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侵占立案就能抓人,公安局立案后,到银行查记录,最多能查多少年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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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案件的立案侦查
朋友们好,有一个涉及职务侵占的案件,目前公安局已经立案,到日,是立案的第袱虎递臼郛铰店歇锭忙七天,公安局还没有网上追逃。首先这个案件我是通过市公安局信访,市公安局信访有登记,然后转到复兴区公安的。我想知道,这个案件该如果进行呢。公安局会不会拖延办案呢。初期是犯罪嫌疑人找过熟人打过招呼的,所以很长时间不给立案。心里不定,咨询朋友们。
呵呵,从立案到追逃有一个过程,袱虎递臼郛铰店歇锭忙7天才5个工作日你不用急的。呵呵警察首要对付的是刑事犯罪,经济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目前我国警力配备不是太足,多理解吧。
一般而言,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袱虎递臼郛铰店歇锭忙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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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挂在网上。被抓后,公安机关最后办的取保候审一年满后
你好,我一朋友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挂在网上。被抓后,公安机关最后办的一年满后,发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现在他儿高考上大学,会影响政审不,谢谢你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221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2 人您好,不会的。 15:14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3880***&帮助网友:22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一般不会。
15:39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6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不影响。 16:12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会影响的 17:202004年10月;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ofShanghaiPublicS;Oct.,2004;No.5;第14卷第5期;论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硇特点及侦杳对策;潘强姜维真;(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摘;浙江杭州310053;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浙江杭州310000);要:当前职务侵占犯罪中,犯罪主体身份为公司、企业;
2004年10月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ShanghaiPublicSecurityAcademy
Oct.,2004。。V01.14
第14卷第5期
论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
犯罪案件硇特点及侦杳对策
潘强姜维真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摘
浙江杭州310053;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浙江杭州310000)
要:当前职务侵占犯罪中,犯罪主体身份为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案件较为突出,这类案件
的案源大多来自于其他股东或出资人的举报,犯罪手段隐蔽,智能化程度高,共同犯罪或指使手下操作的较多,案情复杂,侦查难度大。对此,侦查机关应缜密初查,准确定性,在侦查中立足证据调查,恰当运用询问策略,通过查证书证材料寻找犯罪痕迹,并利用证据突破口供,最终查清犯罪行为的各个环节。
关键词: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特点;侦查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50(2004)05―0066一(05)
(一)主要案源为其他股东举报,成案率低
一般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案件线索来源通常是以受害单位报案为主。一般情况下,受害单位在报案之前已在单位内部展开了一些调查,能够为公安机关提供较为真实的情况,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也能得到该单位的积极配合,易于对案件准确定性,及时立案并实施侦查。而对于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一般工作人员难以发现,这些人往往又掌握着受害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因此受害单位报案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侦查实践中,这类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线索通常主要来自于董事会的其他主要成员、其他大股东或出资人的举报。这些举报多数是由于股东之间对经营管理的意见不一或纠纷引起的,由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利益关系,举报人具有各自不同的动机。此外,由于被举报人通常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对公司事务有决策权,对公司财物有一定的支配权和处分权,不少举报人因为被举报人的一些决策导致利益分配不公或自身利益受损而怀疑其有职务侵占行为,事实上其中有不少只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并不涉嫌犯罪,一些举报人甚至明知被举报人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只是报着希望公安机关介入能够有效地帮助自己挽回损失的目的前来报案。因此,这类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报案材料真实性较差,存在一些人为的夸大、隐瞒、猜想情节,导致职务侵占案件受理多,
责任编辑:吴伟
