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股东入股协议书死了其它入股的人可不可以要回本钱

保监会拟抬高保险公司股东准入门槛 入股资金不得取自险企投资款_财经评论(cjpl)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保监会拟抬高保险公司股东准入门槛 入股资金不得取自险企投资款
  近年来,各路资本热捧保险牌照,尤其是一些民营资本更是把保险公司视为融资平台和“提款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为能更有效地把紧股东尤其是重要股东这一“入口”,保监会拟出台具体措施加强监管。  上证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保监会拟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核心内容包括:抬高保险公司股东准入门槛,尤其是对控制类股东提出“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具体要求;规范股东短期“炒牌照”、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强化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力度。  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办法(修订版)》并不是限制社会资本投资保险公司,而是对近年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不给“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而对于那些了解保险行业经营特点、真心想做保险的投资人并不产生影响。  控制类股东准入门槛趋严   此次《办法(修订版)》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股东资质、股权获得、入股资金、股东行为、股权监管、责任追究等多个领域,规范较为全面、细致和明确,紧跟市场新变化、新问题。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投资人被分为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这两类,但此次《办法(修订版)》中又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限合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类股东,自然人可以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类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修订版)》还从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等多个维度,对股东进行了精准分类。财务类股东,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战略类股东,持股10%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或持有的股权虽不足1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控制类股东,持股三分之一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  对于拟申请成为以上三类股东的投资人,《办法(修订版)》也明确了具体条件。财务类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战略类股东,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且留存收益为正,包括本项投资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等条件。  对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准入门槛,则更加严格。除须满足财务类、战略类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符合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条件。  此外,同一投资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不得成为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战略类股东;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类股东的家数不受限制。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只能成为控制类股东。投资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到战略类或控制类股东标准的,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关于战略类或控股类股东的有关要求。  《办法(修订版)》还明确,投资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包括: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曾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曾经投资保险公司,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行为的;曾经投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或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的;曾经投资保险公司,拒不配合保监会监管行为的。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修订版)》中新增投资人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如所持股权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报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0个交易日内转出;如遇停牌,应当在复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转出。  入股资金不得取自险企投资款  最近一段时间,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旗帜鲜明地表态称:“要让那些真正想做保险的人来做保险,决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特别是要在产融结合中筑牢风险隔离墙。”  对此,《办法(修订版)》中明确指出,“投资人投资保险公司,应当充分了解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业务规律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知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出资意愿真实。”  涉及具体的入股资金,除重申资金来源合法外,还提出投资人应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信托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保险公司的,只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财务类股东,并逐级披露信托计划或受托管理资金的持有人。   此外,投资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资金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借款;以保险公司投资为条件获取的资金;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为质押获取的资金;以保险公司股权为质押获取的资金;基于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  设置1至3年股权禁售期  除在事前抬高准入门槛外,对于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投资人后的股东行为,《办法(修订版)》也予以明确规范。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不同类别股东,设置了1至3年的股权禁售期。具体为:控制类、战略类及财务类股东,分别自保险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2年、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定时间禁售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防范投机性股东。目前,保险牌照相对仍属稀缺,一些民营资本抱着“炒牌照”心态发起组建保险公司,待开业后再溢价出手,这一急功近利的投资理念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  此外,保险公司股东不得与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战略类和控制类股东应增资,或支持保险公司采取合理方案引入新投资人增资,改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被保监会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或接管等行为的,股东应当积极配合保监会开展风险处置。  建股权管理不良记录“黑名单”  《办法(修订版)》同时强化了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力度。在行政许可或监管过程中,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股东作出承诺,如果股东对其资质、关联关系或入股资金等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有关权利,或直接对其所持股权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而保险公司未遵守规定进行股权管理的,保监会可以调整该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分类监管评价类别。保险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管理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要求保险公司撤换有关当事人。  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规定的,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公开谴责并向社会披露;按照股东的承诺,限制其在保险公司的有关权利;按照股东的承诺,责令其依法转让或拍卖其所持股权,限期未完成转让的,由保监会指定的投资人按评估价格受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并向其他金融监管机构通报;依法限制保险公司分红、发债、上市等行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就在内部会议上指出,少数投资人进入保险业后,在经营中漠视行业规矩、无视金融规律、规避保险监管,将保险作为低成本的融资工具,以高风险方式做大业务规模,实现资产迅速膨胀,完全偏离保险保障的主业,蜕变成人皆侧目的“暴发户”、“野蛮人”。  《办法》的重新修订,无疑为那些盲目投资保险业的资方敲响了警钟。据了解,保监会还将建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不良记录信息库,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信息,并在适当时机向社会开放。由于《办法(修订版)》尚在开征意见阶段,不排除最后出台的文件会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完善。
股市谚语:早上大跌可加仓,早上大涨要减仓,下午大涨只减仓,下午大跌次日买,早上下跌不卖票,逢低加仓T+0,下午拉高不追涨,逢高减仓T+1,上午拉高看十点,下午拉高看二点,股票卖在最高点,股若强势十点封,股若不强二点封,控制仓位不侥幸,滚动操作是上策。
搞得大家很想买一样
辽宁沈阳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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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炒万科!坑了一批保险公布!
