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统管的23种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精密仪器是哪些

聊城大学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教学实验中心
聊城大学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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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原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字020号文件印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办法》和《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贵仪器的范围:
(一)国家科技部规定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二)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而整套设备的价值达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不足五万元,但属稀缺设备,学校认为应当归入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设备。
&&& 第三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
(一)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聊城大学设备仪器管理办法》。
(二)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是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因此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发展特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三)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建设,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制定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坚持“工作量不大,可购可不购的不购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需要的,不购进口仪器” 的原则。
(五)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筹计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的原则。根据条件和特点,实行“专管共用、有偿使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 购置管理
第四条& 凡购置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使用单位都必须先提出申请,进行论证、调研,填写申请报告书,经实验管理中心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立项后,方可购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 第五条&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
(二)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三)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四)主机、零配件、附件,运行费的可靠来源;
(五)选型论证;
(六)投资效益预测。
第六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做到谨慎周密,确保万无一失。
(一)资产处设备二科根据论证报告(副本)要对所采购设备进行市场调研。凡属国内厂家生产的,要到厂家实地考察;凡属进口设备要到有关公司进行调研。凡属多家生产的同一种产品,要进行鉴别比较,好中选优,能进行招标的要招标采购,调研人员写出调研报告,并向处领导汇报,必要时报主管校长。
(二)签订合同时,设备二科科长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参加谈判(必要时处长参加)。对于合同的内容要做谨慎周密的研究。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供货时间、运输安装方式、结算、索赔、保修等重要项目做到准确无误,以免事后被动。
第七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验收的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的关键,应按照《聊城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八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大型精贵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九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责任委托”制度。各专管单位对每台仪器设备都要定点、定人,填写“聊城大学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责任委托书”进行责任委托。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资产处签发“执机证”方能上机独立操作。管理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应办理交接手续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 凡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各专管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 第十一条& 管理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定期校验和标定以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检测,写出检测报告,交资产处技术检测室。
&&&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及时检修,并作详细记录,较大的故障要向所在单位领导和资产处报告,制定维修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修,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第十三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需开发新功能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资产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十四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按《聊城大学设备仪器报废制度》执行。
&&& 经长期使用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可申请降级管理作一般设备对待。
&&& 第十五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要建立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将全部技术资料整理、登记、编册,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用,指定专人管理,一份交资产处,一份交校档案室存档。其内容包括:
(一)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定货单据(合同)、有关报告、来往信函等;
(二)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随机图纸、附件清单;
(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检修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资料和管理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使用过程中的使用记录,维护保养检修记录,损坏、故障修理记录,性能检测报告,降级、报废批准报告等。
要加强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借阅手续。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的原则,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际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间的协作咨询,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校内教学科研使用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的办法,详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及何种原因,闲置或长期利用率很低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资产处有权调拨到其它单位使用或按多余积压物资处理,并要查明积压原因,如确系人为因素,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进管理,督促操作人员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内容参照教育部高教司《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奖惩制度。对于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设备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设备管理经费支付;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另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处。
附件:国家科技部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1、电子显微镜&&&&&&&&&&&&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2、电子探针&&&&&&&&&&&&&&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3、离子探针&&&&&&&&&&&&&&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4、质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5、各种联用分析仪&&&&&&&& 17、液相色谱仪
6、光荧光光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7、射线衍射仪&&&&&&&&&&&& 19、电子能谱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20、热天平
9、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 21、差热分析仪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2、超速离心机4000转/分以上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23、图象分析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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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管理科学化。学校加强宏观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校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学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主要为:
1、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必要性,有足够的工作量和较高的利用率;
2、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维护保养、管理人员等)的配备;
3、安装设备的用房及环境和各项辅助、后勤实施条件;&
4、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及经费(包括运行费、软件资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
5、“专管共用”、“协作共用”或“联网使用”的实施方案;
6、符合我国工业发展与保护民族工业政策的说明;
7、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8、选型和技术指标。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应向市场和用户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购入的仪器设备达到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质量保证、皮实耐用,性能价格比合理。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单位详细填写《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后,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单价1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论证,由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单价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论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学科高级职务的教师和专家,会同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论证、评议。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在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对于国外订货,申请单位还要说明理由,认真填写中、外文订货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做到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如因粗心大意,错填、错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和损失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每学期末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报告使用、管理的情况,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报送有关数据的软盘和统计报表。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条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技术指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贯彻对引进仪器设备的消化、改造、创新的方针。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退赔工作是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对验收、安装、调试、退赔等工作规定如下:
1、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管理人员、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调试任务,加强领导。
2、仪器设备到货前,验收小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计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进行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准备好试验题目、检测仪器、试样、场地、环境及水、电、气、地线、专用工具等。
3、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应当及时开箱,依据合同规定和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并观察外表有无锈蚀、受潮、霉变等。安装调试后,进行技术验收时应当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并考核仪器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4、验收结束后,要详细填写《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附检验原始记录和图表。凡数量和质量有问题的,应在退赔期内,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进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三分之二的时间内,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商检部门申请出证,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和维护。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及素质决定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水平和效益,因此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要事先进行技术培训与考核,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名单,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参照《兰州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和《兰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文执行。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保养、调动借用、事故处理,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校档案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运行、维护修理日志及其它记录制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十五条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设备,确因技术改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等需要的,应事先按照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技术改造成果鉴定。否则,按损坏论处。
