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写了转正申请,但没有转正要签合同吗,算是正式员工吗?

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只写了工资3000,没有区分试用期和正式工资,是不是被坑了啊? - 知乎1被浏览244分享邀请回答还没有回答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2014春季班
公司有两名员工要转正了。
在他们转正前一天,与部门经理进行了确认,然后将转正申请表发了下去。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中间也一直去催过,都说忙,第二天一定交过来什么的。到现在,转正申请表还没交回来。
公司制度对这一点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转正申请表上领导什么时候批,那就从那个时候开算转正工资,导致他们一点也不急。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将制度完善起来就可以了,明文规定以转正申请表的批准日期为正式转正日期就行了,能够有依据可依。但是我们老板不懂也不重视这些制度建设。这该怎么办呢?我打算的是写个邮件给他们做最后的通知(其实说是最后的通知,也不能怎么样,也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就把人开了,只是让他们领导知晓),顺便抄送给他们经理,该怎么措辞比较合适呢?我也不能够因为推迟了这一个星期,那么这个星期的工资还是试用工资给他们算吧,好窝火的感觉。
不知道说的清楚不,请教各位牛人,你们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或者你们公司有没有相对应的制度可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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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春季班
给他们说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转正申请表,否则什么时候交转正表就什么时候发转正工资,一直不交就一直发试用期的工资,都不会跟钱过不去的
12:26 发布
14:16 发布
2014春季班
我有一个延伸性的问题:
1、你们公司转正和没转正的区别是什么?是转正后要加薪?还是到期未转正就辞退?如果是转正后加薪的话,部门经理不回复转正单的话,HR直接视回未转正。员工有意见让他们找部门经理理论去。如果是到期未转正就辞退的话。HR直接视为转正,部门经理有意见时,就是你HR发彪的时候。
2、关于法律的问题,我还是要问:转正与没转正的区别是什么?没转正可以辞退,转正后不能辞退。如果只是这一点的话,关部门经理签不签转正单毛线事?如果说转正后需要加薪的话。那谁能告诉我哪条法律规定转正后必须要加薪?谁能找到,就让我也学习一下。
17:32 发布
17:40 发布
17:42 发布
10:11 发布
14:36 发布
2014春季班
首先您所说以转正申请表的批准日期为正式转正日期就行,这点不对,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行,夸张假设批准日期延迟半年,那员工岂不是利益受到严重伤害。
第二,一般情况下,HR及时与办理转正申请的员工沟通到位,是不会出现延迟上交的情况,除非是员工自己有想法不愿意转正(我遇到这种情况,员工想走,但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犹豫提交申请,因为一旦申请通过再走,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且情面上说不过)
第三,实在遇到这样的部门和员工的话,那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发通知到个人及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的严重性及后果,取得最后的共识。
14:47 发布
2014春季班
约定转正日期,及时没办理手续,就算是默认转正
建议你 提前同******部门经理联系,最好提前7天,并每日跟进转正进度!
14:48 发布
2014春季班
合同约定的转正之日起就算是转正了,不以批准与否,如果不批准就赶紧解聘,否则已经视为转正了。
14:49 发布
2014春季班
试用期怎么可以是以填表为准呢,不是在合同上约定的吗,写明哪天到哪天的
14:49 发布
2014春季班
转正前一天才给表格部门经理,我们都提前一周以上的。
14:50 发布
21:22 发布
2014春季班
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了,要是三个月试用期,他们上级经理没有提交转正表,你也要从满三个月那天起算转正。
14:50 发布
17:5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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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转正申请,但是还没签合同,想辞职了怎么办
完了后,如果公司对新员工还比较满意,告诉新员工可以提交转正申请了。有些员工就在这个档口发现了另一个发展的好机会,但自己的转正申请已经交上去了,还能够辞职吗?交了转正申请,但是还没签合同,想辞职了怎么办?交了转正申请,但是还没签合同,想辞职了怎么办?交了转正申请,但是还没签合同,就还算是试用期。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对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其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交了转正申请,但是还没签合同,想辞职了怎么办?交了转正申请又想辞职是可以的,由于没有签正式的合同,就跟试用期辞职程序一样办理。如果有其他的试用期辞职问题需要解答,建议你可以在线咨询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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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后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岗位,怎么办?
