彩虹花香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彩虹花香分公司
西山枫林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山枫林分公司
交大嘉园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大嘉园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贵阳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宾县分公司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宾县分公司
海南和泓酒店
海南和泓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亚分公司
海南和泓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和泓置地
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
上海恒久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东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东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周炜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顿垡北侧1-7号
邮编:100081
电话号码:010-
传真号码:010-
电子邮箱: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张晓光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准,公司属于房地产业(行业代码:K7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标准,公司属于“K70房地产业(行业代码:K70)”,进一步可细分为“物业管理(行业代码:K702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5年8月出具的《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按管理型分类本公司属于房地产业(70)中的物业管理(7020),按投资型分类本公司属于房地产(20)中的房地产服务()。(本公司为控股型公司,其主营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开展。)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维修;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出租花卉;园林绿化设计;机动车停车服务;会所经营管理。(本公司为控股型公司,其主营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为住宅小区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X
股票挂牌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本次挂牌情况
(一)股份代码、股份简称、挂牌日期
股份代码:【】
股份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股票总量:30,000,000股
挂牌日期:【】年【】月【】日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鉴于股份公司于日成立,目前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并合理预期股份公司申请挂牌时距股份公司成立仍未满一年,因此公司挂牌时,公司不存在可以转让的股份。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可进行公开转让的股份如下:单位:股
挂牌前持有股份
挂牌日可报价转让股
转让受限股份数
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500,000
16,500,000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00
13,500,000
30,000,000
30,000,000
三、公司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上海恒久投资有限公司
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数(股)
股权质押情况
16,5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之间的关系
和泓置地为和泓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占股80.00%)。和泓控股持有公司55.00%的股份,和泓置地持有公司45.00%的股份,和泓控股合计持有公司91.00%的股份。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即近两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控股股东
和泓控股直接持有公司55.00%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和泓置地间接持有公司45.00%的股份,和泓控股合计持有公司91.0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民生村6排3号
法定代表人
人民币八千万元
营业期限至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
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百货;信息咨询(中
介除外);家居装饰服务;物业管理。
和泓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4,000,000
36,000,000
80,000,000
2、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刘江通过和泓控股持有公司30.25%股份,通过和泓置地持有公司19.8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05%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刘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获得中国华东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
1991年9月至1995年2月任铁道部出版社科员,1995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北京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今任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两年内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股东情况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西区82号
法定代表人
15,000万元
营业期限至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
服务;自有房产物业管理;项目投资;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活动)。
和泓置地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20,000,000
30,000,000
150,000,000
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2006年1月有限公司成立
公司的前身为北京戎翔航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翔航业”),日,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嘉业”)和北京东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伟业”)共同签署《北京戎翔航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出资2,900.00万元设立北京戎翔行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东和嘉业以货币出资1,595.00万元,东和伟业以货币出资1,305.00万元。
日,北京华成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华成验字(2006)第1-031号),经审验,东和伟业以货币出资1,3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东和嘉业以货币出资1,5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00%;经审验,截至日,东和田园已收到东和伟业及东和嘉业分别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9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
日,北京戎翔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戎翔航业设立时的股东的出资情况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二)2007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戎翔航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东和嘉业将其持有戎翔航业1,59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北京东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置业”)。同日转让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并通过股东会议决议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日,戎翔航业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戎翔航业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金额(万元)
(三)2007年11月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名称
日,戎翔航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1)免去谢印生执行董事职务;(2)选举宋小明为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法定代表人;(3)原股东北京东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泓控股”);(4)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戎翔航业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换
发的注册号为6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戎翔航业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金额(万元)
(四)2011年5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戎翔航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东和伟业将其持有戎翔航业1,30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泓置地”)。同日转让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并通过股东会议决议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日,戎翔航业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戎翔航业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置地
(五)2011年11月变更股东名称
