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定单位和鉴定人员应具备什么资格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项目名称: 广宁县石涧镇新城路6号鉴定类别: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委托人(单位):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涧信用社鉴定单位:广宁县房屋安全监理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广宁县房屋安全监理站单位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邮政编码:526300单位电话:广宁县石涧镇新城路6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编号:房安鉴201101号委托(单位)人: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涧信用社鉴定地点:广宁县石涧镇新城路6号鉴定类别: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时间:2011 年3月2日一.鉴定内容:位于广宁县石涧镇新城路6号,受其委托,我单位对该建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二.鉴定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房屋完损登记评定标准》三.检测仪器:
激光测距仪.常用检测仪器及检测工具。四.建筑物概况:层数:三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建成于1980年,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建筑平面呈方形。五.建筑物查勘情况:1、地基基础:经我单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和县质监站人员现场勘查,该楼房为天然条形基础,背后背面水田右侧边263省道,前面是新城路,基础石墙有微裂,地表土有滑移,出现有不均衡沉降现状。2、上部承重结构:1、(1)首层内墙面抹灰多处松化脱落;(2)背后右边房间墙门顶右角砖墙位出现斜向裂缝,长度约50公分;(3)后墙墙体内墙角处出现竖向分离裂缝,由地面至顶的砼楼板下。2、楼梯右边墙体墙面刮塑爆皮脱落,基层砂浆批荡松化,在局部有空鼓现象。3、(1)二层楼面的两边房间楼地面出现有横向裂缝;(2)二层入房门口木门框松动,砂浆脱落,出现缝隙,局部墙面有渗水现象;(3)二层前阳台间墙出现有斜向裂缝,梁下顶砖位出现伸缩分离裂缝,丁字墙内角位有竖向伸缩分离裂缝,悬臂梁端外侧横连续梁有裂缝,悬臂梁末端局部砼块脱落。4、(1)三层楼面地板砖出现裂缝,与二层同样的出现横向裂缝;(2)门口木门框的锚固有分离,周边砂浆脱落有缝隙;(3)前面阳台间隔墙及悬臂梁端囗横梁有微裂缝出现。5、(1)防止了渗漏天面楼板虽已加捣了5公分厚的细石砼,,但没有架空隔热层;热涨冷缩造成温差破坏裂缝。(2)天面女儿墙体多处出现斜裂缝及竖向裂缝。六.鉴定分析:上述建筑物:1、首层质量问题(1)(2)(3)各点属该楼房建造时使用的材料质量低。(1)该建筑为砌筑承重墙属土制红砖,原使用的红砖砌体强度不足,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呈疲劳状态,因而出现局部墙面爆皮,松化的迹象;(2)内墙面批荡属混合砂浆掺有粘土,而粘土本身含酸性,随着时间久远失去粘结强度,变性松化脱落;(3)首层后间墙与墙体出现的斜向裂缝、竖向裂缝属整体结构,随着时间久远整体质量变低,地基沉降不均衡产生变异效应导致出现裂缝。第2、3、4二层、三层(1)(2(3)点该楼房的楼面板出现裂缝及前阳台间墙梁下顶砖位所出现裂缝,及梁出现裂缝的呈现,这是由于受力结构部位产生效应,无法满足原设计荷载,整体产生变异,局部开始破坏的预兆,加上外力的影响,而造成目前现状。第5(1)(2)点天面女儿墙出现斜向分离裂缝及竖向材料变异裂缝,是原建造时没按规范设臵砼构造小柱及没有做砼压顶作拉结,受温差影响与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強度随着时间久远降低所导致的。七.建筑物整体综合评定:以上查勘情况依据《房屋完损登记评定标准》评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八.鉴定结论:根据上述鉴定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该房屋主体结构砖承重已老化,在局部墙体已出现裂缝,楼板梁局部也出现应力所致的裂缝;墙面局部的砂浆批荡松化脱落,从整体受力部位已处疲劳状态,加上该楼房地处263省道路边,重载车辆过往频繁,产生水平和竖向的应力,按该楼现今状况是难以抵抗突发外力震动及承受原设计荷载的,因此该楼房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停止使用,应尽快拆除处理。鉴定员:
广宁县房屋安全监理站(盖章)
2011年 03月 02日
范文二:湖北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办法----鄂建[号一、为了加强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的管理,根据建设部(1989)第4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省技术监督局、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标准》(D42/109 1996)以及我省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三、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设立一个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并可根据本辖区内的城镇规模和鉴定工作量的大小,设立若干个房屋安全鉴定分支机构。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地点;2、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3、配备有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有一定的运转资金和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5、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五、经批准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申报领取《湖北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旷申报领取《资质证书》时由地(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六、《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资质证书》。鉴定机构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方可补发。八、鉴定机构的办公地点、行政或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九、鉴定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的30日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资质等级。鉴定机构如撤销,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十、《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资质标准为: l、甲级鉴定机构:a、具备鉴定作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7人;b、工民建或结构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c、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2、乙级鉴定机构:a、具备鉴定作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b、工民建或结构专业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c、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3、丙级鉴定机构:a、具备鉴定作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b、工民建或结构专业的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c、流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十一、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划分如下:1、甲级鉴定机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房屋的安全鉴定。2、乙级鉴定机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12层及以下房屋、跨度不大于15米、吊车吨位不大于5吨的I业厂房、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公共建筑的安全鉴定(文物古建筑除外)。