广东广州网友
那现在的这些要倒查,不合规的取缔或者整改
浙江杭州网友
保险的钱真随便就不保险了!
:反攻很快启动 这是空方无法违抗的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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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昆明机床的中报说:昆明机床竟然有如此多的价值连城的地产啊!昆明机床扭亏为盈已成定局!昆明机床发财啦!昆明机床的潜在标的又是属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境外上市公司,看看背景,高端数控机床发展规划,国家东北振兴战略是今年中央和国务院重点推进的工作。沈阳举全市之力支持,沈机自身智能制造的发展前景!只能说东风已起,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最后要说一句,时刻关注昆机重组、卖壳的股友们,最近一段时间不管你有没有这个感觉,反正我一直有预感要发生大事,每天都看有没有停牌公告!这次,真的来了!最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利益,那个翻近10番的牛股不是在其中产生的?从安全保密与今年中央和国务院重点推进国家东北振兴战略的工作考虑,360借壳国企,昆机是国家意志,360借壳中国工具业唯一一家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A H股上市公司,昆明机床,如此可在二地圈到更多的钱,而且可提高国际知名度。昆机本来就是最佳壳资源,而且价超低。昆机的题材沪深股市绝无仅有,奇虎360,昆机如何能装下呢?昆机公司能装下奇虎360,得依据借壳方自身的体量来看,找一个合适的对象更重要。昆机体量适中,适合大市值的优质公司借壳。面临控股股东承诺窗口期的四月9日,昆明机床重组、卖壳值得关注。估计快停牌了,境外信息类传输公司你懂的?360可能性增大,昆明机床是唯一一家同时在在境内、外上市的A H股上市公司,两个壳资源增加融资渠道!我不是在股价30、50元叫你关注,也不是连续上涨后让你买入,现在是低位7元左右买无套牢的担心,无非就是时间成本!面对的是一只低位的大潜力股在今明两天大力买入,另外,第二大股东持该股的价也近15元,因此别倒在黎明前!该股题材多多,2016年大牛股,后市空间不可估量。与相仿的上百元的股比价,绝对价位极端低估!无需技术,无需看盘,预期是确定的,无需看眼前,中国船舶增发,涨到三百元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俺告知买入昆明机床后,半年内不看行情----定期存款半年,怕数钱数得手抽筋!360私有化股东集体完成股份抵押,私有化进入到最后倒计时阶段。昆明机床的潜在标的是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境外上市公司! 随时停牌, 无需技术,无需-看盘,预期是确定的,第二大股东增持该股的价也近15元,每股15以下都是白菜价!昆明机床被360借壳重组倒计时,昆明机床如曾经拥有一支股票叫 广晟有色,介入的时候股价才 6.8元,那时候消息面一潭死水,16.8,我以为大赚了,清场走人,可没等多久稀土收储消息出来之后,飞涨到百元,这就是活生生例证。炒股是炒预期,而非现货交易,等你拿到现货,股价不在这股价,为了处置好昆明机床,沈阳市已行动起来了,董秘辞职,债务重组,扫清障碍,停牌倒计时,已经具有罕见投资价值,见证奇迹的时候到了,请看公告,莫失良机!此股将来最少翻六翻,不信时间来证明,于08-20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沈阳机床审议《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沈阳机床非公开发行股票获辽宁省国资委批复,不重组、卖壳昆机,沈机集团能消除同业竞争与沈机集团是重组、能启动集团整体上市吗?显然,各种迹象都指向利好昆机重组、卖壳,那么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呢?看看背景,高端数控机床发展规划,国家东北振兴战略是今年中央和国务院重点推进的工作。沈阳举全市之力支持,沈机自身智能制造的发展前景!