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问题。签了一个民办学校,当初说网签后可以毁约吗随时毁约不要毁约金。聘用合同书8.1生效,我7.18发的短信

去年10月底我报考了国家公务员,由于当初也不知道能不能考上,就在11月份和中兴通信签约了,到了今年6月份,收到了公务员的录取通知,于是我想和中兴违约。因为在这之前我听说过上公务员不要交违约金的,为了证实这一点,我咨询了学校的就业办和江苏省人事厅,他们都说不要交违约金.而且还给了我一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颁布的53号文件如下图所附,在文件的第四章中明确指出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可是可恶的中兴还是要我2000的违约金,而且告诉我,这是公司的规定,以前考上公务员的都交了!  
中兴公司凭什么收取违约金?难道他想收就可以收的吗?  
中兴公司作为一个年销售额300-400亿的大公司,为什么做的这么的扣门,不拿出点大公司的气量来,在这点上我觉得他不能跟华为、UT相比,因为华为和UT不管什么条件毁约都是不要钱的。  
虽然2000块钱数目不多,但是作为一个还没毕业的大学生,2000块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这笔钱对中兴来说是微乎其微,更何况这必钱他也本不该收的。  
在这里,我只能说中兴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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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是觉得你对他们公司不够重视吧,  想当后备,没门,也可以理解.
  我认为这一点都不过份,也许有相关的文件或制度规定考上公务员不用缴违约金。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你这种脚踏两船的做法本身就是自私的。你在企业应聘时选中了你就有可能会使某一个人失去了录取资格。企业在招聘你时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会因为你的离去而荡然无存。  恭喜你考入了公务员的行列。所谓公务实质上应该是为民服务。也希望你能够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违约还违得这么理直气壮啊?
  单方面违约 应该收取违约金    公务员不具备单方面违约的特权 应该交纳违约金    诚信社会以合同为准
  建议录取你的国家机关将你开除。  一点诚信都没有还当公务员,你当公务员我们老百姓的日子怎么过哦!
  没见过违约还这么理直气壮的,什么狗屁办公厅的文件有什么法律效力,收你违约金合理合法
  你自己签的合同自己都不当回事啊,  看来楼主对自己也没当回事~  
  国家公务员从考试到录取需要半年多的时间,肯定是要先签后毁约的
  楼主很幼稚,江苏省办公厅的文件怎么能对中兴公司起作用??我记得中兴公司总部在深圳吧,江苏的行政部门怎么能管广东企业的内部规定?  再说从劳动法角度,你也是违约在先,劳动法好像没说你考上公务员就可以不交违约金吧。麻烦你先把先后秩序弄明白了再说
  作者:无聊才回帖 回复日期: 13:28:20 
    国家公务员从考试到录取需要半年多的时间,肯定是要先签后毁约的  ————————————————  理直气壮的,罕见呀  
  在就业协议的第5条就已经指出了,留学、升学、为国家服务这三条如果存在的话可以达成附加条款,可惜协议上面没有附加条款,也就是附加条款不存在。而且不存在什么牛不牛的问题,违约方和被违约方都是平等的关系,既然我和中兴签订了人事合同,那么我们双方都是平等的,都要按照合同办事,是中兴自己不按照合同办事。
  国家公务员就是NB啊!  看看我们这位,还TMD仅仅是一个准公务员而已,就已经这样了!
  也只有在内地才招你这种人当公务员!
  收是应该的,公务员就该高人一等吗?公平、诚信不是政府应该倡导的吗?那文件真是不妥。
  楼主很幼稚,江苏省办公厅的文件怎么能对中兴公司起作用??我记得中兴公司总部在深圳吧,江苏的行政部门怎么能管广东企业的内部规定?    再说从劳动法角度,你也是违约在先,劳动法好像没说你考上公务员就可以不交违约金吧。麻烦你先把先后秩序弄明白了再说    你说的没错,可是我说的这个文件是(国办发『2003』49号文件)江苏省只是转发而已,中兴怎么说也是个中国的企业,难道不应该遵守吗?
