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赁签租房合同注意什么方面的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京高法发z号
&&&&&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 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2、当事人就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 5、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 二、经营性房屋租赁
&&&& 6、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者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存在上述限制的除外。(2)租赁房屋在使用上虽存在行政管理限制,但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租金,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瑕疵是否影响承租人实际经营、租赁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减免。
&&&& 7、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协助其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 租赁房屋在使用上不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行政管理限制,出租人迟延履行协助承租人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租人依据《》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或根据出租房屋用途、合同签订目的等可以确定出租人不负有此协助义务的除外。
&&&& 8、承租人以租赁房屋面积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如何处理?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 (1)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不予支持,但租赁合同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除外。
&&& (2)租赁房屋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面积来确定具体范围,租金数额与租赁面积直接相关,承租人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减付相应租金等违约责任的,可予支持。
&&&&& 9、租赁合同订立后,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设立企业并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际使用房屋,因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应当依据合同相对性确定诉讼主体。出租人以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企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者就租赁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对承租人所欠合同债务构成债务加入的除外。实际使用房屋的企业同意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等合同债务,或者其存在以自己名义交纳租金、与出租人进行债务对账清算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义务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前述的债务加入。
承租人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租赁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优先适用该规定。
&&&& 10、带照纠纷如何处理?
&&&& 出租人将房屋及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并租赁给承租人,约定承租人持该营业执照在租赁房屋中实际经营,该合同包含了挂靠经营和房屋租赁两部分内容,当事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行业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特殊资质行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因承租人带照经营行为违法以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减付租金的,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占有房屋从事实际经营、对承租人实际经营的影响、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合同约定当事人将企业营业执照及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交给相对方的同时,也将企业经营权、资产或从业人员交给相对方管理,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该合同性质上应认定为承包经营合同。
&&&&&11、出租人是否有权以承租人为由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承租人是否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租金?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并事先告知将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的情况下,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依约支付租金,出租人采取前述行为属于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支付断电(水、气)期间的租金。
出租人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遇拆迁合同解除,当事人何时有权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其他合法审批手续,并发布拆迁公告,当事人据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 13、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拆迁解除,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存在争议,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其要求出租人给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其与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之间合理分配。(2)对于存在房屋性质以租赁为主要用途、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较短等情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但出租人分得的数额不宜超过50%。(3)有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或者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出租人亦未取得该补偿费,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承租人可待出租人取得补偿后再行主张权利或通过其他行政途径解决。(4)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租赁合同已经期满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5)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实际拆迁腾退前,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出租人已经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该补偿费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 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标准和数额等有争议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就相关事实咨询拆迁人予以确定。
&&&&&& 三、房屋装饰装修损失
&&&&& 14、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或扩建行为未提出异议的,如何认定?
&&&&& 租赁合同约定房屋装饰装修或扩建须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扩建,但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六个月)未提出异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后又继续履行合同或接受承租人履行义务的,可以视为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扩建,或者放弃再提出异议的权利。
&&&&& 1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承租人未要求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如何处理?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非因承租人单方违约导致解除,法院应当释明承租人可就装饰装修的现值或残值损失要求赔偿,承租人坚持不主张或只提出抗辩的,就装饰装修损失,法院不予处理,告知承租人可另行起诉。法院判决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告知其可就装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 16、法院依职权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腾退房屋、装饰装修损失等是否一并处理?
&&&&&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发生争议,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法院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尽量引导当事人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并处理,经释明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应当判决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就房屋腾退、装饰装修损失等争议另行主张。
&&&&& 四、房屋租赁与转租
&&&&& 17、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出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次承租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出租人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房屋物权人名义要求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腾退房屋。出租人仅以承租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申请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也可基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为多人,且各方利益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另行分别解决。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纠纷中,次承租人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与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构成反诉,应告知次承租人可另行起诉。法院判决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可就装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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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我与对方签定了一份协议,合同中约定期限三年,同时合同中表明了如果租赁期满一年不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现在我已租满一年了,不想续租,并提前一个月已通知对方了,我用赔偿对方违约金吗?
1、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条款即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当然,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也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合同中表明如果租赁期满一年后不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这样的约定不能直接影响违约金的适用。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款就不用给付违约金
1.是的,必须走,毕竟房产物权是别人的。但是你要注意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不能超过30%,所以你们约定的30%正好生效。
2.既然你们约定的是合同总金额的3...
合同属于有效,只是合同的有效期是20年,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责任由房主承担,因为房主负有保障租赁物符合租赁...
看到你的贴子,让我不得不回贴滴说:
1,要验明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要不然承租人在您的房子中干了什么不道德的勾当,将直接影响到您的清誉滴哦!租房就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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