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办公室关干2017年廉租房相关申请条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申请2017年廉租住房保障的通知
我区城镇居民: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9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从日起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
二、申请时间
三、申请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相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后申请。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申请2017年廉租住房保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9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从日起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
我区城镇居民: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9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从日起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
二、申请时间
三、申请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相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后申请。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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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含通信)/其他公文/全社会
荣昌区政府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通信基站及铁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国&、&智慧荣昌&创建,优化我县信息消费环境、政务环境及投资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移动基站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基站(含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基站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下同)及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4年,我县TD&LTE基站建设在有关部门、各镇街的通力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通过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积极开展4G建设宣传、成立联合选址小组共同查勘等,稳步推进,完成基站建设280个(含镇街),确保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电磁辐射的误解,导致部分站点建设无法落实,影响了无线网络的全覆盖和群众通信、传输质量。这与我县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撤县建区、宽带智慧城市建设及城市品质的提升不相匹配,与全县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迎接&工业4.0&(即以智能制造为主,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国制造2025&时代的到来不相适应。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抓移动互联网升级换代这一历史机遇,为我县&互联网+&、云端智慧城市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提供强有力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
二、统一建设,共建共享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铁塔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批准,由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于2014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是全县通信基站及铁塔唯一许可的建设单位。目前,我县铁塔公司已正式运行,统一负责移动、电信、联通的基站(机房)、通信铁塔(含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承建、维护和运营。基站、铁塔统一规划建设完成后,移动、电信、联通往上悬挂通信基站发射天线专用设备,通过共建共享,减少硬件设施的重复建设及公共资源浪费。
三、加强领导,确定目标
基站及铁塔建设在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县4G建设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全面协调,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各镇(街)、县供电分公司、铁塔公司等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在行政审批、基站选址规划、征地、环境评价、市政建设等环节给予支持,加快审批流程,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调推进。
2015&2017年,全县计划新建移动基站(铁塔)322个,预计投入建设资金1.29亿元,到2017年底,全县移动基站平均共享率超过65%。
四、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基站及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密切分工合作,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无偿开放办公楼顶等站址资源供铁塔公司4G工程建设使用。基站建设宣传动员工作组、基站选点工作组、信访处置工作组职责分工仍按照《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TD&LTE 建设发展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4〕37 号)中的《推进TD&LTE 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一)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基站及铁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相互开放、共享资源。
(二)县规划局:负责将基站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尽量保证通信公司原始基站规划位置不变动的前提下,对全县基站及铁塔总体规划布局进行审定、调规等工作。在规划城市综合管线设计及平面图设计时,应预留通信管线、基站及铁塔站址,把通信管线、基站及铁塔建设作为完善道路配套设施,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体规划,作好基站勘查选址工作。
(三)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基站环评资格审查、备案,和出具《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等环境测试合格证明,配合运营商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及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置工作。提高环评审批进度,对基站及铁塔采取先建后审统一办理流程,由铁塔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基站辐射有争议的站点进行环境测评,并出具验证报告,对无争议的基站不进行测评。
(四)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基础网络建设工作。做好商务楼宇、住宅等区域移动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新建、改建、维护等工作。按照政府有关定价标准收取或减免入场费等费用,同时协助做好建设宣传和基站选址工作,将&宽带荣昌&建设成果最终惠及小区居民。对需要用地的基站及铁塔建设项目,依法给予用地保障。
(五)县市政园林局:对铁塔公司在市政园林绿化带、人行道等区域建设灯杆或美化树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给予大力支持。对基站供电提供路灯电源支持,合理布局站点,按照相关政策减免绿地、土地开挖占用等相关费用。开放市政设施等站址资源,确保重点建设区域的网络覆盖。利用LED过街横屏、商圈大屏幕等开展网络建设宣传。
(六)县城乡建委: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基站(铁塔)、基站机房作为新开发楼盘、新建楼堂馆所等公共场所的基础配套设施,在建设中预留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预留电力容量及就近接入点。
(七)县旅游局:按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县内各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用电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开发旅游区域建设规划中。
(八)县交委:负责提供城市道路、公路规划等建设信息。允许基础电信运营商在道路建设时,同步进行传输管道建设;提供所属地区可铺设过桥光缆的桥梁信息,允许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过桥光缆,用以解决基站传输网络组网需求。
(九)县商务局:负责协调酒店、商场、餐饮娱乐等场所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施工许可。
(十)县林业局:负责支持协调国有林场地面基站建设用地征收、协调等工作。
(十一)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医院、乡镇卫生院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准入及建设施工实施,保证基站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二)县教委:负责协调推动各学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准入及建设施工实施,保证基站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三)县信访办:负责工程建设中的维稳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向县相关部门置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基站合法施工建设,切实维护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十五)各镇(街):按照属地建设管理原则,积极做好辖区内基站建设推进工作,主动加强对居民网络工程建设的正面宣传工作,及时和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通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十六)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用电服务工作,制订专项供电服务方案,在收到用电、接电申请后及时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确保4G项目运营可靠用电。
