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首付分期付款买手机了一部手机 签合同是二十四起的但是店里人说只要还清了就不用安二十四期扣 贷款金额我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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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干了十二年,签无期限合同,我每月上十五天班,每天二十四小时
我要跟单位解除劳动,单位如何赔
广东 东莞 发表时间: 09:11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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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主动辞职或你首先提出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律所: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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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4 条
1353739****
你的工作时间应于综合计时制,综全计时制应到劳动部门备案才是合法的,你每月上十五天班,每天二十四小时应存在加班的情况,可以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详情可致电本律师咨询。
律所: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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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你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有过错,你可被迫辞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二、如你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中没有过错,如你主动辞职,则没有补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律所: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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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与律师联系维权索要相应赔偿
律所: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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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执业地址在东莞市人民政府旁边,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的相关案件的经验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首先,如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过错,你可主动辞职并可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如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不存在过错,你主动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因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最好委托你所信任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
律所: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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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和无权处分人签约买房,合同并非一概无效
二十四、和无权处分人签约买房,合同并非一概无效
&&&&经审理查明,某区某号1502室的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许某,许某配偶系戴某。日胡某(甲方)与吴某(乙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涉讼房屋出售予吴某,定金5万元,在甲方收到50%的购房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变更权属登记,该合同文本甲方为胡某、许某,但是落款未见许某签名。当日吴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之后吴某未再付款。
&&&&日,胡某委托律师发函向吴某表达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5月30日,吴某收函后回复要求胡某出示公正委托书后,即同意购买涉讼房屋。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买卖合同文本,定金收据,双方往来函件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未能履行的责任在哪一方。
  原告吴某认为,未能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胡某未能提供有权出售他人房屋的权利证明,造成买受方不安,故未能履行买卖合同。
  被告胡某认为其已经提供了许某委托胡某、胡某出售该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给吴某。胡某并提供了和吴某通过腾讯QQ往来沟通的记录和短信记录,以证明是吴某无法与其丈夫达成一致意见而放弃购买涉讼房屋,与三被告无关。
  被告许某和戴某认为,其表达了委托胡某出售房屋的意思,并已经提供了书面授权文件。
  本院认为,关于胡某提供的腾讯QQ往来记录和短信记录,吴某虽不确认其真实性,但是在陈述案情和论述法律关系中又反复引用,可见其对内容实际是认可的,因此该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吴某认为胡某未能提供授权证明,造成其不安,因此未能达成交易。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在吴某和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后,交易条件并未发生变化,吴某没有理由在签订合同前表示信任而之后产生不安。若果真如吴某陈述因不安而没有达成交易,却未能见其采取积极手段增加交易安全,促成交易。吴某既没有要求将首期的50%购房款支付给实际房屋权属人,也没有要求向第三方提存购房款以保证交易安全,而是迟至合同签订近2个月收到胡某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才回函要求胡某提供授权证明。因此吴某陈述其因对交易安全不安而造成交易无法达成,缺乏可信性。