  作者:无聊才回帖 回复日期: 13:28:20 
    国家公务员从考试到录取需要半年多的时间,肯定是要先签后毁约的     ----------------------------------------------------------  那人家收你违约金哪里有错了?  你还好意思说?     
  作者:江枫摇曳 回复日期: 13:36:29 
    作者:无聊才回帖 回复日期: 13:28:20        国家公务员从考试到录取需要半年多的时间,肯定是要先签后毁约的    ————————————————    理直气壮的,罕见呀  ------------------------------------------------------------  你懂什么,考公务员是碰运气的,九死一生,就像买彩票,你会把工作辞了在家专职买彩票吗,当然是带着买  更何况对于应届毕业还没有工作的,你让他在家吃半年闲饭吗
  我不想给大家带来什么不满,我也没有什么牛的。我只是来和大家讨论这个人事合同问题,没有别的意思。
  作者:fightermmm 回复日期: 13:39:19 
    在就业协议的第5条就已经指出了,留学、升学、为国家服务这三条如果存在的话可以达成附加条款,可惜协议上面没有附加条款,也就是附加条款不存在。而且不存在什么牛不牛的问题,违约方和被违约方都是平等的关系,既然我和中兴签订了人事合同,那么我们双方都是平等的,都要按照合同办事,是中兴自己不按照合同办事。  ------------------------------  小声的问一句,你们的合同里有写明考上公务员不用交付违约金的吗?没有附加条款的情况下,有没有写明是按照什么条款来执行的呢?这些东西都没有明确表明的情况下,你说要按照什么条款来执行呢?  
  我觉得人事合同上面如果没有附加条款,那么就不应该在解约时提出附加条款的违约金。我毁约可能是我无礼在先,但是中兴也没有理由收钱!法制的社会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主观臆断吧!
  该被鄙视的是——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颁布的53号文件
  作者:icekakapo 回复日期: 13:45:56 
    小声的问一句,你们的合同里有写明考上公务员不用交付违约金的吗?没有附加条款的情况下,有没有写明是按照什么条款来执行的呢?这些东西都没有明确表明的情况下,你说要按照什么条款来执行呢    我也小声的请教你,如果你签了一个合同,而里面有一个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条款,你对这个条款是认还是不认那?
  想鄙视楼主,才当上公务员,什么法律、文件张口就来了,  我想问你,如果你是一个公司老板,遇到这种事情  手下员工这样离职你会怎么做?    招聘你后中兴对你进行专业培训的吧,  相关的费用谁来买单?    很反感这种脚踩两条船的人!  如果你想走公务员那条路,自己就等消息,  如果认为自己考不上公务员而找了家公司,  结果又考上公务员,那么辞职时被罚是活该!!!      你这种情况我们公司也遇到过,  把一个员工培养得差不多了,  他却辞职了,是浙江金华一个地税局吧  还好,没罚违约金,只是扣了一个月薪水  说实在,这远远不够公司培训的成本  (培训费、差旅费以及这几个月的工资)    要去告?可以!我不要你违约金,  我只要你支付进公司的培训费用就是,  看你选择哪样?!
  你们合同上没有违约金这个写法的话,它ms不应该收你的违约金,  这个你应该和你们人士单位协商。不过楼主自己理亏在先,人家要收你违约金也并非说不过去。  至于法制什么的,呵呵,你发到法律版去问问吧~中兴真要拿你的合同和你打官司要求你给予补偿,估计也会成立,我不懂,随便说说。    
  如果让你干合同没有指出的条款,而且这样的条款又会直接影响到你的经济利益,你又是不是能接收呢?将心比心啊!
  作者:fightermmm 回复日期: 13:53:35 
    我也小声的请教你,如果你签了一个合同,而里面有一个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条款,你对这个条款是认还是不认那?  -----------------------------  所以签合同以前一定要看清楚,你合同都没看清楚就签,对自己不负责任啊。    
  ,因为华为和UT不管什么条件毁约都是不要钱的。  =============================================    天啊!!!!你好天真!!!  华为不管什么条件毁约都不要钱???
