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了哪14条农民土地补偿新政策新政?

成都出台土地新政十四条 创新土地要素供给
成都出台土地新政十四条 创新土地要素供给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现场澳门卫视 成都报道(记者 李桦君)7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成都产业新政50条”系列新闻发布第三场——“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获悉为确保“成都产业新政50条”落地落实,成都市政府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将明确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用地空间、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用地、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政策。在会上,成都市国土局局长胡斌向大家简单介绍了《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此项土地政策的出台是对土地要素供给的一次创新。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体现新发展理念成都市国土局局长胡斌在会上发言据胡斌介绍,优化空间布局是为了防止资源错配,为此,成都市将按照成都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的战略部署,采取减少龙泉山西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与增加龙泉山东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措施,形成体现新发展理念的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在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方面,推动制造业东移,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加强环境管控,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出效率,有序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在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在成都市37个服务业聚集区实施“三降两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温江、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用地发展空间。在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其中龙泉山西侧增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25万亩,增加耕地保有量9.03万亩。 在实施土地综合整理方面,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将大力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改善全域农业生产条件,共同创新实施农用地长期流转试点,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现代农业项目发展空间,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用地结构,积极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划新增农业设施用地8.8万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成都还将积极拓展城乡统筹发展用地空间,针对成都现实情况,《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推进已立项的290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理安排13.5万亩增减挂钩指标。在增减挂钩指标安排方面,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亩增减挂钩指标,用于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地灾避险搬迁和生态搬迁区域等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投入问题。合理安排用地计划 实现土地精准供给“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发布人席成都市将采取“分类统筹、部门管理”的模式,分别由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发改委和成都市国土局三部门统筹使用管理。成都市经信委负责安排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用地和全市能源项目用地计划,包括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用地,全市加油站、加气站等能源项目用地;成都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除工业外的非城镇经营性重大产业化项目及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外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计划;成都市国土局负责安排城镇经营性(主要是房地产)用地计划。这种模式既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效率,又确保了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实现了到具体项目“点对点”的精准供给。在《实施细则》中,成都进一步对产业发展用地的统筹安排使用进行了明确,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安排70%的计划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安排农民集中建房计划指标2600亩,用于特色小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创新要素供给 支持创新集约节约在工业用地供地方面,将采用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产业项目特点,产业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周期等要素,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业用地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供地价格。尤其是鼓励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重大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在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因素后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合理确定重大服务性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叫)价;鼓励社会资金利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服用地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提高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方面,《实施细则》也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按规划进行再开发,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整体持有物业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成都产业新政50条”是成都市委、市政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的一次创新探索,是重塑经济地理、重构产业政策的重要顶层设计。而此次土地新政的出台将创新土地要素供给,源源不断地为成都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附:三大方面 十四条土地新政一、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用地空间(一)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二)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三)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四)积极拓展城乡统筹发展用地空间。二、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用地(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安排70%的计划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六)对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项目,严格贯彻落实由省级安排7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级匹配3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和奖励,保障产业发展项目用地。(七)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安排农民集中建房计划指标2600亩,用于特色小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八)建立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制度。三、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政策(九)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十)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十一)支持重大服务业加快发展。(十二)支持经营性社会事业用地。(十三)支持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十四)支持农业产业配套用地。(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来源:澳门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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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重磅!成都14条土地新政 土地资源配置西减东增
11:21:36 &&&&叶佳
龙泉山东侧,将是成都未来产业开发的热点区域。在土地供应上,成都将如何保障?7月20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成都产业新政50条&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14条土地新政,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政的现实需要:龙泉山东西两侧土地开发程度&失衡&成都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的战略部署。龙泉山东侧,将是成都未来产业开发的热点区域。这一战略部署,也是当前成都的产业用地布局现状的迫切需要。成都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成都产业用地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愈发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龙泉山西侧平原地区开发强度偏大,龙泉山东侧平原地区尚未有效利用。国土开发强度偏高的龙泉山西侧平原地区,是都江堰灌区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地类主要为水田和水浇地,耕地等别高,产业用地大量布局龙泉山西侧使得该区域耕地&占优补优&矛盾愈发突出。而龙泉山东侧平原地区现状国土开发强度较低,尚有较大拓展空间。三次产业分类考虑: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成都将采取减少龙泉山西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与增加龙泉山东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措施,既推动重工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向龙泉山东侧转移,又促进龙泉山西侧产业用地加大&清闲&力度、提高产出效率,形成体现新发展理念的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具体的举措包括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推动制造业东移;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加强环境管控;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出效率,有序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在成都市37个服务业聚集区实施&三降两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温江、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用地发展空间。全面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其中龙泉山西侧增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25万亩,增加耕地保有量9.03万亩。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划新增农业设施用地8.8万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供给方式:工业土地出让有了&20年期限&新选择在工业用地供地方面,成都将采用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产业项目特点,产业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周期等要素,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使供地方式更加灵活、高效;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业用地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供地价格。有根据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20年工业土地出让期限,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该情况的发生,同时,该项举措,也能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入园区的土地成本。同时,成都尤其是鼓励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在成都看来,标准厂房既为其发展提供了场所和载体,又可减轻企业负担。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成都提出,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出让。提高集约利用水平:鼓励挖掘&存量&资源为提高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细则》也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按规划进行再开发,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整体持有物业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士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全文(一)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全面保障全市35个工业园区空间规模,主要布局在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天府新区、高新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市委市政府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二)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在我市37个服务业聚集区,实施&三降两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温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三)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创新实施农用地长期流转试点,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现代农业项目发展空间。积极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规划新增农业设施用地8.8万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现代农业成都品牌。