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对抽逃出资的法律规定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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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重要的,大学生创业需要法律知识辅助。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现有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学校在创业培训中更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的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导致犯罪,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创业教育的设立目的。
  很多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给予的重视不够,简单的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课程,就不必在法律教育这块继续给予指导,因此存在的通病是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讲授内容多为各个部门法的简单介绍,具体法律条文涉及的较少,部门法的总则内容介绍较多,分则基本不予介绍。重点多放在概念条文的解释,缺乏实务指导性,法律更多停留在纸面上,这导致学生在面对社会实践时依然束手无策。对于深入社会实际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仅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其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远远不能满足创业所需。
  法律教育需要创新改革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人员的配备上都应该增加更多的尝试,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
  通过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理念。创业法律教育主要面对的都是非法律专业学生,限于课时和学生自身基础等因素,在整体授课过程中,应该灌输给学生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以培植同学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为核心,缔造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市场经济性质上是法治经济,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市场参与才是健康理性的,才能保证创业合法有序进行。
  针对学生创业的自身特点调整教学内容。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1.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创业中首先会遇到资金难题,在法律培训过程中就需要多介绍《民法通则》、《担保法》中关于融资借贷的法律知识。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2.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4.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5.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培训学生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同时在创业基地应该设有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聘请律师兼职解答同学们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除了上述共性法律问题外,对于一些个性问题需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耐心解答,这要求教师在辅导过程中专业知识扎实并有强烈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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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当初社会激励个人创业,我也想应用自己一技之长创业,但据说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10万元,我手头一时没那么多现钱,请问有何办 何措施实现本人的创业欲望,法律对出资有什么规定? &&& 答:以我国现行法律,个人创业的法律道路重要有: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伙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如果您从事的创业运动主要以您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劳动为基本的小商品零售及餐饮、理发、洗烫、花店、报刊零售等社会服务业,倡议您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资金没有法定要求,其经营收入归国民个人或家庭所有。但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经济组织,不存在法人资历,要对本身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 假如您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股东人数须两个以上50个以下,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出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贸易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征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股东可以用货泉出资,也可以用实物、产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巧或者土地应用权,必需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 有限责任公司自身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创业总有风险,如有可能提议您尽量按《公司法》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创业。 && 如果您欲设立合伙企业,依据《合伙法》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法律对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没有最低限度要乞降须要由法定机构强迫验资的要求,但要求合伙人应该依照合伙协定商定的出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实行出资任务。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常识产权及劳务来出资。 &&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其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设立时虽无最低限度出资请求,但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故风险较大。若您采取合伙情势创业,请谨严取舍合伙对象。 && 此外,最近实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划定一个天然人能够设破个人独资企业。该法亦不规定投资人出资的最低限度和须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的规定,只规定须由投资人申报出资。 &&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当偿还责任,但债务人在5年内未向债权人提出偿债请示的,,该义务毁灭。绝对有限公司跟合伙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更能满意资金缺少、又不愿与人合股或合伙的个人进行创业。如你抉择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创业,则尤需留神在无人辅助监视情形下增强把持企业的各类危险。
作者:王皓起源:三晋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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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公司法对创业者有什么影响?
11:24: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新修改的公司法对创业者有什么影响?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因此,小编为大家发布了&新修改的公司法对创业者有什么影响?&以便大家了解公司法。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大家就要继续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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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公司法对我们创业者有什么影响啊?;在日凌晨零点以后,你的周围会出现;不少创业者面对上述的情况充满了好奇心,都在问i黑;业界和法律界普遍认为这一次修改意在降低创业门槛,;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说法,这次修法进一步降低了公司;不过创业者们要有心
新修改的公司法对我们创业者有什么影响啊?
在日凌晨零点以后,你的周围会出现诸多十分奇妙且令人激动的的现象:一块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成为老板;申请公司注册时无需为了硬凑资本求爷爷告奶奶找投资,只要&认缴&这么多钱就行;在工商局登记公司&松绑&了,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现了自1993年通过以来的又一次修改。修正案自日起施行。
不少创业者面对上述的情况充满了好奇心,都在问i黑马这次公司法的大幅度修改会对自己的创业之路造成什么影响?为此我们专门联系了专业律师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业界和法律界普遍认为这一次修改意在降低创业门槛,刺激市场活力。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说法,这次修法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不过创业者们要有心理准备,学者和创业者对于这次法律的修改的影响是有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些改变真正会让创业者创业更容易吗?对于整个市场又会带来什么影响?
1、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变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这对创业有怎样的实际帮助?
最明显的变化是,按照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还有首次出资比例和资本实缴的硬性规定,并且需要在注册时提交验资报告。修改之后,创业者只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申报,哪怕这个金额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设立合法的公司;无需实缴资本,
即不用在规定的两年或五年内把这些钱打到一个账户上了;只要将注册资本数进行申报并纳入公司章程,不需要凑大量资金,不需要来来回回往验资机构跑,创业者就可以完成拥有一家公司的梦想。
但这一重大改变对创业者究竟有多大的帮助?也有冷静的声音出现。曾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KAB创业俱乐部主席的叶春群认为,&对于创业者影响并不是很大,可能只会在一定程度刺激创业者的热情&。因为公司法之前对绝大多数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并不高,真正想要开办公司的人早已经准备好了这笔&并不是很多&的资金。退一步讲,即便实在掏不出3万元,创业者也可以选择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创业,因为个体工商户是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事实上,公司注册后真正需要的融资便利才是我国体制下的小微企业的发展短板,而不是起步阶段的最低注册资本。
2、门槛降低,风险比以前更大了?
现有的商业社会中,不管是实缴制还是认缴制,注册资本永远是一个公司实力的象征。很多小老板在创业时期谈判时都有体会,很多公司明确表示&只和大规模的公司谈&。对于以大学生和年轻人为主力军的创业者来说,成立一家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又不太现实。因此,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对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的意义很大。
然而与便利和效率一同到来的还有风险。既然一块钱就可以注册一家公司,而且缴足注册资本的时间没有限制,那么现实中很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一家公司章程写明注册资本一亿元,100年内完成资金到位,但实际股东只投入了1万元。在100年未到之前,债权人没办法提出诉讼要球,债权人也没有精力去调查公司的实有资本。
任何改革都是有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被利恶意用,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中国现行的法律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信用高度还在发展。在放开管制,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要强化的还有事先风险防范机制和事后权利救济机制。创业者要按照自己的实力来确定注册资本;债权人合作前要做摸底调查;最终靠市场的力量实现事后监管。同时,银行也应逐步探索实现&老赖&黑名单等只供银行系统内部使用的信息公开透明,以配合事后监管。
3、其他疑问:关于行政对市场的干预
修改后的公司法依然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相关部门会不会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中继续设置或者抬高实缴制或者最低限额的门槛,如在银行,金融、融资、担保、信贷、典当等行业,这无疑还需要有一套制约机制。
这次修法中,更重要的体现,是提高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行政对市场的干预永远是创业者,尤其是中国的小创业者绕不开的关注点。如何改变过去政府的手对市场的不适当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手对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的高效作
用,才是不断改革的源动力和最终目的。
让更多的人能够&白手起家&,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当然是好事。同时,这一修法也昭示着主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将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然而,人们也对公司法修改后可能带来的风险十分关注,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健全企业主体信用等制度,都已经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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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即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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