日,戎翔航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1)原股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泓置地”);(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戎翔航业完成了变更股东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戎翔航业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金额(万元)
(六)2015年6月有限公司增资
日,戎翔航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和泓控股向戎翔航业增资275.00万元,股东和泓置地向戎翔航业增资225.00万元,增资款中1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戎翔航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万元;同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戎翔航业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戎翔航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345号《验资报告》,截至日,戎翔航业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11.73万元。
日,戎翔航业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以戎翔航业经审计的截至日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4,111.73万元按1:0.72962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数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余净资产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评估基准日至净资产转入日之间净资产变动金额归在此期间全体股东共享。
日,发起人和泓控股、和泓置地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戎翔航业截至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4,111.73万元,按1:0.72962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超出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35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万元。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选举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周炜为公司总经理,张晓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戴阳为公司财务总监。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玉为监事会主席。
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核发(京大)名称核准(内)字[2015]第 0036380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戎翔航业名称变更为“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向泓升投资核发注册号为600的《营业执照》。
五、公司成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和泓控股集团为统一物业管理、实现物业板块在新三板整体挂牌进行了一次股权结构调整。戎翔航业收购了原和泓置地持有的六家物业公司的100%股权,其合并的类型、合并的原因及必要性、内部审议程序、作价依据、合并期间及合并后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的具体影响如下;
1、合并的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合并的原因及必要性:本次合并系为实现控股股东集团内部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整体挂牌而进行的同一控制下的股权结构调整。将泓升股份作为各物业公司的控制方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a、从便利性角度考虑:北京和泓物业是
一级资质,如以和泓物业为挂牌主体实施收购和股改,股改后和泓物业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存在一定的周期和不确定性;各物业公司原控制方和泓置地作为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业务及往来比较复杂,不符合公司将物业板块单独挂牌新三板的要求。b、从合法合规性角度考虑:以泓升股份为挂牌主体,形成控股型架构,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最终决定以泓升股份收购各物业公司的股权,作为挂牌主体。
3、内部审议程序:
(1)股权转让方和泓置地召开股东会会议,分别决议通过将其持有的各物业公司的股权按原出资额一次性转让给戎翔航业,本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和泓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江、上海恒久法定代表人潘毅出席,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100%通过,并经股东盖章、法人签字确认;
(2)股权收购方戎翔航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分别决议通过接收各物业公司的股权,本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和泓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江、和泓置地法定代表人谢斌出席,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100%通过,并经股东盖章、法人签字确认;
(3)被收购方各物业公司召开原股东会会议,同意原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本公司100%股份按原出资额一次性转让给戎翔航业,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股东会由全体原股东和泓置地法定代表人谢斌出席,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100%通过,并经股东盖章、法人签字确认;
(4)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各物业公司的股权转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和泓置地将其持有的各物业公司的股权以原出资额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戎翔航业,受让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付转让对价;
(5)被收购企业各物业公司召开新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本次股东会由全体原股东戎翔航业法定代表人宋小明出席,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100%通过,并经股东盖章、法人签字确认;
本次合并所涉及的各方召开股东会会议,其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作价依据:
转让方原出资额:
被合并方名称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原出资额(万元)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购买金额:
被合并方名称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购买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款项支付情况:
金额(万元)
北京戎翔航业
和泓置地集团
投资有限公司
和泓置地将所持有的六家物业公司股权一次性转让给戎翔航业系控股股东集团内部为统一物业管理、实现物业板块在新三板整体挂牌而进行的一次同一控制下的股权结构调整。各物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收购之日止累计经营有正有负,股权转让前后未影响实际控制人在各物业公司享有的权益,经过各方协
商一致后决定按照收购时点原股权持有人初始投资价值进行了转让,转让支付价款与被收购方账面价值差额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泓升股份单体报表资本公积科目中予以体现。该转让定价对戎翔航业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合并期间及合并后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的具体影响:
(1)业务影响
合并前,报告期内泓升股份未开展经营,各项收入均为零。合并后,泓升股份作为各物业公司的控制方,主要负责对下属物业公司的控制与管理,实际业务由各物业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公司利润也主要来源于下属物业公司。
公司为整合物业板块,扩大经营规模,实现物业板块独立发展。将原和泓置地下的六家物业公司全部转移到泓升股份,泓升股份对其100.00%控股。此次股权转让后,由泓升股份对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调配,而泓升股份并不实际参与物业经营管理,业务由各物业公司具体负责经营。
泓升股份下属各物业公司营业情况良好,其中北京和泓物业拥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协办单位,在2015年度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排名中,北京和泓物业位列第八十五位,重庆和泓物业拥有国家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目前在京津冀、湖南、海南、西南地区多个城市拥有在管项目近30个,管理面积约达600万平米。在管项目多次获得“优秀住宅管理小区”、“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活动优秀集体”、“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等省市级荣誉称号。为让泓升股份更加适应市场发展,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弥补短板,泓升股份2015年确定了“全员拓展”的拓展思路,成立专门部门拓展市场,大力引进市场拓展的专业人才。积极努力承接市场物业项目,扩大物业经营规模,输出泓升股份物业品牌,增加物业经营效益。公司目前正开拓东北市场,先后在沈阳、哈尔滨成立了物业公司,并已中标3家住宅小区。未来公司业务将推广至华东地区,逐渐拓展至全国,发展前景良好。
(2)财务影响
母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告期内财务数据: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后,泓升股份作为各物业公司的控制方,不参与物业经营管理,实际业务由各物业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公司利润也主要来源于下属物业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报告期内母公司2013年底资产负债规模与2014年底资产负债规模相比变动不大,2015年母公司股东增资500万,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大于所支付金额的差额957.58万,使得2015年6月底的资产负债规模与2014年底资产负债规模有一定变动。合并后,泓升股份仍定位在控股型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除利润分红以及持股情况变动外,不会导致其资产负债规模的较大变动。
