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股权众筹的风险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如何避免民事法律风险
来源: 编辑:中商情报网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在模式设计及具体的交易流程设计上,要关注每一个细节,把每一个细节用相应的法律文本固化下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
(1)股权众筹规则设定明确、合理
作为股权众筹平台,应当设立好股权众筹规则,参与者必须遵守股权众筹规则,符合设定的规则,则众筹成功,反之则视为失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设立一个明确的合理的众筹规则关于众筹的成败。
(2)交易流程契约化
对于交易架构中涉及的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所参与的任何一个交易流程都要契约化,具体指将交易架构中相关交易主体之间涉及的交易形成合同关系,用合同条款固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得各方法律关系清晰明确。能够在线签署的合同尽量全部在线签署,不能够在线签署的合同,应当在项目发起股权众筹之前,在线下完成线下有关合同的签署工作。
在股权众筹交易架构中涉及的交易关系可分为如下几类:
1、方与股权众筹平台之间的信息服务合同关系:由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资人审核股权融资方的资信,并提供相关的初步尽职调查。
2、投资方、股权众筹平台与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之间的资金托管或监管关系:投资人的投标资金委托第三方监管,此第三方是银行或。这个第三方负责监管投资人的资金以及回收资金。
3股权、融资方与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服务合同关系:由平台为股权融资人寻找投资人,负责提供撮合匹配服务等。
4、投资方与股权融资人之间的股权投资法律关系(增资扩股或增资+转股):由投资人直接投资而与融资方形成的投资合同关系(与被投资公司形成的增资扩股关系或与原股东形成的股权转让关系),该合同关系是股权众筹交易架构中的核心。
5、投资人之间形成的股权代持关系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关系:以股权代持方式投资于标的公司则为股权代持关系,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方式投资于标的公司则为有限合伙关系。
6、股权众筹平台与有关合作方(孵化器、投资机构等)形成的合作法律关系。
7、投资人中的领投方与普通投资人之间形成的合投法律关系(采取领投+合投模式的)。
(3)交易合同化
对于上述交易形成的合同,若需要在线下完成的应当签署书面的纸质版协议,若需要在线完成的,应当利用在线完成交易流程,并签署相关的电子合同,以确认电子档案或电子证据形成。为了保证数据真实及证据效力,可以引入时间戳及电子证书认证方法进行线上版合同的保全。关于电子合同问题,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已经有明确详尽的规定。
(4)风险提示要详尽
对于融资方在平台发布的股权融资信息,一定要在线向投资人提示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告知投资人慎重做出投资决策,对于相关提示,建议参考银行网银在线风险测评通知等流程和模式。
(5)对纠纷解决方式事先约定清楚
为了避免由管辖不明问题引发的争议,可在相关合同中直接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或者诉讼,或者仲裁,以避免由管辖不清晰引发的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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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股权众筹的风险及其防范之道
分析:股权众筹的风险及其防范之道
&&日11:1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年,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通过网络实现股权众筹的融资业务亦飞速增长。尤其是自2015年以来,在政府支持和认可下,、阿里、平安等大机构亦纷纷进入众筹领域,股权众筹全面暴发,有望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股权众筹暴发式增长的同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到其间存在诸多风险,进而规范股权众筹健康发展,防止投资者利益被侵犯。
  近年,由于宏观层面上经济持续下行,随着潮水退去,将有更多风险被释放出来,股权众筹领域亦不例外。股权众筹项目通常周期长、风险大。股权众筹多属阶段,当前众筹项目以(科技、媒体和通信领域)居多。风险投资退出往往需要等待下一轮投资进入或项目成功,其中耗时短至三五年,长至十年左右。以近年兴起的项目《大鱼海棠》为例,该项目在2013年完成众筹,经过摄制和后期制作,直到2016年年中才上映,预年2016年年末方可向投资人兑现利益分红,前后长达三年半以上。因此,股权众筹项目对大众而言,资金往往高度缺乏流动性,使众筹项目通常只能成为少数人的游戏。
  此外,项目本身还可能存在种种不确定性风险。在领域,每年上映的电影大概有5千部,最后经过审查以及成功在院线上映的也就只有200部左右,就算这200部能够成功进入院线放映,最后能够获利的电影更是少之又少。与此相关,股权众筹项目迄今顺利退出并盈利的成功很少。根据大家投CEO李群林提供的,90%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
