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续贷流程续贷是要在6月30号之前填申请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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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示意图
1、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
2、输入身份证号码、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陆”
3、如果你的密码设置不规范,会弹出“修改密码”对话框,自己按照下图设置即可。
4、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提交”;再点击“共同借款人变更”--“提交”(目的是为了完善个人的准确信息)
5、点击左侧的“贷款申请”,再点击右侧的“新增”
6、如果本年度你只登陆过一次在线服务系统,会自动弹出强制二次登陆对话框,点击“确定”重新登陆即可继续操作
7、继续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是刚才你自己重新设置的那个密码,其他方法同上次登录一样
8、点击左侧的“贷款申请”,然后再点击右侧的“新增”
9、在弹出的贷款申请界面上,首先切记认真填写真实的“续贷声明”(就是总结你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以及贷款给了你什么样的帮助、你的诚信意识如何),大家提交贷款申请后,高校资助中心的老师会登陆生源地管理系统,根据辅导员和班主任对你的日常表现和反馈,核对你的“续贷声明”的真实性,给予“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被审核为“不通过”的学生可以重新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再次提交,请高校再次审核。凡是最终被高校审核为“不通过”的,我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该生本学年度的助学贷款申请。其次,按照要求填好其他各项,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10、上面点击“提交”后,会自动弹出贷款申请界面,单击“导出申请表”,会弹出保存界面,自己选定保存位置,点击“保存”即可。
11、在保存位置里找到你的“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开此文件并打印一份即可
12、打开后的文件样式如下:
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续贷声明通过高校审核了没有?
&&&&已经提交续贷申请的学生,请在6月30日前继续登陆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开贷款申请,点击“”&&前面的小圆圈选中该条申请信息,点击蓝色的“”超链接进入“贷款详细信息”界面,页面的最下方有“续贷声明审批结果”,如果高校审核未通过,请及时修改并主动联系高校资助中心再次审核,否则本年度贷款无法在县级资助中心审核。&
&&&&&&&&&&&&&&&&&&&&&&&&&&&&&&&&&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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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作者:&&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辑:党委宣传部&zzzx&&点击:[]
各院、系:
接省国开行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今年国开行对助学贷款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提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有关要求,在今年受理工作开展前,要求有贷款意向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操作方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请通知学生在6月30日前在网上完成贷款续贷申请,过期不能在生源地办理续贷。
二、录入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学生在回到生源地办理续贷之前,国开行要求高校录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请各院系上报学费和住宿费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住宿费分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两个档次)
附件一:助学贷款续贷通知
附件二:黔教函{2015}94号 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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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 贵州医科大学&&&&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医科大学 邮编:550025 邮箱:&& 联系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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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访问者!关于组织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的通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综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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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75号),要求有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在校生,登录国开行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6月29日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以300~500字为宜。
学校将在6月29日、30日两天集中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对内容不真实、态度不认真、字数不达标、填写不规范的续贷声明不予通过。
国家开发银行将以学生续贷声明作为批准下一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参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重要渠道,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
学生工作处
&&&&南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邮编710126 总值班室电话:029- 北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总值班室电话:029-&&&&&&&&&&&&&&&&&& &&&&& 邮编:710071 http://www./ 版权所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技术支持: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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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申请表,在线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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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一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申请表,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一、登陆系统。所有申请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及在读大学生必须通过www..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3.选择“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南市平阴县资助管理中心”。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5.输入验证码就可以登陆系统。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2010年新录取学生和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2.点击“注册”。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依次选择“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南市平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输入“毕业中学”。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7.点击下1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方式)。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二、在线申请(为节省录入时间,学生可以预先填写空白申请表“样表”后,按照样表内容将信息录入到系统)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去。)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1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年龄60周岁以下)。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山东)”(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生)。4.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上交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格必须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及“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三、学生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部门等部门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字。四、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资格将由资助中心进行审查)五、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所在院校应及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济南市历下区学生资助中心。