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次合并系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视为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留存收益,以泓升股份的资本公积为限,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了调整。合并前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抵消内部往来后均体现在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母公司利润表:报告期内母公司无任何经营活动,无营业收入及对应的营业成本,仅部分期间费用(2013年计提了15.55万元坏账准备,2015年往来款清理后冲销了计提的该部分坏账金额)。合并后,由于母公司作为控股型公司无生产经营,其利润表中仍无收入与成本,但为实现对各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调配,泓升股份员工人数及办公规模有所增加,故期间费用相比合并前会有一定的上升,合并后泓升股份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下属物业公司,随各物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分红情况体现在各期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当中。
合并利润表:发生合并后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泓升股份及各物业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均体现在利润表当中,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下,单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反映因遵循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定的编制原则,自被合并方在报告期内带入的损益情况。合并后,各物业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均体现在合并利润表中。
财务核算情况:合并前后,泓升股份、各物业公司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做变动,按照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基础符合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并后,泓升股份对其财务人员进行了重新配置,其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财务能力相比合并前均有提升。各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会计核算较为简单,合并前其财务人员配置满足公司财务核算需要,在日常经营中, 财务人员能够按照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使公司的财务核算真实有效、运转正常,故合并后各物业公司的原有财务人员未进行变动。
6、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准则依据;
收购时点被收购方经营累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分配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按照被合并方合并日账面价值2,585.65万元,其中沈阳和泓物业处于亏损状态,账面净资产为-321.93万元,将其入账价值调整至“0”后按照2,907.58万元入账。
记账分录:借记长期股权投资2,907.58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950.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957.58万元。
准则依据: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列报要求。
单体报表:本次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公司单体报表中以被合并方合并日账面净资产价值在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长期股权投资”中列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资产负债表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中进行了列报,本次合并不影响损益,不体现在利润表当中。
合并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于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产生的经营成果等。(1)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科目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2)合并利润表。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合并方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应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因准则中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定的编表原则,导致由于该项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自被合并方带来的损益。(3)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当期发生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4)比较报表的编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提供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因企业合并实际发生在当期,以前期间合并方账面上并不存在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人,并且把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明细
1、收购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泓物业”)
(1)收购前北京和泓物业基本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
(2)收购北京和泓物业100%股权
日,北京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北京和泓物业在北京和泓物业1,2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转让价款1,200.00万元。同日,和泓置地与戎翔航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北京和泓物业1,2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
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2.、收购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泓物业”)
(1)收购前沈阳和泓物业基本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
(2)收购沈阳和泓物业100.00%股权
2015年6月,沈阳和泓物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沈阳和泓物业1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转让价款100.00万元。同日,和泓置地与戎翔航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沈阳和泓物业1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
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3、收购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和泓物业”)
(1)收购前天津和泓物业基本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
(2)收购天津和泓物业100%股权
日,天津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天津和泓物业1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转让价款100.00万元。
同日,和泓置地与戎翔航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天津和泓物业1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4、收购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泓物业”)
(1)收购前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
(2)收购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日,重庆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重庆和泓物业公司的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转让价款300.00万元。同日,和泓置地与戎翔航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重庆和泓物业3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5、收购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和泓物业”)
(1)收购前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
(2)收购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日,唐山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唐山和泓物业公司的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转让价款50.00万元。
同日,和泓置地与戎翔航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唐山和泓物业5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6、收购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和华物业”)
(1)收购前湖南和华物业基本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
(2)收购湖南和华物业100%股权
日,湖南和华物业通过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湖南和华物业2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转让价款200.00万元。
同日,和泓置地与戎翔航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湖南和华物业2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
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六、公司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其中子公司北京和泓物业拥有2家子公司和9家分公司,北京和泓物业子公司海南和泓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拥有1家分公司。基本结构如下:
交彩彩西彩成贵重宾
大虹虹山虹都阳庆县海贵
嘉园星枫花分分分分南阳
园分园林香公公公公和和
分公分分分司司司司泓泓