职务侵占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犯罪主体的身份多数为各类公司、企业的一些部门经理或一般职员,或是公司、企业的驻外购销机构的负责人、业务员、采购员、财务管理人员。当前,随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各类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也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各单位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也越来越严格。在这种形势下.公司、企业一般工作人员实旎职务侵占犯罪的可能性降低了,而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大股东或主要出资人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则相对突出。在公司制度下,公司的资本金是由全体股东募集的,但是公司事务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最终是由少数大股东掌握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利用掌管经营管理决策权的职务之便,通过各种形式将本单位资金或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侦查机关必须针对这些特点研究和制定相应的侦查对策。
一、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特
收稿日期:2004―1―15
作者简介:潘强(1972一),男,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讲师,哲学、法学双学士,浙江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姜维真(1965一),男,杭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立案少。以浙江省为例,2000年一2002年3年来公安机关受理职务侵占案件2522起,经初查立案仅1405起,占案件受理数的55.71%。
(二)犯罪手段隐蔽,智能化程度高
与一般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相比,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的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智能化程度更高。一般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侵吞自己合法管理、经手和使用的本单位财物。如收到货款不入账,私自截留;将单位款项直接划入个人账户的自批自用;或者采取伪造、涂改单据、涂改账目、重复报销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等行为。其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只是钻了一些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一般通过简单的核对、查账即可以使其犯罪行为暴露。而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通常是以正常、合法的业务往来掩盖资金或财物的真实流向,而且往往是经过多个环节,几经辗转最终将单位的资金侵吞。如通过股权买合理的方法将账面做平,如以股权或证券价值因市场己的账户。这样,一般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难以发现其(三)多人合谋共同犯罪或指使手下操作较多一般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犯罪大部分是一人作共犯,在侦查中应注意识别。
(四)案情复杂,侦查难度大
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与犯罪主体为其他身份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相比,案情要错综复杂得多,侦查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的难度也相应增大,其侦查难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易与经济纠纷相混淆,定性难。职务侵占是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犯罪行为与作案人的职务行为交织在一起,定性难度大。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非常复杂,又隐藏于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往来之中,容易与经济纠纷相混淆。这些案件案发一般源于股东或出资人之间的意见不和或利益之争。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股东之间因决策意见不和或产生经济纠纷是十分常见的。一般的经济纠纷不涉及犯罪,属于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现实中,利益受到损失的股东或出资人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通常更愿意到公安机关报案。为了引起公安机关重视。一些报案人甚至夸大事实,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一些情节,或者故意混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样,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都会以经济纠纷来为自己的罪行狡辩,由于其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高,行为隐蔽狡猾,找到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并不容易,因此,职务侵占案件罪与非罪的定性难度很大。
2.证人证言亦真亦假,询问难。职务侵占案件的证人包括报案人、受害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其他主要股东、董秘、财务主管、业务经理等)、与受害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等。这些证人中的许多人与案件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有的可能是潜在的共犯,他们并不希望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便是其中的利益受损者也只是希望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而已。因此,在案件的初查与侦查过程中,询问证人的难度较大,证人证言亦真亦假,前后不一致,甚至推翻自己证言的情况比较突出,给案件定性、证据固定带来很大的难度。
3.犯罪行为过程复杂,查证难。当前职务侵占犯罪以间接侵吞本单位财物的居多,其犯罪行为过程复杂,通常以正常的业务往来为掩护,资金几经周转,中间环节众多,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这类案件的证据以各类书证为主,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册、财务账簿、相关经济合同、协议书等。这些书证材料真假参半,尤其是会计凭证和财务资料,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早已通过各种方法将账目做平,表面上难以发现问题,而一一查证核实的工作量又大得惊人。加上这一67~