  因此,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股权众筹平台以及项目方应对项目投资长周期、资金缺乏流动性、股权退出机制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向投资者作充分提示。当前部分股权众筹项目存在投资众化趋势,这与天使投资&小众化&的本质矛盾。众筹平台在推送项目时,应在官网以及正式合同文本中向投资者做充分风险提示,给投资者留有一定的犹豫期,并提适当提高投资门槛,以免误导不成熟的投资者。我们调研发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接洽潜在项目时,在寻找优质项目并缩短项目周期方面提高要求,比方对于影视众筹项目,要求项目方签约演员已经到位,影片开始拍摄30%以上,机构大额投资到账80%以上,等等。
  其次,股权众筹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有些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者和同一项目的其它投资者(比如投资机构或大额投资个人)难以做到同股同权。一家在国内比较知名的股权众筹平台曾为此发生过纠纷,投资者到平台所在公司,指责平台发布的项目没有做到同股同权,因此引发极大争议。此事经过媒体放大和发酵以后,对该股权众筹平台带来很大负面效应。因此,平台应尽可能从投资者,尤其是从小额投资者利益保护角度,推动项目发起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相应约束,确保同股同权。
  众筹项目投资者少则数十人,多则上千人,多数人投资额度不过数千或数万元。一旦项目方违约,投资人专门为此而去维权的成本可能非常高昂,甚至最后得不偿失。从投资人利益保护角度,平台可以预先约定,由投资人授权代平台为行使维权的权利,或者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对项目方违约的惩罚条款。同样的,每个特定的众筹项目往往在融资成功后,将成立相应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众多,每个合伙人投的钱可能有限,一旦出现项目方违约的情况,个别合伙人或者很多合伙人都不大可能共同起诉项目方,因此也需要有限合伙企业有一个特定的执行人,或者委托众筹平台代为行使诉讼的权利。
  股权众筹还涉及合格投资者问题。股权众筹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范畴,理应对接与高风险相适应的合格投资者。在2007年银监会才首次明确提出&合格投资者&概念,范围主要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方在法律层面首次提出&合格投资者&概念。相比之下,至少在五部以上相关法律对合格投资者作明确限定,并且已有五十年以上的相关立法经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股权众筹领域的JOBS法案中,对投资者也作了严格限定。中国立法上对&合格投资者&缺乏丰富经验,同时,由于当前股权众筹监管尚处于空白,对于投资者尚无法律上的任何规范,主要依赖各众筹平台自行约束。我们调研天使街、等股权众筹平台时注意到,他们对注册的投资者一般会做财产方面的审核,投资者的财富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方可注册。这些均需要未来的中国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股权众筹亦涉及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问题。2014年央行《中国金融稳定》对众筹做了界定,即众筹项目发起方理应是募集&小额资金&。股权众筹限定为小额融资,这在国内外监管机构中基本成为共识,美国JOBS法案中亦有相应规定。中国近年三部知名的影视众筹项目(《十万个冷笑话》、《大鱼海棠》、《大圣归来》),它们募集的资金都在200万至500万元上下,这恐怕很难说是小额融资。有的股权众筹平台甚至出现过单笔融资额度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超级项目。如果参考海外成熟国家的相关法律,这种巨额融资已经远远背离国家法律支持创业项目的初衷。鉴于创业项目很高的失败率,这有可能造成单个项目给众多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的风险。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尚是一片立法空白,股权众筹平台以及法律研究者需要思考这个问题。
  本质上而言,股权众筹由投资者风险自担,也就是说,项目发起方或者众筹平台不能对项目风险兜底。但是,我们注意到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项目宣传中,提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后,项目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则项目发起方将以不低于年化8%的收益率回购股权。这种现象显然是一种兜底行为,股权投资实质转化成债权收益,一方面背离股权投资的本意,即投资者自担风险,另一方面使得项目发起方风险集聚,实质上并不利于促进民间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者,亦不利于打破中国长期存在的刚性兑付传统。
  最后,股权众筹还面临着潜在的巨大法律风险,特别是非法集资M擅自发行股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带来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至少在当前没有办法完全规避。几年前,一家互联网巨头在推出股权众筹项目时,与资深律师合作,设计了非常复杂的合同架构,比如信托基金等等,表面上看起来完美无缺,绕过了法律关于非法集资的禁止性规定。事后该项目亦取得了良好业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当前这些法律风险可以通过律师的高超法律技艺完全得以避免。在现实中,一旦特定股权众筹项目发生巨大风险,给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那么项目发起方仍然可能被监管机构查处甚至移交司法机构,最后有可能被司法机构援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由,追究项目方的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关。
