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和控制电子金融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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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网上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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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网上支付这个名词并不陌生,所有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支付行为都可以看作是网上支付行为。目前网上支付受欢迎程度并不一致。有些人通过网上购物,得到了很多方便,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服务,省时省力省金钱;另一部份人对网上购物并不感冒,不敢轻易尝试网上支付。网络安全是人们不敢操作的主要因素。当前网上支付的主流方式是使用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等),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必要的支付认证信息,经发卡行认证授权后扣款完成在线支付。现行的网上支付安全技术及手段已经比较成熟,但是,人们对于网上支付的担忧,说明网上支付的发展还存在缺陷、人们对网上支付的心理准备还不充分。客观地说,从目前网上支付的发展水平和出现的网上支付案例来看,绝大部分网上支付风险事件更多是由于支付者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导致。&网上支付安全隐患&1、支付密码泄漏。一旦攻击者通过某种方式得到支付密码,就可以轻易冒充持卡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给持卡人带来损失,这是人们对网上支付安全的主要担心所在。&2、支付数据被篡改。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攻击者可以修改互联网传输的支付数据。例如,攻击者可以修改付款银行卡号、修改支付金额、修改收款人账号等,达到谋利目的。&降低风险需要根据风险点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怎样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支付密码,不法分子通常采用哪些手段盗取我们的支付密码呢?网上支付密码被破译的常用手段:&(1)骗取手段。攻击者可采用“钓鱼”方式达到目的。具体方式有假冒网站、虚假短信(邮件)等。这些网站页面、短信或邮件是他们的“诱饵”。不能识别这些诈骗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击者诱骗,进而向其泄漏银行卡的支付密码。&(2)支付终端截取。攻击者可以在持卡人电脑上发布恶意软件(如木马软件)。这些软件能在持卡人输入支付密码时悄无声息地捕获,并偷偷发送出去。&(3)网络截获。攻击者在支付终端和其它网络设备等节点通过智能识别和密钥破解手段得到支付密码。&(4)暴力攻击。支付密码通常是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一段字串。由于人类记忆能力的限制,该字串不会太长。当前很多发卡行采用6位数字密码方式。借助具有强大运算能力的计算机,攻击者可以采用密码词典方式逐个试探。&(5)其它途径获取。攻击者趁持卡人不注意,在银行柜台、ATM或POS终端记下持卡人的支付密码。&网上银行操作安全提示&(1)保管好账号、密码和网盾&·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和网上银行网盾,请不要相信任何套取账号、网盾和密码的行为,也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您的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会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您提供账号、密码或网上银行网盾。&·密码应尽量设置为数字、英文大小写字母的组合,不要用生日、姓名、地址等容易被猜到的内容做密码,以提高密码保护的强度。&·如果泄露了网盾密码,应尽快办理补发或更换业务。&(2)认清网站网址·认清网上银行网站,如兴业银行网址为http://.cn,不要通过其他网站链接访问。&·网上购物时请到正规、知名的网上商户进行网上支付,在进行网上支付交易时,在输入卡号和密码的页面上,请确认浏览器地址栏里的银行网址是否正确。&(3)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设置Windows登录密码,WindowsXP以上系统请打开系统自带的防火墙,关闭远程登录功能。&·定期下载并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及时升级更新。&·长时间无人操作电脑时,中断计算机网络连接或关机。(4)提升安全意识·使用经国家权威机构(如:CFCA)认证的数字证书。建议同时开通“网盾”和短信口令功能,通过安全保护措施的联合应用提升安全防护等级。&·开通短信口令时,务必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为本人手机号码。非本人手机号码开通短信口令可能存在被不法分子非法转账诈骗的可能性。&·不要轻信手机接收到的中奖、贷款等短信、电话和非本行官方网站上的任何信息,如遇有问题请拨打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确认。&·不要轻信假公安、假警官、假法官、假检察官等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的电话欺诈。&·避免在公共场所或他人计算机上登录和使用网上银行。退出网上银行或暂时离开电脑时,一定要将网盾拔出,随身带走,不要留在电脑上。&·操作网银时建议不要浏览别的网站,有些网站的恶意代码可能会获取您电脑上的信息。&·建议对不同的电子支付方式分别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每次交易都请仔细核对,对交易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在交易未完成时不要中途离开交易终端,交易完成后应点击退出。&·定期检查核对网上银行交易记录。可以通过定制银行短信提醒服务和对账邮件,及时获得银行登录、余额变动、账户设置变更等信息提醒。&(5)网上银行安全工具组合(安全等级根据★的数量由高到低)&建议客户选择安全等级高的工具组合!安全工具组合&&&&&&&安全等级网盾+短信口令&&&&&&&★★★★★文件证书+短信口令&&&&&&&★★★★网盾&&&&&&&&&&&&&&&&&&&&&&★★★文件证书&&&&&&&&&&&&&&&★★短信口令&&&&&&&&&&&&&&★★普通登录&&&&&&&&&&&&&&&&★&我国移动支付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_中国电子银行网
我国移动支付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核心提示:
2014年5月-8月,中国电子银行网联合全国60家银行发起“指尖金融,创e无限——e时代移动金融征文大赛”。以下为热心网友通过网络渠道投过来的稿件。
作者单位:昆仑银行总行渠道运营部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兴起,中国互联网接入方式呈现全新的局面。据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民数量达到3.88亿,首次超越台式电脑成为我国网民的第一大上网终端,2013年手机网民规模更上升至5亿,占所有网民的81%(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面对这种变化,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企业相继启动移动支付、移动银行战略,开始移动金融的跑马圈地运动,移动金融服务成为各方竞相角逐的蓝海。
