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公司哪家技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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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010-破解农村污水处理难题,靠PPP行吗?
日 14:12: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平养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发布,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对于财政投入需求大且实际投入严重不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领域,特别是长期缺乏资金投入渠道的管理维护环节,PPP模式能解决这一难题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为何步履维艰?
  PPP模式的产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机制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发挥各自的优势。按照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它几乎涵盖完全公营到完全私营两个极端的所有中间部分。能够产生稳定回报的公共物品供给,比较典型的模式包括BOT、BTO(建设—迁移—运营)等,例如城市自来水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有稳定的自来水费和排水费收入。没有稳定的成本回收渠道的公共物品供给,比较典型的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撑的服务外包、运营和管理服务的外包或租赁等。
  早在2010年前后,部分地区已经尝试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管理运营服务外包,引进第三方主体,例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和福建省安溪县。但是,整体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
  以江苏省武进区为例。武进区是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家级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启动较早、投入较大。但是随后发现,工程建设完成、移交给村委会进行管理之后,绝大部分都未能有效运营。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村集体难以负担管理运营的成本,同时也不具备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8年,武进区率先将已建成的6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运营。然而,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与预期差距很大,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处理不达标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
  武进区首次PPP尝试的失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了解不足,误以为只要市场化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大量的研究已经充分表明,必须根据不同的公共服务、不同的供给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细致的设计。对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服务而言,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专利等技术壁垒。我国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五花八门,绝大多数涉及规划设计方的核心专利,不可能完全移交管理方;而管理方很难对每一种工艺都十分熟悉,客观上存在管理运营的技术障碍。
  二,管理市场的微利市场特征。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运营没有明确的财政投入渠道,基本上由区县政府承担。政府的财政投入往往只能覆盖基本的管理维护成本,例如,比较容易测算且相对固定的人力、车辆、设备更换和电费等。相对于建设工程而言,管理服务市场的微利特征较为突出。作为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企业,除非管理规模巨大,能够充分实现规模收益和规模经济,否则很难获取较高的回报。这也是当前的管理服务市场并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当前参与管理服务市场竞争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都是工程建设,参与管理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养活工程建设队伍,而不是因为这个市场有很大的吸引力。
  除此之外,随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不断推进,管理服务市场还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最直接的挑战是管理维护的成本逐年快速增加。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新建设施进入管理维护市场,导致总的管理维护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年限越久,管理维护的需求越大。一些地区已经发现,污水处理工程过了示范运营期之后,设备维修和更换的成本直线上升。虽然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污水设施的运营年限为30年~50年,但是实际中往往不到10年左右就需要大修一次。这不但推高了管理维护成本,还很容易造成政府、建设方和管护方之间的互相推诿责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期内基本不可能有额外收费等回收成本的可能,进一步增加了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