  因此,由于非法集资M擅自发行股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存在,使得股权众筹的上方始终悬着一把达莫克利斯宝剑。但是,我们要注意到,股权众筹与自2010年以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发布的《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等各类政策的基本精神完全契合。股权众筹对促进民间投资,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发展民间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均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价值。因此,这就需要法学界、律师实务界以及众多股权众筹机构共同发出更多的声音,及时推动最高司法机构、立法机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去除不必要的法律障碍,为小额的股权众筹融资提供一片自由的合法空间。
  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在这方面的及时立法很值得我们参考。他们在这方面的立法非常灵活,法律跟上科技金融发展的速度非常快。相比之下,中国这几年无论是P2P网络借贷还是众筹行业,虽然监管部门做了很多调研,但是迄今我们只看到一些监管规则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但一直尚未出台生效的监管法规,亦未及时修订相应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因此,股权众筹未来的健康发展之路,需要业内人士一起努力。(来源:互联网金融法治;文/邓建鹏;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8月21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PDF下载)。报告揭晓了五份榜单、64家平台上榜。1)平台零售电商:苏宁易购、唯品会、京东、国美在线、卷皮、亚马逊中国、拼多多、返利网、当当网、淘宝网/天猫;2)垂直零售电商:美囤妈妈、途虎养车网、网易严选、华为商城、贝贝网、聚美优品、乐视商城、小米商城、好乐买、天天网;3)跨境进口电商:蜜芽、网易考拉海购、丰趣海淘、海狐海淘、宝贝格子、洋码头、达令、冰帆海淘、西集网、小红书、55海淘、HIGO、比呀比海淘;4)生活服务电商:去哪儿、飞猪、美团、饿了么、携程、摩拜单车、百度糯米、易到用车、大众点评、同程旅游、马蜂窝、途牛旅游、艺龙旅行、阿卡索外教网、百度快行、发现旅行、穷游网、百合网、洗衣邦、滴滴出行;5)互联网金融:分期乐、工行融e购、拍拍贷、来分期、支付宝、易宝支付、来分期、京东金融、趣分期、翼支付、优分期、中行聪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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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
【英文标题】 Operation and Risk of Equitybased Crowd Funding in China
【作者】 ,【作者单位】
【中文关键词】 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风险防范
【文章编码】 (7-12【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4
【页码】 157
【摘要】 “嘀嘀打车”等手机软件风靡似乎暗示着背后专业的投资团队。然而,真正为此类初创企业与投资者牵线搭桥的“红娘”是以天使汇、创投圈等网站为代表的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正是通过股权众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众多创意产业的开发者筹得第一桶金。尽管发展迅速,但股权众筹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仅有两年之余,其运营模式与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分析。通过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的股权众筹平台――创投圈、天使汇和大家投等的研究,对比分析其在服务范围、运营流程以及资金流转方面的运营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以期促进该新兴筹资渠道的健康成长。
【全文】【】 &&&&   一、引言
  “众筹”一词最初来源于英文“Crowdfunding”,是Crowdsourcing(公众搜索)和Microfinancing(微型金融)二词含义的融合。[1]顾名思义,众筹的含义就是面向公众筹集资金,特别指以资助个人、公益慈善组织或商事企业为目的的小额资金募集。