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募集资金为什么要转股后用于增资

你所访问的页面不存在-云财经
你所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Sorry, the page now can not be accessed.
你请求访问的页面,暂时找不到,我们建议你返回云财经首页进行浏览,谢谢!股票/基金&
“转债转股”模式有望再现
作者:孙忠
  中行股价逼近转债赎回价
  “转债转股”模式有望再现
  ⊙记者 孙忠 ○编辑 颜剑
  近期上市银行股价大涨,相关转债价格也联袂上扬。这让上市银行久违的“转债转股”模式也有望再度出现。
  昨日,(,)股价一度触及其转债赎回价3.41元。按照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说明书,在转股期内,如果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该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虽然中行股价随着大盘震荡走弱,但其可转债转股预期正在增强。截至收盘,中行股价最终报收于3.38元,距离转债赎回触发价格仅3分钱。
  宏观政策进一步放松的预期正不断增强,市场认为未来中行股价持续超越转债赎回价格概率较高。
  证券认为,接下来货币政策可能出现调整的部分在于公开市场操作,比如逆在到期正回购量较小的情况下有可能重启。此时,相对较低估值正股对应的转债仍是介入的好机会,主要包括银行转债等。
  “未来还有进一步释放宽松的预期,而这对缓解银行不良形势有很大帮助,未来中行股价持续超越转债赎回价概率很高。”(,)师张崎表示。他认为,以目前市场风格看,中行转债有望触及强制赎回条件。
  由此,上市银行有望再现当年“转债转股”模式,从而缓解核心资本补充压力。转债转股的优势在于,可以将银行资本补充性质从此前附属资本变为补充核心资本。
  根据中行转债募集说明书,经中国批准,中行发行可转债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附属资本,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核心资本。
  银行转债转股曾经辉煌一时。该模式的最后一个案例是2006年9月暂停交易的招行转债(,)。此后,招行随着中国经济周期上行开始了一轮空前的上攻行情。
  分析人士认为,一系列的内外部因素将使得中行的转债转股模式可能得以成行。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处于经济下行周期,对不良风险的忧虑压制了整个银行板块的表现。不过,近期一系列逆周期的宏观调控政策缓解了该方面的担忧。再加上,近期存款政策的即将推出将为中长期金融稳定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有利于缓解市场对于中期金融危机的担忧。瑞银证券就表示,短期继续看好资产负债表修复和无风险利率回落支撑下的银行估值回升。
10/29 11:5912/02 00:3512/02 00:0012/01 19:2612/01 19:0012/01 18:39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专题图鉴
网上投洽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弘扬“守正出奇、宁静致远”的企业精神,规范经营、开拓进取,各项业务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模式和区域竞争优势的综合证券公司。但相对于行业内其他大型证券公司,公司资本实力仍然偏弱。   
为满足合理的资金需求,持续满足资本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稳固的资本基础,支持公司业务增长和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募集资金,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汇报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含),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资本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一)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增强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为代表的资本中介业务发展;   
(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扩大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规模;  
(三)扩大低风险投资业务规模,积极发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其他资金安排。  
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资本市场开放加速趋势不可逆转,证券行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在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体系下,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2014 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增加了杠杆率、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监管指标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增加资本补充,防 范流动性风险。2014 年9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近年来,为了抓住证券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多家证券公司密集融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IPO、借壳上市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了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占据有利市场地位。   
(二)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和业务创新发展需要强大的资本支持   
证券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催生新的竞争格局。随着证券行业开放加速,一批知名的国际投行已经通过与国内证券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逐步进入我国证券行业,国内证券公司面临更大的挑战。此外,2013 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促使证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原有以经纪业务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及同质化严重的竞争生态都面临严峻考验,互联网金融将更深层次的影响和加快推动证券业向综合金融、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的交叉服务和产品整合。除了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还面临着来自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竞争。竞争范围扩展到投融资服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等多个领域。   
为了更好的应对来自各方的潜在竞争,我国证券行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监管机构大力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以创新为导向的市场化改革将对证券公司的同质化竞争格局带来根本改变。2014 年5月,证券公司创新大会的召开、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证券业协会下发的《中国证券业发展规划纲要()》,将大力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和国家产业转型的角度看,未来3-5年将是证券行业跨越式发展的转型期,金融改革将为证券公司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直接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新三板业务等,从买方和卖方两个方面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向纵深发展,增加证券公司的盈利渠道和抗风险能力。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证券公司的业务边界逐步扩大,将在多个领域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展开直接的、梯度错位的竞争,将不断建立和完善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基础功能的再造,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和盈利结构都将发生重大变化。新增自营业务品种的投资、信用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自有资金投入等消耗资本型的创新业务发展空间广阔。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下,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推进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是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要途径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调整战略布局,大力发展创新业务,打造业务资质齐全、特色服务链条和盈利模式,形成差异化竞争力并进行强化积累,实现公司业务结构的全面优化,成为综合实力排名靠前、在某些细分领域突出的证券公司,为股东赢取一流回报,为社会贡献一流价值。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快调整收入结构,增加创新业务、资产管理等业务收入的比重,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持续盈利能力,而上述业务规模的扩张、战略目标的实现均离不开雄厚资本实力的支持。   
三、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  
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条件如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符合证监会风险监管指标的相关要求  
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净资产/负债的监管标准为不得低20% ,即公司负债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0% 。以公司2016 年3月31 日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可承受。  
(三)公司具备良好的风险防范能力   
证券行业经过综合治理,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都大为提高。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实时监控系统高效,具备了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消除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严令禁止的情形,具备良好的风险防范能力 。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助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增强公司流动性和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资金基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但可能摊薄原有股东的即期回报。在可转债持有人进行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从而进一步提升公 司风险防范能力,但也可能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合 理运用资金,促进各项业务有序健康发展并产生收益,积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是十分必要的、可行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 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所属行业:
金融服务 — 证券
行业排名:
29/31(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收入分析:
连续4天价量齐跌
打败了2%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14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有加速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长期投资价值一般。
二、证券经纪业务
三、直投子公司
四、配股募资不超45亿元
个股深一度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福州大通(600067)董事会公告
来源:港澳资讯&&&&