公司公公公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6家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于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北京和泓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甜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人民币1,2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维修;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
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出租花卉;园林绿化设计;机动车停车
服务;会所经营管理。
(2)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①2002年4月公司成立
日,李清清、杨家柯共同签署《北京东和田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同意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北京东和田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泓物业前身,以下简称“东和田园”)。同日,中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2)中务验字A04-014号),经审验,李清清以货币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杨家柯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经审验,截至日,东和田园已收到李清清和杨家柯分别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
日,东和田园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设立时的公司章程,东和田园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②2004年6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东和田园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李清清、杨家柯以货币
资金对东和田园分别增加出资280.00万元和120.00万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东和田园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并修订了新的公司章程。
日,东和田园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换发的注册号为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和田园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③2011年7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北京和泓物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李清清将其持有北京和泓物业35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和泓置地;同时,股东杨家柯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日,北京和泓物业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换发的注册号为3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的北京和泓物业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置地
③2011年11月变更股东名称
日,北京和泓物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1)原股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北京和泓物业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换发的注册号为3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的北京和泓物业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④2014年1月公司第二次增资
日,北京和泓物业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和泓置地以货币资金对北京和泓物业增加出资700.00万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北京和泓物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日,北京恒维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维信验字 [2013]第111号),经审验,截至日,北京和泓物业已收到和泓置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北京和泓物业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
日,北京和泓物业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换发的注册号为3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北京和泓物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⑤2014年9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北京和泓物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杨家柯将其持有北京和泓物业15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和泓置地。
日,北京和泓物业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换发的注册号为386的《营业执照》。
根据新的公司章程,北京和泓物业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⑥2015年5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北京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北京和泓物业12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
日,北京和泓物业取得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换发的注册号为386的《营业执照》。
北京和泓物业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3)北京和泓物业的子公司及分公司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和泓物业共有2家子公司和9家分公司,其中子公司海南和泓酒店拥有一家三亚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①子公司基本情况
a).海南和泓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口工商局”)于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海南和泓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海南和泓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市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23B房
法定代表人
人民币伍佰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住宿,餐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不
含旅游社业务),票务代理。
海南和泓物业有限公司目前拥有1家分公司,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海南和泓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三亚市河东区河东路碧海国际公寓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会议
会展服务(不含旅游社业务),票务代理,汽车租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b).贵阳和泓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南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明区工商局”)于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贵阳和泓物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贵阳和泓物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7号万商人家122幢2层2号
法定代表人
50万元人民币元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物业管理;日用百货、日杂、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销
售;室内装饰施工(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②分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和泓物业服
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务有限公司彩虹
保洁服务;器械健身服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
北京和泓物业服
动;维修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
务有限公司彩虹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
星园分公司
转让、咨询;出租花卉;园林绿化
设计;机动车停车服务。
物业管理;维修机械电器设备;家
北京和泓物业服
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务有限公司彩虹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出租花卉;
花香分公司
园林绿化设计;机动车停车服务。
北京和泓物业服
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场服务;信
务有限公司西山
息咨询(中介除外)。
枫林分公司
物业管理;维修:机械电器设备;
北京和泓物业服
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务有限公司交大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出租花卉;
嘉园分公司
园林绿化设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维修:
北京和泓物业服
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商务信
务有限公司成都
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出租花卉;园林绿化
设计;机动车停车服务。
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维修;机械电
器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家居装
北京和泓物业服
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证券、
务有限公司贵阳
期货投资咨询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除
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出
租花卉;园林绿化设计。
物业管理(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执
北京和泓物业服
业);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管理;