  作者:fightermmm 回复日期: 13:55:20 
    如果让你干合同没有指出的条款,而且这样的条款又会直接影响到你的经济利益,你又是不是能接收呢?将心比心啊!  -----------------------------  所以让你去和人士单位协商啊,既然合同没有注明,当然就是有协商的余地的。你也不用那么生气的鄙视人家什么,你也将心比心站在人家立场上想想,就知道了。况且这件事上,你其实是获利的,你已经考上公务员了不是。  
  看不到你提的政策有这样的条文,我记得只有参军可以赦免,公务员的不知道,另外以前就业有指标限制的如果是参军、中央直属机关属于计划单列的不占学校就业限制指标    这个是刚才GOOGLE到的国办49号文件,没有提到违约的事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200多万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19号)精神,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中央财政对该计划给予适当支持。从 2003年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愿意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仍可享受上述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 2年以上人员的优惠政策。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高校可视当地疫情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流行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并加强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       八、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九、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对就业率低的高校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上述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要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较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形式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开展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创业观教育,并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 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经验,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业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上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抓紧抓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化解矛盾,维护高校稳定。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content//80689.aspx  随便贴的
  我获什么利了?我是凭自己本事考上的,考公务员也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都是权钱交易的,我也是从几十个人中竞争出来的。而且我也还没有去呢?何来的培训费啊?  
  你这种思想,以后灰色收入一定不会少的
  我指的获利并不是指钱,你未免太敏感了,我是说你已经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了,还不是获利了。  你虽然没去上班,但是中兴因为你的离职而缺失了一个招聘名额,它才是亏的。你以为你的那些违约金真的可以弥补这其中的损失么?  我觉得你看问题太从自我了。  
  看看公务员的鸟样。
  关键是你们内心的对公务员的一种排斥,才导致了对我的排斥。  不是你的错,也不是我的错,那是谁的错呢,我只能无语——
  文件大还是法律大?
  文件比较大呀
  楼主就想开点吧,人家中兴确实也不容易,这年头你能考上公务员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了
  不是对公务员排斥。  这事根本就是你理亏啊。  性质等同于一女二嫁。  你想让你的利益最大化,任何时候都有机会,这只是从你的角度的想法。但是从诚信的角度来看,你确是实缺失了。并且,因为你占用了中兴公司一个名额而不去,导致了这个名额的浪费,对方是可以要求补偿呀。
