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工作津贴正式工人能享受政法津贴1200元每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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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女职工生育津贴法院依法判决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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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案件回顾】
刘某于日入职某汽车销售公司,任销售员,其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800元+考核奖金,公司为刘某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刘某在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8108元。刘某在日至日期间休产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刘某的生育津贴金额为19533.80元,汽车销售公司领取了上述生育津贴,但其向刘某支付的生育津贴金额为13413.8元。在刘某产假期间,公司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标准发放了工资。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差额20 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为刘某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刘某在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8108元,刘某在日至日期间休产假,被告公司领取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刘某的19533.80元的生育津贴,但其向刘某支付的生育津贴金额为13413.8元,故被告公司应将上述生育津贴的差额支付给刘某。刘某的生育津贴金额低于刘某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虽然被告公司在刘某休产假期间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标准发放了工资,但未补足相应的工资差额,故被告公司应将相应的工资差额支付给刘某。故法院依法判决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刘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15008.46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本案中,被告公司为刘某缴纳了生育保险,但其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支付刘某生育津贴,实际上差额部分就是所谓的给刘某发放的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数额。被告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法律规定。因刘某产假前的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规定,被告公司还应该补足其间的差额。另外,对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工资。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张林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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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我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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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号)从优待警的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法委工作人员实行津贴的通知》(桂办发[1996]53号)的同时,给予各级政法委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发放生活补贴,从日起计发。自治区本级政法委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从优待管补贴及武警官兵伙食费补助的通知》(桂政办发[号)发放从优待警的标准执行。即在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各地、市、县(区)政法委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内自行确定,地区间的标准差异不作为今后拖欠补贴的依据。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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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干部的转业问题。
专业技术干部转业,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果再具体就要看各个地方的军转安置政策了。
2.生病干部转业的问题。
今年,南京军区善后办专门发文明确,“因病医疗期满,经军区级以上单位集中组织在指定医院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均安排病退,未丧失工作能力且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列入转业复员计划。”当前,军队改革就是要精减机构,保留能打仗的官兵,曾因病免职医疗期满,不论是否丧失工作能力,按今年的转业政策规定,都要退休或是转业。
3.免职干部的转业问题。
免职或者超编、难以调整纳编,且不宜作退休安排的团(处)级干部,列入转业复员计划。免职或者超编、难以调整纳编的营(科)级干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和不宜作退休安排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4.转业干部的工资问题。
分配到地方机关的转业干部,比照与其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福利方面,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照同职务等级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5.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排的问题。
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合理安排公务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今年的总体政策趋势是对转业干部有利的,家属随调安置肯定也能跟得上,下步安排的多了,估计家属安置就会难了。
6.关于今年转业安置问题
2月25日下午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上校在回答关于今年转业安置工作问题时说,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我们将适度加大年度军队干部退役数量。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也将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拓宽转业干部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相信凭借大家这么多年的社会经验,可以看出今年转业安置肯定会是近些年最好的一次。
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政策
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对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执行的是国发[2008]8号文件,即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
(1)分配到机关的
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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