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字了,当房东有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请问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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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夫妻一方卖房 另一方不知情 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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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的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想到房主的妻子却以其不知情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据了解,像这种夫妻一方以共有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离婚率的增长还将不断增加。市一中院对此类案件调研后,发现处理这些纠纷有4大难点。法官特别提示买房者...
& & 以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没有效?签订买房合同后,丈夫单方签字退掉了房屋,这份退房协议又是否有效?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成都中院认为,以夫妻名义买房,一方签字确认,也...
&&& 刘先生:我与爱人长期异地分居,现在感情不和,我们婚后买了房子,共同还贷款,由于我没时间回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爱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蔡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钱先生:我是某国企的员工,现在单位规定我们只能周一到周五期间轮...
妻子状告丈夫私自卖房法院判决买卖有效 《物权法》保护善意取得 
  丈夫私自把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买主是否应该退还房屋?记者今天(11月19日)获悉,房山法院依照《物权法》,以买主系《物权法》中规定的善意取得为由,判决买卖合同有效。
  小李与小孙是一对夫妻,2003年7月,双方共同购买一套两居室住房。2006年11月,夫妻俩发生矛盾后,妻子小李从家里搬出。此后,小李发现丈夫背着自己将双方共同购买的...
  在线律师:刘东( 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女士:我和我先生婚后买有一处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先生的名字。我10多年前下岗后一直没工作,家里经济上的事情从来不过问,都是我先生一人操持。2月前,我先生突患疾病去世了,这两天我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说我先生生前借有200万债务,还用家里的房产做了抵押。我这才把家里的房产证翻出来查看,果然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可是这套房子是我和我先生的共有财产,我先生一人将其抵押出去合法吗...
&&& 夫妻间的房产关系将更加明晰了。昨日记者从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出台一份关于规范夫妻间房屋变更和离婚析产的新规定,对在夫妻间进行的房产变更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而之前以“房产证”时间界...
&&& 本报4月28日讯 百万别墅被卖3次,3个“房主”都没拿到房产证。今日上午,肖洪辉在记者陪同下来到长沙市房产局,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指出,肖洪辉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可按照程序到法院起诉。
&&& 4月28日10时,长沙市房产局大厅内,肖洪辉伸长脖子在苦苦等待司法查询结果。直到工作人员告诉他“御景龙城b区1-a单元603房没有任何登记”,才让肖洪辉长舒了一口气...
&&& 本报4月28日讯 百万别墅被卖3次,3个“房主”都没拿到房产证。今日上午,肖洪辉在记者陪同下来到长沙市房产局,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指出,肖洪辉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可按照程序到法院起诉。
&&& 4月28日10时,长沙市房产局大厅内,肖洪辉伸长脖子在苦苦等待司法查询结果。直到工作人员告诉他“御景龙城b区1-a单元603房没有任何登记”,才让肖洪辉长舒了一口气。“这起码能证明房子的主人还不是别人。”
&&& 日,朱某(女)与戚某登记结婚,婚后建筑房产一座。1993年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00年9月提起离婚诉讼,日离婚。1999年戚某以该房产作抵押向信用社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戚某未向信用社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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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05- All Right Reserved.悲剧 | 老人150万元买房养老,打钱后房子被房东偷偷转手抵押!房东还突然去世!老人面临钱房两失,怎么办?
  两年多前,富先生的父母卖掉了他们唯一的房子,买了一套电梯房,随后装修入住。本想安度晚年的两位老人,住进去以后就麻烦不断:
先是房东不肯办理房产证过户;
然后房东偷偷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并把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
恰在这时,房东突然暴病身亡,未亡人表示无力偿还抵押借款&&
  到底这套房子,应该正常过户到买家的头上,还是应该由法院拍卖优先偿还抵押贷款?两位老人现在日日心惊胆颤,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法院查封这套房子,生怕150万元的买房款血本无归。
  这样一出购房悲剧,就发生在杭州滨江区。
两位老人居住的小区
老人一次性付款
买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度晚年
  富先生说,签购房合同的是他,但是钱却是他的父母出的。房子位于滨江区长河街道某小区,小区的性质属于农民拆迁安置房。
  2014年9月,富先生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原来住的房子要爬楼梯,因此准备换套有电梯的房子,正好看到这套离富先生家不远、位于3楼的电梯房,150㎡,150万元,觉得各方面都还不错,就和房东王小利(化名)一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当时因为土地性质问题,双方约定2015年一季度原房东办好房产证以后就办理过户。
  之后富先生依合同分几次给王小利转了购房款,同时对房屋进行装修,两位老人于2015年初住了进去。
  2015年4月,王小利家办好了房产证,并交到了买家富先生手里。
  但是拿到房产证的富先生,一看产权人名字,心里咯噔一下:因为是拆迁安置房,王小利家共分到了三套房,原本说好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写王小利的爷爷和父母的名字,但现在房产证产权人却写了王小利爷爷和王小利的儿子的名字,王小利的儿子当时只有10岁不到。
  根据相关法规,未成年人的唯一住房,不得随意转卖。
  这一拖就拖到了2016年7月,心里不踏实的富先生最终起诉到滨江区法院。
  同年9月13日进行庭审;10月8日,滨江区法院判决富先生胜诉,要求王小利一家协助买家办理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事情到了这里,富先生以为有了比较圆满的结局。哪里知道,关于这套房子的冰山一角才刚刚露出。
原房东偷偷重办房产证
转手抵押房子后突然去世
  其实,在等待滨江法院判决期间,这套房子已经被原房东做了手脚。