3、丙级鉴定机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8层及以下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的安全鉴定(文物古建筑、工业厂房除外)十二、鉴定机构应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作;业区域承担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其业务范围不得超过《资质证书》的规定,未经上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异地鉴定作业。十三、上级鉴定机构可以对下级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受理本辖区内超出下级鉴定机构资质范围的鉴定项目。十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实行定期审验,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的鉴定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不参加定期审验的鉴定机构,其《资质证书》失效。十五、领取《资质证书》后需要上升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应按领取《资质证书》的手续重新申十六、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l、申请资质等级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3、鉴定工作质量低劣,工作检查不合格的;4、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的;5、擅自超越《资质证书》的规定承担鉴定工作任务的;6、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七、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十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建设厅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范文三:施工动振成房造屋坏的检测损鉴和?定改开革后,我国放本建设基程的数量和规模越工越多,来工施动对周围房屋振成造损的坏件事时有发也。施工振动主要有生下几以类种:拆型房旧塌倒的动振;大用锤拆砸屋构件房的动振挖;机械施工掘振动爆破;工振动施;桩打打和施夯工振等动房。受到屋振动影的有大响有小。其表现形式为屋的房皮剥落墙墙壁、龟、裂地裂板缝、基础变或下沉形等重,者甚至于造房屋倒成塌。际上房屋受振实损后的坏情况程度房屋结构类及型、连接式方和震源的的多与因素种有关。1. 震源模的: 拟振 源的种主要分类类:一类是三可以模再拟的震现:源如桩、打夯、碾压、打击等锤另一类;不可是模以再现的震源:拟拆如、房爆等;第炸类震源三处两于者间之如人工,破爆,时有可以全模拟完再,有时不现以模拟可现。再( 圳市精深工恒检程验有限公)司
2.房振动屋损坏模的: 拟一般说来,屋房的振动损都是坏不以完可模拟全现。但对于一再质些较量好房屋,在的动损振坏小较的况下情,还是以可本模基再拟。对现质于不量的房屋或连接好牢不的构等件损易的坏屋房或构,受振件会后现较出严重破的损,们的它动损坏过振程较模拟再难。现这种动损振坏的鉴定工作难较大度由于振。动前之屋的房损坏况不情楚,清未检测房屋的且力动特,在性动过振中没程跟有测踪试振的源振动情和况动振据数及测检房屋受的振况,只情能测检房到屋振的后损结果坏,时这果如房损屋坏受的振程较大,度则房屋动力特的也会性生较大发的化变 。这
振动振种源特和房屋的点坏损情的可况有以下以几类型种:1)(震和源振房受屋一幢在房楼,如在内房楼装内修拆或结改构施工生的产振,造成房动屋损坏。这震源的类振和房动的损坏较小,屋源震和屋房损的坏现场拟模本可以再基,检现和测房屋鉴定容易进行较。(2震)源和受振屋有一房的定距,离但震源振动的较小房屋的结构 连或强接度较大、振抗能较强力、受振的损坏后程较小。这度震类源和房屋损的坏现场拟基模可以本再现,检和房测屋鉴较容定进易。行
()震3和源受房振屋有定的一离,距震源的振但较大动房,屋的构结种多样,结多构连接的固程牢各不度相同这。振动的振类和房源的损坏一般屋可模不再拟现,振的动损坏鉴难度定大。最
范文四:根据 2001 年 3 月市人民政府第 166 号令《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 ) 可以向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②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③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④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⑤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⑥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⑦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受理以下安全鉴定:(1)危险程度、完损程度的鉴定;(2)相邻施工影响程度的鉴定;(3)住宅装修鉴定;(4)非住宅装修鉴定;(5)改变使用功能的鉴定;(6)房屋可靠性鉴定;(7)房屋质量的鉴定;(8)司法鉴定。所有的房屋中可以说都有裂缝,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关键看部位和性质。裂缝根据其成因,大致可划分为: ? (1) 收缩裂缝:由材料干湿变化收缩引起,一般在墙面上呈网状,两种不同的材料可能形成于其界面上; ? (2) 温度裂缝:由热胀冷缩变形引起,一般在房屋顶层 ( 平屋面 ) 沿圈梁的水平裂,沿窗角的竖裂,沿窗角或内纵墙的对角斜裂 ( 两端多,大,中间基本没有 ) ;也有沿附墙烟囱的界面上; ?(3) 沉降裂缝:由地基基础不均匀 ( 差异 ) 沉降引起的墙体正八字形、倒八字形斜裂;由灰缝灰浆粉化压缩引起的上部水平裂;由支座沉降引起的钢筋混凝土梁的竖向开裂等等; ? (4) 变形裂缝:由变形引起的墙面交叉裂;纵横墙连接竖向裂;倾斜引起的断裂等等; ? (5) 结构裂缝:由荷载作用引起也叫荷载裂缝,如大梁下墙柱的多条竖向裂缝;梁板受力主筋处的横向水平裂缝、斜裂、跨中的环绕贯通竖裂;支座边的剪切斜裂;受拉杆件的横裂等等。 ? 以上这些种类的裂缝中,属 (1) 、 (2) 和小量的 (3) 三种裂缝不属危险,属较大缝宽的 (3) 、 (4) 且缝宽在发展和 (5) 三种则属危险裂缝,但也不是绝对的,需要作现场鉴定分析,如火灾引起重要构件的开裂等。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联系电话:010404;联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5楼;杭州市平海大厦一楼安鉴窗。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文件杭价费[号和杭州市财政局文件杭财综[号《关于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注: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自日起,暂停征收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范文五: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其实还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那房子出现何种情况,才能申请房屋安全鉴定?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六)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6 人,建筑材料 专业 1 人,建筑设备专业 1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 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 3 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 2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范文六:一、办事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测—审核—收费—发件二、提交材料:1、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有关房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1)地质钻探资料;(2)房屋设计图纸或竣工资料;(3)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3、司法部门委托鉴定的应提供司法部门书面委托书或证明。三、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四、收 费:附后。五、办事须知:在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5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在现场查勘之日起5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需复查或重大司法纠纷房屋鉴定办理时间延长至30个工作日。附:收费标准一、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费(按分段累加计算):1、混凝土抽蕊取样评定:245元/孔;2、混凝土钢筋含量评定:210元/构件;3、超声波法混凝土强度评定:196元/构件;4、机械贯入法砖、砂浆强度评定:140元/孔;5、拔出法混凝土强度评定:126元/孔;6、回弹法混凝土强度评定:105元/构件;7、房屋沉降跟踪监测:91元/点o次;8、可靠性综合评定复(验)算:500平方米(含)以内:2.10元/平方米;500-2000平方米(含):1.40元/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0.70元/平方米。二、房屋安全鉴定费:(一)住宅:1、砖木结构:(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1.40元/平方米
