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权益估值值模型对我国沪深股票市场的应用价值

feltham-ohlson模型-学术百科-知网空间
feltham-ohlson模型
feltham-ohlson模型
与"feltham-ohlson模型"相关的文献前10条
2007年始在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新会计准则的核心之一是引入与国际趋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文运用Feltham-Ohlson模型原式及作者提出的演化式,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中国医药零售领域对医药上市公司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市场。目前很大部分医药上市公司都介入医药零售连锁业。本文以医药零售业为例,运用Feltham-Ohlson模型,对其股票价格与内在
利用Feltham-Ohlson的实证模型对我国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的确定能力进行了检验.进而,对模型进行简单变型,并检验了变型后的改进模型对股票价格确定的解释能力.结果
结合feltham-ohlson股权估价模型和增长期权的理论与方法,构建企业价值增长评价模型。对价值增长额进行度量时既考虑到了“已到位”资产水平上长期价值的增长,又考虑到未来增长
本文从Feltham-Ohlson模型出发,探讨企业价值的来源,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估值问题,构建企业价值股票估值模型。同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该估值方法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是金融领域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金融企业,由于其业务内容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巨大,随着银行业的逐步对外开放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行,引发了人们对银行类股票价格的思考,本
本文从经典的Feltham-Ohlson模型出发,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估值问题,构建出两阶段预测估值模型。同时使用客观的一致盈利预测,结合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该估值方法
This paper establishes a experiential model about stock price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y b
在详细阐述Feltham-Ohlson模型的基础上,采用1999年—2009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非金融类公司的6080个观察值作为研究样本,对Feltham-Ohlson模型三种不
本文拓展出了基于P阶向量自回归过程的广义剩余收益估值模型;而且根据该拓展模型推导了盈余反应系数指标的理论公式;并以实例演示了:直接应用上述研究结论,著名的Feltham and
"feltham-ohlson模型"的相关词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font color="#0-819-9993
<font color="#0-
<font color="#0-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全景证券频道
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本文章来源于日证券时报第186版: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95%x沪深300&价值指数收益率+5%x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其中:沪深300价值指数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银行同业存款利率作为衡量非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1000;  %benchmark(t)=&95%*(沪深300价值指数(t)/&沪深300价值指数(t-1)-1)+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365;  benchmark(t)=(1+%benchmark(t))*&benchmark(t-1)&;  其中t=1,2,3,…&。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价值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沪深300价值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时,本基金已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图  注:本年数据按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自基金成立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中法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在本报告期内,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在内的10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20亿元,客户数超过170万户。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我司于2004年年底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开始,就着手讨论多基金公平交易问题。2004年年底我司颁布了关于旗下基金交易情况的内部管理规则,包括《关于基金投资交叉交易行为的管理规则》、《关于基金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的管理规则》、《标准交易指引》等,并且多次予以修订。原则上我司禁止日内多基金之间的反向交易,要求严格执行多基金日内的公平交易。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0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我司已经完善了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并建立系统以有效执行相关内容(包括建立了多组合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价差分析模块,并不断完善异常交易检查模块)。  依据要求,本期我司对于旗下多个组合进行了两两之间的公平交易检查,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为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并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我司一方面不断优化投资决策和研究流程,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强化对投资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的日常教育培训,并加强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及直系亲属投资行为的申报管理。  我司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来切实规范基金经理投资决策行为。首先,基金经理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据投资策略会议决定的投资策略,结合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分析师的资产及行业或板块配置的建议进行操作,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第二,基金经理只能投资纳入其管理基金的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而且对于我司内部严格定义的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三,所有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执行,集中交易室与投资部门相隔离。交易部必须确保日内公平交易的合规执行,执行结果须于当日报风险管理部独立检查。在上述基础上,我司内部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还将通过对投资组合各项合规性指标的日常风险检查提示,以及对投资、研究、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的监察稽核,督促落实以上制度的措施,并促进投资运作的规范性。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根据投资风格划分,我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于2010年2月11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末沪深300价值指数期间表现为-13.26%,基金业绩基准表现为-12.50%,基金净值期间表现为-16.40%,和业绩基准的差约3.90%。建仓期初始阶段市场的上扬导致了基金业绩落后于业绩基准。  操作上,基金主要着眼于控制净值表现和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1%附近,达到契约的要求。实际运作结果观察,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为:基金净值小数位3位的计算方法、成分股分红、成分股替代、长期停牌股票按照市价估值法带来偏离等。  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产品,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为-16.40%,同期业绩基准表现为-12.5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是中国经济转型里程碑式的一年。股市也呈现出与过去几年每年不是大涨就是大跌的年度行情不一样的走势。2010年是结构市。既然是结构性行情,那就是有部分涨,有部分跌。一味遵从2008年的低仓位可能能规避掉大部分风险但也就很难在同业比较中取胜。2010年最有效的策略就是,低配经济转型期传统代表产业,超配有望成为经济转型后的新支柱产业、转型期中稳定增长的产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第一年,目前来看,预计中国经济增长无忧,而抑通胀被放到较为优先的地位。农产品价格上扬趋势未变,PPI传导,要素资源价格改革起步,这都意味着2011年整体CPI的水平就算不再进一步走高,整体水平仍然不会太低。为改变目前的负利率格局,如果按照每次25个基点,2011全年特别是上半年再度多次加息也不可避免。加上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稳健,在这一前提下,政策可腾挪的空间并不太大。当然,乐观地看,高增长、高通胀是目前格局下的最优路径。但阶段性市场关注的重心仍然在高通胀上。我们认为目前A股市场整体估值重心基本合理,市场主要的转机应该在于通胀环比走弱之际。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分管副总裁、投资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监察稽核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人组成。其中,总裁毛剑鸣先生,在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领域,拥有1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分管副总裁过振华先生,拥有6年的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验。代理投资总监施海仙女士,拥有11年的基金公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基金运营总部副总监李濮君女士,拥有10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王菲萍女士,拥有6年的基金合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王瑾怡女士,拥有5年的基金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24,802,307.56元,份额净值为0.836元,无可分配收益。本报告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20579号  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巴黎沪深300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是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6.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即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011-03-28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申万沪深300基金份额净值0.836元,基金份额总额759,068,852.00份。  2、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末对比数据。本报告期为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末对比数据。本报告期为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毛剑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过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景新。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18&日证监许可[2009]119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25,091,640.13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0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25,168,028.2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388.0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申万巴黎沪深300基金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及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自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5日止期间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价值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原则上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沪深300价值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以沪深&300&价值指数为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价值指数增长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不计入本基金费用。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本基金自2009年6月16日起,采用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以取代原交易所发布的行业指数。  (b)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6号《关于核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公司名称及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受让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持有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的股权。出资比例变更后,申银万国与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和33%。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1年3月3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5%/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0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10.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10.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相关抵押债券。  7.4.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583,535,435.92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5,260,376.05元,无属于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生效。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着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基金审计事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时间为1年。本报告期本基金应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1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发布《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公司更名的公告》,原公司外方股东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33%的股权转让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7%;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33%。同时公司名称由“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中所称“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均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72小时热点评论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估值模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