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公社区公共户 换租房子子贩毒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内蒙古呼和浩特警方打掉一贩毒团伙 缴获毒品逾五千克
扫一扫 手机阅读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2日专电(记者刘懿德)盘踞城乡接合部购进毒品,以家族成员为纽带搭建销售网,雇佣孕妇等特殊群体实施贩卖&&内蒙古呼和浩特警方近日破获一起贩毒案,抓获涉案人员20名,缴获毒品海洛因逾5000克、冰毒84克、毒品辅料4000多克,成功打掉了这个盘踞在呼和浩特城乡接合部的贩毒团伙。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民警近期在工作中发现,一个自称&铁牛&的四川男子阿某涉嫌贩卖毒品且数量较大。
  经侦查,民警摸清了&铁牛&的住所等信息,并锁定了一个长期盘踞在呼和浩特市城乡接合部、以阿某为首的贩毒团伙。
  为彻底打掉该贩毒团伙,经过周密部署,民警首先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阿某抓获。随后,民警在呼和浩特市上新营子村、辛辛板村等处先后抓获了阿某的下线伟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共缴获毒品海洛因5000多克、冰毒84克、毒品辅料4000多克。
  经审讯,在该团伙中,阿某主要负责从四川组织毒品货源;接到毒品后,阿某对毒品进行二次包装,再通过自己编织的分销网络向吸毒人员出售。
  在该团伙中,其成员多为夫妻、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其中,具体负责向吸毒人员销售毒品的成员,多为团伙中的孕妇、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钱景童
责任编辑:王敬东
扫一扫,用手机继续阅读!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移动看!
下载到桌面,观看更方便!
24小时点击排行自己有房不住在外租房 一条“小线索”助警方侦破贩毒案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编辑:张宇
摘要:自己有房子不住,却在外租房子,泰州警方通过这一线索侦破一宗跨省贩毒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毒品冰毒2公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劲松 赵琳琳 见习记者 毛晓华)自己有房子不住,却在外租房子,一条看似普通的线索背后却隐藏着大秘密。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泰州警方通过这一线索侦破一宗跨省贩毒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毒品冰毒2公斤。
自己有房却在外租房引起警方注意
2月14日,是情人节。对于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的侦查人员来说,全没有了浪漫的心情。因为一条重要的涉毒案件线索,正摆在了他们的案头。
今年年初,入赘落户泰州十五年的湖北宜昌人张某放着自己的房子不住,却租住在该市相对偏僻的医药高新区寺巷镇的一处民房里。他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禁毒民警的关注。
侦查人员经过工作发现,自从张某租住在寺巷镇之后,一帮“朋友”趋之若鹜,来往非常密切。经查,这些“朋友”无一例外都是曾经跟公安机关打过交道的“瘾君子”。侦查人员判断,张某很可能以贩养吸,并且有稳定的“供货”渠道。随即,该局抽调多路精干侦查力量组建“2.14”毒品案件专案组。
毒贩全程暗语联络逃避侦查
就在案件侦查工作启动不久,侦查人员就遇到了难题。他们发现,张某虽然与几个“朋友”租住在寺巷镇,但是却极少露面,而且行踪不定、居无定所。并且,张某使用的手机号码从不超过一周就会更换。
“这伙人非常狡猾,他们彼此之间从来都采用暗语联络。”寺巷派出所教导员赵华夏说,毒贩交流的暗语非常简短,如“一瓶酒,扫码,300”。侦查人员经过仔细分析后认为,这是毒贩零包销售的暗语,“一瓶酒”是指一克毒品,“扫码”就是通过支付宝结算,连贯起来就是“一克毒品300元钱,通过支付宝结账”。
4月1日,警方侦查发现,张某使用了一条新暗语“一条,95”、“两条,93”。经过反复揣摩,侦查人员发现这是张某准备前往湖北与上线进行大宗毒品批发交易的重要信息,意思是拿1公斤的毒品,每克价格95元,如果拿2公斤的毒品,每克价格就是93元。然而,侦查人员掌握这条重要线索后,张某随即销声匿迹,进入了“休眠”状态。
被抓后闭口不言妄图逃脱惩处
4月4日,张某前往湖北宜昌,顺利与上线接上了头后,并在当天返回泰州。4月5日凌晨,多个抓捕小组同时展开了收网行动。张某、朱某和下线的胡某、翟某、张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连夜被悉数抓获,侦查人员在朱某的住处当场查获冰毒2公斤。
然而,张某落网后自始至终一言不发。但侦查人员通过合成侦查,已经将湖北上线王某牢牢掌握在手中。
4月26日,王某在湖北宜昌被泰州警方抓获归案。曾经多次因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成功逃脱法律惩处的王某,此次又故伎重演。
侦查人员通过缜密侦查查明,今年以来,朱某先后两次前往湖北宜昌购买冰毒在泰州贩卖,此次贩卖2公斤证据确凿,经过调查取证,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证据链。
日前,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张某、王某、朱某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检察院以“零口供”提请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快币:100快币:10快币:100快币:10快币:10
快报曝光台
[][][][受贿][违纪][受贿][违规][受贿]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百城禁毒行动 呼和浩特市警方破获一起贩毒案
14-12-16 17:04
  本网讯(记者赵文萃 通讯员李百岐)12月14日,呼和浩特公安局公交分局办案民警经侦查得知:经营近半年的贩卖毒品嫌疑人托某、任某将于近日晚上从包头回呼和浩特市进行毒品交易,公交分局岗勤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制定抓捕方案,经过蹲守侦查,于12月14日凌晨1时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一宾馆内将托某、任某二人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1小包、1大包,毛重38.09克,后又将前来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朱某、李某某、银某抓获。
  据了解,这个团伙成员多数单线联系,经常换手机、换车以逃避警方打击,从不在自己家里住,侦查人员经过大量的排摸工作,确定了主要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并且确定了团伙主要成员,最终顺利收网。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59725。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内蒙古最大贩毒案今日二审开庭 涉案毒品44公斤 —— 包头站
内蒙古最大贩毒案今日二审开庭 涉案毒品44公斤