[2]美国将众筹分为捐赠众筹(Donation-based Crowdfunding)和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两种,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者注入资金的目的不同,前者的投资者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不要求净回报(捐赠众筹的投资者并非完全没有回报,但这种回报往往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净资产的增加,例如为西藏的客栈捐助资金而回报仅为客栈的会员卡);而后者的投资者是出于单纯的资本增加的目的而为种子阶段(Seed Stage)或初创阶段(Start-up Stage)的企业注资,即股权众筹中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应当指出的是,我国语境下的“股权众筹”有着不同于传统众筹概念的含义,[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典型且唯一的方式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而任何其它形式的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开募股的行为都被认为是非法集资行为,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打击。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在我国并不存在股权众筹得以扎根的法律土壤,现有的所谓“股权众筹”平台,如创投圈、天使汇、大家投等通过限制投资者资格、人数或投资金额等方式避免被视为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平台,因而我国所谓的“股权众筹”实质上是一种私募或者说半公开的融资行为。[4]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平台在我国的运营模式究竟为何?遇到的法律问题又是如何?本文对三个在我国影响较大的股权众筹平台――创投圈、天使汇、大家投运营模式进行深入调研,从平台提供融资服务的初创企业的行业范围、平台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平台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总结分析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法律问题,以为学界进一步分析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奠定基础,推动相关研究的进行。
  (一)平台提供融资服务的初创企业的行业范围
  根据创投圈网站上公布的项目分类情况,可以看出,创投圈平台上的初创企业似乎包罗万象,具体来说,网站将其划分为传媒、娱乐、电子产品、电子商务、金融旅游、社交网络等共18类,而天使汇平台上的初创企业则可划分为科技、媒体和通信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22类。[5]而大家投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10类[6]。尽管网站对初创行业的分类五花八门,但实际上中国目前的股权众筹项目多为TMT (Technology,Media,Telecom)行业和高新科技行业,特别是从成功的融资项目来看,多为以App应用等电子互联网产品为核心的融资。
  (二)平台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
  1.平台业务范围
  股权众筹平台目前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初创企业种子期融资提供平台,审核并向投资者推荐项目,使初创企业有机会直接接触到中国顶级的投资者,同时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找到高质量的项目。除此之外,创投圈、天使汇还有直接为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的业务。同样的,大家投也为线上投融资合议达成后提供线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甚至工商登记的服务,以及之后的入股协议的促成服务。可以看出,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不仅致力于线上线下撮合投创双方,也致力于投资合议打成之后的整个投融资过程。
  2.平台运营的具体操作流程
  总结三家平台的运营流程,初创企业种子期融资一般都需要通过线上线下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包括“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创建项目→发送商业方案→投资人线下约谈→约谈成功投资人投资→线下增资手续”八个阶段。下图是大家投提供的流程图,其与其它两家平台的操作流程基本一致:
  图片来源:“大家投”网站:http:///content-14-44-1.html下面结合平台目前存在的两种融资模式:“快速合投”模式与“领投+跟投”跟投模式对平台运营流程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介绍和分析。
  所谓“快速合投”是天使汇推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是为合投设置了时间壁垒,即对每个融资项目都设置30天的投资周期。而所谓“领投+跟投”是天使汇与大家投平台上都存在的一种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拥有一定领域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通过平台审核后成为该领域的“领投人”,“领投人”通过分享投资经验,带领“跟投人”进行合投,领投人因此获得跟投人的利益分成以及项目方的股份奖励。无论是“快速合投”还是“领投+跟投”模式,都遵循一般的融资流程,除此之外,领投人还需要经过特别的资格认证。
  流程中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投资者的审核。平台对外宣传时一般都声称通过审核的投资人都是“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天使投资人”,[7]或宣称网站是“唯一顶级天使投资人真正使用的平台”。[8]那么,实际上平台对投资者的审核或认证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呢?