  PPP能否成农村污水处理管理良药?
  PPP模式的引入,或许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但是PPP能否发挥作用,依然取决于政府的投入和制度能力。从国内外的既有实践看,成功的PPP模式基本上都必须满足3个条件:
  一是充分竞争。PPP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其各种绩效的获得根本上来源于竞争,而不在于公营或私营。因此,首先必须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各类主体都能够参与其中。
  二是有效的公私合作。在PPP项目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是合作而非敌对关系。政府需要提供行政领导和政策支持,减少公私部门的冲突和矛盾,协调各部门的利益,为PPP的顺利执行提供资金、政策和法律保障。还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健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的合理分担机制。
  三是高效的监管。PPP的引入并不等于政府可以当甩手掌柜。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经济利益的激励下,企业极有可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政府往往需要通过各种途径,降低监管成本,强化监管能力。
  因此,推动PPP模式的应用,从客观上来看,能够为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难题提供机遇,但这并不意味着简单将管理服务招投标就能够实现。实际上,它对各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较强的资金实力之外,还要求政府完善相关制度。
  首先,有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管理服务市场稳定性。在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同时,应当重点考虑从中央到地方系统解决积弊多年的“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对于区县政府而言,目前比较常见的是利用水务部门收取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费,或各种农村专项资金。无论哪一种财政投入安排,都需要形成长期稳定的机制,为PPP项目提供可靠的财政支撑。
  其次,为企业创造足够的盈利空间,鼓励竞争。对于已经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地区,应以获取规模收益和规模经济为导向。规模收益的获得,主要通过尽可能扩大管理服务的规模实现。应尽可能扩大PPP项目包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可以探索通过跨区县的合作,推进相似技术设施管理维护的PPP项目合作。通过提高管理维护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实现规模效益。例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专业化维护与一般的管理维护如日常巡查、周边环境和景观维护等分开,既降低管理维护的成本,也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本优势。
  对于设施建设还没完成的地区,可以考虑将建设和管理运营打包,利用利润空间较大的建设环节带动利润空间较小的管理维护环节的市场化。比如,浙江余姚等地已经开始了相应的实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将全市204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打包委托给首创水务。这样捆绑最大的好处是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进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由于企业必须承担后期的管理运营,那么在前期建设环节,企业也有动力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的质量。
  第三,高度重视PPP合同的设计。合同是公私合作关系的基础,必须能够清晰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边界,合理分担风险。例如,对于工程建设环节造成的管理运营难题,应明确政府和企业承担的责任边界,不能将工程的大修甚至改造的责任推卸给企业。此外,应尽可能规避各种不当激励的存在。例如,武进区第一次PPP尝试中,将电费等成本全部打包在管理服务合同中,结果企业为了节省电费支出,偷偷修改了处理设施的运行频率,甚至关闸停电,人为造成设施的不正常运行。随后,武进区吸取教训,采取电费剥离、实报实销的方式,杜绝了企业赚取电费差价的可能性。管理服务合同的年限设计也至关重要。年限过长有利于企业增加长期投入,但是会抑制竞争;年限过短,企业容易选择短期利益最大化,不利于管理运营水平的整体改善。
  第四,建立高效监管和惩罚机制。需要充分发动广大村民和村集体的力量,使其意识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他们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使他们能够承担日常巡查、监督企业的职能。而政府可主要采取高频率、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那些未能达到管理维护要求的行为,除对其进行逐级翻倍罚款外,还应记入企业档案,影响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对于合同期多次出现管理维护问题的企业,可以考虑列入地区黑名单,使其不但不能进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维护市场,也不能进入工程建设市场乃至其他服务市场。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此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的部分内容)