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省/市(市)县/区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性质*□农业 □城镇毕业中学*入学前户籍*省/市(市)县/区乡/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手机即时通讯通讯地址*省/市(市)县/区乡/镇(邮编:)共同借款人[)姓名*电话*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手机健康状况*□健康 □患病家庭地址*省/市(市)县/区乡/镇(邮编:)就学信息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年份*(4位年份)学制年制毕业年份*(4位年份)学历*□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学号专业科类别*□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军事学申贷信息申请学年*至学年年限*贷款金额*元申贷原因*□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其它(填写)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名代理结算网点账号签字借款人签字确认: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学生签字:年月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意见: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加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n)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8、标有“*”项为必填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相关资料二 : 关于2014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67各学院:关于2014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还未接到相关通知,为方便工作,先将去年的表格发给大家,预计交材料时间为月份(以教育厅通知为准)。(注:凡届未报过的,这次可以补报)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处资字[2013]27号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边疆惠民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边境地区和藏区基层单位就业,据云教函〔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认真布置2013年学费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偿对象凡2013年赴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基层单位界定不准确的问题,补充说明如下:1、人事关系虽然在县城所在地乡镇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但工作地点在县城所在地乡镇主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的,不享受代偿政策;教师、公安人员、村官等人事关系虽然在县级,但工作地点在上述区域外的,应当享受代偿政策。2、在中央企业就业,但属于矿山、采矿、冶炼、输配电单位工作的,不视作地质勘探、水电施工生产第一线,不能享受代偿政策。)二、报送材料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新表);2、学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本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3、工作证明。三、报送时间和地点1、本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日(自2013年起,一年只报送一次,过期未报者,一律不再补报);2、学生申请学费代偿的纸质材料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403室。 学生处资助办日附件:1、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新表)3、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4、央企就业工作证明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第四条 本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第五条 本办法中,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第六条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第七条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第八条 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第九条 从2010年开始计算基层就业的年限,服务期满3年后开始代偿。本办法代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二)高校对毕业生代偿申请进行初审。每年8月30日前,高校将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推荐代偿对象,在其《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并将推荐代偿对象名单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集中报送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初审后,最迟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二次定岗”推荐代偿对象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三)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高校推荐的代偿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于一个月内,将通过复审的推荐代偿对象《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返还各有关高校,同时将关于2014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67_学费代偿审批确定的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并转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有关高校将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返还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将《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带往用人单位报到。每年9月10日前,用人单位和县级人事部门应对拟代偿对象在岗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情况如实填写到《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代偿对象服务满3年后,用人单位将填写妥当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每年9月30日前,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县、市、区提供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按照《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三年服务情况审核汇总表》(见附表二)格式填写汇总表后,将3年前已通过审核作为代偿对象并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的毕业生名单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被列入代偿对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先自行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书,并在服务未满3年期间自行还本付息。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建立相互联系制度以及和代偿对象就业单位之间的定期联系制度。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要专门为获得代偿对象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确保档案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之间能够有机对接;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要主动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和动态,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被取消代偿对象资格,不能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9月30日前,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取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即取消其最终代偿资格。第十三条 每年10月31日前,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代偿名单和取消代偿资格名单审核后,将最终获得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及汇总情况提供给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代偿资金拨付至各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在收文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辖区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返还给高校毕业生,并督促获得代偿、还未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及时付清贷款本息。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相关部门和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全部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各州、市应参照本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制定本地相关办法。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注:本表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关于2014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67_学费代偿附件3: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___(姓名),__(性别),__(民族),___年_ 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该同志于 _ 年7月毕业于____________大学____学院_____专业(4年制本科、5年制本科、3年制专科、5年制大专班、专升本、本硕连读),于20_年_月到__________(基层单位)从事__________工作,工作单位详细地址:__州市__县市____乡镇_____。特此证明基层单位(公章)年 月 日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县级人事部门(公章):年 月 日附件4央企就业工作证明___(姓名),__(性别),__(民族),19___年_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该同志于20_年7月毕业于____________大学____学院_____专业(4年制本科、5年制本科、3年制专科、5年制大专班、专升本、本硕连读),于20_年_月到(最基层单位名称)从事__________工作,工作单位详细地址:__州(市)__县(市)____乡(镇)_____。(最基层单位名称)隶属于( ),( )是( ),属于中央企业。特此证明基层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州或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相关资料三 : 58特岗教师是否算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内特岗教师是否算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内www.zhaojiao.net 来源:招教网 更新: 招教考试真题 招教论坛 本文已经被阅读:1808问题: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特岗教师算不算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内呢?如果可以那要准备什么材料吗?