卖、证券交易、对外投资、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等各种方式划转资金。与此同时,作案人还会通过各种合法或行情变动缩水、投资失败、利益受损或者债权无法收回等方法做平账目,使整个犯罪过程在公司的会计凭证和财务账簿上不易被察觉。对于这些业务往来的决策,作案人又往往通过董事会决议、集体决定等法人行为来掩盖其本人的个人意志。对于赃款,作案人则只是让其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而并不直接存进自犯罪行为,同时也给案件的定性带来很大的难度。
案,而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过程非常复杂,一个人是难以完成的,因此这类职务侵占案件中多人合谋、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通常作案人会通过与人合谋或者指使手下工作人员具体操作来实施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通常是与作案人有密切的业务关系,负责以各种方式中转资金,通过多重环节使资金最终置于作案人实际控制之下的人。这一点看起来类似于帮助作案人“洗钱”,这些共同犯罪人也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作案人手下的工作人员虽然具体操作相关业务手续,但他们对作案人的犯罪动机并不一定“明知”。他们一般只是唯命是从,按照上级的吩咐操作,并不知晓业务的全部流程及内幕。但是这些作案人手下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侦查机关提供较为详细、真实的一些细节,这些证人证言对于侦查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当然,这些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也可能会成为高层管理人员的
类案件一般案发较晚且时间跨度较大,书证材料往往
会因各种主客观因素而部分灭失,导致证据材料不全,难以相互印证,查证难度大。
4.犯罪嫌疑人侥幸一fl,理重,讯问难。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的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身居要职,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加之其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高,行为隐蔽,自以为天衣无缝,公安机关拿不出证据,有较重的侥幸一fl,理。初次讯问时抗审一fl,理严重,或气焰嚣张,矢口否认,或泰然处之,沉默不语,经常出现零口供的情况。到侦查后期,由于受到一些律师的暗示或授意,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不仅不会轻易供述罪行,一般还都会进一步为自己做无罪辩解。因此,这类案件试图通过讯问,从口供突破全案几乎没有可能。
二、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针对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上述特点,侦查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缜密初查,定准案件性质
职务侵占犯罪的定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其行为易与经济纠纷相混淆,罪与非罪不易认定;另一方面,由于其行为特征与贪污罪、侵占罪、挪用犯罪等比较相似,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也不容易。
初查中首先应对被举报人的主体身份进行核实。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受委托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我国目前有不少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受国有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任职的,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382条、383条(即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参照<刑法>第93条的规定,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因此,在初查中如果查证核实被举报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其次,由于这类案件报案材料的可信度不高,侦查人员必须通过缜密细致的初查来辨明报案材料的真伪。初查中,应查清报案人的报案动机、报案人与被举报人的利益关系、有无其他经济纠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涉案财物的属性、去向及数额,即查清涉案财一68一
物是否属于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财物,是否最终为被举报人非法占有,其数额或价值是否达到法定的立案
标准。这里的财物包括现金、股权、证券、债权、固定资
产等多种形式,查清这些财物的真实权属、去向及数额是案件定性的关键。由于被举报人是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依职权可以合法占有并支配本单位的一些财物,因此初查中应注意区分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的晃限,通常应视涉案财物是否脱离了被害单位的实际控制来判断,如在账面上虚列支出,或者做亏损、报废等处理,或根本没有进入单位账项。
此外,对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还必须查清被举报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是否直接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侵占行为。初查应当秘密开展,从外围调查了解入手,避免惊动被举报人,为其串供或毁证提供时机。经过初查,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审批立案,实施侦查。
(二)运用询问策略,及时获取并固定证人证言
在侦办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需要询问的证人范围很广,且这些证人与犯罪嫌疑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利益关系,证人中也可能隐藏着同案犯罪嫌疑人,因此询问证人证言的工作必须讲究策略。通常对这类案件的证人,在询问时应注意:
1.做好问前摸底工作,确定询问顺序。对证人、尤其是对一些关键证人展开询问之前,应结合外围调查及其他证人证言对该证人的个人情况、职业特长、与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关系、与本案的关系等情况作详细摸底。同时,根据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证人与被害单位、证人与证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询问的顺序,以便于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始终把握询问的主动权,针对不同证人问清主要问题,对证人是否涉嫌犯罪作出准确判断。通常情况下,证人都会趋利避害,尤其是受犯罪嫌疑人指使具体操作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判断其是否同案犯要看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是否明知,
