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市场化,还是去市场化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箭在弦上 市场化之路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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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入2012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为与股市行情一样备受关注的话题,各方建议与争论不绝于耳。2009年启动的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改革箭在弦上。从各方迹象来看,让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化之路成为必然。  “毫无疑问,‘市场化’将成为今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核心词,这也是历次改革所秉承的原则和方向。”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  据了解,2009年启动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初就确定了改革分步走的方案。如今,前两步已经顺利实施,市场主体的博弈作用日益明显,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得到了进一步体现。然而,新股定价依然偏高,中介机构不尽责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公司粉饰报表冲关上市的情况屡屡发生,这都对进一步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这些问题当中最为突出的是定价问题。一二级市场的不协调发展不仅仅被投资者诟病,更引起了高层关注。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此表示,今年要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  新股发行审核被认为是证监会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而梳理过去几年的改革历程,实际上这种权力正在逐渐弱化。  今年即将开展的下一步改革同样将沿着这一路径,进一步放松管制,同时加大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郭树清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在研究怎样进一步弱化行政许可,增强市场主体的作用。凡是市场主体能够发挥作用的,要让市场主体去发挥作用;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起作用的,要让市场机制起作用。这个方向是坚定不移的,概括来讲就是放松管制。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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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分享张巍柏:可预见时间内新股发行市场化可能不大
&&&作者:张巍柏
  谈一级市场的暴利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人尽皆知,就是改不动。像这样每年收益能够超过10%的无风险套利市场,估计在全球也是打着灯笼难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谈一级市场的制度改革,可以随便找出一万个理由来支持,并且最后都可以被总结为具有各种历史意义、标志意义和里程碑性的事件。最近两个星期,市场就开始风传新股发行制度可能进行改革,并且监管部门已经就相关问题对券商和基金等机构进行专门调研。业内人士透露,今后发行机制有望更加市场化,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目前新股发行中存在的种种弊端。
  但事实是,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从1999年就开始了,经历了其中无数次的融资条件和制度变革,我们从结果上会发现:一级市场的暴利没有任何改变。如果制度真的已经改善,为何一级市场的暴利无论在熊市还是牛市,都是一样?这种情况不得不让我们对可能到来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效果,仍旧抱有强烈的质疑。甚至完全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此次的改革,不排除是有关券商投行业务利益受到打新资金太多的影响而被摊薄,因此不得不积极推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求在新股定价上获取更多的弹性和博弈空间。
  在当前股市的利益分配机制下,指望向政府要求更多利益分配,实际上可能性不大,但向政府寻求一项权利以增加自己在既得利益中的博弈能力,是完全可能的。所以券商们最关注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的改革,也就丝毫不奇怪了。有一位参与研讨的券商资深投行人士就表示,改变新股发行市盈率基本“盯”在20倍左右的现状,将发行定价市场化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关键。他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建议是,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博弈,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当然,为了防范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输送,可以考虑新股发行时按一定比例如20%或30%配售给承销商,并且设立锁定期,如一年或三年。这既可防止新股定价过高,又可使新股上市首日不会出现过大涨幅。这样囤积在一级市场的巨额资金自然会分流,当前新股发行时的种种弊端也有望得到消解。
  券商们的愿望是美好的,但券商的这些建议可能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并未市场化,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还事实上承担了不少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特别是在新股发行这一问题上。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一级市场而言,证券监管部门等于是“利益中人”,很难做到真的“均衡”。兴许券商此类建议已经忘记,真正支撑新股市场的正是依靠监管部门权威性建立起来的吸引力,因此在新股发行这一市场出现了无数“国字号”资金,以期获得无风险套利。一旦券商对于这些资金的博弈能力增强,则意味着打新市场对这些资金的吸引力下降,也将意味着证券监管部门权威性对这些资金吸引力的下降。用白话说,就是权力贬值。
  在这种死循环下,如果没有巨大的外力推动,或者更高一级对于制度真正变革的强势推动,我们将很难对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效果乐观。
(责任编辑:吴妍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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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绍峰  放任的市场化,还带来另一个"成果"---在批量发行中鱼目混珠的拟上市企业,付出的造假成本很低。换句话说,如果造假,被发现的成本是"不让发行";若蒙混过关,将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如此"成本"与"收益",拟上市企业谁不想造假?  破发、破发……截至6月初,今年上市的144只新股中,已有116只破发,破发率逾八成,新股发行市盈率也从年初的73倍下降到6月以来的28.57倍。与此同时,新股八菱科技宣布中止发行,新股发不出去的现象也开始出现。于是,人们欢呼:这是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成果,表明A股市场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约束的加强,也表明投资者在不断觉醒、不断理性。  从曾经的一股难求到如今的乏人问津,从高价争抢到发行失败……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明白无误地表明,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确实取得了重大成果。然而,如果联想到“成果”取得的背后,是大量投资者的巨亏,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和一些机构赚得盘满钵满,人们就会奇怪: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凭什么得利的总是上市公司股东和一些机构,而吞咽苦果的总是投资者?这样的情况难道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  当两年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开之后,人们就发现,新股询价中,保荐机构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常常会给出虚高的估值来误导询价对象。而新股发行价的最后确定,由于有关方面认定这是市场自己的事而放任不管,以至于发行人可以打着“市场化”幌子,随心所欲,漫天定价。于是,市场乱相愈演愈烈:百元以上发行价你追我赶,大有“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之势;百倍发行市盈率在新股发行中更是比比皆是,似乎能上市者皆为高成长得大红大紫的企业……这些新股一上市,除了短暂冲高外,大多摆脱不了“破发”命运,而等到投资者发现所谓高成长新股不过“金玉其外”时,一切都为时已晚:股价下跌绵绵不绝,暴富梦想被套牢在“市场化”发行价的高位。  放任的市场化,还带来另一个“成果”———在批量发行中鱼目混珠的拟上市企业,付出的造假成本很低。无论是立立电子、苏州恒久,还是胜景山河,这些财务造假的拟上市企业,尽管遭到举报或媒体曝光,造假丑闻大白于天下,然而,最终付出的成本不过是“过会却未能公开发行”。换句话说,如果造假,被发现的成本是“不让发行”;若蒙混过关,将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如此“成本”与“收益”,拟上市企业谁不想造假?于是,类似“绿大地”式的IPO保荐过度包装、造假丑闻,借着泥沙俱下的新股批量发行大潮鱼贯而出,投资者则成了股票造假上市的最大受害者。  无论是发行人的漫天定价,还是大肆造假,“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筹资额)股票带给投资者的损失,在某些人看来,都是发行市场化下的“买者自负”。一些人甚至将所有责任都推给市场,并说“这是市场化的结果,是市场化的必经阶段”。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市场化过程中,受损的都是弱势群体———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机构总是赢家?虽然投资者必须为自己“不成熟、不理性”下的投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但“三高”股票发行成功,不正是上市企业和一些机构利用了投资者的“不理性、不成熟”?而弱势群体的“不理性、不成熟”,不也正是有关方面在市场化改革中必须善加保护的吗?有关方面没有做,并非做不到。仅仅是,从一开始,新股发行改革的总体思路,就习惯性地偏向了上市公司股东和一些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仍只是一句口号。  如果从改革的一开始就严格地将新股发行市盈率控制在20倍以下,并采取大规模批量发行方式,新股恶炒不仅不会出现,更多企业将会获得更多融资机会,新股发行市场化也一样能取得今天的成功。如今,结果虽然是殊途同归,但改革的成本却由弱势群体———中小投资者以巨亏方式承担。显然,建立在投资者亏损基础上的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成果,眼下需要的不单是欢呼,而更应是深思,应是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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