  富先生说,日,王小利明知房产证在买家富先生手里的情况下,仍然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并在同月20日,以儿子出国留学名义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声称借款将用于儿子出国留学使用。
  22日以新办理的房产证、公证书向第三方进行抵押借款160万元,并以此公证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进行了第三方的他项权证登记。
  对于这些,当时的富先生并不知情。然而事情并没有完。日,王小利突然发病去世。
  11月9日,王小利的妻子小杭(化名)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表示:&王小利是主要还款人&&我丈夫去世后,我无力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我爷爷也年迈无还款能力。&
  日,第三方吴某向上城法院起诉,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12月28日下达判决书,日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小杭还钱或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借款。
究竟哪里出了错
双方都觉得自己冤死了
  富先生得知房子有可能被拍卖,优先偿还抵押借款后,一下子懵了。
  &当时父母买房子时,这个价格是正常的市场价格,两位老人也是想作为养老的居所的,所以短短几个月就把房款付清了,谁知道会出这样的事?我觉得作为房东,王小利都算得上是诈骗了。明知房产证在我们手里,还假装遗失去补了新的房产证,又以孩子留学为由办了公证,其实孩子一直都在滨江区的小学读书,根本没有出国。拿到的房款和抵押借款都拿去还债了,现在王小利老婆说没钱给我们,还说当时卖房子不是真实意愿,合同无效。这一家人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针对这种情况,富先生已经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目前属地派出所已经受理但尚未立案。
  为什么王小利的妻子小杭说当时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在开庭辩论词中,小杭一方表示,这套房子在转让时是国有划拨用地,而划拨土地不能转让;而且当时签字时,她本人并不在场,也从未签署过房屋合同和委托书。
  对于为何房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拿去抵押,小杭的解释是:&当时所有的这些事情,都是我老公在弄的,我真的不知情。卖的时候也没跟我商量,后来抵押借款也没花在家里,我老公是做工程的,抵押借款全部用来还债了。后来我老公突然生病去世了,一些要债的都来我家里了,好多债务一下子背在了我的身上。&说着说着,小杭的声音哽咽了。
  小杭说,家里当时分了三套拆迁安置房,她和老公一套,公婆一套,太公和儿子一套,现在三套房子不是转让就是被抵押,她也没钱还债。
  同一套房子,滨江区法院和上城区法院的判决做出了不同的归属。
  目前富先生向上城区法院提起了执行复议,王小利妻子小杭则因不服滨江区法院判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宣判。
买没产权证的二手房有风险
  浙江智仁事务所毛丽英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均有效,两个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
  但两份合同的内容相互矛盾,基于两份合同做出的判决相互矛盾。所以无论如何两份判决不可能同时得到执行。
  当两个合同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保护哪个权利?
  从本案看,法律应当优先保护抵押物权。
  理由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经抵押登记的物权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物权,房屋买卖没有过户登记,所有权没有转移,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还只是一个基于买卖合同的请求权,即债权。
  毛律师温馨提示: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及时过户,出现像本案买受人类似的法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总有买受人承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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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咨询内容房子有抵押贷款买房人能否反悔 房东卖房房客以优先权索赔
&& A.房子有抵押贷款,买房人能否反悔
&&& 今年6月份,诸女士看中了市区一套二手房。在中介撮合下,诸女士与房主陶女士达成了初步购房意向,诸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诸女士后来发现该房产有银行抵押贷款尚未还清,其将影响该房产及时过户。至此,诸女士欲反悔,表示不再购买该房产,并以陶女士隐瞒信息为由,要求退还定金。但陶女士说不存在隐瞒问题,且抵押贷款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不会退钱。
&&& 点评:房屋买卖是一项重大的民事交易行为,买房人应事先对房屋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卖房人和中介机构也应将房屋信息告知买房人。本案中,买房人诸女士倘若认为房主隐瞒房产抵押信息,则需提供证据证明,若成立,则可以撤销合同退还定金;否则合同真实有效,无法退还定金。从双方争议看,抵押贷款信息在合同中并不清楚。因此双方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时,就该笔贷款如何清偿进行协商,可以不影响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
&&& B.买来二手房尚未过户,却被法院查封
&&& 湖南人马先生在绍兴县柯桥打工,年收入4万元左右。因为上有老下有小,每年存下来的钱也不多,因此无力在绍兴买房。今年4月份,马先生在老家县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忙着工作,马先生与房主签订了买房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首付款,并约定7月份办理过户手续。可让马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还没等到房子过户,他被告知这套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原来,该房产的产权人欠其他人债务遭起诉,其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
&&& 点评: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本案中,从名义上来说,马先生仅对该房屋享有债权,法院有权查封该房产,而马先生可以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
&&& C.房东卖掉房产后,房客以&优先权&索赔
&&& 刘女士在市区有套房子,曾租赁给张先生居住。租赁期间,刘女士因急需用钱,将该房屋卖给了其他人。该房出售后,刘女士要求张先生将余下租期的租金交给买房人。然而,这段时间,张先生经常找到刘女士,要求其赔偿损失,理由是他在租赁期间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刘女士未征求他的意见而将房屋卖掉。张先生突然提出赔偿要求,刘女士判断可能与她卖掉的这套房子列入拆迁范围有关。&我该赔偿张先生损失吗?&刘女士咨询。
&&& 点评: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这一权利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这里所指的&同等条件&包括价格、支付期限、方式等方面,如果不能达到同等条件,房客则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本案中,刘女士出售房屋时,张先生应该是知情的,否则他不可能向买房人支付余下租期的租金,这一点也表明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因此,张先生向刘女士提出赔偿要求,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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