;(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1.05元/平方米;(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0.70元/平方米;(4)最低收费 105元/项。2、混合结构:(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1.75元/平方米;(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1.40元/平方米;(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1.05元/平方米;(4)最低收费 140元/项。3、框架结构(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2.10元/平方米;(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1.75元/平方米;(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1.40元/平方米;(4)最低收费175元/项。(二)非住宅:1、砖木结构:(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2.10元/平方米;(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1.75元/平方米;(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1.05元/平方米;(4)最低收费 140元/项。2、混合结构:(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2.45元/平方米;(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2.10元/平方米;(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1.40元/平方米;(4)最低收费175元/项。3、框架结构:(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2.80元/平方米;(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2.45元/平方米;(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1.75元/平方米;(4)最低收费210元/项。
范文七: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览表名称
单位地址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河西区利民道27号
和平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和平区长沙路95号
河西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河西区黄埔南路4号
南开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南开区三马路205号河北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河北区金纬路金正公寓3号楼房地产大厦河东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河东区十二经路与七纬路交口房地产大厦2楼红桥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2号楼一楼
北辰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北辰区果园东路108号
西青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
东丽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东丽区先锋路8号津南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岐路房管局院内
宁河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宁河县芦台镇文化路17号
塘沽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塘沽区福建北路1189号房地产大厦内
汉沽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汉沽区东风路房管局院内
蓟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蓟县城内中昌北路房管局一楼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武清区分中心
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览表
范文八: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技[2005]80号)各区县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市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已经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五年三月四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管系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第三条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局领导。第四条 市局、区(县)局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工作。市局、区(县)局各级行政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兼职。第二章 机构第五条 为有效利用技术、设备等资源,市局设立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区(县)局设立二级或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二、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第六条 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0%;(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六)取得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第七条 二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4年以上,有房屋安全鉴定业绩,履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6人,建筑材料专业1人,建筑设备专业1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二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承接本行政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下列房屋的安全鉴定:六层以下、整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框轻或混合结构的住宅;三层以下,整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框架或混合结构的民用公共建筑(不含历史风貌建筑)。第八条 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年以上,有房屋安全鉴定业绩,履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3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承接本行政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下列房屋的安全鉴定:六层以下、整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框轻或混合结构的住宅;单层整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框架或混合结构的民用公共建筑(不含历史风貌建筑)。第九条 对本行政辖区内超出规定鉴定范围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委托符合相应等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已具有法人资格的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级认定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级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天津市房管系统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房屋安全鉴定主要设备、仪器名录。第十一条 市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材料的核实及认定工作,并颁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级证书》。