字体 [   ]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6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杨某某、颜某贩卖毒品二审上诉一案。该案涉案毒品44公斤,系内蒙古近年来审理的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颜某均于2014年5月至7月间,以每克29元、33元不等的价格,在广州市分三次从谢某某处购买冰毒44公斤,向谢某某支付毒资125万余元,通过长途客车运至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陈某某老家。后陈某某、颜某又将冰毒运至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包头市,分六次以每克13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杨某某贩卖冰毒5公斤,杨某某将购得的冰毒在包头市进行贩卖。
日,陈某某、颜某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向杨某某贩卖冰毒时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冰毒3公斤。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颜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内蒙古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看,呈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2011年至2016年,全区法院一审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581件,判决犯罪分子9726人,2011年到2016年增幅为104.1%。二是涉毒区域由相对集中,逐步向全区蔓延。全区毒品犯罪案件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蔓延至全区十二个盟市。三是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越来越大。涉案毒品数量有几十克、几百克发展到现在的几千克、几万克。四是多为跨省犯罪,且隐蔽性强。内蒙古多数毒品来自广东、四川、河南等地,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管检查,通过电话、微信商议好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采用物流寄递交易毒品。由于毒品犯罪分子上下线不直接见面,不留真实姓名,取证难度大。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全区法院始终保持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罪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2013年至2017年5月,毒品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1601人,重刑率为19.73%。
二是加强对下指导,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针对毒品犯罪数量不断上升、所涉犯罪类型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自治区高院对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证据收集不规范、不全面,审查判断证据不细致,适用法律不统一等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下指导,与案件存在问题的法院一对一、点对点进行指导,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确保审结的毒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三是多措并举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而言危害性大、涉及面广,再犯机率高。内蒙古各级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的法院到辖区中小学校进行法律宣传,有的法院通过公开宣判、召开毒品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发放禁毒宣传材料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云龙)
&&&&来源:
(编辑: 王丹)&&&&
  分享到:男子租房制贩毒16余斤获死刑 悔罪不从轻-社会新闻-齐鲁晚报网
男子租房制贩毒16余斤获死刑 悔罪不从轻
核心提示:
8月15日,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兰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米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某、张某、刘某、王某、田某、代某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四川在线消息(郭毅 王卫 记者 刘春华)8月15日,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兰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米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某、张某、刘某、王某、田某、代某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主犯&二进宫&,涉案毒品达8445.5克
兰某是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曾因犯销售赃物罪,于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9月13日刑满释放。法院审理查明,兰某为了牟利,在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育德路&红色佳苑&小区租房内从事制毒活动,日,侦查人员在该租房内将正在制造毒品的兰某抓获,查获其制造的甲基苯丙胺(冰毒)850.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5169.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2357克。同日,在兰某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路20号的租房内,查获其制造的甲基苯丙胺18.5克,制毒原料麻黄素65.5克。另查明,2015年7月的一天,兰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刘某50克。
罪行极其严重,虽悔罪但不从轻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兰某能坦白、认罪悔罪,所制造的毒品未流入社会,请求从轻处罚。经查,兰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制造、贩卖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也当庭认罪悔罪,但其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达8445.5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宣判时,法官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明确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兰某当场表示不上诉。
【换个姿势看山东-天天豪礼有惊喜-全新界面国际范儿】
齐鲁壹点 最懂山东
责任编辑:路敦迎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直接加微信号“qiluwanbao002”关注齐鲁晚报官方微信公共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租房子 没有发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