第十六条要充分重视和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学院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有关人员的维修和保养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与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保护好现场,从速报告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要有本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的条件下,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四章&效益管理
第十九条经济管理的目的是达到投资少、效益高的目标。要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效益。
第二十条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共用”、“中心化管理”。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共用”。各学院要加强协作共用的领导,强化检查、督促。
第二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校内协作只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应得到的补偿。校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消耗费、测试费、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等,其中收取的折旧费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
第二十二条要积极支持、鼓励教师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资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闲置3年(含3年)以上或连续3年(含3年)以上利用率很低(年平均400机时以下),学校和学院有权及时将其调到其它合适的实验室使用,或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意见,学校按闲置物资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和学院要设置专项运行费,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有偿占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确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修、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纳入学校教学设备费。报废工作按报损、报废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调出校外和折价处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纳入学校教学设备费。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兼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考核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1、可行性报告是否属实;
2、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的机时、利用率;
3、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包括培训人员);
4、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理论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5、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新功能开发的项目数;
6、完好率、自修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7、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8、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完整情况;
9、原材料、原器材、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
10、维修、保养、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各学院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和《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组织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和每台设备的考核成绩,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根据实际使用及运行情况,经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可不列入评估范围。
第二十九条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经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1.透射(扫描)式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探针
5.各种联用仪
6.X光荧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气相色谱仪(层析仪)
16.顺磁共振波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差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
23.图像分析仪
附件四:&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
(&&&&&&&&年)
学院:&&&&&&&&&&&&&&&&实验室:&&&&&&&&&&&&&&&&&设备编号:&&&&&&&&&&&设备名称:
项&&目&&内&&容
分项加权得分
总加权得分
分项目内容
&&有效机时
&―――――&×100%
&&定额机时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国家、国际奖
省、部级奖
校外服务收入
校内服务收入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原有功能利用数a
100%&&&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20%&&&0分
原有功能数b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可行性报告是否属实
看报告,属实40分
验收报告是否完整翔实
看报告,完整60分
有仪器负责人
检查管理人员名单
有技术档案
检查技术档案
有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有仪器使用、人员培训及维修记录,有管理人员名单
检查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维修登记本,查管理人员名单
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
检查仪器损坏维修的原始记录本
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
检查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有关登记本
机房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良好
按国家有关标准在仪器所在机房现场考察
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与措施;满足特殊技术安全要求
检查消防器材和四防措施;考察特殊技术要求的证件、文件
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
实际考察,有措施,符合实际,不造成公害
无杂物,桌面、仪器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无蛛网
现场实际考察
合&&&&&&&&&&计
一、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5类电子设备
计算机类&&&&&&&1400小时/年&&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其它电子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6类印刷机械&&&&&&&&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7类卫生医疗器械&&&&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8类文体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1、&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系指通过种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二、“效益评价”部分的数据审核办法
有效机时数
查使用记录
定额机时数
查本说明一(一)1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查演示实验记录
国家、国际奖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省、部级奖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校外服务收入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校内服务收入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原有功能利用数
查实验内容记录
原有功能数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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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必须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套、统筹安排,提倡专管共用,减少重复购置。&
&&&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是:&
&&& 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 2.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 3.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 4.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经校、院认定为稀缺的其它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或购非所用或高购低用。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主要内容为:&
&&&&1.购置的理由(包括必要性及工作量,本校及申请购置单位同类设备现有台数及使用率等);&
&&&&2.选型的论证(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适用学科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安装使用的用房及环境和各项辅助、后勤实施条件;&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及技术力量;&
&&& 5.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及经费(包括运行费、软件资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
&&&&6.“专管共用”、“协作共用”或联网使用的实施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由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长签字(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会同资产管理处审核。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自行组织论证、评议;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应由教务处会同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论证、评议,之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对于国外订货,申请单位还要说明理由,认真填写中、外文订货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做到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如因粗心大意,错填,错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和损失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小组由有关教授、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资产管理处人员组成。&
&&& 第八条&&验收结束后,要详细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附检验原始记录和图表。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在退赔期内,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若是进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三分之二的时间内,由学校向商检部门申请出证,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 第九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保养、调动借用、事故处理,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将原本存入学校档案馆或资产管理处存档。&
&&& 第十条&&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制度,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要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要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设备的档案和技术资料。&
&&&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岗”,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 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和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应写出详细事故报告,及时报告学院和资产管理处,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 第十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技术改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等需要的,应经学校主管设备的部门批准,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技术改造成果鉴定。否则,按损坏论处。&
&&& 第十四条&&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共用”、“中心化管理”,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共用”。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
&&& 第十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校内协作的,只收取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应得到的补偿。校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消耗费、测试费、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等,其中收取的折旧费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
&&& 第十六条&&确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修或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精神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纳入学校教学设备费。报废工作按学校报损、报废管理办法办理。&
&&&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的,要在有本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的前提下,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 1、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有效机时、利用率;&
&&& 2、取得科研成果及其理论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 3、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包括培训人员);&
&&& 4、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新功能开发的项目数;&
&&& 5、完好率、自修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 6、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 7、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 8、维修、保养、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情况。&
&&& 第十九条&&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序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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