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进退场交接方案开标途中开发建设单位退场该怎么办

文档分类:暂未分类 -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
下载前请先预览,预览内容跟原文是一样的,在线预览图片经过高度压缩,下载原文更清晰。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进度条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页未读,继续阅读
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该用户其他文档
下载所得到的文件列表城市之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doc
文档介绍:
准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对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协商制定。已竣工交付但尚6未出售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服务费100%的标准交纳。物业买受人未入住使用的空置物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交纳。(四)本物业项目采取物业包干制经营模式: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五)其它有偿服务项目: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而提供的代办性服务、特约性服务,需要收费的,由物业公司按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五、管理投标企业资质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一级资质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六、奖惩措施(一)【城市之星】的物业服务标准按《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执行,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有关指标和内容超出上述标准或另有规定的,以投标书为准;(二)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中标单位未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或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杭州市物业服务项目主任(经理)考核计分内容与标准》进行服务,经考核该项目管理处扣分至0分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视公安机关或其它政府职能部门最终裁定),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终止委托合同,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并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七、有关说明(一)中标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城市之星】全方位统一的物业服务。(二)制作标书时,统一按2011年12月为物业交付时间,若开发商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提前进驻将支付相应费用。(三)中标企业应在正式交付前4个月进驻,开发建设单位按同期物业服务费的70%标准支付前期进驻费用。(四)物业经各项验收合格后,招标单位按规定移交给中标单位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成立,并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业主大会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选举产生。业主大会成立后视中标单位工作服务业绩状况决定续聘或改聘;7(五)物业企业进驻时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开办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该费用购置的设施设备应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该项目时移交。(六)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其他方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依据(一)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服务的政策法规。(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城市之星】小区规划方案。(三)招标文件。二、投标要求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规划建设基本情况和图纸,以及投标依据,认真研究,实实在在做好投标书。三、招标文件解释及答疑(一)为便于投标单位获取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和提出问题并得到解决,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参加现场答疑会,并对小区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答疑会及勘察现场的时间另定。(二)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意见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通过投标答疑会予以解答,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和解答内容,作为招标文件补充报市物业管理招标办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三)不论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送任何资料文件,还是向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均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或承诺一律无效。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8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综合说明书(企业概况、管理经验、成果和企业发展方向等);(四)接管【城市之星】的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名单、简介及职称、职务、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附拟派管理处主任相关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五)管理方案及内容:1、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小区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2、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3、根据【城市之星】实际情况,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4、根据【城市之星】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措施,发挥高科技在管理中的作用,智能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方案,主要包括:房屋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入住管理、业户服务、档案管理等);5、制定争创“杭州市物业服务优秀小区”规划,制定完成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各项指标包括: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治安、消防事故发生率、保洁率、绿化完好率、住户投诉率及物业服务公司满意率等等;6、注重社区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提出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及制度建设;7、以【城市之星】为依托,列便民服务项目,进行经费收支,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注重经济效益的社会效益,体现以业养业的发展后劲;8、有类似小区管理经验,案例介绍。三、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应包含下列内容:A.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费用;B.报价均包含所有的税费和利润。9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书写(一)投标文件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须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各投标单位应提供六份完整的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亲自署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三)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单位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加盖印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四)投标文件叙述应简洁明了。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一)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装入文件袋,文件袋的接缝处用薄纸张粘封,并在封条与文件袋的接缝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人单位公章。(二)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三)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投标单位。二、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应于年月日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间年月日点前,地点杭州市物业管理招标办平海大厦620室;2、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3、投标企业未中标的,由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十天内退还保证金(无息);4、中标企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招标单位将退还投保证金(无息);105、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A、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或自动弃权的;B、中标单位不能在规定期2
内容来自淘豆网转载请标明出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您好! ||
首页 >法律服务
&&& 法律法规库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 发文文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
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第1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设部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cpdf/c03196.pdfb3物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c03196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第十九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span class="br">(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第三章 投 标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物业管理方案;(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四十三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电&&& 话:(010) &&&&&&&&&&&&&&&&&
版权所有:中国投资指南网
传&&& 真:(010)
声&&&&&& 明:本网站为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类网站
邮&&& 箱:
备案编号:京ICP备号观天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信息
&&&& &&&& &&&&
观天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信息
]&&&&来源:
&&&&[字体:
观天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信息
由广西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观天下”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现场评标会于2014年6月9日下午,在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议室举行。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三家公司为:贵港市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港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港市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当前位置 &
江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实施办法(2011年发)