&&&&&&&&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 &&&&&&&&暨召开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8月17日上午在福&&&&&&&&州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委托董事3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及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决议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投资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议&&&&&&&&发行200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会董事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逐项审议,一致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其发行&&&&&&&&议案提交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发行200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数额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财务状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 &&&&&&&&每张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可转债期限及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5年,债券票面利率在0.8%-1%之间,具体债券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四)还本付息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发行可转债首日,首发行起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具体付息时间、计息规则、可转债转股当年的利息、股利以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规确定。 &&&&&&&&(五)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他调整原则 &&&&&&&&(1)转股价格的确定 &&&&&&&&可转债的转股初始价格以公布募集资金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初始转股价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2)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则 &&&&&&&&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不包括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照&&&&&&&&下述公式调整: &&&&&&&& P0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 &&&&&&&&1+n &&&&&&&&P0+Ak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1+k &&&&&&&& P0+Ak &&&&&&&&两种方式同时进行:P1=———— &&&&&&&&1+n+Ak &&&&&&&&派息: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k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时,根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六)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为从发行结束后18个月至债券到期日。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18个月后,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 &&&&&&&&(七)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当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20%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一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八)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到期还本付息) &&&&&&&&在可转债到期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换的可转债。 &&&&&&&&(2)提前赎回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18个月内,公司不可行使赎回权;发行18个月后,公司&&&&&&&&每年可行使一次赎回权。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8个月后至36个月期间,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本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本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本公司可转&&&&&&&&债。若本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36个月后至转股期结束,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本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本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102%(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本公司&&&&&&&&可转债。若本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 &&&&&&&&上述股票价格上涨的连续交易日的计算,以上述赎回条款中界定的特定月&&&&&&&&份为准,如跨越上述规定的特定月份,则交易日不能连续计算。 &&&&&&&&(九)回售条款 &&&&&&&&在本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当年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可转&&&&&&&&债以面值102%(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每年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均可按上述约定行使回售权,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在本公司可转债到期日前的第180天,持有人有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转债,每张转债的回售价格为面值的107%。 &&&&&&&&选择行使回售权的持有人,必须在“回售申请期”内向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回售申请。回售申请期为两个月,从回售日之前30日至90日的所有本公司&&&&&&&&工作日。申请回售的本公司转债面值总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日与回&&&&&&&&售申请期的具体时间将在回售公告中通知。 &&&&&&&&本公司将在回售申请期起始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回售公告。 &&&&&&&&(十)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向原股东安排配售。具体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一)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置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成功并开始转股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增加太阳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作为本公司参与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第一期工程开发的投资。 &&&&&&&&资金使用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其他事项 &&&&&&&&(1)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及募集办法&&&&&&&&进行修改; &&&&&&&&(3)决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募集办法中暂未确定的事项; &&&&&&&&(4)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债转股情况,负责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等事宜。 &&&&&&&&(十四)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公司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公司可转债的议案需经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若获准实施,本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具体内容予以详尽披露。 &&&&&&&&三、关于投资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认&&&&&&&&为: &&&&&&&&1、本次发行可转债所募资金投向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符合本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开辟房地产业务新领域是本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属于公司战略性的投资项目。 &&&&&&&&2、北京太阳宫新区是北京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是适应北京举办奥&&&&&&&&运会和中国加入WTO,提升北京都市等级所建设的重要新区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建设规划。 &&&&&&&&3、太阳宫F组团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北部三环和四环之间。北京市区东北部&&&&&&&&是北京未来的商务中心,中国加入WTO后具有强劲的发展后劲。F组团项目定位&&&&&&&&建设商品位的高档住宅区,是未来白领阶层聚集的国际商团的首选,项目建设&&&&&&&&计划,投资资金计划,效益预测详细、清楚、可行,可以给公司未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4、本次可转债所募资金全部用于投资F组团项目。主要用于: &&&&&&&&(1)增加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2)第一期建设本组团西区,地上住宅15万平方米,配套公建6100平方米&&&&&&&&,地下4.1万平方米,计划2002年初全面开工,2003年底全面竣工,所需资金&&&&&&&&4.175亿元人民币。 &&&&&&&&5、本公司所属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多名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具有丰富的组织才能、建设经验和销售业绩的专业人才,这是公司可以成&&&&&&&&功开发建设北京太阳宫F组团项目的重要条件。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见附件)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成立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六、关于新四项计提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决议 &&&&&&&&七、关于召开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提议:日召开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马路81号 &&&&&&&&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和通过公司发行200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审议和通过公司发行200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和通过投资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4、审议和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5、审议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日交易结束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日(星期一)9月11日(星期二) &&&&&&&&上午8:30-11:00时,下午2:00-5:00时。 &&&&&&&&3、登记地点:福州市福马路81号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林镇南 黄建生 &&&&&&&&邮政编码:350011 &&&&&&&&联系电话:(1 &&&&&&&&传真:(2 &&&&&&&&E-mail: &&&&&&&&4、其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八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载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太平洋: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相关个股 |
| 所属行业:所属概念: -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可转债如何转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