只能说东风已起,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最后要说一句,时刻关注昆机重组、卖壳的股友们,最近一段时间不管你有没有这个感觉,反正我一直有预感要发生大事,每天都看有没有停牌公告!这次,真的来了!最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利益,那个翻近10番的牛股不是在其中产生的?来源于昆明机床的中报说:昆明机床竟然有如此多的价值连城的地产啊!昆明机床扭亏为盈已成定局!昆明机床的潜在标的又是属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境外上市公司,面临控股股东承诺窗口期的四月9日,估计快停牌了,境外信息类传输公司你懂的?第二大股东持该股的价也近15元,后市空间不可估量。与相仿的上百元的股比价,绝对价位极端低估!无需技术,无需看盘,预期是确定的,无需看眼前,中国船舶增发,涨到三百元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俺告知买入昆明机床后,定期存款半年,怕数钱数得手抽筋!老娘俺特别提示你们:昆明机床有如此多的价值连城的地产,又扭亏为盈已成定局昆,又潜在标的又是属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境外上市公司,昆明机床股价竟然只有洛阳玻璃的零头,这极不正常,昆明机床股价最起码要超出洛阳玻璃3倍才免腔让人接受啊!这次是一万年内百姓爆发财富的机会啊!
来源于昆明机床的中报
低吸高抛盈利就跑永不套牢主力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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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显示生产线将于明年量产 08-24 12:55 来源:中国证券网 000725相关股票: 京东 苹果 中国电子8月24日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我国首条面向柔性显示的京东方成都第6代AMOLED生产线将于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投产。届时,像手镯一样的手机、可折叠的平板电脑等一系列新型电子产品将很快面世。据新华社8月24日消息,AMOLED是目前全球最受瞩目的新型显示技术,全称为“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相比传统的液晶面板,AMOLED突破了不可弯曲的局限,具有反应速度较快、对比度更高、视角较广等特点,在高端手机及新一代穿戴显示系统等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研究预计,至2020年,AMOLED面板需求年复合增长率将达35.1%。京东方高级副总裁张宇介绍说,成都6代线总投资达465亿元,二期主要生产AMOLED柔性中小尺寸面板。为了加快这项技术在手机、电视、平板电脑、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领域的应用,京东方加强了与材料、设计、终端等各环节厂商对接,争取缩短产品上市的时间。
河北廊坊网友
浙江杭州网友
____________000797中国武夷在通州的土地储备100万方以上,占公司总土地储备1/3左右,相当于北京通州区2014年住宅和综合用地成交总量的90%。其中的600亩地(老大钦点)就在通州核心区域,2001年20万元拿的地,仅这600亩地就值数百亿之上,盖完大楼有300多亿的利润。通州核心地块600亩地为老大钦点。____________中国武夷总股本不到5亿股,总市值75亿。减除大股东股份,实际流通股份约2.2亿股,折合流通市值35亿元。通州地产小龙女,每500股顶一平方米通州地产。〓中国武夷在通州土地储备100万方以上,太震撼了!是两市最好的地产资源小盘绩优标的股票〓
现在唯一没有风险的就是房地产,按地王保本价算,一年还能涨50%,再加3倍杠杆,同志们冲啊!
广东广州网友
通达股份(002560)就是一带一路的智能电网及跌路等军工的航天航空及导弹等等公司下半年新产品投产加速业绩会高增長周期股价翻翻可能性大!