( 网站编辑:宋诚 )环保:日本美国农村先进污水处理厂达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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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经验与启示摘要:日本为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一套有别于城市的法规与政策,在城市通过“公共下水道”汇集污水输送污水处理场处理,在乡村实施以农村地区为对象的“农村村落排水”和在房屋分散地区的“合并处理槽”的处理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居民配合、第三方责任的配合,形成相对完善和有效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的组织管理体系。1日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与经验1.1农村污水处理模式日本的城市和乡村分别适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法规体系,城市(人口&5万人或者人口密度&40人/hm2的集中居住地)适用《下水道法》,乡村地区主要适用《净化槽法》。日本农村生活污水主要通过三种模式得到治理,即家庭净化槽、村落排水设施和集体宿舍处理设施。1.2相关法规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为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环境,制定了《清扫法》、《下水道法》。到20世纪60年代,为改善农村生活与卫生条件的需求,推出适用于农村地区粪便处理的净化槽技术与设施,为规范市场与建没,出台了《建筑基准法》。1983年日本正式制定《净化槽法》,对乡村分散污水治理进行全面规定,成为目前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1.3组织与管理《下水道法》规范的集中污水治理相当于我国的城镇污水治理,主要由国土交通省管辖,由各地方市政机构负责实施,属于公营事业。符合《下水道法》规定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污水也排入城镇污水治理管网。村落排水设施、家庭排水设施分别由农林水产省、总务省和环境省依据《净化槽法》推进。此外,还有一种特殊形式的小区污水处理,由环境省依照《废弃物处理法》推进,服务人口约占全国的0.3%。各基层自治体(市、町、村)以及家庭是农村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各自治体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每户居民选择合适的污水治理方式。有关责任主体在设置污水治理设施时需要首先获得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或市政府的批准。日本生活污水管理模式具体见下表1。表1日本生活污水管理模式1.4运行模式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由行政机关、用户以及行业机构共同参与完成。污水治理设施设立时,由用户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县(市)级的行政机关及其指定的机构,对污水治理设施的申请设立、变更、废除第3/6页具有审批权,并通过指定的机构对建设与运行的质量进行监管。监管有两种,一种相当于设施建成后的验收检查,主要对设施建成后的出水水质和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另一种是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检查,相当于运行监管。日本生活污水处理费用按照非农业区每月4500日元/月(折合人民币280元/月)、农业区每月8000日元/月(折合人民币500元/月)收缴。1.6净化槽技术特点日本的净化槽技术主要在排水管网不能覆盖、污水无法纳入集中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偏远地区使用。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土壤和水田对污水自然净化原理,模仿大自然中物质循环过程中的自净功能,通过对落叶、腐朽废木、木炭、石头等自然材料加工作填料,利用微生物吸附和分解污水中有害物质。该技术的核心是特制碳。特制炭填充密度约310~360kg/m3,比表面积&lOOm2/g=33.5x106m2/m3,堆积孔隙率57%,特制炭的孔多为通孔,微生物在具有大直径、通孔型微孔的炭表面,易于栖息、繁衍、脱落,同时也有利于体积较大的原生动物、后生动物的生长,通过生物链的运转,物质和能量向高层流动,从而减少了生物膜的厚度和污泥的产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炭层的堵塞问题。该技术在治理日本的分散型生活污水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日本的深度处理净化槽技术已较为成熟,出水水质可达到以下标准:BOD在10mg/L以下,COD在15mg/L以下,TN在10mg/L以下(因处理工艺而定),TP在lmg/L以下。《净化槽法》规定了净化槽的制造、安装、维护检修及清扫等方面的要求。另外,日本净化槽的清理、维护和水质检测人员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2启示从日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功的经验看,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而目前我省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才刚刚起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我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2.1界定治理范围和模式。并不是所有农村污水都必须达到某一标准,这样会导致监管成本过高而无法执行。