(四)积极拓展城乡统筹发展用地空间。有效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特色小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拓展城乡统筹发展用地空间。积极推进郫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积累更多的入市样本和制度经验。加快推进已立项的290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理安排13.5万亩增减挂钩指标。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亩增减挂钩指标,用于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地灾避险搬迁和生态搬迁区域等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投入问题。(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安排70%的计划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六)对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项目,严格贯彻落实由省级安排7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级匹配3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和奖励,保障产业发展项目用地。(七)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安排农民集中建房计划指标2600亩,用于特色小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八)建立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制度。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准入条件,重点支持和保障建设进度快、投资额度大、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发展项目。对产业园区、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效益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挂钩,建立奖惩制度。(九)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推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用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引导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对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十)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可用于不分割产权、物业整体持有的总部经济项目建设。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出让。(十一)支持重大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重大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因素(产业类型、产业形态、产业规模及自持比例等),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含持证准用价款),合理确定重大服务性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叫)价。(十二)支持经营性社会事业用地。鼓励社会资金利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服用地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采取挂牌或拍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土地的起始(叫)价可按不低于宗地所在地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十三)支持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按规划进行再开发,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整体持有物业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十四)支持农业产业配套用地。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洽,鼓励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优先用于乡村旅游、农产品研发展示营销、养老等产业。将农产品冷链烘干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储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纳入农业附属设施范围。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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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
“成都将采取减少龙泉山西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与增加龙泉山东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措施,推动重工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向龙泉山东侧转移。”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包括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等14条措施。
严控“西控”区域
工业用地空间增量
市国土局局长胡斌介绍,在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市委市政府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推动制造业东移;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加强环境管控;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出效率,有序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
在成都市37个服务业聚集区实施“三降两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温江、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用地发展空间。
全面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其中龙泉山西侧增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25万亩,增加耕地保有量9.03万亩。加快推进已立项的290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理安排13.5万亩增减挂钩指标。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亩增减挂钩指标,用于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地灾避险搬迁和生态搬迁区域等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投入问题。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分类统筹部门管理
“我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直秉承精细化管理、精准化保障的理念,采取‘分类统筹、部门管理’的模式,在扣除单列计划和切块计划后,其余的用地计划按照工业用地、其他产业化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经营性用地4:3:3的比例,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国土局三部门统筹使用管理。”胡斌介绍,“目前,正在对《成都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更符合当前产业发展的需求。”
实施细则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安排70%的计划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安排农民集中建房计划指标2600亩,用于特色小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三类产业项目用地
按需“随用随供”
将采用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胡斌介绍,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产业项目特点,产业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周期等要素,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使供地方式更加灵活、高效;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业用地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供地价格。市国土局已会同市经信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按规划进行再开发,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整体持有物业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昨日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工业用地供地是重点。成都将采用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产业项目特点,产业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周期等要素,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使供地方式更加灵活、高效;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业用地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供地价格。尤其是鼓励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使用标准厂房,既为其发展提供了场所和载体,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为何要差异化供地?如何实施和监管?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差异化供地,对成都产业发展来说,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市经信委党组书记施跃华表示,首先更加有利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利用好土地政策,向专业园区集中,“首先使得土地有保障,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生命周期,与当地管理者共同商量,最高可以出让年限达到50年,其他企业可以根据生命周期实行租赁。这样的差异化,可以让企业前期成本有合理估算,同时使优势产业、值得发展的地方产业得到重点发展。”
本次政策中,成都鼓励园区实施二次开发,“过去闲置、使用完或者市场暂时没有条件的土地,可以腾出来,继续交给管理者,实行第二次开发,这样更加有利于使用的精准化,更加体现集约节约。”
请问这对于龙泉驿去的发展有什么影响,意思是减小龙泉的发展加大金堂那边吗?
终究还是逃不出地皮思维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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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土地新政工业用地增量6成在“东进”
编辑:廖胜男
责编:陈梦楠
  原标题:土地资源配置将东&增&西&减&
  创新要素供给,成都发布14条土地新政
  调控采取减少龙泉山西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与增加龙泉山东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措施
  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
  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
  未来,成都60%的工业用地空间增量将布局&东进&区域。7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正式发布。14条土地新政显示成都全市土地资源配置将东&增&西&减&。
  现状:龙泉山东西两侧土地开发&失衡&
  目前,成都城市用地&摊大饼&的发展惯性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产业用地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也愈发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龙泉山西侧平原地区(6&坡以下)开发强度偏大,龙泉山东侧平原地区尚未有效利用。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斌介绍,龙泉山西侧平原地区是都江堰灌区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域,产业用地大量布局使得该区域耕地&占优补优&矛盾愈发突出。而龙泉山东侧平原地区国土开发强度较低,尚有较大拓展空间。&此次土地新政提出的优化空间布局,就是为了防止资源错配。&
  土地新政提出,将采取减少龙泉山西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与增加龙泉山东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措施,既推动重工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向龙泉山东侧转移,又促进龙泉山西侧产业用地加大&清闲&力度、提高产出效率,从而破解当前产业用地&失衡&现状。
  改变:调整土地供应量 推动制造业&东移&
  土地新政中,成都进一步针对不同产业类别,量身订制了改革方案。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方面,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推动制造业东移;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加强环境管控;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出效率;有序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
  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方面,将在全市37个服务业聚集区实施&三降两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在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双流、温江、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用地发展空间。
  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方面,将全面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规划新增农业设施用地8.8万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现代农业成都品牌。
  新政还明确提出,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创新: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用地价格灵活浮动
  创新土地供应要素、在用地政策上体现支持创新集约节约的导向,是此次土地新政的一大亮点。
  在工业用地供地方面,成都将采用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
  具体而言,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周期等要素,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业用地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供地价格。同时,鼓励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使用标准厂房。
  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都提出,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经成都市政府审议同意,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出让。(记者 陈碧红 蒋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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