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示范小学的房产比例要返佣比例不能超过500%,有没有包括50

苏州房地产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50%
苏州市政府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这一《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主要说了什么?在土地出让、房贷、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方面有哪些政策调整?
苏州市政府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这一《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主要说了什么?在土地出让、房贷、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方面有哪些政策调整?请看权威解读&&
一、苏州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出台本实施意见,是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苏州实现转型升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是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苏州市政府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二、《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中前三条主要针对土地市场。同时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供应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在供应侧方面,主要是加大土地供应,抑制过热的土地需求,同时对需求侧的一些政策作了调整,主要是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作了一些调整,目的是保证自住型刚性需求,鼓励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另外在商品房预售、价格管控、加大商业办公去库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土地出让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近期市场状况,按照供需基本平衡、供略大于求的原则,政府制定了年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平均每年400公顷左右,适度增加了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较年期间年均实际供应住宅用地增长了约18%左右,并且计划向普通住宅用地倾斜,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普通商品房的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
在土地供应上,要求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住宅用地的结构,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每批次的土地供应量,从而引导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和市场销售节奏更加均衡有序。同时强化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土地供后的跟踪管理,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给。
二是调整土地供应条件。主要是提高了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首付款比例,并缩短了全额出让金支付期限。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土地出让金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促使开发商拿地时更为理性,并且要加快开发建设进度。
三是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针对前一阶段部分地区房价、地价上涨较快,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精神要求,进一步细化出让方案,并在现行网上公开出让集中竞价的操作模式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整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文件明确对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部分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时会设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全额出让金缴付期限缩短为2个月。对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同幅度,明确差别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即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而当公开出让网上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中止网上竞价,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竞买人在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具体报价规则另行制定,近期将会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商品住房信贷政策有哪些调整?
具体分成四种情形: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还没看懂?那就来看图:
五、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有哪些限制?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这个小鱼也做图了:
本意见自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的二手房贷款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各地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的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地也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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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首个省级示范小学、初中或于2019年落户花山
东湖高新区将新建首座省级示范小学及初中。
东湖高新区将分别新建一所省级示范小学及初中,这也是该片区的首次落户省级示范中小学。5月3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将于7月4日再次举行土拍,共出让10宗土地,5宗位于东湖高新区,其中P(号地块要求配建省级示范小学及初中各一所。挂牌文件显示,P(号地块为此次土拍中唯一的一宗纯住宅用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北路以北、双谷路以西,属于大光谷的花山片区。目前周边已有碧桂园生态城、武汉软件新城、亿达云山湖、万科花山紫悦湾等小区建成。该地块起始价6.7亿元,出让指导价13.39亿元。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为99180.99平方米,控制用地11805.4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35,建筑密度不大于20%;计容建筑面积约13.39万方。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地块竞拍要求,需配建一所6班、180人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940平方米。还需配建一所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00个。除此之外,竞得人还应书面承诺,除按照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完成本地块内配套设施建设外,需在地块外西侧指定地块无偿建设省级示范小学及初中各一所,其中:小学24班,用地面积240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中学24班,用地31000平方米(其中复合体育用地51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需于竞得之日起两年内竣工交付。也就是说,在P(号地块成功出让后的两年内,即2019年内,该片区将新建省级示范小学及初中各一所。经查询得知,目前整个大光谷片区中小学众多,但大多为市级示范学校,如光谷第一小学,暂无省级示范中小学,而此次待土地出让后落成的小学及初中或将打破这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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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宇宏&&J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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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五里界锦绣大道1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74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140737号家长看过来!厦门这三区已公布小学招生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年升学季,孩子的入学问题是家长最为关注的话题。厦门集美区、湖里区、海沧区先后公布了小学招生信息,很多人会问:那思明区呢?别急,思明区一般会在七月下旬才公布,咱们先来看看其他三区的详细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集美区【年龄要求】今年申请一年级入学的孩子年龄要求是:年满6周岁(即日—日出生)。集美区户籍的孩子报名分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网上登记】日-22日,网址猛戳可跳转:www.,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并完成网上登记的集美区户籍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及新迁入户籍现场报名:日-8月1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所属学校现场确认。& & & & & & & & & & & & & &如何判断在哪个片区就读?判断要在哪个片区就读的方法是: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 & & & & & & & & & & & &三所小学入学有特别规定集美区今年招生的看点是,除了原省示范小学集美小学之外,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也要参照原省示范小学入学规定,后者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孩子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具体要求是: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日前入住),新建入住的商品房除外。