根据农村特点,重点在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地进行污水治理。我省属于丘陵山区,大规模集中的污水处理在农村相对并不合适,适合发展以适度规模的小型村落集中处理模式。2.2筛选技术。目前我省推广的一体化户用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与日本推广的净化槽技术从技术实现手段来看比较接近,适宜推广。2.3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日常维护、清洗、检查等工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较好的推广方式是由公司承担专业服务,有利于保证处理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转。---------本文摘自《给水排水》杂志2015年第10期。原文题目: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遍闲置的反思(Ⅱ)——美国污水就地生态处理技术的经验及启示作者: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李宪法/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许京骐摘要: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具有低能耗、低成本、运行管理简单、无二次污染等优点,在美国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分析总结了美国污水生态技术发展历程及其作为“革新/替代技术”写入《清洁水法》的技术背景,重点介绍农村污水就地处理系统(OWT)在美国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农村污水建设提出思考和建议。污水生态技术概述所谓污水生态技术,是利用自然系统的基础组分:水、土壤、细菌、高等植物和阳光组成的污水自然净化系统。与常规污水处理技术比较,生态技术具有以下优点:①不需要大规模的钢铁、水泥和投加化学药剂,基本没有二次污染;②造价和运行成本低廉,分别为传统处理技术的1/3~1/8和1/6~1/17;③低能耗或无能耗运行,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氮磷营养物,而能耗只有传统技术的1/10左右;④耐冲击负荷能力强;处理效果比较稳定,适用于农村污水量昼夜波动大的特点;⑤操作管理简单,一般可以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⑥可以营造成生态景观,改善村镇环境,农田灌溉或种植蔬菜也可以获得经济收益。其最大的缺点是:单位污水量需要较多的土地,在污水量大而地价昂贵的城市地区难以推广。但有专家则认为,既然城市可以从数百公里以外引水,为何不能把城市污水输送到容易获得土地的农村地区处理或者灌溉农田?例如,美国有“沙漠城”之称的凤凰城严重缺水,就采用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同时换取另一地区的优质地下水,双方都获得满意的生态经济效益。我国寿光市利用距市区约35km的废弃盐场地,建造成芦苇湿地作为污水高级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达10万m3/d。美国污水生态技术再兴起历史背景其实污水生态技术并不新鲜,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早在1650年苏格兰就有污水农场(sewagefarms)在运行;19世纪中叶美国采用化粪池+土壤吸附系统处理分散的农村家庭污水;1901年美国建成了第一个城市污水稳定塘处理系统;1907年澳大利亚的沃瑞比农场投入使用,利用废水塘灌溉约1万hm2的土地;1938年英国41个城市系统的污水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同期美国有94个城市污水农场和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在运行。之后,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以及日渐昂贵的城市地价,这些污水生态处理场地逐步被侵占,城市污水处理代之以机械性、化学品处理技术。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通过实践证明“传统的污水末端处理技术救不了我们的环境”,这是生态技术再次兴起的历史背景。美国污水生态技术的应用概况3.1氧化塘系统美国1901年就建成了第一个城市污水氧化塘处理工程,1983年全国城市污水氧化塘处理系统达7000座,比1968年增加一倍多,是1988年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总数15591座的45%,是当年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厂8536座的82%。1990年全国氧化塘系统达2万个,占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25%。90%的氧化塘用于城市人口1万或小于1万的小城镇污水处理。3.2农村家庭污水就地处理系统在美国污水就地处理系统(OWTS)有上百年的历史,最早用于没有污水收集系统分散居住的农村家庭污水处理,其典型的处理工艺是《化粪池-土壤吸附系统》(ST/SAS)。这种方法的基础是化粪池和土壤吸附,处理系统改造简单,化粪池出水经过一个配水井分配到埋于地下的穿孔管,形成渗滤土壤场地(见图1)。由于不要能耗和运行费用,被称之为“革新/替代技术”,实际是一种生态技术,同时由于费用低和管理简单,处理设施均埋于地下,不妨碍环境卫生条件,所以成为美国分散的农村家庭污水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图1美国农村家庭废水就地处理系统随着生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又发展了以化粪池或沉淀池为预处理的潜流人工湿地系统,一般用于社区居民污水处理,同时这种系统可以打造成庭院花园或绿地。3.2.1应用情况就地处理系统在美国得到政府的支持而得到广泛应用。19世纪中叶,美国有1800万个化粪池/土壤就地处理系统,占全国住宅总数的25%;1970年全国29%的家庭(1950万)污水采用了就地处理系统;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建约50万个就地处理系统。有的州这种系统的服务人口比例很大:其中有10个州高达40%,22个州为25%~40%,14个州小于25%。