广东广州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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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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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万科一涨停就拿这个来弄一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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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路资本热捧保险牌照,尤其是一些民营资本更是把保险公司视为融资平台和“提款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为能更有效地把紧股东尤其是重要股东这一“入口”,保监会拟出台具体措施加强监管。  上证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保监会拟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核心内容包括:抬高保险公司股东准入门槛,尤其是对控制类股东提出“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具体要求;规范股东短期“炒牌照”、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强化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力度。  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办法(修订版)》并不是限制社会资本投资保险公司,而是对近年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不给“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而对于那些了解保险行业经营特点、真心想做保险的投资人并不产生影响。  控制类股东准入门槛趋严   此次《办法(修订版)》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股东资质、股权获得、入股资金、股东行为、股权监管、责任追究等多个领域,规范较为全面、细致和明确,紧跟市场新变化、新问题。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投资人被分为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这两类,但此次《办法(修订版)》中又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限合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类股东,自然人可以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类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修订版)》还从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等多个维度,对股东进行了精准分类。财务类股东,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战略类股东,持股10%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或持有的股权虽不足1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控制类股东,持股三分之一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  对于拟申请成为以上三类股东的投资人,《办法(修订版)》也明确了具体条件。财务类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战略类股东,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且留存收益为正,包括本项投资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等条件。  对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准入门槛,则更加严格。除须满足财务类、战略类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符合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条件。  此外,同一投资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不得成为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战略类股东;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类股东的家数不受限制。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只能成为控制类股东。投资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到战略类或控制类股东标准的,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关于战略类或控股类股东的有关要求。  《办法(修订版)》还明确,投资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包括: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曾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曾经投资保险公司,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行为的;曾经投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或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的;曾经投资保险公司,拒不配合保监会监管行为的。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修订版)》中新增投资人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如所持股权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报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0个交易日内转出;如遇停牌,应当在复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转出。  入股资金不得取自险企投资款  最近一段时间,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旗帜鲜明地表态称:“要让那些真正想做保险的人来做保险,决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特别是要在产融结合中筑牢风险隔离墙。”  对此,《办法(修订版)》中明确指出,“投资人投资保险公司,应当充分了解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业务规律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知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出资意愿真实。”  涉及具体的入股资金,除重申资金来源合法外,还提出投资人应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信托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保险公司的,只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财务类股东,并逐级披露信托计划或受托管理资金的持有人。   此外,投资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资金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借款;以保险公司投资为条件获取的资金;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为质押获取的资金;以保险公司股权为质押获取的资金;基于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  设置1至3年股权禁售期  除在事前抬高准入门槛外,对于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投资人后的股东行为,《办法(修订版)》也予以明确规范。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不同类别股东,设置了1至3年的股权禁售期。具体为:控制类、战略类及财务类股东,分别自保险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2年、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定时间禁售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防范投机性股东。目前,保险牌照相对仍属稀缺,一些民营资本抱着“炒牌照”心态发起组建保险公司,待开业后再溢价出手,这一急功近利的投资理念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  此外,保险公司股东不得与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战略类和控制类股东应增资,或支持保险公司采取合理方案引入新投资人增资,改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被保监会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或接管等行为的,股东应当积极配合保监会开展风险处置。  建股权管理不良记录“黑名单”  《办法(修订版)》同时强化了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力度。在行政许可或监管过程中,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股东作出承诺,如果股东对其资质、关联关系或入股资金等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有关权利,或直接对其所持股权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而保险公司未遵守规定进行股权管理的,保监会可以调整该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分类监管评价类别。保险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管理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要求保险公司撤换有关当事人。  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规定的,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公开谴责并向社会披露;按照股东的承诺,限制其在保险公司的有关权利;按照股东的承诺,责令其依法转让或拍卖其所持股权,限期未完成转让的,由保监会指定的投资人按评估价格受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并向其他金融监管机构通报;依法限制保险公司分红、发债、上市等行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就在内部会议上指出,少数投资人进入保险业后,在经营中漠视行业规矩、无视金融规律、规避保险监管,将保险作为低成本的融资工具,以高风险方式做大业务规模,实现资产迅速膨胀,完全偏离保险保障的主业,蜕变成人皆侧目的“暴发户”、“野蛮人”。  《办法》的重新修订,无疑为那些盲目投资保险业的资方敲响了警钟。据了解,保监会还将建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不良记录信息库,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信息,并在适当时机向社会开放。由于《办法(修订版)》尚在开征意见阶段,不排除最后出台的文件会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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