(十七)县铁塔公司:负责配合县规划局完善全县基站及铁塔建设的总体布局规划。负责全县基站及铁塔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等实施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建设施工中的透明度,及时反馈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
五、措施到位,任务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涉及站点规划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4G通信工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二)大力宣传,优化环境。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对相关政策、布点选址和辐射常识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群众相信科学、尊重科学,消除对基站辐射的误解,为网络宽带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属地建设,协调推进。网络通信建设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建设有关问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楼顶等公共区域内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涉及的问题由公共区域涉及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各责任单位要负责开放本单位和本系统站址资源供通信工程建设使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四)化解矛盾,稳步推进。各镇街、各部门要形成联动处置信访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基站(铁塔)建设过程中出现群众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妥善因基站(铁塔)建设引发的相关信访问题,防止出现群众集访事件。信访维稳部门要高度关注建设工作动态,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化解,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促,强化考核。基站及铁塔建设是县政府2015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各镇街、各部门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推进,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推进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站及铁塔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荣昌县2015&2017年度基站建设目标任务明细表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荣昌县2015&2017年度基站建设目标
任务明细表
站名(位置)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农行家属院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拓新&香国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拓新&香国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水泥厂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工人村安置房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汇宇建材市场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汇宇小商品批发市场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财信中央大街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东邦城市广场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金科世界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漫田&南城天街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博能世纪新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拓新&东方新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东邦城市花园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启昌财富广场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九龙&欧联一号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海德太阳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九龙唐扬金都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九龙金来枫香庭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九龙逸安居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九龙元亨华庭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九龙爱都会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琳昌上上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乾鹏.凯悦名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五洲国际soho公寓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五洲国际商贸城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邦德国际中央广场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凯歌电子职工公寓楼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南部新区1号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南部新区2号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南部新区3号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南部新区4号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叶家花园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油砾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仁和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黄金坡1号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黄金坡2号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兵马滩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粉黄屋基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何家坡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高峰寺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状元地安置点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唐家院子廉租房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颐和街廉租房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广顺场口安置房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吴家左岸花园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盘龙李子园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广顺顺鑫名都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黄金大道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黄金大道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黄金大道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黄金大道4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黄金大道5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昌大道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昌大道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昌大道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昌大道4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迎宾大道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迎宾大道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迎宾大道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迎宾大道4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迎宾大道5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昌龙大道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昌龙大道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昌龙大道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昌龙大道4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东邦城市花园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奥林匹克广场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高铁站前广场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新公安局十字路口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检察院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熊家院子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城南大道1号安置点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广富工业园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广富工业园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广富工业园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广富工业园4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广富工业园5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广富工业园6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工业园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工业园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工业园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工业园4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工业园5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工业园6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板桥工业园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板桥工业园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板桥工业园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板桥工业园4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板桥工业园5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板桥工业园6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安富迎宾大道1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安富迎宾大道2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安富迎宾大道3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安富通安村