年弗罗里达州每年平均建成56327个就地处理系统;1986年北卡罗林那发放57835个ST/SAS处理系统执照,1986年对该州11207个系统发放了改建许可证,1988年全州有1500万个在运行。1988年全国建成2300万个化粪池-土壤处理系统,其服务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5%;1999年达2465万个。2002年,全美有1/4的家庭生活污水处理使用了OWT技术。每天有40多亿gal(1gal(英)≈4.55L)的生活污水经该技术处理系统后进入地下水。在美国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所使用的技术种类统计中,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占74.8%(服务人口与总人口比),就地处理技术占24.1%,其他技术为1.1%。3.2.2就地处理系统的安全性问题20世纪中期就地处理系统安全问题曾受到质疑,主要集中在污染地下水和化粪池失效两个问题,也曾一度将就地处理改造为集中处理系统。年约有1000万个就地处理系统被改成了集中处理设施。为了确认就地处理系统的安全性,美国环保局委托威斯康辛大学进行了考察研究,研究显示就地处理系统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①对处理场地的评价不够仔细;②系统的设计不够合理;③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④监管部门审查不力;⑤缺乏合理的运行操作规程等。笔者认为,其中缺乏合理的操作管理是特别重要的原因。化粪池系统的失效通常是由于人们的忽略,对化粪池不能定期进行清理,导致泥沙淤积且进入土壤吸附场,堵塞污水进入土壤。如果有合适的场地,严格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化粪池系统的有效运行寿命与集中处理系统相同,可达30~40a,其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3.2.3就地处理技术的优势管理简单,运行方便;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施工简单方便可以预制;造价和成本低廉;基本不耗能;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3.2.4美国化粪池/土壤吸附处理的设计参考数据(1)人均污水量:美国典型的农村家庭人均污水量为170L/(人·d)(北京农村地区为50~80L/(人·d))。(2)化粪池容量:化粪池容量取决于服务人口数量及化粪池污泥清理的间隔时间。例如按每个家庭5口人,4个家庭20口人的污水进行联合处理时,需要化粪池容积约4m3,预计化粪池污泥每3年清理一次。(3)土壤处理部分:按每人占地面积约2m2左右。(4)穿孔管:连接化粪池出水与土壤的穿孔管埋设在土壤中,形成土壤渗滤场,其埋深根据地区的冰冻层而定。化粪池出水进入的土壤是处理系统的基础。由于处理设施均埋于地下,不影响环境卫生条件。3.2.5发展前景2007年美国环保局委托水环境协会召开中长期发展研讨会,制定至2025年研发计划。美国环保局制定了就地处理系统的长期发展战略。美国提出以现有稳定塘、沉淀池、化粪池作为3种预处理技术,与土壤为载体的土地处理、人工湿地和地下渗滤等组合,可根据当地条件作为社区生活污水就地处理系统的选择模式。英国斯托夫著《水危机》(2000年)一书中,提出作为水污染解决办法的“生态技术”。所谓生态技术就是基本全部依赖于土壤、水、植物、细菌和太阳的自然要素为基础,组成的低费用、低能耗、不加入化学药剂的自然处理系统。书中介绍:“这项技术的兴趣已经从德国扩展到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和全世界。如今,北至加拿大的育空地区和西北地区,南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数以百计的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用来处理废水和暴雨水。系统的规模从单门独户的家庭到10万人口污水的大系统。”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思考根据住建部2013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全国自然村265万个,行政村53.72万个,总人口7.62亿。有关领导介绍“十二五”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目标表示,目前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为8%,预计“十三五”将是小城镇和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时期,到2020年,农村污水处理率有望翻番,由目前的8%增至15%~20%。另据环保部研究,目前全国约有60万个行政村,按照其中1/3即20万个行政村迫切需要治理,每个行政村治理需要100万元,共需财政投入2000亿元。目前全国各个省市普遍积极地开展了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方案的示范研究。据报道,山东文登市农村正在推广“化粪池—垂直式潜流人工湿地”组成的村庄污水就地处理系统。国家环保部在寿光市三元朱村示范了“OWT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也就是本文所述美国农村普遍采用的“化粪池/土壤吸附”就地处理系统。该系统全部埋于地下,不影响环境卫生,地面还可以打造成绿地。由于不需要动力运行,实现了“零”成本,系统稳定运行寿命可达40年。有的地区在同时示范各种处理模式,例如浙江绍兴上虞西湖村一口气拿出了7套方案:“厌氧+湿地”模式、“厌氧+好氧+湿地”模式、“沉淀池+提升泵”模式、“小户型厌氧+湿地”模式,以及采用德国一体化设备、“厌氧+滴灌”模式和集中纳管进城市管网模式等。有传统的“土办法”,也有从德国引进来的先进技术。值得提出的是,低能耗、低费用、以土壤为基础的生态技术应该成为农村污水处理的主导方向,例如利用“化粪池—土壤渗滤”、“化粪池—潜流人工湿地“组成的就地处理系统,以及储存污水的氧化塘系统与污水灌溉相结合的综合利用模式,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应该吸取有些地区农村污水处理出现的“有钱建设,无钱运行”的教训。国家环保部和住建部应该联合起来及早地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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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week节能环保网讯 农村污水处理在城市污水处理市场走向饱和的背景下,日渐走热。