是否有通谋的行为,这些情况都要一一问清,并应结合
其他证据作出判断。
2.抓住询问时机,及时展开询问。对报案人应在其提供报案材料的同时进行第一次询问,就报案材料中所提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尽可能详细地询问清楚,并以询问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对于与犯罪嫌疑人关系比较密切的关键证人,为防止其形成攻守同盟,立案后,应在把握一定证据的前提下对这些证人及时展开询问,争取第一次询问就将相关证据固定下来。一些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由于侦查人员没能把握获取证人证言并将其作为证据固定下来的良好时机,侦查进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为逃避
法律的打击,与有关证人妥协,突击达成相关协议,或者以一定形式将赃物返还,使得案件成立的关键证据丧失,贻误了破案的良机,最后只能作撤案处理。
3.善于发现证言矛盾,查明案件真相。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公司、企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这类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大部分证人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询问中,证人因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得失,有时会顾虑重重,有时则闪烁其词,隐瞒一些重要情节,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极为不利。侦查人员应从分析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入手,发现证人不愿如实作证的心理症结所在。同时要善于发现不同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在询问中适时使用,抓住同一证人证言中自相矛盾或明显不合逻辑之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政策法制教育促动证人,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说出真实情况,推动侦查工作顺利开展。【2迹
由于犯罪手段专业性强,智能化程度高,证人证言亦真亦假,犯罪嫌疑人口供又不易突破,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关键仍在于对大量的书证的查证核实。这些书证材料大部分隐藏在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中。无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如何高明,都免不了在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痕迹。当然,犯罪嫌疑人通常在作案之后都会想方设法将账目做平,使其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由于财务会计资料是一一对应的,即使本单位的账目做平了,从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的账簿中,或者从开户银行的资金流转记录、证券公司的交易记录、税务机关的纳税记录等财务资料中总能够找到其犯罪行为留下的相关痕迹。因此,侦办这类案件的思路应从研究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便利入手,揣摩其可能采用的犯罪手段或方法。侦查人员不妨在请教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的基础上作一番“换位思考”,即假如处于犯罪嫌疑人所处职位,想要侵占相关资金,通过哪些业务环节操作,又通过对哪些会计科目的作假最易操作且最不为人知。循着这个思路,再牢牢抓住资金流向这一主线,对每一笔可疑的业务逐个环节进行查账核对,运用审计、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等技术手段,寻找犯罪的痕迹,查清犯罪行为的各个环节,从中发现并固定相关的书证,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筑全案的证据锁链。
(四)点滴使用证据,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抗审心理较重,讯问难度较大。侦查人员应当立足于其他证据的调查,在讯问中利用证据来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这类案件的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自恃专业知识渊博,犯罪手段高明,在讯问中侥幸心理严重,一般不与侦查人员公开对抗,善于不动声色地周旋,搞“合法斗争”;有的态度狂妄,指责侦查人员不懂经济业务,想方设法以违规操作掩饰违法行为,以民事经济纠纷来掩盖犯罪行为。讯问中,侦查人员应把握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一方面应对其态度耐心诚恳,说理有据,显示出侦查人员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政策、法律水平及丰富的专业知识,从气势上压倒对方,使之心服口服;另一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能言善辩的特点,问话用语应简洁有力,言简意赅,不问则已,问即触及要害,在适当的时候点滴使用相关证据,打破其侥幸心理,迫使其交待问题。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自尊
(三)积极查证书证材料,循资金流向寻找犯罪痕
心较强的特点,讯问中应注意打拉结合,刚柔相济,要
尊重其人格,善于发现其“闪光点”,促其认罪态度的转变。【3J此外。职务侵占犯罪具有一定的习惯性和连续性,犯罪嫌疑人采取某种方式作案得逞,往往会使用类似的犯罪手段多次作案,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因此,在讯问中应注重通过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发现疑点,深挖犯罪嫌疑人其他尚未暴露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侵占犯罪作为当前较为突出的一类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与其他身份的主体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相比具有较为鲜明的自身特点,侦查中灵活运用上述这些具体侦查对策,将有助于侦查机关顺利侦破这类案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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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王君亭等.经济犯罪认定与侦查实务全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28―49.
[3]胡关禄.侦查讯问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7~28.
