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了饭店广告牌需要城管审批吗 老板要求赔偿 合理吗

安顺一老板斥资百万建广告牌 突然被城管勒令拆除_新浪贵州_新浪网
引发争端的广告牌
  7年前,胡桂森在安顺市平坝县城管部门的同意下,在高速收费站处,斥资百万元建了一块大型广告牌,并签订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如今,尚在合同期内,城管却两次向他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斥资百万建广告牌
  胡桂森是安顺某广告公司总经理。《平坝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31号显示,胡桂森作为招商引资对象,经平坝县人民政府同意,在迎宾大道上建一块长18米,宽6米的广告牌。
  随后,他斥资80万元,花费1个月时间,紧挨平坝收费站建成了广告牌,并与平坝城管大队签订了合同,每年支付道路占用费。
  2013年,由于平坝高速收费站扩建,他又将广告牌迁移,迁移费用由自己出,总共花费上百万元。
  同时,胡桂森和平坝城管大队重新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广告牌期限6年,从日至日止,每年,胡桂森的广告公司应向平坝城管大队支付38880元道路占用费,缴费的时间为每年年底。
  城管责令限期拆除
  2016年11月,胡桂森收到了平坝区城管局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按合同规定,胡桂森的广告公司应在日前,向平坝城管局缴纳38880元道路占用费,但平坝城管局并未收到这笔费用,故而解除合同。
  几天后,胡桂森又收到平坝区城管局限期责令自行拆除通知。该通知要求其在10日内自行拆除广告牌,理由还是未履行合同规定,按时缴纳38880元占用费。
  胡桂森称,他未按时缴费是城管部门所造成:由于2014年至2015年,平坝区委区政府连续在其广告牌上发布了4个月公益广告,经协商后,胡桂森只需支付1万元占用费。同时,自己原本是前往城管局缴纳占用费,但由于城管局工作忙,而未能缴纳,后来,他再次缴纳时,对方则不愿再收。
  该说法得到了证实。当时,平坝区城管局就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2015年,胡桂森确实只需缴纳1万元占用费。
  时任平坝区城管局局长李伍益出具证明,证明当时由于年底,城管局工作太忙,让胡桂森听候通知来缴费。
  “拆除通知”撤了又重下
  2016年11月,胡桂森收到了城管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将平坝区城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坝区城管局撤回限期拆除通知书。
  今年5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平坝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愿撤回限期拆除通知书。
  次日,平坝区城管局向胡桂森下发了《关于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的通知》。
  让胡桂森没想到的是,5天后,平坝区城管局又向他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中称,其未取得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许设置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拆除。
  城管回应:可走法律途经
  胡桂森不明白,自己建造的广告牌如果违法,为何存在了7年之久?当初是城管同意建,且签订了合同,为何城管又要求拆除?
  对此,平坝区城管局相关人士回应,近日,执法大队开展违法广告牌排查,发现了胡桂森公司的广告牌并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广告牌,因此,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胡桂森表示,自己当初建广告牌时,得到了城管允许,同时,还每年向城管缴纳了租金,且证件在城管处办理,如果要办理相关证件,城管应对其告知。
  对此,平坝区城管局相关人士回应称,胡桂森开的是广告公司,对于该取得什么证件,他应十分清楚,而不是由城管部门通知。
  该人士说,如胡桂森不服相关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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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竖餐馆广告牌 网友吐槽:就这样能过城管审批?
市城管局:批了,但要拆除整改,因为规格、颜色和位置不符合规定
挡道的广告牌。谭浩瀚/摄
& & 株洲晚报3月22日讯(记者邓石华 实习生樊瑾)网友&秦腔&反映:河西长江北路劳动路口,新竖立起一块巨大的广告招牌,是一家私家菜馆的广告牌,整个牌子挡在路上,影响行人过往。而且,广告牌前面是一块交警竖立的停车标志,也被这块高大的广告牌挡住了,这样的广告牌难道能通过城管审批吗?