在移动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便利,为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企业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信息窃取、移动终端病毒、短信诈骗等各类针对移动支付领域的案件层出不穷,直接威胁客户的移动支付安全。
目前已经出现的移动支付类风险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类,如下表所示。
&补卡攻击&类案件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手法。为了给客户提供便捷的移动支付服务,多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采用发送手机短信验证码作为资金交易的身份识别方式,而我国电信运营商在为客户发放或补发手机号码时的身份审核管理参差不齐,业务操作缺乏规范性,很多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也未意识到手机号码与客户银行资金的密切关系,因此短信验证方式的风险控制出现了薄弱点,未形成一个坚固的闭环。不法分子也就利用了这一缺陷,通过使用假的身份证件或冒充客户本人,在通讯营业厅补办客户的手机卡,之后通过猜测密码、重置密码、转移绑定手机等方式,盗划客户资金。
钓鱼Wi-Fi是犯罪分子在有无线热点的公共场所,如咖啡馆、快餐店等搭建经过改造的钓鱼无线路由器,设置与公共场所真正Wi-Fi名称相似的假Wi-Fi,并且不设密码,可以轻松接入。一旦客户接入钓鱼网络,只要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访问网站,黑客便可窃取其隐私信息,导致客户资金损失。
移动终端恶意程序攻击也是近几年较为常见的犯案方式,恶意程序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篡改官方客户端应用,植入恶意代码。另一种是仿冒正常应用的图标及名称。犯罪分子在制作出这些恶意程序后,往往会编织一个诈骗陷阱,如冒充购物卖家或银行系统升级等,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送假链接,当客户受骗点击链接或下载恶意应用后,移动设备便被病毒感染。客户的账号、密码等私密信息也就直接泄露给黑客。为了能骗取更多的信息,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也不断&升级&,2013年又出现了恶意二维码和伪基站等新型诈骗,让客户防不胜防。
面对越来越多的风险案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应该时刻提高警惕,防范这类案件的发生。
1.作为银行的角度应该合理配置移动渠道的身份认证方式及资金交易限额,对于大额交易应尽量采用与移动设备相互独立的第二通道身份验证方式,这样即使客户的手机丢失或号码被盗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客户的损失。商业银行还应建设交易监测系统或机制,并与网络安全公司合作主动监测和屏蔽钓鱼网站。同时银行还应定期开展业务系统的安全评估,提早发现系统漏洞和隐患,及时弥补。最后,商业银行应加强客户教育,提升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2.作为电信运营商的角度,应提高对客户手机号安全作用的认识,短信认证方式是建立在客户手机号与身份相绑定的基础上,离开了这个前提,短信认证也就失去了其基本的安全性。所以运营商应与金融及支付机构通力合作,确保客户的支付安全。
3.作为客户的角度,首先应该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自己的手机卡突然不能用,无手机信号,或提示卡无效,应第一时间联系运营商、银行等机构,冻结相关账号。然后再去找回自己的手机号,如果确认遭遇补卡攻击,还应主动报警。
在公共场所上网时,应拒绝来路不明的Wi-Fi,尽量选择三大运营商和商家提供的热点。
移动设备中安装安全防护软件,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不要随便安装应用程序。下载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应用时,应通过官网或选择大型正规的应用商店。下载应用前仔细看清该应用的图标、名称和开发商等信息,并尽可能阅读一些其他网友的相关评论,一旦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停止下载。如收到银行系统升级、交易介质更换等信息,又无法判断其真伪时,应直接拨打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官方客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不要点击信息中的网址。即使接到银行官方号码发送的信息,如对内容存在疑虑,也一定不要直接拨打短信中留下的联系电话,而是要通过银行官方客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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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超)
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于9月10日至12日在津举办。
联合宣传年
“第十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于日在北京举行
电子银行网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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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防范电子支付业务的法律风险
  银行在电子支付业务中常见的风险主要包括:银行自身运行系统不完善、业务处理人员操作不规范;客户自身安全意识薄弱、防范技能不足;身份认证风险;网络传输中的安全保密风险;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时,银行内部网络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网络接口耦合不足、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对滞后于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这些风险因素一旦实际发生都可能导致银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服务,甚至造成客户金钱上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防控这些风险,银行有必要注意以下事项。 中国论文网 /3/view-758791.htm     完善合同、服务章程等法律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电子支付业务很多还是依据内部规章、格式合同、契约性文件进行。这些文件对银行和客户、银行和第三方在电子支付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进行事先约定和明确,在目前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银行与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责依据,成为调整银行与当事人之间的重要约束规范。在银行与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性文件中,一方面,应尽可能详尽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于立法滞后给银行在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时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将其分摊出去。   首先,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协议要健全。