  作者:fightermmm 回复日期: 14:10:03 
    关键是你们内心的对公务员的一种排斥,才导致了对我的排斥。    不是你的错,也不是我的错,那是谁的错呢,我只能无语——  ------------------------------  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哦~  我不说了  
  楼上一堆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为砸而砸,真是没意思。。      从国家角度来讲,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时间过后,而为使应届毕业生不致为此博弈两难,保证为国家服务人员的筛选更公平,所以对没正式就业的考取者免责,这有何不妥?    从考生自身来讲,公务员考核时间期长,而各公司定约时间越趋提前,在有公文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操作有何不行?    一个个的假义正辞严,一溜溜的真XXXX(算了,不说也罢)
  毁约受罚,这个是合同法里也有的。  不然你怎么会承认自己理亏?  居然还说自己没有错?  你敢不敢说你是哪个部门要了你?  就凭你的思想,立马让招聘单位换名额。
  天涯不仅仇富,而仇当官的
  作者:小菜小菜2 回复日期: 14:15:15 
    楼上一堆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为砸而砸,真是没意思。。            从国家角度来讲,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时间过后,而为使应届毕业生不致为此博弈两难,保证为国家服务人员的筛选更公平,所以对没正式就业的考取者免责,这有何不妥?        从考生自身来讲,公务员考核时间期长,而各公司定约时间越趋提前,在有公文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操作有何不行?        一个个的假义正辞严,一溜溜的真XXXX(算了,不说也罢)    ------------------------------  那你和公司签约的时候应该说明的吧,否则为什么考公务员就要高人一等呢?难道你考公务员就是为人民服务,要所有的单位都让利给你了?你才恶心呢。  
  你那点违约金连招聘1个人的差旅费都不够.    见过不许你违约的么?那个更利害
  作者:和色狼比色 回复日期: 14:17:08 
    毁约受罚,这个是合同法里也有的。    不然你怎么会承认自己理亏?    居然还说自己没有错?    你敢不敢说你是哪个部门要了你?    就凭你的思想,立马让招聘单位换名额。    合同法里的最主要的观点难道不是安照合同办事吗?合同没有附加条款,现在执行的又是附加条款,难道他的做法合理吗?  再说了,就凭你说换就换啊?你也太有点自以为是了吧
  如果大家真觉得公司定约合同最大    那请大家还是对《53号文件》进行讦击就行(譬如什么中国特色的立法呀公文与合同法的互讦啊之类吧,相信这里从石头里看出水晶的各位一定手熟的很)    但就楼主来说,学业既成就业不易,就算他是被公文误引,也不致该受这些攻讦的(别说人小人之心了,我都觉得一半的辱骂是因为楼主考上的是“公务员”而引来的。。)
  当不同的法律条文出现冲突的时候,效力是  法律&条例&文件  大法&小法  国家法律文件&地方法律文件    江苏省出台的政策只是一个地方性文件,也只是对江苏省内的单位有约束力,这点上中兴可以不用管该文件,除非你能找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有专门提到公务员可以免责的条款。  另外一点你要弄清楚,你也可以赖掉这2000块,不过换来的很可能是以后你们学校在中兴人事部门的注意名单之中,中兴不要你们学校的学生不可能就关门,可一个好点的学校如果少了中兴的招聘还是少了不少就业机会,所以你这样做可能是得到你们学校比你晚毕业的人暗自骂你害了他们    不过这都是个人之见,不一定对
  作者:喂你而来 回复日期: 14:19:22 
    你那点违约金连招聘1个人的差旅费都不够.        见过不许你违约的么?那个更利害    见过啊,我同学考上海关,LG就不让他毁约
  作者:icekakapo 回复日期: 14:18:56 
    作者:小菜小菜2 回复日期: 14:15:15        楼上一堆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为砸而砸,真是没意思。。                  从国家角度来讲,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时间过后,而为使应届毕业生不致为此博弈两难,保证为国家服务人员的筛选更公平,所以对没正式就业的考取者免责,这有何不妥?            从考生自身来讲,公务员考核时间期长,而各公司定约时间越趋提前,在有公文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操作有何不行?            一个个的假义正辞严,一溜溜的真XXXX(算了,不说也罢)        ------------------------------    那你和公司签约的时候应该说明的吧,否则为什么考公务员就要高人一等呢?难道你考公务员就是为人民服务,要所有的单位都让利给你了?你才恶心呢。   ---------------------------------------------  楼主已申明有公文注明,等于他知道已有通行约定在,难道每个人会在签定合同时把所有通约列上?        作者:和色狼比色 回复日期: 14:17:08 
