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出资再出资购买生活用品应做什么会计科目

谈谈合伙人出资问题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谈谈合伙人出资问题
【英文标题】 On Problems of Partners Providing Their Funds
【作者】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31
【全文】【】 &&&&
  合伙人出资是合伙成立和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可选择适当的方式出资,既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甚至还可以是商业信誉。我国《》规定,合伙人可以依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这表明,在我国,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主要有现金、实物和技术三种。合伙人出资方式不同,他对其出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
  一、现金出资
  现金出资指合伙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于出资,它是合伙人出资的普遍方式。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时,应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其出资义务,并规定出资期限。缴清出资的期限,可以是分期的,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合伙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的,即违反了出资义务,对此要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有权催告违约合伙人在指定的时间内缴清其出资,并交纳自合同规定的缴清之日起计算的法定利息。同时,守约的合伙人还有权要求违约合伙人赔偿因其未按时出资给合伙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合伙人仍不履行其义务,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可解除违约合伙人的合伙合同关系,并仍可要求违约合伙人赔偿因此给合伙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时,是否须以自己的现金出资?有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人须以自己所有的资金出资,禁止合伙人以借贷的资金出资。我国《》对此未作规定。笔者认为,自然人参加经营规模不大的临时性合伙,应依法允许其将借贷的现金出资。实践中,自然人之间将借贷的现金出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如果合伙的组织规模比较大,合伙经营的共同事业又比较重要,且合伙存续期间长,合伙人借贷的现金便不宜用于出资,否则,一旦借贷的现金到了偿还期而合伙经营的事业尚处在初见成效阶段,借贷人又无力偿还;这既对债权人不利,又必将使合伙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至于企业法人作为合伙人参加合伙型联营时,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能以银行贷款或以其他名义借贷的款项出资。但合伙型联营组织可根据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二、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指合伙人以提供用于合伙经营活动的实物如房屋、办公设备等为出资,它也是合伙人出资的常见方式。合伙人以实物出资时,出资的实物须适宜合伙活动的需要,且达到一定规格和标准。如果出资人有意以低劣实物出资,便是违反出资义务,对此要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违约合伙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交付符合规格和标准的出资实物,并可要求违约合伙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合伙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合伙人仍不履行其义务,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可解除该违约合伙人的合伙合同关系,同时并不免除对其提起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以实物出资时,其标的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还可以是经营权,由合伙人自行决定,并以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合伙人无论将其实物的何种标的出资,都应由全体合伙人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对出资实物平等协商作价。出资实物一经作价,作价的数额便是将该实物出资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它是确定合伙人内部分配盈利和分担损失比例的根据。各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数额在全体合伙人出资总数额中所占的比例,在合伙内部同享盈利,并共担亏损。
  合伙人将不同标的的实物出资,出资实物的性质不同。合伙人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时,其出资实物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而不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合伙人仅以实物的使用权出资时,其出资实物本身不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它仍属出资人个人所有,而不为全体合伙人共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合伙人以其经营管理财产的经营权出资时,其出资财产性质如何?
  按照传统民法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其财产经营权的出资不能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因为出资财产的标的不是所有权。这种理解无法解释下列现象:实践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参加的合伙型联营组织对外负担债务时,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其财产经营权的出资应首先用于清偿联营组织的债务,而不是先用于清偿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个人债务。根据合伙的一般原理,合伙人对债权人是首先以合伙的共有财产承担共同责任,然后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某项财产若首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就应为合伙的共有财产。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其财产经营权的出资既然是直接用于清偿联营组织的债务,同样应为合伙型联营组织的共有财产。在这里,共有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共有,它不表现为二个或二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而仅表现为二个或二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经营权。
  由此看来,合伙人以实物出资时,其出资既可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也可不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在前者,合伙人是将出资实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投入合伙;在后者,合伙人仅将出资实物的使用权投入合伙。我国《》充分考虑到实物出资的上述情形,对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归属没有作出一刀切的规定。《》第条第一款仅规定: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这一规定给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人提供了灵活选择的余地。究竟是以实物的所有权、经营权还是使用权出资,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协议。但无论合伙人以实物的何种标的出资,其出资都由合伙人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这表明,合伙人的出资即使不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该合伙人也不能充分任意支配其出资,更不能随意抽回其出资。
  出资的实物是否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这在出资人退伙和合伙负有债务或合伙解散时有重要意义。如果出资的实物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该出资人退伙或合伙解散时,他无权要求返还其出资原物,而仅能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根据退伙或合伙解散时合伙的财产状况,以分割共有财产形式收回出资财产的价值量;合伙对外负有债务时,直接构成合伙共有财产的出资实物应首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在合伙的债权人就合伙共有财产满足债权之前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共引文献】  胡康申&《中国法学》&1986年&第5期& 陈汉章&《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苏庆&《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史有勇;李建民&《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张锋&《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王胜明&《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陈光中;曹盛林;肖胜喜&《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河山&《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曹伟龙*&《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崔南山&《中国法学》&1986年&第6期&【作者其他文献】  《法学评论》&1992年&第6期& 《法律适用》&2005年&第12期& 《暨南学报》&2014年&第3期& 《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期&【引用法规】  您好,请[]
免费找律师:
综合导航:
专业知识:
精品栏目:
便捷服务:
当前城市吉安(提示:根据城市首字母快速查找城市并切换城市)
今日律师风向标:
合伙人企业出资会计分录
合伙人公司,平时合伙人以现金投入,请问会计分录如何做?谢谢
律师回复区
要看投入的现金是做什么用的,是往来款,借款还是作为股本金,会计分录会不一样。
要看投入的现金是做什么用的,是往来款,借款还是作为股本金,会计分录会不一样。
相关法律咨询 显示更多
合伙人:合伙
合伙人:公司
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自己
合伙人:转让
法律经验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特别推荐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法律快车进行咨询,将会免费得到众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律师最新回复
网友最新提问
地区回复周排行
专业积分周排行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浅析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浅析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出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