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最高利率利率的最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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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我国民间借贷的“四倍利率”上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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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民间借贷案件中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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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应如何计算 作者:陆叶&&发布时间: 08:44:08&&&&案例:日,荣某因做生意进货需要资金周转,经朋友介绍,向严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日归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如违约一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荣某给严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到期后,荣某未还本付息。严某于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荣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20500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20个月),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计75500元。该案系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属于违约的一方。原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笔者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那么,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20500元和违约金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原告认为,被告从日借款,按约定当月16日就应当归还。但是,直到原告起诉之日即日,被告仍分文未还,已经超过20个月,所以,应当按银行一年期的同类贷款利率6.15%,计算4倍年利率即是24.6%,月利率即为2.05%,所以,本金5万元20个月的利息是20500元。又因被告违约,还要按约定给付违约金5000元。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要坚持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借款利率有限制性的规定,即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仅为9天,所以,应当按照6个月以内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年利率5.6%的4倍来计算,即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2.4%,也就是月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87%,而不是按照一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按此标准计算,5万元本金20个月的利息不得超过18700元。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两者之和也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超出的部分仍然也不予保护。第1页&&共1页编辑:李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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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ission is prohibited民间借贷中约定复利应当以法定最高利率为限
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复利,复利没有超过年利率24%,应予支持。超过24%至36%之间的,如债务人已经支付该部分利息,债权人可以不予退还。
风险提示:总的原则还是不要超过年利率36%,多次重新签订借条,将之前的利息计入本金的,也不应当超过法定利率。
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复利,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予支持
复利被爱因斯坦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并称其威力胜过原子弹。由于其利滚利的计算方法,在传统观念中,复利经常被烙上剥削、高利贷的印记,因而对民间借贷中关于复利的约定能否支持存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发生时自愿约定复利,且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当予以支持。理由是:
1、禁止复利没有法律依据。如前所述,我国法律中并无关于复利的禁止性规定。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因此一概否定复利缺乏法律依据。
2、从经济学角度讲,利息是因出借人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利率作为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被视为货币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单利和复利仅是利息的两种计算方法,如果当事人自愿采取这种方法计算,又不超过法定最高限度,没有理由不予允许。
3、从形式上看,将前期借款本息合并一起出具新的借条,可以看作双方对以前已经发生的借款的结算和确认,是对以前债权、债务关系一次总的处理和新的认识,不违反当事人意愿,符合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4、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借贷,利息的本质都是相同的,都是借款人使用货币应支付的报酬。既然银行贷款允许计收复利,民间借贷就无禁止复利之理。同时,我们认为,虽允许计算复利,但应当予以一定的限制,因合理、适当的利率规制,是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核心问题,单利和复利既然都是利息的计算方法,两种方法计算而来的利率应受到同样的规制。本规定第26条既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了最高限度,本条规定的复利也应在此最高限度之内。因此对于超过最高限度的部分,人民法院不能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沿袭了1991年《意见》第7条规定的思路,在其基础上,对于合法限度内的复利的计算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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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约定高额利息,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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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借款约定高额利息,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限额是多少? 借款约定高额利息,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限额是多少? 正在读取...&|&法邦网 免费咨询债权债务法律问题:400-818-
栏目关注: 借款约定高额利息2012年1月,四川省雷波县锦城镇城南村农民秦明润为了在春节期间做大鞭炮买卖,就向邻居石继全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百分之五,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秦未还款。为此,双方经协商,于日找到村干部,由村干部执笔,双方签名并按了手印,对双方间的借款重新立了字据:秦明润借石继全现金5万元,月息为百分之五,在日前还清。然而,该期限到期后,借款经石继全多次催要,秦明润仍不归还。10月底,石继全一纸诉状将借款人秦明润告上法庭。利息最高限额是多少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而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指,如明知是对方是用于赌博、购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资金产生的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支持也是有条件的。《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关于借款利率,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本案中,秦明润与石继全约定的借款利息是百分之五,显然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未被法院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第二次立的借条中,将利息计入本金,把本金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谋取高利,法院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也是合法的。而本案的案发地雷波县属国家级贫困县,经济不发达,雷波县法院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借款利息,也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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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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