  首先来看各平台对一般投资者的认证要求。从网站对投资者要求提供的注册信息来看,大家投对一般投资者的审核标准最低,主要是对投资者真实身份的认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就可以注册成为投资者,并可以查看网站上公布的众筹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项目的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股东团队的出资情况,项目目前的盈亏情况,融资金额,项目出让股份等关键信息,并且可以直接跟投任何一个项目。如此简单的认证方式使得大家投作为融资项目最少的平台却拥有了最多人数的投资者。而天使汇的审核标准相较于大家投有一定的提高。天使汇要求投资者提供其所在公司和职位,提供过往投资案例的项目名称、网址地址和简介,提供最小和最大的投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后对于身份验证方面不需要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信息,而是采用新浪微博加V用户或绑定上传投资人名片等资料的方式进行验证。在平台认证成功之前用户没有查看融资项目除了非常简短的项目介绍以外的任何资料,也不能进行合投。创投圈的审核标准与天使汇类似,同样要求投资者上传名片,并提供投资案例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时间、行业、公司简介、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其中项目名称、公司简介、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电话为必填项,即未提供相应的资料就不能成功进行注册,只能查看融资项目的简单介绍。应该说,天使汇和创投圈的投资者审核要求较为严格,对投资者的资质有一定程度上的要求,而大家投更接近“众筹”对公众的定位,也因此不能保证投资者拥有相当程度的风险判断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其次是平台对领投人的认证要求。根据《中国天使众筹领投人规则》,领投人的定义如下:
  1.应符合天使汇的合格投资人要求;
  2.领投人为在天使汇上活跃的投资人(半年内投资过项目、最近一个月约谈过项目);
  3.在某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4.一年领投项目不超过5个,有充分的时间可以帮助项目成长;
  5.至少有1个项目退出;
  6.能够专业地协助项目完善BP、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
  7.有很强的分享精神,乐意把自己领投的项目分享给其他投资人。[9]
  从对上述领投人的定义可以看出,领投人不仅需要符合一般投资者的认证标准,还需要拥有足够的投融资经验(包括成功投资经历),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并要求领投人协助创业者完成领投入的投融资。由于《中国天使众筹领投人规则》是日发布的全新的规则,相适应的审核体系尚没有公布,即使是联合发布方之一的天使汇也尚没有开始对领投人资格开展审核。但是上述要求有着较为明确的数量指标,有些是基于投资者在天使汇平台上的投融资记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相信如果严格按照本规则进行审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创业者,便利其它投资者,促进股权众筹的进行。
  流程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项目审核,根据各平台的要求,线上的项目审核主要是通过项目基本介绍,项目团队信息,商业计划书三部分进行的。从要求提供的资料来看,平台目前项目的审核主要是形式审查而不涉及实质审查。
  流程的第三个重要环节是线下撮合投资者和创业者达成投融资合议。对于这一环节,天使汇提供“Demo Day+私密对接”的线下活动。[10]在这项免费活动中,创业者可以就项目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8分钟,嘉宾点评时间为12分钟。相应的,创投圈提供了更多种类的线下活动。“创投圈挑战120秒”:迅速打动投资人首轮120秒演示产品创业者的每一个介绍环节都被限制在2分钟当中。第一轮介绍完毕后进行4分钟的产品展示和3分钟投资人问答。“天使晚宴”:五个由创投圈推荐的项目创业者可以同一名超级天使投资人共进晚餐,展示项目并与超级天使投资人交流项目发展,目前创投圈已经开展了四期活动,分别有著名天使投资人徐小平、邓峰、蔡文胜参与其中。另外还有“天使问答”、“私密对接会”等活动帮助创业者与投资者进行对接。
  流程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投融资合议达成后的投资人入资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提供服务的主要是天使汇和大家投。天使汇目前主要提供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的模板,[11]并不主动参与双方签订协议的过程,但“从今年开始,天使汇将逐步实现全流程服务,包括法律架设、公司治理的信息化托管、在线工商快速变更系统……”[12]而大家投则在线下实际帮助投资者的入资。下图是大家投公布的“项目凑满融资额度后线下手续办理流程”:[13]
┌──┬──────────────────┬────┬───────────┐
│序号│主要任务              │预计时间│备注         │
├──┼──────────────────┼────┼───────────┤
│1  │大家投将所有付款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7天   │工商名称核准及以后的工│
│  │码、投资额度等信息整理好发给领投人与│    │商手续建议找当地代办机│
│  │创业者;大家投根据以上信息去工商局核│    │构办理,这样可以加快进│
│  │准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    │度          │
├──┼──────────────────┼────┼───────────┤
│2  │拿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后,大家投根据合│1天   │为保证资料一次性合格,│
│  │伙企业协议模板补充完整合伙协议、合伙│    │建议准备好后发给大家投│
│  │人决议、合伙人出资决议、合伙企业登记│    │检查一遍再快递给投资人│
│  │申请书等资料。           │    │签字         │
├──┼──────────────────┼────┼───────────┤
│3  │大家投将以上资料用快递发送给各位投资│7天   │合伙协议领投人、跟投人│
│  │人签字,投资人签好字后连资料与个人身│    │、工商局、大家投、项目│
│  │份证原件一起快递回大家投,在深圳的投│    │公司各一份      │
│  │资人找大家投现场签字最好。     │    │           │
├──┼──────────────────┼────┼───────────┤
│4  │大家投准备好所有合伙企业申请资料,所│7天   │           │
│  │有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去有关部门办理营业│    │           │
│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    │           │
│  │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等手续。  │    │           │
├──┼──────────────────┼────┼───────────┤
│5  │大家投凭以上证件与公章去深圳兴业银行│15天  │本过程需要走人民银行审│
│  │网点办理有限合伙企业银行开户手续  │    │核流程,所以需要时间比│
│  │                  │    │较长         │
├──┼──────────────────┼────┼───────────┤
│6  │大家投将工商局审核通过的有限合伙协议│1天   │           │
│  │与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快递回投资人;将有│    │           │