很多在农村水务领域打拼多年的企业家表示,技术已经不是当下农村污水处理的阻碍。一直以来,对于农村污水处理不是企业不想做,是因为没有商业模式,农村污水处理商业模式的探索才是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火热的PPP模式也已经逐步被引入到农村污水处理领域。  2016环境施治论坛将PPP模式在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的探索作为重点讨论话题之一,北大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主持了针对该话题的对话环节,邀请到桑德国际村镇公司水务技术总监王俊安,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志华,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汪力,宁波正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潘蔡叶,以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财务咨询及基础设施(PPP)咨询总监李炜,共同探讨“区域打捆的PPP模式探索”话题。  桑德、中车等在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的PPP模式探索  在中国,2003年前后,是PPP的上一个版本阶段,主要是市政基础设施的BOT项目。薛涛指出,从2003年以来,PPP这把火越烧越旺,范围越来越广。但涉及到农村污水治理就非常复杂,在与原来成熟污水厂BOT很不一样的项目上,政府也会拿出更复杂的交易界面和需求跟企业谈。在此背景下,企业也在积极的探索。  桑德王俊安:适合农村污水处理的三种模式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比城市污水处理难数倍、甚至数十倍。” 王俊安介绍,桑德从2009年开始做村镇污水治理项目,经过多年的探索,他认为,适合村镇项目的模式主要有三种,EPC+OM模式、BOT模式,以及PPP模式,当然并不是所有农村污水项目都适合采用PPP模式,PPP模式是在前两种模式基础上产生的,主要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三种模式的不同点主要是资金来源问题,BOT以企业为主,EPC+OM一般以当地政府为主,而PPP属于各出一部分。  这三种模式之所以适合农村污水治理,是因为它们有一个相同点:“产权明晰”,都体现了“谁建谁来管”,模式创新是破解农村污水治理难题的一把金钥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正清环保潘蔡叶:PPP模式在农村污水处理领域要因地制宜  “农村污水治理,技术不是关键,关键的是,企业在技术上要善于组合,并灵活运用。”潘蔡叶表示,企业要发展,商业模式很关键。同时他也强调,在农村污水处理领域,要因地制宜的采用PPP模式,要十分谨慎。做农村污水治理要接地气,政府不是让企业以包工头形式去做就可以了,而是需要企业能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中车费志华:通过利益捆绑加大农水治理积极性  “政府购买服务的PPP模式,一定要分清责任,要让专业的人员干专业的事,运营和建设一定要打包一体化。”中国中车是强势进入环保领域的“野蛮人”代表, 2013年左右进入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去年中车就签订了首个PPP订单-常熟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通过对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的探索,费志华认为,在目前背景下,城乡一体化模式应该得到重视,通过利益捆绑,可以加大农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对于技术流派的选择,也不能想着一种技术打天下,要从区域互补性、多样性等各方面来综合考虑选择。  北控汪力: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一直是北控水务集团的理念,相当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必然事半功倍。” 汪力介绍,建工环境隶属于北控集团,对于公司和集团来讲都是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的初学者。这两年,北控水务陆续进入村镇污水领域,一般采用打捆方式,在技术上选择与专业的公司一起合作。  北控水务集团已经尝试将农村污水处理归到水环境综合治理中。虽然目前在集团的管控架构里农村污水处理还是隶属于传统水务,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是紧紧与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商务模式绑在一起的。公司最近两年签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也都包含了很多村镇污水综合治理项目。比如,去年签的江西上饶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其中就包括20几个乡镇村的污水综合治理,目前的总体布局还是要把村镇污水治理放到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板块中考虑。  汪力表示,将农村污水处理归纳到水环境综合治理板块,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从项目本身收益率来看,如果单独把村镇污水作为单体项目来投,确实风险很大。目前这个阶段,最好以大的水环境改善为前提,从政府买单层面上,带动一些示范县,示范村的治理,才能打造综合治理水环境,才能获得收益。再有是出于社会责任的考虑,有些大的投资,往往是出于国企背景的社会责任,像建设商品房一样要带一部分安置房和保障房一样,有的项目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必须要做的。如公司在四川做的一些项目,其中有的村镇级的污水处理项目,就是规定动作,规定了多少个乡镇,必须投多少钱,必须要治理到什么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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