    毁约受罚,这个是合同法里也有的。    不然你怎么会承认自己理亏?    居然还说自己没有错?    你敢不敢说你是哪个部门要了你?    就凭你的思想,立马让招聘单位换名额。  ---------------------------------------  你去翻翻合同法吧,什么法都有个例外事件注明的,而这里就是因为有公文进行了再限定。  
  作者:sjdai 回复日期: 14:22:02 
    当不同的法律条文出现冲突的时候,效力是    法律&条例&文件    大法&小法    国家法律文件&地方法律文件        江苏省出台的政策只是一个地方性文件,也只是对江苏省内的单位有约束力,这点上中兴可以不用管该文件,除非你能找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有专门提到公务员可以免责的条款。    另外一点你要弄清楚,你也可以赖掉这2000块,不过换来的很可能是以后你们学校在中兴人事部门的注意名单之中,中兴不要你们学校的学生不可能就关门,可一个好点的学校如果少了中兴的招聘还是少了不少就业机会,所以你这样做可能是得到你们学校比你晚毕业的人暗自骂你害了他们        不过这都是个人之见,不一定对  -----------------------------------------------  LZ已说明这时国家公文,不过是江苏省再转发的。    另外指正你一点,地方法规肯定比国家法规更有实施办,因为地方法规是细规来的。    关于LZ学校是否会因此上中兴黑名单,这只能说这位同学你太天真啦~~HR要真这么简单,就不需要专业人员来做啦
  作者:sjdai 回复日期: 14:22:02 
    当不同的法律条文出现冲突的时候,效力是    法律&条例&文件    大法&小法    国家法律文件&地方法律文件        江苏省出台的政策只是一个地方性文件,也只是对江苏省内的单位有约束力,这点上中兴可以不用管该文件,除非你能找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有专门提到公务员可以免责的条款。    另外一点你要弄清楚,你也可以赖掉这2000块,不过换来的很可能是以后你们学校在中兴人事部门的注意名单之中,中兴不要你们学校的学生不可能就关门,可一个好点的学校如果少了中兴的招聘还是少了不少就业机会,所以你这样做可能是得到你们学校比你晚毕业的人暗自骂你害了他们        不过这都是个人之见,不一定对      你说的的确不错,因为我如果直接合中兴表态,学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似乎不太好,因为中兴在我们学校每年都招收很多人,到时候由于我的原因搞的学校合中兴的关系不合,那也许有点过意不去了。我在合中兴表态之前我先和学校商量过了,就业办的人让我中兴商量,说如果商量不下去再说。那我就去合他们商量了,毕竟2000是我3-4个月的生活费呢,如果能争取,我为什么不要争取?
  小菜小菜2    什么地方申明了公文存在?
  谁叫你违约啊
  作者:小虫啃大树 回复日期: 13:19:23 
    没见过违约还这么理直气壮的,什么狗屁办公厅的文件有什么法律效力,收你违约金合理合法  -------------------------------------------  好像是这个理。别说是江苏的文件了,就是国务院的文件也不能比《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大啊!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你和中兴的合同里面写了什么,你最清楚啊,有就交,没有就不交了。都是准公务员了,应该比别人更懂法才对。
  让学校和中兴的协商是正道,当然了,一个学生考上国家公务员还是挺不容易的,2000块钱对好多学生来说也不是个小数,商量商量,能不交的最好,实在不行就争取少交点,有话好好说,说点软话,千万不要和中兴的人吵架,一吵架事情就难办了,其实你只要好好同中兴协商,如果他们心一软愿意帮你的话江苏的那个文件也可以做为他们给上级或别的部门一个交差的理由
  作者:小菜小菜2 回复日期: 14:25:01 
      楼主已申明有公文注明,等于他知道已有通行约定在,难道每个人会在签定合同时把所有通约列上?  ------------------------------  我是说,楼主有没有说明他要考公务员。  如果他有说明而中兴又录用他,那么中兴自己也要承担“责任”。如果他没有说明,那么站在中兴的立场上,当然可以要求赔偿。  
  当然是没有了啊,如果有的话,我也不用说什么了。
  小菜小菜2     特鄙视你  法律和国家文件哪个大?    你想让你的利益最大化,任何时候都有机会,这只是从你的角度的想法。但是从诚信的角度来看,你没诚信。并且,因为你占用了中兴公司一个名额而不去,导致了这个名额的浪费.对方肯定会有损失.  再者说,公司和国家我觉得应该是分开的.    
