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结构不合理拆迁补偿款给的不合理怎么办呢?

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我家是无锡农村的,现在准备拆迁了,我家有两个儿子大的已结婚有一个小孩,小儿子未结婚但已26岁了.我家是一幢房子大约有两百七八十个平方,小儿子本来有一块地皮可以建房,但现在要拆迁地皮批不到了。现在我家拿了三套房子(两个中套,一个小套)但是我家要拿出去6万5千块钱,当是不了解情况已在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了解到人家的情况人家家里只有一个小孩的跟我家拿了样多的房子甚至有的比我家多,感觉很不公平。现在要拆我家房子了,我家准备再要一个小套。请问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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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户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户该怎么办?
导读: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户该怎么办——在明疑难案件研讨第三期拆迁,大部分会因为被拆迁户与拆迁方达不成一致的补偿安置协议引发冲突。而达不成一致协议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大幅度压低补偿价格,使被拆迁户感觉到严重的不公平,从而直接引发纠纷。中国的历史决定了中国百姓服从意识极高,只要不是严重威胁到百姓的身家利益,百姓一般是不愿意与政府发生直接冲突的。而在现在的拆迁中,被拆迁户以各种方式抵抗着政府的违法作为,但结果却是两败俱伤,严重影响被拆迁户的利益。那被拆迁户面对拆迁补偿安置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以自己代理的案例为内容,于日主持了第三期在明疑难案件研讨会。杨在明、聂荣、谢瑞青、燕晓静等20余位律师参与案件研讨,就梁红丽律师代理案件中的“对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户该怎么办”的问题为研讨会主题。与会律师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集思广益,寄期能为该案件以及有类似情况的广大被拆迁户提供有用的参考方法。会议开始,梁红丽律师介绍了案件内容以及已经实施的一系列维权措施。如下:委托人孙某和当地大部分人一样,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设5至6层的楼房,而通常征地拆迁时只认定首层建筑。后该地区按照2007年的航拍记录作为补偿面积认定的依据。实算下来,政府就相当于只给了孙某一层楼的价格,严重偏离了市场价格。据此,委托人孙某与政府没有达成一致的有效协议。委托人委托时,只带来相关部门的《房屋安置补偿方案》,其余的有关征收的内容皆不清楚。为了帮助委托人孙某争取合法利益,梁红丽律师采取了以下办案措施:一、申请信息公开并未作出征地批复的相关文件,证实了征收行为行为不合法,据此掌握了一定的谈判主动权。二、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相关部门以案情复杂为由中止审理。后梁红丽律师又提起恢复审理的请求,但至今未收到回复。但这恰恰证明了该部门有过错之处,这会是后期维权过程中的一个切入点。三、针对补偿问题,也提起了相关的行政诉讼,但一直处于中止状态。后恢复审理,判决迟迟未下达。梁红丽律师提出,目前该案难解决的问题是:征收拆迁方的相关单位对补偿问题相互推诿,也没人敢承认强拆。说直白点,就是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愿意出钱,也不想承担责任,导致协调虽在进行,但进程缓慢且不能解决实质的补偿问题。据此,作为代理律师,接下来该怎样去替被拆迁人维权呢?对此,杨在明、聂荣等各位与会律师给出了以下解决方法:一、首先明确被告,找出主要的责任承担者和义务履行着。此举措虽然不一定有直接结果,但能拖延案件时间,为原告争取有利时间。二、案中征收方存在法律瑕疵,从瑕疵处着手。如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已超过复议期限为由提起诉讼。三、在具体的补偿问题上,先申请信息公开,在直接提起法律程序。其中,要明确法律依据和诉讼主体。对于各位律师提出的意见,梁红丽律师进行了仔细斟酌。并将在后期的代理中,科学合理加以适用。梁红丽律师认为:以上案件中的内容,即拆迁补偿安置如何具体适用到被拆迁户身上。因为多方面的压力在实践中相当困难,最难的是被拆迁户很难去找到一个具体的主体来对拆迁相关事宜负责。此时,被拆迁人应该着重在协商谈判上。那如何才能达到协商的效果?诉讼法律程序是必要的支撑。所以,被拆迁户不要排斥诉讼,也要会协商。拆迁诉讼在于拖延时间不是胡扯,而是战术,被拆迁户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来支撑。而上述律师的解决方法有一定的实用性,值得被拆迁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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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被政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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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赔偿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直接的金钱赔偿,另外一种可能是产权置换。如果中小企业遭遇拆迁,肯定也会获得一些赔偿费用,这些费用不多但是保证企业再度生产应该还是没什么问题的。那么,小型企业被政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对这个问题的解答,还请各位从律师365小编带来的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1、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2、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二、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三、费用用和搬包括搬迁前期费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1、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结合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型企业被政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的具体内容。小型企业如果遭遇拆迁,赔偿的费用主要分为资产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业停产的损失费。这三项费用可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不一导致具体数额上有所差异。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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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地方面临着被拆迁的问题,因此为了规范地方的拆迁行为,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拆迁政策,那么大家对拆迁政策了解多少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各地的拆迁政策,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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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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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作者:杨泳仪  时间:  浏览量 0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这一点也可以在1996年7月24日法复【1996】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时废止。”,及被其废止的1993年11月24日法复【1993】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所折射出的法治精神上得以印证。基于以上分析,被拆迁人当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 
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当事人被骗在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上签字,其后才发现拆迁人当初承诺的安置补偿标准根本是一纸空文,之后围绕该合同进行一系列的诉讼,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拆迁补偿要缴什么税? - 知乎34被浏览5466分享邀请回答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4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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