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函可以根据单位出具的函拨付资金吗需要领导签字吗

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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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证明 : 兹有我司员工 (身份证号:工作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参加过&文革&、&六四&、&法轮功&等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
(由用人单位调阅,考察对象须将档案尽快转寄到绩溪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鉴定。 5...
单位代理人员:首先携带单位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证明&计生窗... 现实表现证明: 档案在我中心挂靠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人事代理证原件(单位代...
已婚人员提供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所在单位(就业人员)、学校(应届毕业生)、社区或村委会党委(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人员)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以下是申请旅游签证的单位在职证明样本,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做修改。在职证明上除了单位LOGO、公司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及领导签字之外,不能有其他中文汉字。 必须公司抬...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2012年及其以前毕业生,有工作者需提供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证明及...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 必须有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及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五、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
附件四: 学生亲属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填表说明 关于 的 (称谓)被调查人姓名) 亲属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在国企工作(或退休)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现实表现证明,不在...
以下是申请商务签证的单位派遣函样本,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做修改。在职证明上除了单位LOGO、公司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及领导签字之外,不能有其他中文汉字。 ...
特岗考生现实表现鉴定表 &&&&&&
1 考生姓名: 性别: 报考县区:
2 常住地址: ... 应届毕业生的鉴定材料由毕业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的鉴定材料由工作单位或... 往届毕业生还须由工作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并加...
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如属单位委托办理已婚人员代理手续,须提供现... 2、非必备材料(此项所列材料自愿提供) ①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所在单位或现工作...
2、有工作经历人员 着重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需提交下列材料:个人人事档案、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的现实工作表现鉴定材料、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所有参加政审的学员都需要到相关单位开具《空勤人员政审取证材料》(见附件4)以及由最高学历学校出具的学习表现证明和学校保卫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并在政审现场提交...
5.非全日制历届毕业生除应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 6.现实表现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
XXX同志现实表现 &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4、有无其他不良记录)。 & (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单位、毕业院校 或其他能证明以上...
以下是在职证明样本,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做修改。在职证明上除了单位LOGO、公司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及领导签字之外,不能有其他中文汉字。& 必须公司抬头纸打印,上有公...
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及无... (十二)个人人事档案: 1、有档案者,需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全称; 2、无档案者,需要...
证明种类分为:存档证明、现实表现、党员证明等。 二、办理证明的程序 1、存档人员向人才服务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提供存档凭证,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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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盖章加意见; &相片&为大一寸彩色近照; &简历&栏填写受教育经历,有工作经验者如实填写工作经验,并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现实表现&栏需如实表明个人对国家、对党...
我单位的级别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不属机关事业或国企单位)。 该同志的现实表现: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注:本证明中的相关选项请用&&&进行选择。
函调证明材料信字第 号:请转你处 为我处 之 出具一份政审材料,写好后请加盖本单位党... 民族 年龄 家庭出身 本人成份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籍贯工作单位 职务政审内容 1. 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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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也可开具写有起止工作时间的辞职、辞退证明... 我单位的性质为:(机关、事业、企业、其他)。 该同志的现实表现: 单位名称(章) ...
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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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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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郴州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作者: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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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商务、财政、扶贫办相关文件规定递交材料。
的使用和项目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等违法行为的,各级财政部门除追回有关资金并取消其以后三年该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外,还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申报,对符合申报资金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并通知相关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同时分送市财政局汇审,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完毕后,商务局及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市级加工贸易归口商务专项资金依据市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海关统计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并由海关盖章确认,由商务局统筹后报市财政局形成统一意见最后上报市领导审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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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南省商务厅&&&承办单位:湖南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省商务厅值班电话:0&&省商务厅门户网站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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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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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财规[2013]10号各区(开发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市科技投融资体系,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市财政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配套资金(简称“市天使配套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市天使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南京市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日&  附件:  南京市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市科技投融资体系,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根据江苏省《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省天使引导资金”)设立的要求,市财政设立省天使引导资金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市天使配套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市天使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天使配套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择优支持”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  第三条 市天使配套资金管理工作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委负责受理市天使配套资金的申报以及被投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格初审等;市财政局负责市天使配套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回收等。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项目的推荐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市天使配套资金支持对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且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3〕1号)的有关规定,并投资于我市辖区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  第五条 市天使配套资金补偿范围:主要对获得省天使引导资金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第六条 市天使配套资金补偿标准:  (一)天使投资机构在获得省天使引导资金给予的首轮实际投资额30%风险准备金后,市天使配套资金先按上述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配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确定地方负担投资损失后,区(开发区)按照配套资金承诺函,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其承担的损失补偿资金划入市天使配套资金账户。  第七条 天使投资机构在完成实际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市天使配套资金全额收回;若发生损失,市天使配套资金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收回。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  第八条 市天使配套资金的项目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扶持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申报。各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函报市科委、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九条 天使投资机构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投资损失,由天使投资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企业所在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核实情况后,向市科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经批准资助的天使投资机构,与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签订《南京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风险补偿合同》,市天使配套资金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各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辖区内获得省天使引导资金、市天使配套资金扶持的天使投资机构的日常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定期向市科委、市财政局报告天使投资机构的投资情况和被投资企业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二条 市科委、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天使配套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也可由审计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 天使投资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委、市财政局有权解除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风险补偿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该投资机构的省天使引导资金申请:  (一)弄虚作假骗取省天使引导资金的;  (二)在日常管理中不配合资金实施情况检查,不按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投资进展情况等材料的。  第十四条 已享受我市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的社会投资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天使投资机构资格申报和资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参照《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与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管理规定一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附件:承诺函&    承 诺 函  市财政局:  根据《南京市省天使引导资金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2013] 号),经审核,我区  符合江苏省天使引导资金支持的天使投资机构申报条件, 现承诺该投资机构在完成实际投资三年内,经省相关部门认定形成的损失,应由地方配套负担的50%部分,由我区在30个工作日内划入市天使配套资金账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承诺,将通过市区年终清算扣减相应财力。&    (区)财政局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的函
内文物保函【2016】14号
  各盟市文新广(体)局、文物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新广(体)局、文物局,各直属文博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工作,要认真梳理、自查“十二五”期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专人,认真填报调查表,并形成分析报告,按时完成调查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在填报调查表时,要逐项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我局将严格审核、核实调查表内容,对不按要求和未如实填报的地方和单位,一经发现,我局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全区通报,并暂缓申报或不安排年度专项资金,追回已拨付相关专项资金,同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各地、各单位请登录内蒙古文化厅管网,自行下载《“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和填报说明,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填报,并将调查表和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管理处邮箱(wwglc@),纸质材料要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自治区文物局。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径与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陈雅光 4 6968239(传真)
  附件:1、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2、“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见文化厅官网)
  3、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见文化厅官网)
  自治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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