  这个违约金单方面认为该收的  其实LZ就是拿中兴做后备的.  没有重视的意思;;支持中兴
  作者:fightermmm 回复日期: 14:34:39 
    当然是没有了啊,如果有的话,我也不用说什么了。  ----------------------------  是啊,所以说,你应该换位思考一下。  不然,你以后到工作中还都是这样自我中心的思维方式,我们这些人民可就要被你们这些人民公仆骂死了^^
  作者:fightermmm 回复日期: 14:21:28 
    作者:和色狼比色 回复日期: 14:17:08        毁约受罚,这个是合同法里也有的。      不然你怎么会承认自己理亏?      居然还说自己没有错?      你敢不敢说你是哪个部门要了你?      就凭你的思想,立马让招聘单位换名额。        合同法里的最主要的观点难道不是安照合同办事吗?合同没有附加条款,现在执行的又是附加条款,难道他的做法合理吗?    再说了,就凭你说换就换啊?你也太有点自以为是了吧        ===============  建议你去翻合同法,看法律对毁约怎么处理的。合同里没有注明毁约责任不等于你不用负毁约责任。
  作者:和色狼比色 回复日期: 14:40:16 
    建议你去翻合同法,看法律对毁约怎么处理的。合同里没有注明毁约责任不等于你不用负毁约责任。  ------------------------------------------------------------  就是这个理儿      
  楼主太看大自己的影响力了  不就是一个小学生毁约吗?中兴的hr按照惯例办事,毁约收取2000块毁约费而已,你觉得它不该收就根它的hr谈谈呗,它才不在乎这几个小钱。何必在这里鄙视来鄙视去,还把华为和ut拿来说事,你又没有签过华为、ut你怎么知道它们就不收毁约费?
  要知道,在毕业生就业协议里面的第五条,有个附加协议,而我合中兴的协议上面没有指出,就是附加协议为无。  那么就不应该在执行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难道不对吗?  我没有不诚信,我是按照合同办事,难道有错!真是费解。
  我也看见一些人考公务员,他们在考之后也同企业签了合同,人家直接就说,考上公务员我就毁约,大不了给违约金。人家都能想通,楼主怎么想不通啦?    签完合同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按合同规定赔偿的。
  从这人身上可以看出,某些公务员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大家就事论事,事实上楼主的做法也没有什么不对,换做你我也会同样做的。没有人会在家一门心思去准备考试(除非内定)。但是,我认为既然中兴提出了违约金的问题,楼主可以尽自己的力量去打官司。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楼主如果去打官司会不会赢。但是即使输了,我想楼主也是实际上的赢家。毕竟在现有体制下,公务员的职业稳定程度是最好的。  另外,别一见他考上公务员就好像他一定是腐败分子似的,那些为民办事的清天哪一个不是公务员呢。(虽然不多)。还是希望楼主能调整好心态,努力做一个对得起自己良心的好人。相信楼主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的。
      作者:静恩 回复日期: 14:41:52 
    楼主太看大自己的影响力了    不就是一个小学生毁约吗?中兴的hr按照惯例办事,毁约收取2000块毁约费而已,你觉得它不该收就根它的hr谈谈呗,它才不在乎这几个小钱。何必在这里鄙视来鄙视去,还把华为和ut拿来说事,你又没有签过华为、ut你怎么知道它们就不收毁约费?    因为我同学刚毁约深圳华为,去了南京中兴,因为他女朋友在南京,没有收取违约金,我当然不是在这里为了我的事情而胡说的。
  作者:icekakapo 回复日期: 14:41:33 
    作者:和色狼比色 回复日期: 14:40:16        建议你去翻合同法,看法律对毁约怎么处理的。合同里没有注明毁约责任不等于你不用负毁约责任。    ------------------------------------------------------------    就是这个理儿      -----------------------------------    各位有没学过法律常识的啊?!  
  你找到了工作,还去考公务员,那是可以理解,毕竟人往高处走(当然我本人不认为公务员就是比其它工作“高”);但是你也该为中兴想想,一家公司想找一个合适的员工并不简单,其中花费的人力物力也并不少,特别是大公司的面试,并不是说2000块就可以相提并论的。再说,更重要的是在你走了之后公司还要再选人、招人,这段时间并不短,而这段时间里的很多工作都可能因为你的离开而耽误或受影响。其实我想这样一家大公司并不会在意你这两千块,但是为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必须得制定这样的规定,而这样的规定并不会因你是考上了公务员而来一个特例。换一个角度,如果是中兴单方毁约,辞退了你,人家不也要给你毁约金???!!!