务有限公司重庆
绿化植物和观赏植物租赁(不含林
木种子生产、经营)。
北京和泓物业服
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家居装饰;信
务有限公司宾县
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出租花卉;园林绿化
设计;维修;机械电器设备;机动
车停车服务;会所经营管理。
2、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于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天津和泓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红桥区河北大街与北开大街交口东北侧北开花园地下车库负102
法定代表人
壹佰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存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①2008年4月公司成立
日,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嘉业”)和北京和泓物业共同签署《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天津和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东和嘉业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北京和泓物业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
日,天津正德金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津正德金林验字(2008)第017号),经审验,东和嘉业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北京和泓物业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经审验,截至日,天津和泓物业已收到东和嘉业、北京
和泓物业分别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
日,天津和泓物业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天津和泓物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物业
②2008年7月变更股东名称
日,天津和泓物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1)原股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置地
北京和泓物业
③2011年11月变更股东名称
日,天津和泓物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1)原股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后的天津和泓物业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物业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④2014年9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天津和泓物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北京和泓物业将其持有的天津和泓物业2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和泓置地;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同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天津和泓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换发注册号为2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⑤2015年6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天津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天津和泓物业1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同日,天津和泓物业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天津和泓物业取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红桥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就本次变更事宜联合换发的注册号为270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3、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唐山和泓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路西侧南新道北侧5号楼
法定代表人
50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小区物业管理(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居室装饰;房屋买卖居间服务、房
屋租赁居间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2)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①2011年1月公司成立
日,北京和泓物业签署《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出资50.00万元设立唐山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唐山大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1]唐众会验设字第158号),经审验,北京和泓物业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截至日,唐山和泓物业已收到北京和泓物业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
日,唐山和泓物业取得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8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唐山和泓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物业
②2014年9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唐山和泓物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北京和泓物业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和泓置地,同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唐山和泓物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日,唐山和泓物业就上述变更事宜取得唐山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810的《营业执照》。
③2015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股东和泓置地集团作出决定,和泓置地集团将其在唐山和泓物业的出资额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转让给戎翔航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和泓置地集团与戎翔航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唐山和泓物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戎翔航业。
日,唐山和泓物业就上述变更事宜取得唐山市路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810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4、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于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重庆和泓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仪村102号2-3
法定代表人
叁佰万元整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
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
发射设备和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会展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制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
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2)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①2007年6月公司成立
日,胡敏、胡洪芳共同签署《重庆祺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出资300.00万元设立重庆祺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和泓物业的前身 );其中胡敏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00%),胡洪芳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00%)。
日,重庆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重普天会验[2007]第0240号),经审验,截至日,重庆祺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300.00万元,胡洪芳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胡敏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
日,重庆祺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渝江81-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设立时的公司章程,重庆祺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②2014年9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重庆和泓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原股东胡洪芳将其持有的重庆和泓物业150.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00%)、原股东胡敏将其持有的重庆和泓物业150.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00%)全部转让给和泓置地;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日,重庆和泓物业取得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新的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和泓物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③2015年5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重庆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重庆和泓物业公司的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日,重庆和泓物业取得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换发的注册号6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新的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和泓物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5、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市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和平区工商局”)于2014
