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具体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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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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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如下规定:1、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
你好,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如下规定:1、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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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物流企业可否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物流企业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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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具体的纳税人?
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具体的纳税人?下文为您介绍。
  经申请批准占用应税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明的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中,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批准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没有设立土地储备中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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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11课件.ppt 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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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的发展 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一)免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 水管道; ▲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公安、检察、法院的设施以及军工企业的设施不在免税之内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2012】22号)规定:
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2 2012年新增政策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城市幼儿园,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由乡镇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疗机构的类别共有13类:(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5)疗养院;(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8)村卫生室(所);(9)急救中心、急救站;(10)临床检验中心;(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2)护理院、护理站;(13)其他诊疗机构。
大家要注意,新条例规定享受政策的仅是第1类。
(二)减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本条是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占用耕地实行低税额的一项政策规定。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两侧的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地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公路线路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地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区用地等,不享受本条所规定的税收优惠。
2、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案例5:某县C村一农户经批准搬迁新修住宅,原宅基100平方米复垦,新建住宅150平方米,当地适用税额为12元/平方米,此农户应缴纳多少耕地占用税?
案例5参考答案:(150-100)×(12÷2)=300(元)
* * 耕 地 占 用 税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收属性分类,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税,也就是对单位和个人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开征始于日,主要目的是: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增加“三农”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如何判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 问:我集团公司的成员公司A在某地与当地一家企业B(属于破产托管企业),签订了整体租赁合同,租用了B企业包括设备、房屋在内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但是合同内容里没有明确房屋及土地涉及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哪方支付......
&&  问:我集团公司的成员公司A在某地与当地一家企业B(属于破产托管企业),签订了整体租赁合同,租用了B企业包括设备、房屋在内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但是合同内容里没有明确房屋及土地涉及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哪方支付。因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涉及的税金累积多年一致未有缴纳。近年由于税额(税率)上涨,按照现在的税额(税率)计算,B企业从A公司收取的租金还不够支付要缴纳的这些税金。请问从税法的角度来说,A公司是否存在被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而被追缴相关税金及滞纳金的风险?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房屋的产权人是确定的,产权人在房屋所在地,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A公司为使用人不需缴纳房产税。
  《》()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所述情形下,土地使用权人是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应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A公司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详情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征收管理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征收管理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占用耕地原状的,()。A.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B.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C.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退还耕地占用税D.各地区自行确定是否退还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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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单位购买一辆小汽车,两年后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经协商此辆汽车被退回生产厂家,则此单位应退回已缴纳车辆购置税额的(&&)。A.50%B.80%C.60%D.90%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了相同或类似的税。这种征税结果在国际税收中称为(&&)。A.国际征税B.国际双重征税C.国际税收抵免D.国际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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