& &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长江北路劳动路口看到,广告牌足有3米多高。家住附近的周先生说,这块广告牌不仅影响行人过往,阻挡了驾驶视线,而且影响了市容美观。
& &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餐馆的负责人吴军,对于网友的反映,他称尚不知情。他解释称,广告牌是20日竖起来的,这个广告牌并不属于违章搭建,已经向市城管局进行过行政审批。
& & 记者从他出具的《株洲市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株城准字第A027号)看到,广告牌准许在天元区长江北路与劳动路交界处实施,准许规格为1米&3米,有限期限从日至日。
& & 市城管局回应:
& & 广告牌不符合规定,需要整改
& & 然而,市城管局市容科胡科长昨日表示,尽管这块广告牌经过行政审批,但是牌子竖起来之后,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这块广告牌规格、颜色和位置都不符合规定,他们将约谈该餐馆负责人,要求尽快拆除整改,重新设计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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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为何因户外广告牌性贿赂城管?
女老板为何因户外广告牌性贿赂城管?
近日,又一则涉及性贿赂的新闻引发关注,只不过这次的双方人物,都有点奇怪,一个是城管副中队长,一个是酒店女老板,女老板“献身”,是为了一块户外广告牌。很多人调侃,说连城管都能收到性贿赂,自己白混了。实际上,户外广告牌对商户而言,可不是小事,城管对它的管理权力,也超出人们的想象。
城管对户外广告牌有强控制,不必吃惊城管也能收到性贿赂别小瞧城管对非流动商户的权力,尤其是他们手中握有户外广告审批权据媒体报道,长沙市民张先生的女友刘某,经营一家酒店,近日,张先生去酒店找女友时,意外发现其女友与一陌生男子赤裸在客房,被捉奸在床。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城管日常的工作,就是和一些流动摊主你来我往,就算受贿,也是小打小闹,和较为“高级”的性贿赂往往扯不上边。所以这一次,很多人表示诧异费解。据刘某后来讲述,之所以自己和城管“睡在了一起”,不是生了情愫,而是有忙要请这个龙姓城管副中队长帮。原来,在她经营的酒店门前,有一块户外广告牌,城管曾多次来找过她表示要拆除,她力保这块广告牌,所以就性贿赂了城管。据《法制晚报》报道,龙副队长也承认了两人发生关系与广告牌有关。
女老板性贿赂城管,就是为了保住这块广告牌
对于流动商贩,城管的合法或非法的权力,大家都通过各种新闻有所了解,但对于有门脸的商户,城管照样可以管你没商量。其中对商家影响最大的,就是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牌。户外广告牌有两种,一种是店铺门脸上的广告,一种是距离店铺不远的街道、草坪、广场等公共场所上放置的广告(用于指引和宣传)。这两种广告,城管都可以管。每个城市有自己出台的对户外广告的管理细则,但无一例外的是,城管都有审批权。准确地说,是工商、规划和城管,都有审批权,其中尤以工商和城管为主导。简要说来,工商部门,负责管你的广告牌上写什么,而城管部门,负责管你这块广告牌有没有影响市容市貌。一块完全合法的户外广告牌,需要先去工商局登记,再去城管局登记。只要是有实体店的商铺,就不可能没有户外广告牌,有户外广告,就不可能不和城管打交道。在拆除户外广告牌行动中,城管选择性执法又是惯例刘某之所以要性贿赂城管,因为她的广告牌没有手续。那么,全国有多少广告牌没有手续呢?广州是中国户外广告牌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据广州市城管局2012年透露,全广州有7成的户外广告牌,不合法。既然大多数户外广告牌不合法,那就涉及到一个拆的问题。话说得最狠的是昆明,2009年,云南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要在09年年底,将昆明市所有的户外广告全部拆除,事实证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只是拆除了一部分。全国各地都差不多,一条街上,大家的广告牌都或多或少有问题,城管威胁要来拆,结果有的拆了,有的没拆。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新闻,可以发现很多商户和城管的掰扯模式是:凭什么我家的拆了,他家的没拆?这里面就涉及一个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每遇重大赛事,或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即使合法广告牌,也随时可让你拆2007年的12月,是北京城管工作得最如火如荼的时节,距离奥运年只有一个月。北京星星亮广告有限公司员工,发现有人在拆除其公司位于西外大街的广告牌。后经到场的110核实,确认是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在“执法”。