&②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集体户集体户一般是到户口所在片区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集美区的方案明确指出: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小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监护人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人户分离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人户分离指的是,户口和居住地不在一起。 & & & & & & & & & & & & & & & & & & & &下面来看划片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再来看看合法民办小学是哪几所?说明:1.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通过积分入学、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申请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因户籍人口多,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杏东小学、乐海小学、杏北小学、外国语集美分校十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学申请。2.对于已经在集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集美区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民办小学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标准执行分级补助,如有空余学位,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湖里区湖里区即将开始本区户籍和港澳台外籍儿童小学入学网上预约登记。 & & & & & & & & & & & & & &一、什么人要参加网上预约登记?湖里区户籍及港澳台外籍的年满6周岁(即日至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此次不包含非本市户籍的积分入学,积分入学的报名已经结束。 & & & & & & & & & & & & & &二、怎么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日至6月17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点击网址可跳转:www.)“小学入学报名(本区户籍)”栏目选择相应类型后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也从该栏目进入报系统进行报名)。如果适龄儿童的户口在6月17日后才迁入到湖里区的,家长可以于日—7月29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进行补预约登记。特别提醒:1.预约登记前,家长必须在“i厦门惠民平台”进行实名注册。2.无法或不会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家长可以在6月13日—17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手机等材料到湖里区招生便民服务窗口寻求帮助。地址: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创业大厦三楼教育积分入学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最多人询问的集体户报名,要到户籍所在的小学先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湖里区的公办小学,换句话说,集体户一定有公办学校就读,但是,不一定会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湖里区教育局特别指出,因学位紧张,湖里中心小学、华昌小学、康乐小学、金尚小学、湖里实验小学原则上不安排集体户或挂靠户适龄儿童。湖里区教育局特别提醒: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海沧区海沧区最大的亮点是从明年开始,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及以后增加的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都将按照原省示范小学的标准来招生,此外,原省示范小学的房产比例也有了新规。 & & & & & & & & & & &海沧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海沧区户籍) & & & & & & & & & & & & & &这些学校招生有特别规定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①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产权具有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均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租住房屋
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
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
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以上①-④条款中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是指实际居住和户口迁入时间均满一年以上。海沧的原省示范小学是延奎小学要注意的是,北京师范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为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由于该片区学位紧张,2017年秋季起,招生条件参照上述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办法执行,今后新增加的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同样参照上述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学校的招生条件【其它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名时间】今年海沧区区户籍孩子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均为6月16日-6月23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网站”(网址:www.)进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缴交材料及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对象报名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如何报名(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三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由海沧区教育局在其户籍所在片区统筹入学;&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作为过渡,2016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海沧区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具体年限不做要求,但在日前必须在海沧区暂住;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海沧区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止报名之日)。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至区内公办小学就读。&(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至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子女家长须于6月16日-6月23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进行网络报名。6月27日-6月30日,家长提供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或文件、家庭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3715室)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政策照顾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以下对象可以给予优先照顾的待遇(以下简称“优先照顾对象”): (一)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包括:在上述区域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二)烈士子女;&(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四)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五)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平时荣立二等功”系指按照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作战部队”系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优待条件所指的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家长须于6月16日-6月23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进行网络报名。6月27日-6月30日,部队政治机关汇总军人子女入学公示名单、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等)、子女户口页、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3715室)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家长须于6月16日-6月23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进行网络报名。6月27日-6月30日,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本区自购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局已备案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家庭户口本、街道出具的拆迁证明、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至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3715室)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政府拆迁安置房或自购商品房就近的片区学校入学。小编只能帮你到这了,家长们可要仔细阅读呦~好家中国装修网&微信号:haojiazx想了解最新的装修资讯,最前沿的装修知识,请关注好家中国装修网!【装修网站】/【装修热线】点击&阅读原文& 【免费获取设计与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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