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点、机构规模、技术实力和设备能力调整变更后10日内,到市局办理调整变更备案手续。第三章 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十四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人员应当符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相应的任职条件,并参加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修课程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二)建(构)筑物检测、鉴定、加固设计等专业知识;(三)房屋安全鉴定操作实务。第十六条 市局每年对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为合格、不合格。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且上一年度内履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其他违纪违规的,视为合格;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在上一年度内未履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职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其他违纪违规的,视为不合格。http;//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调离房屋安全鉴定岗位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市局收回其《岗位证书》。根据工作需要并视其情况,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证书》。第十八条 遗失《岗位证书》的,应当及时向市局申请补发。第四章 鉴定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时,应当与申请人签定由市局统一制定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二)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三)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四)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五)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后,一般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以及需要延期观察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长期观察的项目除外。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第二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屋查勘、检测、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使用统一制定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加盖“天津市××区(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http;//第二十三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在《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注明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将《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副本报送本辖区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实行统计报告制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房屋安全鉴定季度统计表》报送市局。第二十六条 市局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施检查和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房屋安全鉴定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情况;(三)房屋安全鉴定格式文书使用情况;(四)对外服务质量、形象;(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第二十七条 市局成立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修缮施工、设计,有较高技术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且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一)为房屋安全鉴定提供技术咨询、顾问服务;(二)接受委托,对有争议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三)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第二十八条 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申请人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均可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或由专家委员会推荐其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有过错一方承担。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禁止下列行为:(一)超出规定业务范围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二)违反鉴定程序、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三)为其它机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专用印章;(四)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五)转让、伪造、涂改《岗位证书》。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出现第二十九条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局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收回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岗位证书》,同时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危险房屋查勘鉴定实施细则》(房技[号)同时废止。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备条件明细表(略)2.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级认定申请表(略)3.房屋安全鉴定季度统计表(略)发布部门: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二○○九年十月十九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孙宝山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的几个原则作者:宋安成
内容提要: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造价审定的专业性工作,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为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更好的发展成熟,笔者在此列举并分析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并间接的提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关键字:质量 造价 建筑工程 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托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者)依法运用建筑工程结构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工程构件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活动。建筑工程造价(审价)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司法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结论的活动。