510江阴房产网
[摘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澄政办发〔2011〕17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公司:《江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
510江阴房产网
 [本文出自:()编辑部]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澄政办发〔2011〕17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公司:
《江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江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将物业区域内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相关场地维修管理、安全护卫、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管理服务项目,一次性发包给竞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保房管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市范围内新建住宅物业和产权为两个以上所有人的非住宅物业(写字楼、商务楼、酒店式公寓等)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落实物业管理企业。
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保房管局批准,可采用协议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独立式住宅(别墅)为主的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
(二)公开招标时投标人少于3个或2次竞招流标的;
(三)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规避。
第六条&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但建设周期较长且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经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以上物业管理部门划分,确定相对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一)符合建设规划规定,共用设备设施、建筑物规模适当,有利于当事人按合同要求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社区建设、方便业主生活的;
(二)划分后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符合规定面积标准,共用设备设施权属明晰,不涉及使用权或所有权重新划定的;
(三)有独立的墙(栏)围护及固定通道的。
第七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活动,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市物业管理中心代理招标事宜,进行规范化操作。
招标活动实施时,应按规定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标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资格审核、组织评标活动等工作。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代理应当参与招标工作。
第八条& 前期物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阴房地产信息网&或&江阴政务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投标申请人条件、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
特殊情况下需采用协议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信誉良好、具有相应资质和项目管理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明确前款包含的规定事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投标人和招标人有隶属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作为邀请投标人。
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作小组或委托招标机构的联系方式;
(二)物业基本状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幢数套数、建筑结构、公建配套情况;
(三)物业用房安排;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七)招标文件答疑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
(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及送达地点、方式、截止时间;
(九)开标、询标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
(十)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评分办法及废标认定原则;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投标保证金额度;
(十三)招标人、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其它事项说明。
第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协议招标10天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一)项目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招标公告或协议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住保房管局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招标人整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下列程序组织招标:
(一)成立物业管理招标组织;
(二)向市住保房管局递交招标申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明确评分办法和定标原则,并报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寄发投标邀请书;
(五)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保房管局复查,复查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告知投标人;
(七)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组织投标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答辩;
(九)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
(十)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十二)有关文件备案。
第十二条& 招标人经资格审核从优确定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五条& 凡内部机构健全、管理服务规范、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本市或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活动。
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活动前,应到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第十六条& 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物业区域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资质等级;超过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具有二级以上物业资质等级;超过25万平方米的应且有一级物业资质等级;临时资质等级及无正当理由在本市有弃管物业小区的企业不得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投标。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其他有效证明;
(二)企业简介;
(三)托管物业类型、规模一览表;
(四)托管物业的主要业绩;
(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测算和投标报价;
(二)物业管理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管理人员配备方案;
(四)管理用房及其他装备物资配置方案;
(五)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预算方案;
(六)管理服务分类标准与服务承诺;
(七)社区文化及精神文明服务方案;
(八)中标后对非主体、非关键项目的分包计划;
(九)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十)愿意承担有关奖惩的承诺;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招标人应予返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物业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期届满,按考核结果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企业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人。投标文件在规定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启封。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时间和地点应为招标文件预先明确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四条&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选派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拆封宣读。
招标人在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可委托公证机关对开标过程进行公证。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组建评委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
物业管理投标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住保房管局提供的评标专家库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结果公布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作出答辩或说明。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评标时通常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综合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综合评议,经评委有记名投票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曾获国家、省、无锡市及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并保持荣誉称号的投标人,评标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分值。
第二十九条&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章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物业管理目标、内容、质量标准和管理措施明显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三)同标准服务项目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本市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价竞标的;
(四)超出招标文件范围,附加了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五)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贿赂手段谋求中标的。
第三十条& 评标活动应在投标截止后30日内完成。项目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对未能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书。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物业管理托管合同,并于确定中标人30天内,将合同报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按本市前期物业接收管理规定要求,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向中标人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物业用房。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四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管理& 招投标&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50份
----------分隔线-----------------------
----------分隔线-----------------------
搜一搜 或 扫一扫,手机来关注!!
江阴510官方新浪微博:@510江阴房产网
江阴510新浪微博地址:
江阴510官方微信账号:JY_510
微信看江阴510
扫描二维码添加510江阴房产网(JY_510)为微信好友,我们将每日为您提供重要新闻,随时随地阅读。
|| | Copyright(C) 苏ICP证编号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业开标结果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