县经济信息委
安富汽车站
县经济信息委
安富老街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安富安陶博物馆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河包农贸市场
县经济信息委
吴家道姑桥
县经济信息委
儿童公园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广顺广安路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场口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荣隆新区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峰高千禧路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峰高三洞拱桥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老高速路口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北环二路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城西加气站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畜牧科技创新中心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工人村灯杆
县经济信息委
桂花园小学
荣昌初级中学
仁义初级中学
县卫生计生委
县卫生计生委
永荣总医院
县卫生计生委
妇幼保健院
县卫生计生委
昌元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盘龙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双河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安富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清升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峰高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直升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万灵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吴家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仁义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荣隆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清流卫生院
县卫生计生委
县卫生计生委
县卫生计生委
县卫生计生委
双河街道政府楼顶
双河场镇新建1
双河场镇新建2
双河场镇新建3
双河场镇新建4
峰高街道政府楼顶
峰高场镇新建1
峰高场镇新建2
峰高场镇新建3
峰高场镇新建4
昌州街道政府楼顶
安富街道政府楼顶
安富场镇新建1
安富场镇新建2
安富场镇新建3
安富场镇新建4
广顺街道政府楼顶
广顺场镇新建1
广顺场镇新建2
广顺场镇新建3
广顺场镇新建4
昌元街道政府楼顶
仁义镇政府楼顶
仁义场镇新建1
仁义场镇新建2
仁义场镇新建3
仁义场镇新建4
盘龙镇政府楼顶
盘龙场镇新建1
盘龙场镇新建2
盘龙场镇新建3
盘龙场镇新建4
吴家镇政府楼顶
吴家场镇新建1
吴家场镇新建2
吴家场镇新建3
吴家场镇新建4
荣隆镇政府楼顶
荣隆场镇新建1
荣隆场镇新建2
荣隆场镇新建3
荣隆场镇新建4
远觉镇政府楼顶
远觉场镇新建1
远觉场镇新建2
远觉场镇新建3
铜鼓镇政府楼顶
铜鼓场镇新建1
铜鼓场镇新建2
铜鼓场镇新建3
清流镇政府楼顶
清流场镇新建1
清流场镇新建2
清流场镇新建3
直升镇政府楼顶
直升场镇新建1
直升场镇新建2
直升场镇新建3
万灵镇政府楼顶
万灵场镇新建1
万灵场镇新建2
万灵场镇新建3
观胜镇政府楼顶
观胜场镇新建1
观胜场镇新建2
观胜场镇新建3
河包镇政府楼顶
河包场镇新建1
河包场镇新建2
河包场镇新建3
清江镇政府楼顶
清江场镇新建1
清江场镇新建2
清江场镇新建3
清升镇政府楼顶
清升场镇新建1
清升场镇新建2
清升场镇新建3
龙集镇政府楼顶
龙集场镇新建1
龙集场镇新建2
龙集场镇新建3
古昌镇政府楼顶
古昌场镇新建1
古昌场镇新建2
古昌场镇新建3
国税局楼顶
昌元国税所楼顶
财政局楼顶
新公安局楼顶
县广播电视台楼顶
老县政府楼顶
县机关事务局
新县政府楼顶
县机关事务局
县兴荣公司
县兴荣公司
老公安局楼顶
县兴荣公司
县检察院楼顶
老环保局楼顶
人社局楼顶
县人力社保局
农业银行楼顶
县政府办公室
人民保险楼顶
县政府办公室
中国银行楼顶
县政府办公室
县二级站楼顶
安富供电所
县供电分公司
峰高供电所
县供电分公司
盘龙农商行
县政府办公室
荣隆农商行
县政府办公室
清江农商行
县政府办公室
青少年活动中心
县总工会家属楼楼顶
瑞尔戴斯酒店裙楼
质监局楼顶
民政局楼顶
老安监局楼顶
县残联楼顶
岚峰林场瞭望塔楼顶
新畜科院楼顶
县图书馆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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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政府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社会保障、困难家庭
渝文备2015419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0〕35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供需体系,改善我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住房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本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救助。
第四条& 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城乡建委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享受本县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条件: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城镇居民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本条所称家庭,指由具有婚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同住成员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军烈属和民政部门核定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单身家庭申请享受本县廉租住房保障时不受此限制。
(五)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第六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由申请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定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单身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该表的相关内容。
(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主要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状况(工资收入、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个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自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属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示低保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现有住房状况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拥有的房产证明资料、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单位租赁证明。现有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并由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档核实。
第七条& 家庭状况按以下办法认定
(一)户口人口的认定
1.申请家庭的户口以公安部门制发的现有户口簿为准,且户口从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无分户、合户的情形。
2.家庭人口按在居住地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的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实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1)空挂户口,即虽有户口但常住其他地方,在他处有住房的;
(2)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挂靠或寄住的;
(3)将户口从他处迁入且在他处另有住房,人为造成本处住房困难的;
(4)其他不能计入家庭人口的情形。
(二)现有住房状况的认定
1.没有住房和租赁私房的家庭均按无房户对待;
2.政府管理的公有住房转换为廉租住房,按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
3.拥有自有产权私房的家庭按现住房计算使用面积,其中住房阁楼高度不到1.7米的不计算使用面积;1.7米到2.2米的对折计算使用面积;2.2米以上的全部计算使用面积;
4.多处住房的,应将多处住房合并计算使用面积。
5.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转换系数为1.33,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33。
(三)家庭收入的认定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以货币形式体现,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折价收入。
1.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精简退职职工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