尽管该公司负责人一再向现场执法人员申明,这些户外广告拥有所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希望予以核查,暂时不要拆除,但西城城管,仍然强行将18块广告牌予以拆除。据现场110了解,西城区城管强制拆除广告牌,是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其他的一切都要让步。2008年10月,为了迎亚运(2010年),广州市开始对全市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秘书长金培武表示,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广州绝大多数户外广告牌均已被“非法化”,因而具备了被拆除的理由,广告业从业者纷纷哀叹“生死劫”来临。即将在南京开幕的青奥会,情况也是如此。除了遇到重大赛事,各地也常常开展集中整治市容市貌活动,也就是所谓“三创”:创立“市容整洁街道”、“市容整洁小区”、“市容整洁单位”。在这类活动中,一定会涉及到对户外广告的集中清理,清理的手段往往不是拆除违法的、保留合法的,而是整条街道集体拆除、更换——寻求统一性。再加上户外广告对商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贿赂(包括性贿赂)城管也就并不稀奇有权力决定你的广告牌是不是违法,又在拆除的过程中选择性执法,即使是有手续的广告牌,也随时可拆你,这样一来,围绕着户外广告牌的寻租,自然就有。寻租的大小和普遍程度,取决于被寻租的东西的重要程度。对于商家而言,尤其是餐饮、住宿这样的第三产业经营者,户外广告的价值不言而喻,可以说是命脉。就如同城管要没收流动摊贩的煤气灶,流动摊贩无比激动一样,要拆掉商家的户外广告,也是非常要命的事。情急之下,贿赂,甚至性贿赂,并不是匪夷所思的事。除了收受贿赂,城管靠控制户外广告牌渔利还有其他方法一些地方在集体拆除广告牌后,会要求集体更换,并指定更换场所集体拆除广告牌后,接下来肯定就是集体更换了,而这样的集体更换,往往也藏着猫腻。2010年,黄山市休宁县城管部门称,齐云大道是休宁县城区主干道及过境公路,为美化道路,将对道路沿线两侧的401家店铺广告牌统一更换。
商户被要求更换广告牌
在这次更换中,“不少店面广告牌刚更换不久,也是经城管审批收费的,这次也统一更换。”更夸张的是,这次更换还指定了重新制作户外广告的公司,“城管队员直接带相关公司人员上门收更换费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让人相信其中没有暗箱操作。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看,并不是个例,还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城管还要正大光明地拿户外广告收益的4至7成在2009年广州集中整治户外广告数月之后,此前几乎集体沉寂的广告企业终于不再沉默。广州广告行业协会会长更是当场炮轰有关部门行为粗暴,与民争利。最让广告企业难以接受的是,不论是公有物业还是私有物业上的户外广告,城管部门都要通过拍卖来确认经营权,拍卖所得自己占四成。多个企业老板提到私人物业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了5000万元一事,其中40%,也就是2000万元归属城管。一LED广告位业主邝先生更是调侃道,9%的各种经营性税收,25%的所得税,再加政府的40%,“恐怕只有世界超一流的广告公司才能应付,我们这些小企业只能无奈转行”。中大法学院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全国范围来看,广州还是厚道的,攫取了4成,而杭州则是要拿走拍卖收益的70%,更为疯狂的是四川内江市城管局,竟然发布户外广告竞标公告,标的为人行道经营权。户外广告牌不是不需要治理,但不应是目前这个治理思路中国的户外广告,最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规划、城管、工商不具备相关资质中国的户外广告乱象,最先需要整治的,是安全问题,但安全问题是目前为止仍然被忽视的。中国街头一些户外广告牌,一般是向墙体内砸进钢钉或膨胀螺丝来固定,而一些广告牌则是用劣质的角铁和木方制作而成,经过一段时间的腐蚀就摇摇欲坠,很危险。按照香港的规定,挂在街头上的广告牌,抗风级别应在八级风以上,但中国内地目前既无标准也无实际规范。比如夏天的南京,六七级风天还是经常出现的,去年,家住南京的杨女士,买菜回家途中,经过一家旅行社门口,两块广告牌底板突然脱落,砸在她身上,杨女士背部和左胳膊受伤。类似这样的新闻,也比比皆是。目前,中国广告牌的安全性接近零监管,广告牌的审批权属于规划、城管、工商,这三个部门,哪一个有监管安全的资质?出了问题,还得广告主自认倒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无论是业主还是广告牌的设置者或者承租人,作为这个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都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许多户外广告牌丑,不是丑在不统一,而是丑在审美、设计、制作说到户外广告牌,不得不提两个地方,香港和日本。这两个地方,广告牌巨多,但又杂而不乱,反而是能形成一种独特的广告牌文化的地方。
东京街头鳞次栉比的广告牌