  只能说你那个岗位对中兴来说没压力    比如,你找了个老师的工作  考了个教育厅之类的岗位,  学校会不放?还让你交违约金?    利益啊!  
  作者:凡间凡人 回复日期: 14:42:51 
    我也看见一些人考公务员,他们在考之后也同企业签了合同,人家直接就说,考上公务员我就毁约,大不了给违约金。人家都能想通,楼主怎么想不通啦?      如果我和他们一样有钱,那我有什么想不通的呢?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便一砸就是几千块的。
  我想问楼主2点  1:你现在是中兴职工的身份还是国家公务员?  2:《劳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颁布的53号文件发生冲突的时候宣布哪一个无效?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附加协议是不是毁约交毁约费这个附加协议。    不过我知道当你因为某公司单方面毁约,给了学生赔偿的。  当时也没有什么签毁约赔偿附加协议的。    楼主,你如果有理有据,就摆事实讲道理。只要证据充分,中心的hr也不会非收你钱。大家讲道理嘛,呵呵。
  “国办发『2003』49号文件”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办公室发文!就类似释法或补充条例或操作细则。    关于中兴合同,现在的问题不是楼主没列明免责,而是中兴在标准合同件里没列明不能免责!
  呵呵,有意思。。。  楼主肯定满以为自己会得到很多同情支持的,没想到,却差点被口水淹没。  看来真是印证了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问楼主2点    1:你现在是中兴职工的身份还是国家公务员?    2:《劳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颁布的53号文件发生冲突的时候宣布哪一个无效?    大学在读。  我怎么违反劳动法了?我是按照合约办事。  如果在合约中指出了,升学,留学,考上公务员都要交违约金的,我当然必须交,因为我在上面签字,具有法律效应,可惜没有。如果没有的话我就可以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颁布的53号文件来执行。
  因为我同学刚毁约深圳华为,去了南京中兴,因为他女朋友在南京,没有收取违约金,我当然不是在这里为了我的事情而胡说的。  ------------  他是你这种情况吗?他是不是跳槽?和你情况不一样。中兴的员工要辞职,也只需交辞职信,领导批示后就可以辞职的,不需要交费。
  者:我强因为我奸 回复日期: 14:48:16 
    我想问楼主2点    1:你现在是中兴职工的身份还是国家公务员?    2:《劳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颁布的53号文件发生冲突的时候宣布哪一个无效?      ------------------------------------------  劳动法与文件发生冲突了吗?  你太小看立法者了,劳动法有“其它规定”一条的(合同法同样),申明  “第八章 其他规定  [返回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单独有一条是关于这个方面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指出附加条款,而我和中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指出附加条款,那么就表示不存在附加条款了。
  这种事情常见。你自己和原单位的关系没搞好。叫你们单位领导打电话给中兴说说就没事的了(态度强硬点)。
  作者:静恩 回复日期: 14:53:24 
    因为我同学刚毁约深圳华为,去了南京中兴,因为他女朋友在南京,没有收取违约金,我当然不是在这里为了我的事情而胡说的。    ------------    他是你这种情况吗?他是不是跳槽?和你情况不一样。中兴的员工要辞职,也只需交辞职信,领导批示后就可以辞职的,不需要交费。    他也没毕业呢,也是毁约,和我一样
  中兴公司凭什么收取违约金?难道他想收就可以收的吗?     中兴公司作为一个年销售额300-400亿的大公司,为什么做的这么的扣门,不拿出点大公司的气量来,在这点上我觉得他不能跟华为、UT相比,因为华为和UT不管什么条件毁约都是不要钱的。     虽然2000块钱数目不多,但是作为一个还没毕业的大学生,2000块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这笔钱对中兴来说是微乎其微,更何况这必钱他也本不该收的。     在这里,我只能说中兴太无耻了!    ==================  看看楼主的这段话。你想走就走想来就来?你又凭什么这样做?  中兴几百亿的销售是凭信用做出来的,你不在法律范畴讨论自己的行为,却去指责中兴抠门?  你又凭什么说华为、UT不讲信用乱毁约?  为了2000员毁约金就敢无耻瞎掰,做了公务员会是个好鸟?