(3)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4)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
(6)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收入。
2.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退伍安置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2)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3)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财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
(三)家庭拥有钢琴、摄像机、高档相机等高档消费用品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五)拥有经营门面、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
(六)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七)有证券投资或其它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八)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九)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拥有汽车、大型机械、2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十)申请人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第九条&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社区组建7-11人的廉租住房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地段户籍民警、低保家庭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申请家庭的审查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人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分户立卷,一户一档,并将相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社区居委会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移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状况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书面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资料转县民政局。
(三)民政局核定收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前,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初审,然后报县民政局核准。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后将申请材料转县国土房管局复审登记。
(四)国土房管局登记轮候。县国土房管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登记轮候顺序如下:
1.对已登记的申请家庭,如果廉租住房不能满足需求时则按如下顺序排定序列轮侯:
(1)无房家庭;
(2)无房与亲属同住者;
(3)不足保障面积的有房家庭。
2.对同一序列的再按如下的顺序进行轮侯:
(1)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及公职人员家属、在部队或地方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及退役军人家属和地方公职人员及公职人员家属;
(2)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3)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轮侯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房号。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
(一)按户籍所在地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双江、青龙、盘龙、人和街道城镇居民(包括2009年1月21日建制镇调整前原云阳镇、云安镇常住城镇居民因无条件搬迁,经政府安排在旧城过渡房居住和户口仍在云阳镇、云安镇而实际在双江、青龙街道租房居住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原则在县城规划区内统筹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他乡镇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二)双江、青龙、人和、盘龙街道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它乡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未建设廉租住房之前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四款的办法确定,没有享受到实物配租的,实行租赁补贴。
(三)享受实物配租后,不能再享受租赁补贴;享受租赁补贴后按轮候顺序确定为实物配租的,应退出租赁补贴。
(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的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每户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保障面积根据渝价〔2005〕367号文件规定,按1.1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超出保障面积根据渝办发〔2009〕308号文件规定,按2.22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由县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抽签确定房号。县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数量按本细则第九条第四款轮候顺序确定号段内的申请人,通过抽签办法选取廉租住房房号。
(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后,当场签署《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证》,并在30日内与县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三条& 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按照轮候顺序,不能立即享受实物配租的,可享受租赁补贴。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县国土房管局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两个月内到市场寻找合适房源。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到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云阳县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权属证明;
4.身份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乡镇、街道办事处于每季末25日前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花名册相关资料报县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名单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期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六)租赁补贴的计算方法。租赁补贴=10㎡&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县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十二月会同民政、财政、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的退出按如下办法办理
(一)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包括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通过自愿退出、主动退出和强制清退。  
(二)自愿退出是指符合现行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现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为方便其生活,另行解决住房困难,自愿退出现租住的廉租住房。  
(三)主动退出是指已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因生活条件改善已不符合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主动申请退出现承租的廉租住房,自行解决住房。
(四)强制清退是指已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因生活条件改善已不符合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租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对不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作出取消实物配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并依法收回,在依法收回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租金,同时不得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按期交清房屋租金,不得拖欠房租,拖欠房屋租金六个月以上,县住房保障部门应收回房屋另行安排。
第十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本规定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回转租房屋,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缴纳水电气及公共设施产生的水电摊销费用,凡不缴纳者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阳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1.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证
2.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3.云阳县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4.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
5.家庭居住状况证明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廉租住房 &&细则&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 & & & & & & &
& & & & & & 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证
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云阳县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
家庭居住状况证明
申请人姓名:&&&&&&&&&&&&&&&&&&&&&&&&&&&&&&&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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