陕西西安&&房地产/建筑 其他
开除员工,确实不是一个好差事。我突然想起了,我担任人事主管后,第一次开除人。
技术总工与总经理同时告知我,要开除一名试用期未满的土建工程师。这名土建工程师四十余岁,单身,本科学历,之前在国企就职,现在处于内退。当时来我单位面试时,岗位要求他是符合的,但是对于他的基本的沟通能力我是否定的。但总工因为他单身可以去外地项目工作,并且薪酬要求相对较低,对公司没有其他要求,总之就是“事少”,一力促成他入职。
经过两个月左右的试用期,问题出来了。虽然该员工敬职敬业的按时去项目报道,每天的工作内容倒是也符合工作要求。但是该员工每天晚上都要去喝酒,醉酒后光着膀子回宿舍,影响其他员工正常休息,每天早上上班前还会“小酌”,但是就土建工程师这个岗位来说,经常要出入在建工程,撇开工作质量不说,单是他的人身安全我们都无法保证。还有该员工因为喝酒后,在工作中与合作方的工友吵架,影响工程进度等等。
总工不干了,命我们将其辞退。
问题来了。
因为员工在外地的项目上工作,在他试用期前两个月我做了如下工作(当然是除了正常的入职程序外):
1、安排人事专员每周给他电话,询问在项目上的工作、生活、精神状况,看是否有需要帮助的,这些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2、因为之前对他有“偏见”,所以我不定时的还会给他的直属领导工程部经理打电话,重点问询他的近况,以及直属领导对他的个人评价。
3、满一个月时,我和一名专员前往项目地(当然并不是为了这名土建工程师一人),在工作场所重点了解他的工作情况,同事对他的评价,乙方和监理方、管理公公司等对他的工作评价,记录下来以备后期考评。
4、我专门和土建工程师聊天,综合了解情况。
总工下达命令要辞退,鉴于目前得到的种种资料和之前我收集到的一手信息,结论是: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考勤表现良好,不早退不旷工;但是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其酒后上班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鉴于此我们必须要辞退。
1、查看《劳动合同法》。
可以看到“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两项满足的我们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员工。
2、收集相关证据
(1)但是试用期不符合是要有证据支撑的,严重违反制度也是需要证据的;在和其直接主管沟通后,他提供了该员工的工作日志以及工作进度表,以及每日完成情况等;对比发现后,每天的工作都有没有按时完成的,员工是签字确认过的;这是证据一;
(2)领导就员工的工作情况与其谈话,表明任务没达标的谈话记录,员工也承认,并签字;证据二。
(3)员工在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领导曾提出过口头警告,刚开始是没有书面记录的;其直属领导反馈提出了三次口头警告,在决定要辞退前,他又一次醉酒上班,我们进行了谈话,并给出书面严重警告,并让员工签字确认,他犯错后签字还是很爽快的,虽然保证不再犯,可是后面还是有醉酒上班的。
(4)收集在该员工在醉酒后跟同事跟合作单位起冲突影响工作的证据,相关责任人签字,当事人签字。
3、离职谈判工作
(1)通知该员工在规定时间回到公司总部;
(2)开门见山,指出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并表明公司的观点;
(3)询问员工对于公司意见或者建议。
(4)为了顾全员工的面子,表示让员工自己写离职申请书。
4、员工现场反应
(1)很好,我刚好不想干了(有点制气的节奏)
(2)那我的东西怎么办?(可以跟随公司的车拉回来)
(3)工资怎么办?(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在员工离职后的统一发薪日一次结清,他也同意,并签了工资结清表)
5、背后的故事
(1)看似我们是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来辞退该员工,应该是没有什么法律风险的,员工之前在国企上班,社保之类的也是在国企缴纳,我们当时签订的是“劳务协议”。
(2)在办完离职手续的第二天,我就接到该员工的电话,问我工资什么时候发放?跟他解释财务要到发薪日统一给大家发放(昨天都已经跟他说过了),他表示可以接受。
(3)过了两天又给我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发工资,虽然一再解释,但是该员工不依不饶,并表示“你给我小心点,小心我收拾你”之类的威胁话语。说真的,我真害怕他真的出现给我泼个硫酸或是拿把刀来,毕竟这种事情,还是发生过的。我不断的平息他的怒火,跟他解释,并表示公司不会无故克扣的,请他放心,可能我的态度很好吧,他又表示可以,再等两天。
(4)自他离职一个多礼拜后,马上也要发薪了,他又给我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发工资。抱歉,那会我真的有点火了,但是鉴于他的特殊身份(四十多岁、单身、工作没起色、人际交往有障碍、嗜酒如命等特征),我真害怕他做出什么危险的事情。虽然他还是在语言上对我进行恐吓和威胁,我依旧好言好语,对他一阵解说和宽心。哎,没成想,他又表示可以等待。我受不了了,我胆小,有父母有孩子,真害怕他一个人做出什么过激的事情,把火洒在我头上,那就得不偿失。
(5)在跟财务主管商议后,决定我私人先把工资给他,他的工资后来以现金形式还于我。
(6)他收到钱后,表示非常高兴,邀请我吃饭(这都什么事啊),可是这种人我分分钟都不想在接触了。客气寒暄之后,电话号码彻底拉黑。
这是我处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人事部门在处理事情的时候真的要“看人下菜”,这并不是我们要挑软柿子捏,而是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处理对象的综合情况,包括家庭、履历、心里、性格等方面,有的时候即使我们的操作过程完全合法合程序,但是处理对象心理或者性格比较偏激,那么我们的合法办事也可能一不小心为我们带来麻烦甚至无妄之灾。
HR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加上一些和人沟通的技巧,自己的人品也重要!俗话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我不苟同以上(6)的做法。
恩,受教,我感觉自己现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考虑的不是很全面,值得学习。
讲解得很细致很全面了!谢谢
学习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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