近几年,随着建筑工程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标的也越来越大,要求对建筑工程质量或造价问题进行鉴定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于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26、27、28、29条对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的确定、重新鉴定以及鉴定书的内容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但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关于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在此,笔者根据司法鉴定的客观要求,结合自己的执业实践,对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一详细的介绍。鉴于不管是质量鉴定还是造价鉴定,均属于建筑工程案件中司法鉴定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同之处,故作者将质量鉴定和造价鉴定的基本原则合二为一。一、证据原则不管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还是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其本身都属于证据的范畴,但这是所讲的证据原则并不是鉴定报告本身是证据问题,而是说鉴定报告本身也是重证据、重事实。证据原则在这里有几层含义:一是所有用于鉴定的材料均应经过证据交换和相应的质证程序。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均应填写资料目录,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鉴定机关要听取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申辩意见。有时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交流意见,表明态度,鉴定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提问;二是鉴定机关认定的证据必须是法院认可的证据,如法院本身对些证据材料就没有认可,鉴定机关不应将其作为鉴定用资料,对一些基础资料在法院不认可的情况下,鉴定机关作为鉴定基础资料,所得出的鉴定报告恐怕连法院的关都过不了;三是鉴定机关要全面接受证据,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四是鉴定机关本身也应做一些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工作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案卷材料来进行的,但由于每个建筑工程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对一些案件,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现场进行勘查取证也是必不可少的。二、尊重合同约定原则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于是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及有关认定合同效力的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行更改或否认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这就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从约原则。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约定,原告为江苏某建筑公司,被告为上海市某房地产公司,被告工程由案外第三个所做,但最后的扫尾工程与原告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告、被告与原施工的第三人就扫尾工程移交原告施工事项签订了《某大厦扫尾工程移交书》,三方的签章均为某大厦项目部的公章。《移交书》中有以下约定:土建收尾工程量按施工形象进度划分为占总量的10%;室外系统配套土建工作全部;该工程的前阶段事实上是原告(原总承包合同的分包方)施工的,因此,整个竣工结算工作由原告进行。但原告、被告在进行竣工结算时,被告否认《移交书》的有效性,认为盖的是公司项目部的公章。后来鉴定机关在与法院沟通的情况下,法院明确肯定《移交书》是有效的,鉴定机关据此作出了造价鉴定报告,法院也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这是典型的从约原则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的体现。三、取舍原则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员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鉴定机关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这便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取舍原则。从另外角度讲,鉴定人不是审判人员,鉴定人只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审判人员裁判的证据,鉴定人不能取代审判法官,因此,在鉴定时如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确定判断时,鉴定人只能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或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供审判人员来选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径自认定一方违约,甚至认定合同无效,然后据此作出鉴定结论,这实质是上代行了审判权。比如说有的合同对价款结算让利作了明显过高的约定,能否按约计算,其决定权应由法庭裁判,鉴定人应提供是否按约定计价的两个数据供法庭判定,但有的鉴定人却自行选择了一种意见并据此作出结论。四、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涉及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其他鉴定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各执一词,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造价条款约定不明或意义相悖,当事人往往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对造价进行鉴定只能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标准。在法院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时,如委托法院已经对与鉴定有关的合同条款认定为合法的,鉴定人员应在法庭确定的合法性前提下进行鉴定;如法庭尚未确认合法性或有待庭审后确认的,鉴定人应在合法性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出具不同的结论供法庭酌情采集。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笔者认为,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可要求法院先行对鉴定所涉及的合同或有关鉴定材料给予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尚不能作出确认的,鉴定人员则应在征求法院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合同是否有效出具两个不同的计价原则和鉴定结论,供法院在进一步庭审后根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后,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避开了“以鉴代审”的嫌疑。五、程序原则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诉讼活动本身是严格的,这也要求作为建筑工程案件处理中重要一环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严格的程序。一般来讲,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受理委托收集资料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现场勘测、计算、检测,提出初步鉴定阶段;第三个阶段为三方核对,申辩陈述阶段;第四个阶段为出具报告,庭审质证阶段。在第一阶段中,由法院用书面形式委托,委托书中应包含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并提供鉴定材料。鉴定材料主要有:1、宗卷。包括诉讼状、答辩状、庭审笔录等;2、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5、其他与工程造价或质量有关的材料。第二个阶段提出司法鉴定的初步结果。这个阶段是鉴定最关键、最繁琐的阶段,鉴定人员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关鉴定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提出鉴定方案。鉴定方案要求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在这个阶段还要做好案情调查和现象勘测工作,一是为了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二是为了克服送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澄清。第三个阶段为核对、申辩陈述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协调、核对。