│  │限合伙企业所有证件与公章快递给领投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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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任务              │预计时间│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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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领投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与目标融资项目│1天   │大家投网站法律服务模块│
│  │公司全体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盖有限合伙│    │有投资协议模板    │
│  │企业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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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领投人向大家投提交从投付宝账户往有限│1天   │申请资料具体模板届时见│
│  │合伙企业账户转出投资人款申请    │    │大家投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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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家投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兴业 │3天   │           │
│  │银行深圳南新支行下达划款指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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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领投人确认投资款到账后,去目标融资项│3天   │若验资额度不需要全额投│
│  │目公司开户行办理验资账户开立,从有限│    │资款,则剩余投资款可直│
│  │合伙企业账户往验资账户转账验资。  │    │接作为资本公积金转入项│
│  │                  │    │目公司基本账户    │
├──┼──────────────────┼────┼───────────┤
│11 │准备目标融资项目公司新版公司章程、股│1天   │           │
│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等资料│    │           │
│  │,去工商局申请有限合伙企业入股目标融│    │           │
│  │资项目公司的工商变更。       │    │           │
├──┼──────────────────┼────┼───────────┤
│12 │目标融资项目公司拿到新版营业执照,本│5天   │           │
│  │次融资手续办理完成。        │    │           │
└──┴──────────────────┴────┴───────────┘
  资料来源:“大家投”网站:http:///content-14-82-1.html
  这里必须指出大家投与其它平台的不同之处。大家投要求投资者与创业者达成投资合议后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入资。在这个过程中,大家投提供帮助投资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服务,成立有限合伙后的入资由该有限合伙与初创企业自行展开。
  (三)平台资金管理
  任何互联网平台的风险主要都在于资金流的控制权,因此,平台是否能够经手融资资金,是需要重点考察的对象。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创投圈和天使汇并没有公布相关信息。但在《中国天使众筹领投人规则》中“天使汇的服务”项下规定了“创业者与天使汇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和网络融资服务协议,天使汇为公司的股权登记、股权管理、变更、增资、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提供电子化的服务”。[14]这里创业者与天使汇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不免让人对资金的安全和平台的权限心生疑惑。大家投抢先推出了“投付宝”来处理资金流的问题。“投付宝”是大家投平台委托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推出的一种投资款的托管服务。与大家投要求投资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则相适应,投资人认投项目时把投资款转入托管账户,待投资协议达成,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再按照投资人的意见分批次将有限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的投资款分批次转入有限合伙企业基本账户,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再将有限合伙企业基本账户的投资款转入目标项目公司基本账户。[15]这种将融资资金托管给银行的方式值得提倡,但这里提到的“托管账户”的户主难以辨别,平台到底是否经手资金也因此难以得知。
  三、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分析
  从上文对我国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的分析来看,在股权众筹过程中的不同环节都存在着大量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分析风险构成和防控问题,有必要对我国股权众筹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简单的梳理。在融资合议达成前的阶段,各平台的服务主要是为投资者和创业者双方(简称投创双方)提供投融资的机会,平台与投资者、平台与创业者之间均属于居间法律关系。但对于融资合议达成后的阶段,平台与投创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否超出了居间的范畴呢?这个阶段从整体上讲平台与投创双方的法律关系仍在居间的范围内。分别来看,平台为投资者创立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阶段,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即由平台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实现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但从整个入资过程来看,平台并没有介入投创双方的入资协议的确立。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平台运营流程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风险和防控进行分析。
  (一)投资者审核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三平台对于投资者审核的力度各不相同。天使汇和创投圈的投资者审核要求较为严格,对投资者的资质有一定程度上的要求,而大家投更接近“众筹”对公众的定位,也因此不能保证投资者拥有相当程度的风险判断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这里要对投资者审核的目的进行评价。[16]笔者认为,投资者审核可能造成三类风险。首先,不完善的投资者审核可能对投资者本身带来风险。这一点可以从有关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的目的中看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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