由于日本国土狭小,户外广告可利用的地点有限,因此在闹市街头,户外广告几乎是寸土必争,形成了上下、前后、左右立体的广告层次。同样面积中,日本户外广告数量之多、密度之大、更新之快,都堪称世界之最。第一次到日本的人,会有一种户外广告铺天盖地的感觉,尤其是站在东京街头;而在香港窄窄的街道里,满大街也都是广告牌和指示牌,有的还伸到头顶上,也没觉得乱,反倒让人看到了繁荣。当然,日本对广告牌的风格也不是完全任其发展不拘一格,而是把限制的范围缩得很小,比如在美丽的古都——奈良和京都,户外广告设置,不能影响该地寺庙景观文化,在色彩上也不能大红大绿,高度也应低于寺庙周边的建筑物。
中国很多地方的户外广告牌,设计极其丑陋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的户外广告,给人的感觉就是丑而乱,说得更准确一点,是因为丑而显得乱——若美丽,即使乱也可以说是不规则之美。但是我们的行政部门,往往把这些丑归结为不统一,所以统一订制、制作,结果还是丑。丑,不是丑在不统一,而是丑在审美、设计、制作,这是理念的差距,更是社会发展的差距,急不得。
城管从来不是清水衙门,可能只是因为临时工太多,才给人这样的刻板印象。不过,即使是清水衙门,也不一定没有肥差事,户外广告牌对城管而言,就是一块肥肉。
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老知青的微博
对对~~~丑到不行~~~在海丰连什么广告设计的招牌也极其丑还做什么广告设计呀{:5_172:}
{:5_146:}为了广告牌而这样做,太没有人格了!{:5_146:}
户外广告牌对城管而言,就是一块肥肉。
@lin-澤威 发表于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对~~~丑到不行~~~在海丰连什么广告设计的招牌也极其丑还做什么广告设计呀
渔夫子 发表于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了广告牌而这样做,太没有人格了!
zxc1125 发表于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户外广告牌对城管而言,就是一块肥肉。
哪里都有黑幕 这就是中国特色
腐敗太多了
一叶孤舟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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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都有黑幕 这就是中国特色
一叶孤舟 发表于
1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里都有黑幕 这就是中国特色
佳宝2013 发表于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腐敗太多了
傻瓜 发表于
1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查看完整版本:饭店私换广告招牌遭起诉&被判赔偿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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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饭店私换广告招牌遭起诉 被判赔偿万余元  签了协议约定,公司免费为饭店制作广告牌,饭店则只能在灯箱放置公司指定啤酒品牌的广告。没想到,饭店私自更换灯箱内容。   2013年,长江公司与悦达饭店签订《协议》,约定悦达饭店必须销售长江公司系列的啤酒产品,由长江公司为饭店制作店面灯箱牌,如果饭店在合同期内把灯箱招牌拆除或更换为竞争品牌,必须赔偿长江公司12000元。悦达饭店一共设有两个广告灯箱,其中一块就是由长江公司出资制作的。但饭店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灯箱上的广告招牌更换为印有竞争品牌产品的招牌,且不再销售原告生产的啤酒。为此长江公司起诉至琼山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索要12000元赔偿金。   悦达饭店表示灯箱是长江公司自行制作,对4000元的制作费不予认可,12000元违约金也明显过高。   琼山法院认为,灯箱已经经过加工改造,如又将其拆解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加之长江公司也同意在悦达饭店支付12000元违约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故法院驳回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琼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悦达饭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林菲 通讯员 林h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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