  作者:小菜小菜2 回复日期: 14:45:04 
        各位有没学过法律常识的啊?!  -------------------------------  我只知道说话要算数,做人要有诚信.。楼主违约在先,中兴要收取违约金并不是过分举动。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写到这个条款,楼主大可以和hr去协调。  至于小菜兄,法律常识上关于“没有注明毁约责任不等于你不用负毁约责任”是怎么解释的,你来给大家普法吧。    
  另外,  “规定一: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    大家都不要忘记,其实现在大部分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都是不平等条约来的,实际上出于对劳工的保护,劳动法的制定与实施应对合同标准进行详而尽的限定。        
  签定合同,就算合同没有提出违约如何赔偿,但是只要违约都要适当赔偿。除非被违的一方主动放弃追究。
  作者:malice5354 回复日期: 14:57:31 
    这种事情常见。你自己和原单位的关系没搞好。叫你们单位领导打电话给中兴说说就没事的了(态度强硬点)。    我是个学生啊,和谁搞关系去?  再说了,我要是在这里说种话,估计口水要淹到我四楼了,我没说啥都已经引来了这么多不满,要是真的说了什么还了得?
  楼主不要这样,路还长,就这样的一点事情,跳出来叫阿叫的,不值得很……
  楼主依据的是国办发『2003』49号文件&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楼主注意了,这只是个文件,而不是法律,法律有普遍的效力,但文件没有,文件只对其规定的问题有效.而这个文件是对2003年毕业生就业的规定,而国办又没对2005年毕业生就业重发这个文件,所以这个文件现在已没有效力了  楼主要交违约金,心里不爽,是能够理解的.但做人应该讲诚信,你有约不守就已说明你缺乏诚信了,现在还鄙视人家,那就更不对了.所以楼主还是不要再在这儿争了,乖乖的交了违约金,当公务员去吧  
  楼主,楼主!中兴可不是这个规矩,他们只对考上博士或者硕士的不需要交毁约近,你这怪谁啊!没有一家单位说你考上公务员不用交毁约金的,公务员同样只是一份工作啊,你自己有错在先!
  2000元,你是给定了!
  你还没说啥啊……  
  作者:小菜小菜2 回复日期: 14:55:27 
    者:我强因为我奸 回复日期: 14:48:16        我想问楼主2点      1:你现在是中兴职工的身份还是国家公务员?      2:《劳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颁布的53号文件发生冲突的时候宣布哪一个无效?          ------------------------------------------    劳动法与文件发生冲突了吗?    你太小看立法者了,劳动法有“其它规定”一条的(合同法同样),申明    “第八章 其他规定    [返回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其他规定是“其他法律规定”,不是其他文件规定,别搞错。在法律面前,文件靠边。  当然,执行起来可能刚好相反。
  作者:小菜小菜2 回复日期: 15:00:03   另外,    “规定一: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        大家都不要忘记,其实现在大部分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都是不平等条约来的,实际上出于对劳工的保护,劳动法的制定与实施应对合同标准进行详而尽的限定  ------------------------------------------------------------  楼主签的是就业协议,还没签正式劳动合同呢,还不存在试用期,所以劳动法的这个规定在这是不适用的.  现在要楼主赔钱的是就业协议,要搞清楚这点的
  作者:小菜小菜2 回复日期: 15:00:03 
    另外,    “规定一: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        大家都不要忘记,其实现在大部分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都是不平等条约来的,实际上出于对劳工的保护,劳动法的制定与实施应对合同标准进行详而尽的限定。      ===================  规定没错。  但不等于企业不可以向员工索赔。如果牵涉到企业商业机密,企业还可以对员工的下一份工作进行干涉。
  这个协议是受《劳动法》保护,楼主小心吃官司。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兄弟,试用期可以随时走人,不表示可以不买单,如果就业协议中有赔偿条款,你可以走人,但要赔偿。这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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