  另根据现有证据,吴某在日的飞信记录中陈述“胡姐姐,对不起,怪我办事太鲁莽,没跟老公商量好就下了定金,也让您浪费了些时间。这房子,我真心喜欢!但是老公不同意,……没有他我自己买不起!真的很惋惜跟这么好的房子无缘。……也希望姐姐体谅之下能退定金……”4月16日的腾讯QQ往来记录中陈述“但是真的是因为跟老公次次因为这个事情都谈到快掰了!我有女儿,还很小,不想因为这个离婚。所以只是求您理解我进退两难的处境。退我一些钱,真的都是辛苦钱!”可见双方未能达成交易是因为吴某的丈夫不同意继续交易,造成吴某主动放弃履行合同,故合同未能履行的责任应在吴某。
  综上,胡某和吴某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许某和戴某也当庭表示了对胡某的代为销售房屋的授权。故该合同有效。
  胡某委托律师向吴某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在吴某已经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实际行动不再支付50%的购房款的情况下作出,同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利益,该意思表示有效。
  由于双方以定金保证合同履行,现合同未能履行的责任在吴某,故吴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吴某与被告胡某于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天内缴纳。
房屋对大多数人来讲,属于家庭或者个人的主要财产,但是在进行有关买卖时,却又像到超市买菜一样的随意。缺少必要的法律防控意识,也就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法律纠纷,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没有处分权,但是其签订合同后却占据了主动权,特别是在其与产权人达成某种默契的情况下。如果卖方想继续交易,可以通过权利人的追认,使得合同效力确定,如果卖方不想交易,只要权利人不做追认即可。而对于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则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产权人可以出来追认,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继续履行,则要面对可能合同无效等问题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下去。
由于法律对该问题规定的单向性。在房屋买卖中,一定要审查签约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权限,即是否为产权人。如果不是尽量不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如果着急想购买房屋,也应对支付定金、房款等与获得符合产权登记部门要求的委托授权为前提。而不是像直接与产权人签订买卖合同那样,立即交付定金等将自己的义务约定的过于超前。一旦买方出于风险考虑,对履行义务发生犹豫时,极易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中,如果我们从原告立场分析。胡某并不是产权人,如果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胡某将钱占有后,许某不认可交易,将不能获得房屋。作为一般没有过多法律风险意识的人来讲,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不支付房款。但是这样必然造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买方的理由并不是可以拒付房款的理由。因为买方无法或者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不安,而只能是被动接受以后的事件的进展结果。在处理该类问题时,首先仍应指出,买方签约的不谨慎。其次,应第一时间考虑要求卖方出具有关授权,或者要求将房款支付给产权人名下。之所以要第一时间,目的在于,避免因自己已经违约了对方先行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等。再次,也可以向权利人发函要求其确认房屋买卖的交易行为等。如果不想继续交易,那只能对自己的草率行为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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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请问一下,去年我在武汉分期付款购买价格为3700元左右的手机,首付1200元,贷款公司支付2500元,也就是借贷给我2500,我′12个月还给贷款公司,当天签了合同,因为着急回去上班,我当天没领手机,过了1天回去,商家不承认我在他那里买的手机,我找了贷款公司的人过去作证,他们什么也没说,我说取消贷款合同,但是他们说已经支付给了商家不能取消了。我因为自己一个人在外地,只能咽下这个哑巴亏,后来因为他们经常打电话给我和我女朋友,还有父母,我实在愿意让父母担忧,就给他们还上了4个月,后来回到家乡,朋友听说了这是就叫我不要还,但是现在他们打电话给我,不还就要在外省起诉我,到现在为止,我还欠他们2920元。如果告上法院我该怎么哦办?当时是商家带我去找的他们做分期付款。当时所签的合同上明月写着我带款来买手机,可是现在合同上写着的手机我没拿到。他们还要告我。
律师先生您好!我请问一下,去年我在武汉分期付款购买价格为3700元左右的手机,首付1200元,贷款公司支付2500元,也就是借贷给我2500,我′12个月还给贷款公司,当天签了合同,因为着急回去上班,我当天没领手机,过了1天回去,商家不承认我在他那里买的手机,我找了贷款公司的人过去作证,他们什么也没说,我说取消贷款合同,但是...
律师先生您好!我请问一下,去年我在武汉分期付款购买价格为3700元左右的手机,首付1200元,贷款公司支付2500元,也就是借贷给我2500,我′12个月还给贷款公司,当天签了合同,因为着急回去上班,我当天没领手机,过了1天回去,商家不承认我在他那里买的手机,我找了贷款公司的人过去作证,他们什么也没说,我说取消贷款合同,但是他们说已经支付给了商家不能取消了。我因为自己一个人在外地,只能咽下这个哑巴亏,后来因为他们经常打电话给我和我女朋友,还有父母,我实在愿意让父母担忧,就给他们还上了4个月,后来回到家乡,朋友听说了这是就叫我不要还,但是现在他们打电话给我,不还就要在外省起诉我,到现在为止,我还欠他们2920元。如果告上法院我该怎么哦办?当时是商家带我去找的他们做分期付款。当时所签的合同上明月写着我带款来买手机,可是现在合同上写着的手机我没拿到。他们还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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