电子支付业务是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客户对一些环节和规则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协议中应对电子支付的内容和类型、电子交易记录的确认和领取方式、错误操作的纠正方法、交易规则、认证方式等内容进行清晰地描述和界定。协议应加强对客户安全防范义务的约定,并约定因客户违反该义务导致的损失银行免于承担责任,从而一定程度降低客户方风险,而且银行面对此类索赔时也有了更大的抗辩空间。对此,《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也有类似规定,“客户应妥善保管、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有关电子支付业务资料、存取工具被盗或遗失,应按约定方式和程序及时通知银行。”协议还应重视对银行与客户之间有关责任分担、免责的约定。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因供电、通讯、网络系统故障,或因交易指令传递出现错误等情况导致的损失,双方如何承担责任、银行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从而银行可能面临的难以预测和控制的风险有望被部分或全部分摊出去。为避免在发生纠纷之后双方纠缠不清,为促成纠纷的迅速解决,减少损失,协议中还应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地、生效时间、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权等等。   其次,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议要适当转移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为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提供电力、通讯、网络支持的运营商,以及作为银行软硬件供应商的第三方机构。银行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时尤其应注意:就责任承担和免责的约定,银行与第三方之间的约定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责划分是否衔接的问题。防止出现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了赔付之后,银行向第三方机构的追偿却由于第三方享有约定免责而落空的情况。《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由于该条款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是否由过错引起未作规定,那么似乎无论是何种原因,即使不是由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过错而只要是由于它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银行都应当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免责条款免除了第三方服务机构由于不可控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那么最终只能是银行为此埋单。所以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中银行应争取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全部纳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责任范围,另外不再约定免责事由。      认真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作为银行业务运行的平台,电子银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较高,其风险超出了传统意义上金融风险的概念,电子银行的风险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等;同时,银行风险已不仅来源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关系,很大程度与第三方行为有关。针对电子银行的特殊性,我国近年来出台了若干相关法规、规章,旨在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规范、风险的防范和有效的监管。   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安全性。《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都要求银行应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其中重点强调了安全的网络系统是电子支付安全保障的基础。   依法进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规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是金融机构开办或持续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与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应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评估机构优先选择经银监会资质认定的外部专业安全评估机构。   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最迟于日前应对所有网上银行高风险账户操作统一使用由基本身份认证和附加身份认证组成的双重身份认证,同时对“高风险账户操作”进行了限制性界定。   加强公众网上银行安全教育。《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切实承担起对网上银行客户的安全教育责任,并分四个方面明确了安全教育的最低要求,如在本行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电子银行安全教育栏目,印制并向客户配发安全宣传折页或手册,在网上银行使用过程中应在电脑屏幕上向用户醒目提示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履行电子支付风险的公开披露义务。根据《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向客户公开披露如下内容: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客户妥善保管、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的警示性信息。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在营业网点及电子银行界面的醒目位置,或在与客户的申请书、合同中进行信息披露以落实此规定内容。      关注免责事由      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银行为了免责必须举证存在免责事由,为此,银行应重点关注以下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法律其构成三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一般人以现有的常规技术水平无法预见到此种情况的发生;(2)不能避免,即当事人已经尽到自己的最大努力仍然没有办法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当事人在此种情形发生以后,已经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但无法克服此种情形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银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就扩大损失部分,银行无权主张免责。   客户自身过错。