年9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沈阳和泓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58-5号
法定代表人
人民币壹佰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服务;家政服务;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2)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①2010年8月公司成立
日,和泓置地和北京和泓物业共同签署《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沈阳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和泓置地出资以货币60.00万元,北京和泓物业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
日,辽宁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永华”)出具《验资报告》(辽永验字[号),经审验,和泓置地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北京和泓物业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经审验,截至日,沈阳和泓物业已收到和泓置地、北京和泓物业分别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
日,沈阳和泓物业取得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沈阳和泓物业设立时的公司章程,沈阳和泓物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物业
②2014年9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沈阳和泓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变更为有限责任(法人独资);同意股东北京和泓物业将其持有的沈阳和泓物业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和泓置地;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日,沈阳和泓物业取得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新的公司章程,沈阳和泓物业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③2015年6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沈阳和泓物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沈阳和泓物业1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同日,沈阳和泓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相应章程修正案。
日,沈阳和泓物业就上述变更事宜取得沈阳市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29的《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6、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以下简称“岳麓分局”)于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湖南和华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69号岳麓易号嘉园办公楼501
法定代表人
人民币贰佰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物业管理服务。
(2)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①2012年11月公司成立
日,北京和泓物业签署《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出资200万元设立湖南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湖南宏丰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宏丰验字[号),经审验,截至日止,湖南和华物业已收到北京和泓物业缴纳的100.00%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湖南和华物业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资金额(万元)
北京和泓物业
②2014年9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湖南和华物业通过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北京和泓物业将其持有的湖南和华物业200万元的出资额 和泓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泓置地”);日,湖南和华物业就此次变更事宜取得湖南和华物业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505的《营业执照》。
根据新的公司章程,湖南和华物业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金额(万元)
③2015年6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湖南和华物业通过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和泓置地将其持有湖南和华物业2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戎翔航业。同日,湖南和华物业作出股东戎翔航业签署新的公司章程,修改相应内容。
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金额(万元)
(二)子公司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直接设立分公司。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情况如下: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1、刘江:男,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9月至1995年2月,在铁道出版社担任会计工作;1995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北京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和泓控股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谢斌:男,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93年10月,在国家林业部林产工业设计院担任工程师;1993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和泓置地总裁。201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杨南庭:男,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戎翔航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重庆及三亚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至今,任和泓置地副董事长兼副总裁。201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周炜:男,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00年8月,在国内贸易部设计院担任建筑师工作;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在圣帝国际建筑设计公司二部担任部门负责人;2003年至今,任和泓置地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5、王文浩:男,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主任兼客服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任天润集团北京安港物业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和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战略发展部主任,具备电气工程师资格。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监事会主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1、刘玉:女,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在北京东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08年1月至今,任和泓置地资金部总监。201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刘丽芬:女,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和泓置地集团担任会计工作;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任和泓置地办公室专员;2015年9月至今,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监事。
3、张凤香:女,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2002年3月,任铁道部北京木材防腐厂财务主管;2002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元海佳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天宠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9月至今,任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9月至今,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其中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秘书
1、周炜:周炜个人简历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董事”。
2、戴阳:女,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至2006年,在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陆续担任会计,副处长,处长职务;2006年至2007年,任天津金丰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港方财务专员;2007年至2015年3月,任天津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和泓置地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北京泓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3、张晓光:男,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北京唐古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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