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出资意向书企业应法意的问起出资的方法

查看: 9722|回复: 21
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应如何确认?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全日制:就业率连年100%
非全日制双证:更高职业起点
国际名校港中大&会计领军上国会
联手打造一流CFO硕士
请问各位: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对B有限合伙企业投资2亿元,则A公司为B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投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那A公司确认这项投资时是否应分类为按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如果不具有重大影响,则属于可共出售金融资产。具有重大及以上则属于长期股权投资。
请问陈版主,现在有无文件对合伙企业投资的账务处理的规定?
没有专门规定,一般是根据有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别处理: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不具有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请问陈版主,现在有无文件对合伙企业投资的账务处理的规定?
谢谢。但由于合伙企业无股权,是否此投资就不能放入长期股权投资了?
从字面上讲,合伙企业没有“股权”概念,因此将对合伙份额的投资称为“长期股权投资”是不合适的。&
谢谢。但由于合伙企业无股权,是否此投资就不能放入长期股权投资了?
请问陈版,如此一来并表时怎么抵消?
假设A、B、C、D四方共同出资12亿元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A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亿元、B为证券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5亿元、C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05亿元、D为银行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45亿元。合伙协议规定A公司有权变更普通合伙人,具有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当年合伙企业实现收益1.2亿元,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享受该收益。收益何时分配需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9
&&贷:银行存款& && && & 9
(2)期末抵消怎么处理,参考长投么?是否会有少数股东权益及损益权益存在?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0.9
&&贷:投资收益& && && && &0.9
借:股本& && && && && && &&&12
& &&&未分配利润& && && && &1.2
& &贷:其他非流动资产& &9.9
& && && &少数股东权益& &&&3.3
借:投资收益& && && &&&0.9
& &&&少数股东损益& && &0.3
贷:未分配利润& && & 1.2
请教陈版,这样处理是否合适?
比照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权益的抵销处理。但这类情况下合并报表中不应将其他不具有控制权的合伙人所享有的权益列报为少数股权,而应列报为负债,支付给其他合伙人的回报计入损益。其依据是CAS 37(2014)第二十条。&
本帖最后由 zhs7403 于
20:08 编辑
请问陈版,如此一来并表时怎么抵消?
假设A、B、C、D四方共同出资12亿元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A为 ...
陈老师,普通合伙人部分也作为金融负债处理?还有一点,这个20条以前总看到,之前板块也有网友提问。但具体为什么如此规定不是很理解,比如这个例题,我理解是作为负债没问题,但合伙企业本身也可以作为负债处理?
合伙企业本身账务处理中可以根据CAS 37第三章对特殊金融工具的规定作为权益列报,但该合伙企业的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就只能作为负债处理了。具体原因请参考IAS 32的结论基础。&
CAS37第20条一直不知道怎么理解才对
请教陈版,合并范围内公司制企业的少数股东和合伙制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1、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制企业情况:从CAS37对权益工具的定义来看,权益工具属于不存在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包括潜在不利条件下,并假设不存在其他以权益工具结算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合并主体对公司制企业的少数股东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因此合并报表中认定为于权益工具。这样理解对吗?但针对有经营期限的公司,清算是否属于交付现金的义务?(从合并主体角度)
2、合并范围内的合伙企业情况:主体作为GP,其他合伙人作为LP,由GP主导合伙人企业的运作并获取大部分收益或承担大部分风险。根据合伙协议,主体可能存在在潜在不利条件下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但该义务一旦触发,合伙企业终止并清算,因此尽管符合负债的定义,根据CAS37第16条,在合伙企业报表中仍将其分类为权益,根据CAS37第20条,在合并报表中分类为负债?这两理解对吗?但两种情况都是在清算时发生,很难区分?
3、主体控制的合伙企业其他方若包含其他普通合伙人,其他GP的出资,在合伙企业层面是否类似于公司制企业的少数股东?在合并和个别报表中都应当作为权益而不是负债?
CAS37第20条一直不知道怎么理解才对
请教陈版,合并范围内公司制企业的少数股东和合伙制企业的其他合伙人 ...