客户损失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客户自身过错或者客户与银行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客户的过错程度银行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情况下,因客户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银行通常可以成功主张减免责任,如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客户对自己的财产毫不顾忌、极不注意,或者未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等。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如银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客户仅有一般过失时,银行主张免除责任或者根据过失相抵原则主张减轻责任的,难度较大,但在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情况下不失为银行的一种抗辩事由。
  第三方过错。虽然我国相关法规、规章将与银行合作为银行电子支付业务提供电子、通讯等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过错排除在银行可以向客户主张免责的事由之外,但是对于诸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以及安全评估机构的过错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银行仍可以主张减免责任。《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签名人以及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电子支付指引》第三十四条也有类似规定,“?如客户因依据该认证服务进行交易遭受损失,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规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是金融机构开办或持续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必要条件,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如果安全评估机构对银行电子支付系统评估有误,而银行基于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的信赖而进行的电子支付行为导致客户损失,评估机构应该负责赔偿,银行有权主张免责。   受害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公共道德的前提下,受害人事前明确做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时,银行可以免责。其特点为:意思表示明确、自愿承担、不违反法律和公德,损害发生以前做出、受害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约定免责事由。银行可以以合同约定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一方面,可以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作扩张性解释,扩大其外延,从而扩大银行免责事由的范围;另一方面,根据过往经验教训以及业务情况,拟制其他免责事由。如建行龙卡通领用协议、信用卡领用协议等卡类协议均将“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以及“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约定为银行的免责事由。但应注意,为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交易优势订立不合理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则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银行在拟制免责条款时既要分摊风险,又要注意内容公平、合法。      注意保存证据资料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数据电文被明确地认定为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因此,针对电子支付业务,银行在注意保存传统意义上的证据资料的同时,更应注意保存数据电文。银行对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进行确认,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银行还应妥善保管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记录,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应详细备案登记,记录内容应包括差错时间、差错内容与处理部门及人员姓名、客户资料、差错影响或损失、差错原因、处理结果等;银行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支付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并方便调阅。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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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融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十分关注金融风险是很自然的。然而,导致金融部门不确定性亦即风险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备付率的高低是检验银行资产流动性的最直接指标,这也是银行为应付客户日常提现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定比率。不难想象,银行一旦出现货币资产支付不足,其场面将是十分难堪的。轻则败坏银行信誉,影响与客户的信用关系,重则引起客户的挤兑,导致银行破产。因此,分析货币资产支付不足成因,并对即将发生货币资产支付不足的情况.采取一定应急措施,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就此问题.从金融支付系统的角度,谈些粗浅的认识。一、金融支付系统的内容与作用支付系统的内容主要有:()现金支付,存款货币转帐支付也属于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主要包括:支票、汇票、信用卡、本票等。概括地说,金融支付系统有三个阶段,一是现金支付(以硬币、纸币支付);二是证券支付(以支票、信用卡等支付);三是电子支付(如ATM)。总的来说,健全的支付系统,可以保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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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信社),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小企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城信社还存在不少问题,相当一部分城信社在经营活动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和为广大中小企业及居民服务的宗旨,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不良资产比例高,抗御风险能力差,形成了相当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对城信社进行彻底整顿和全面规范,以达到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目的。