(下转第74页)
并不是将一个出入境管理组织办成一所学校,而是要
突出学习在一个出入境管理组织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里“学习”具有特定的含义:一是学习与工作不可分离,既要把工作的过程看成是学习的过程,强调工作中的反思,将工作学习化;又要把学习看作与工作一样,提出要求,进行规划、检查、考核,将学习工作化。二是除了个人学习,它更强调组织的学习、团体的学习。
在建设学习型出入境管理组织中,要注意到学习型电子出入境管理组织的精神基础是自我超越。所谓“自我超越”,就是内心对克服极限的渴望,是一种不断向上的内在驱动力。自我超越有两个层次:一是居安思危,提高应变能力。二是突破极限,不断创新。用改革的精神对待工作中的一切常规,不断学习、思考和创新。
总之。我们提倡学习,通过建设学习型出入境管理
组织,强调“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团体学习”,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不断创新,保障和推
动电子出入境管理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实旋电子出入境管理十分重要,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然而积极推进和实施电子出入境管理又是我们当前刻不容缓的大事。过去我们已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我们可以从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重塑出入境管理的业务流程,重建出入境管理的组织结构,建设学习型电子出入境管理组织等方面着手,为早日实现人民满意的真正电子出入境管理而作出不懈的努力。
Study(Pudong
theElectronicExit――EntryAdministrativeSystem
CHENJiu―gao
BranchofShanghaiPublicSecurityBureau,Shanghai200135,China)
Abstract:Electronicexit―entryadministrativesystemisItdepends
necessary
trendofthemodernpolicingmechanism.
serve
theaggregativeadvantagesofmoderncomputerandnetworkscommunication
thepeoplewithyears.Itis
higheffectandquality.Electronicexit―entryadministrativesystemhasdevelopedstrategicandcomplicatedsystemproject.However,inorderministrativesystem,weshouldtry
quicklyin
recent
carry
actualeffectofelectronicexit―entryad―
bestinthefuture.
Words:Electronic
Exit―EntryAdministrativeSystem;Computer;Networks
Communication;Service
(上接第69页)
OnInvestigating
Measures
CrimeaboutTakingPossessionof
PropertybyTakingAdvantageofPositioninEnterprises
PanQiang&JiangWei―zhen
(ZhejiangPoliceCollege,Hangzhou,Zhejiang310053,China;
HangzhouPublicSecurityBureau,Hangzhou,Zhejiang310000,China)
Abstract:Amongthe
current
dutycrimes,takingpossessionofpropertybytakingpossessionadvantage,the
subjectsofthecrimesconsistmainlyofmanagingmembersincomparativelyhighlevel.Othershareholders
vestors,withthemeansofcrimes
secret
andintelligent,exposemostofsuch
cases
andmostofthemdonejointly
bysubordinates,resultingincomplicatedcircumstancesanddifficultinvestigation.Owing
organs
that,theinvestigating
shouldhave
carefulandpreliminaryexam,acorrectjudge,focus
findingevidence,applyinquiringskills。
andfinallymake
lookforcrimecluesthroughwrittenmaterials,
every
thestatementsbytheaccuseduponevidences,
pointofthecrimeclear.
Words:High
Level
ManagingMember;DutyCrime;CaseFeature;InvestigationMeasure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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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对... 9页 1财富值 论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6...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09 经侦二 肖松涛
摘要:中国黑...  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 摘要: 农村基层...村 集体财产的侵占和挪用等(参见今日早报 06 年 6...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针对 此制定侦查对策提供了...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另外,要将传销犯罪人员彻底抓捕 归案, 也并非易事。 有的传销窝点以公司、 ...  2. 论网络犯罪侦查对策。 3. 论渎职案件的特点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防控对策。 教育系统商业...论职务侵占案件侦查方法。 论公司企业虚假注出资犯罪...  论贿赂案件的特点及侦查策略 论职务犯罪的侦查讯问...公安院校警务技能训练中的问题及对策 69 人)出题...论侦查破案与防范控制的辨证关系 刑事案件管理中刑警...  使得各种侵财犯罪大量发生, 其 试论当前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追求的物质越来越多样 化,与此同时...  侦查机关在侦破各类犯罪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弄清...对策论认为,对策是 普遍存在于对立活动主体之间的一...计算机犯罪案件、各种职务犯罪 案件和跨国犯罪案件侦破...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_育儿理论经验_幼儿教育_教育专区。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作者简介:刘晓云,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2011 级硕士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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