公司的减资、清算等,都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批准的程序(即使是对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了存续期限的情况,到期后也可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而股东会是公司内部的权力机构,因此可以认为公司是否因减资、清算等而导致其向股东支付款项,都是取决于公司自身的决定,公司并没有无条件地支付款项的合同义务(或者不受公司控制的或有结算条款),所以在合并报表层面,少数股东权益仍然可以列报为权益。但合伙企业、开放式基金等非公司制的会计主体,其合伙人的退出和基金持有人的赎回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批准,一旦持有人或合伙人提出要求则该主体必须满足,尤其是对约定有存续期限的合伙企业或基金,到期时清算分配是必然要发生的,所以尽管对此类权益在其个别报表层面可以作为特殊权益工具看待,但在其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还是应当作为负债列报。
公司的减资、清算等,都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批准的程序(即使是对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了存续期限的情况,到 ...
个别报表是否可以考虑纳入金融资产核算?感觉随着经济发展,类似合伙企业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会不断增加,目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已不能含概。因此,长投准则与金融资产准则合并应当是未来的方向。
在目前的体系下,对于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属于投资性主体的,还是不建议在金融资产核算。&
请问陈版主,现在有无文件对合伙企业投资的账务处理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投资不满足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吗?谢谢!
实质上可能是权益性投资,但投资对象不是公司的股权。&
个别报表是否可以考虑纳入金融资产核算?感觉随着经济发展,类似合伙企业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会不断增加, ...
请教陈版,我们目前的情况是上市公司A作为LP对一有限合伙的股权基金B出资60%,但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事务由GP负责执行,且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更换。另外,A又持有该GP公司30%股权(能够形成重大影响)。现需请教A公司对B合伙公司的投资应该如何核算?个人认为应该不购成控制,不能纳入合并报表;如果要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话,B合伙公司并非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协议约定分配比例存在较多假设,此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确认投资收益?是否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A在该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中的发言权多大?其他LP是否为A的关联方?该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机制具体如何?A是否为优先级?&
请教陈版,我们目前的情况是上市公司A作为LP对一有限合伙的股权基金B出资60%,但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 ...
1、A占投委会席位40%,重大事项需80%通过;2、其他LP与A不存在关联方关系;3、A与其他5家LP公司共同作为有限合伙人优先于GP公司收回本金和10%的资本收益,有盈余的情况下才向GP公司支付约定收益,支付后仍有盈余的再分别按约定方式和上述顺序逐轮支付(A与其他5家LP公司始终是同一顺序且按出资比例计算各自应享有收益,GP公司在优先支付LP后享有超额收益分配权)。
从你所说情况看应是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权益法核算。报表项目可以使用“其他非流动资产”而不是长期股权投资,因为投资对象不是公司的股权。&
1、A占投委会席位40%,重大事项需80%通过;2、其他LP与A不存在关联方关系;3、A与其他5家LP公司共同作为 ...
使用权益法核算的话,存在的问题是:难以采用一个比例来确认A在B基金公司中所持有的权益,即便是根据B的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计算,也只能是计算出一个当期收益。这样的方法进行权益法核算合适吗?
由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不是简单地按股权比例分配,所以应根据合伙协议中的利润分配条款计算期末在该合伙企业权益中的份额,以及当期损益中归属于本合伙人的份额。在此基础上权益法核算仍可以操作。&
站长推荐 /2
本次调查继续设立小礼品抽奖。祝你好运!
企业盈利逻辑变迁:从单链思维到跨界整合;顾客与数据的价值;生态圈的风险(滴滴的麻烦、小米的风险、亚马逊的布局);突破惯性思维
Powered by合伙企业法讲义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合伙企业法讲义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4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人数问题)根据规定,我比照个体 - 爱问知识人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91531',
container: s,
size: '150,90',
display: 'inlay-fix'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人数问题)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比如该合伙企业年税前利润为50万,那么假如当合伙人为5个时,和当合伙人为50个时,他们的企业总的应纳税额是多少?是不是不一样?(其实主要就是我不懂那个速扣数是不是应该在每个人都要减,都要减时,就会越多合伙人时总的纳税额就越少).最好能写出计算过程.感谢!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收入10万,2个合伙人,那么每人按5万算,如果10个合伙人,每人按1万算,合伙人越多,每个人缴纳的数越少。
计算方法和工资薪金一样:(应税收入-扣除数-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有点不一样。用下面这网页点第二项。
你的算法基本正确,但理解不正确!
企业利润10万,但由于是合伙企业,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所以不存在企业负担的所得税额多或少的说法,而是由合伙人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这是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合伙人越少,收入越高,纳税自然越多了。
大家还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出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