(一)建立预报预警监测的指标体系。强化早期预测,明确监管职责。体现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高风险城信社,加强监管工作频率,重点监管、直接监管、跟踪监管、随时监管。日日监测,预警预报风险态势,通过《高风险城市信用社资金头寸日报表》、(支付能力测算表》对潜在支付风险,及时纳入预警体系,发出支付风险提示书和警告书,及时反馈支付风险化解情况,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监测指标系统化,预警预报及时化,确保资金划转存款支付。(二)央行监管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监管与被监管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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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和加入WTO后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国内金融竞争,保持较强的流动性、防范支付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课题。监管当局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目标,对支付风险尤其需要高度关注。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因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而支付风险则往往是综合因素引起的风险,它虽然以流动性风险为表现形式,但它往往是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信贷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市场风险的综合反映,这其中,流动性风险是支付风险的早期信号。因此,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预警机制,并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及时化解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渠道之一。一、流动性风险预警意义分析就我国而言,建立流动性风险的早期预警机制具有特殊意义。(一)我国已经实现了由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初步转变,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金融机构拥有的历史累积性不良资产较多,缺乏足够的呆账准备金吸收信贷风险。为什么我国金融体系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呢?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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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种新型的支付形式———网上支付应运而生。网上支付不仅赋予了银行业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和全球性的巨大市场,提升了银行经营的国际化程度,而且重新构架起全新的银行竞争规则。但网上支付业务也存在诸多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化解网上支付带来的风险。1.加强对网上支付业务的监管,切实控制网上支付业务风险的发生。控制网上支付系统的各种风险并加强监管,是保证其持续、良好运作的基础。中央银行应该加强对网上支付业务的监管,宜未雨绸缪,不要等到某些风险成为现实,再进行管理。应根据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业务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建立网上支付系统的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及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开发网上支付系统之前要对技术性、安全性、行业前景、资源保证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及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比较,应拥有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和充足资本。2.确保网上支付安全运作。安全支付的核心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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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位居黑龙江省绥化市西北部的松嫩平原中间地带 ,是全国挂了号的农业贫困县 ,由于受地域条件的限制 ,经济环境先天性差。省政府为使该县早日摆脱贫困 ,责成省财政厅连续多年包扶这个县。但由于受县域经济发展滞后 ,工商业生产经营普遍不景气 ,农业频遭自然灾害 ,致使该县一直未能脱贫 ,每年财政收入仅在5—6千万元徘徊。受上述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明水县金融业的发展与经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各项存款增长缓慢 ,到期贷款与利息难以按期收回 ,各家金融机构都是负债经营。特别是城乡信用社业务发展与经营处境更为艰难 ,几年来 ,我们一直是经营困难、高额亏损 ,被上级行确定为高风险金融机构 ,均潜在一定程度的支付风险。尤其是进入1999年以来 ,两社的保付形势越来越严峻。针对这种形势 ,人民银行明水县支行坚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 ,采取水没来先叠坝 ,提前采取有效预防与救助措施 ,避免了两社一次又一次将要发生的支付风险 ,确保了一方金融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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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一种不确定的潜在的损失或负作用。流动性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种主要风险。而支付风险又是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内容。如何认识、防范和降低支付风险,对搞好银行结算、加快货币流通和资金周转、保护国家财产、提高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付风险的概念和种类 支付风险就是银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货币收付风险。货币收付风险即支付风险是每一个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银行面临的一种社会性、普遍性的风险,因此,支付风险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切实加以防范。 支付风险按使用货币的形态可分为现金支付和转帐支付风险。现金支付和转帐支付风险中又存在支付需要量风险、假钞风险、差错风险、诈骗风险等等。支付需要量风险就是现金和存款货币保持过多所带来的减少盈利的风险,或现金、存款货币保持过少所带来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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