答复: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自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因此,在农村中小学担任特岗教师,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学生需向所在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①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②就业协议书复印件;③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能够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广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服务将享受学费代偿www. 日 10:04:11 来源:广西日报从今年起,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在校期间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办法》规定,自治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三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自治区将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本办法规定,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但不能离开本办法规定的艰苦地区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重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新的还款计划书,自行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还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记者/周仕兴) 申请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如何申请首先,申请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其次,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最后,经过高校初步审查其申请资格后,由学校将相关材料集中报送至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该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审批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应注意的是,在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之前,申请人要先按照已签订的还款协议自行支付贷款本息。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后,不需再支付贷款本息,此前已自行偿还的本息,凭经办银行的存款和扣款凭证,到学校报账领取。《办法》中的基层单位(一)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办法》中的艰苦边远地区乐业、德保、那坡、凌云、巴马、龙州、平果、大化、马山、田林、忻城、隆安、田东、融水、南丹、三江、金秀、环江、东兰、西林、天等、都安、隆林、天峨、龙胜、罗城、靖西、凤山。广西高校学费代偿政策体现以人为本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两年多的实施情况,在《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09〕87号)的基础上对高校学费代偿有关政策进行修订,制定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桂财教〔号)。新的代偿政策对于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改善边远地区人才结构,优化干部队伍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代偿范围。在暂行办法中,我区仅自治区属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学生能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代偿政策。为了进一步完善代偿资助政策,新代偿办法出台后,自2011年起,我区代偿政策范围将扩大至覆盖全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二是延迟材料申报时间。在两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二次定岗、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办事流程时间较长等原因,许多毕业生不能在原规定的9月30日前交就业协议等材料,以致无法享受代偿政策。为了更人性化的为学生服务,新政策将学校接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延迟至当年11月30日,自治区审批、资金拨付及代偿时间也相应延后。三是分类规定代偿程序。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同模式和特点对代偿程序进行了调整,使代偿程序更为明晰。四是增加了监管机制。按照规定,获代偿学生每年都要考核在职在岗情况。为了使政策执行更加到位,更为便捷、准确的掌握获代偿学生的在职在岗情况,新办法中增加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助高校,对辖区内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调查和确认的职责。:(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代偿程序:①学生申请。学生提出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②学院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③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④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每年6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高校评审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请,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标准证明文件格式参考“教助中心[2007]33号”文。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办法公布每生每学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六千元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出台《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中所指高校毕业生包括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办法》要求,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根据《办法》,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记者 杨晨光)摘自:《中国教育报》日(责任编辑 王朋)关于2011年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的通知58特岗教师是否算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内_学费代偿各系: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要求,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30号)规定,现就我院2011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我院2011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二、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地域范围: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2.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单位限定: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学生申请需同时满足“地域范围”和“单位限定”两个条件。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一)各系要积极做好代偿政策的宣讲工作。请各系、班级通过各种有效举措,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把握政策规定,特别要让政策适用者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办理代偿等各项手续。 (二)学生本人于6月2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3、本人中国银行账号(在燕郊支行开户,复印件一份);4、相关证明(一式两份)。①就业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学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②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见附3)。③对工作单位不符合地域条件,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相关证明(见附件4)。相关证明最迟于日提交。(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招生就业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材料上报学校核定,并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完成后,办理相关手续。(四)对于符合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证明的学生,可等到日申请第二批报送。四、代偿金额及办法(一)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二)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 ,3年代偿完毕。五、违约责任(一)申请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二)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不再符合学费和贷款代偿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六、申请学生应注意事项(一)填表应按照提供的模板样式进行填写,最好电子输入后再打印,如果书写,请务必认真规范。(二)提交申请后,到工作单位工作后,务必及时与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新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更改申请材料和获取审批信息。(三)提交申请材料后,在没有通知国家的审批结果前,如果有助学贷款,请务必按时还款,否则银行会按照违约处理,并记录到国家征信系统中,会严重影响你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七、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易老师主楼1421办公室 010-附件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附件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附件三: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附件四:实际工作地点证明.doc附件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58特岗教师是否算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内_学费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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