当事人收到初步鉴定结果后,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初步鉴定报告具体内容的异议,并对其异议主张提出证据,另一方则对异议进行申辩。对当事人的异议和申辩,鉴定人应坚持自己主持鉴定、尊重事实,认真核对,保证鉴定科学公正。第四个阶段为出具鉴定报告,出庭质证阶段。鉴定报告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业务特点,建筑工程鉴定报告,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异议,鉴定人当庭出示形成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范,鉴定人回答质证时应合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六、科学依据原则就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来说,其是运用工程结构知识和技能以及质量检测技术去解决各种鉴定客体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明作用,也就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科学鉴别和作出判定的过程。它要求鉴定人具有尊重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素质,根据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采用建筑土程质量检测技术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为核心的一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具体的工程质量进行识别、比较、认定、判断,并得出科学的专业性结论。建筑工程是由各种结构体系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复杂过程来实现的特殊产品,其质量是由所包含的组成分部工程质量所决定的,如地基基础土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地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对于一个工程(如整幢房屋,整条道路、整座桥梁等)质量鉴定,依照建筑领域的国家一系列强制性标准规范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如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混凝土工程质量,则分别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R502O2-211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对勘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后作出科学鉴别和判定。在建筑工程造价鉴定中,对定额的选择、工期的核定、市场因素的考虑,也应坚持科学原则,有理有据。比如说,在使用定额作为标准进行造价鉴定时,直接费、间接费均不能出现漏项,对外地工程进行鉴定时,要注意各地定额的不同之处等等。总之,不管是质量鉴定还是造价鉴定,其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及鉴定依据均应当是科学有据的,而不能仅凭鉴定人员的主观臆断。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一项服务于司法活动的复杂、辛苦的工作,它不但涉及各类型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各类定额、工程地质、工程质量检测方法,而且还要运用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同时还要进行细致的科学分析,并且还要排除各种干扰因素。但笔者相信,只要鉴定机构始终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就一定能够得出一个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参考文献:1、朱树英 工程造价案件现有司法鉴定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2期2、朱树英 建筑工程质量争议及其缺陷责任鉴定,建筑经济,2003年第9期3、张左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及应用,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4期4、白常举 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建筑技术开发,2005年第2期5、李瑾瑜从司法实践看工程造价审价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筑经济,2003年第7期
范文九: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近几年发展较快,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较好的支持了地方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这对既有房屋存在质量隐患的查勘、鉴别、治理,解决房屋突发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鉴定行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来说,不是很平衡。特别是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标准化管理更需要大力推行。 二、我国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二)鉴定与质量评定相关检测技术方法应用差别
房屋鉴定的目的是找出建筑物的问题所在,所以其在现场查勘,检测时,尽量的检查那些有缺损及主要部位。其尽量采用对建筑物没有损伤的检测方法;质量评定是对整个建筑质量的评价。其所抽取的是随机的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方法要尽量准确。由于检测抽样方法不同、评定标准不同、检测项目、检测切入点不同,有时会出现质量合格性与结构安全性不一致的情况。 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安全鉴定分三个层次进行:构件鉴定、子单元鉴定、鉴定单元鉴定;每个层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构件鉴定评级
1.构件鉴定从四个方面鉴定: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裂缝
钢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锈蚀
木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腐朽虫蛀
2.构件评级的原则: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裂缝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砌体结构构件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三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钢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锈蚀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木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三个项目进行评级。以上各结构构件均按其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使用等级。
(2)一种构件的评级一般按该类构件的数量评级,该种构件只可以含低一级的构件;
(三)子单元鉴定评级
1.子单元含: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
2.当未发现基础沉降、房屋倾斜时地基基础可作结论;围护结构一般也可直接作结论;(幕墙等作单项鉴定)
3.上部结构鉴定评级,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确定。一般结构的整体性无问题,按构件的安全性和结构侧向位移二者等级低者为上部结构等级;
(四)鉴定单元鉴定评级
鉴定单元鉴定评级一般取地基基础、上部结构二者等级低者。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周围的土体、危险建筑等。
(五)结构鉴定的实用操作
1.现场查勘
(1)建筑物周围环境:有陡坡时、其稳定性、有无威胁其安全的建筑;
(2)地基有无沉降的表现,结构有无倾斜(测量);
(3)检查结构型式、主要结构布置;
(4)详细检查结构构件(特别是主要构件)的裂缝、变形、损伤、腐蚀;
查勘结果:
清楚结构受力体系;
结构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需要检测什么项目,用什么方法检测;
大致需要多少时间和人力;
查勘基本工具:测量仪器、裂缝检测仪器、测距仪、指南针、小锤等。
2.编写切合实际的鉴定方案
方案中要强调检测的关键项目、关键环节、关键数据。如有可能,在方案中给出关键数据的上、下限值,以便检测(试验)时关键数据超出限值,及时研究处理。
3.结合方案进行现场检测
4.对检测或试验数据的分析、处理
数据是结论的依据,准确地说应是数据的规律是结论的依据。单个数据不存在绝对准确,只有数据的规律才可能是唯一的。要宏观分析数据,不能拘泥于个别数据的异常,要分析数据的规律,剔除不符合规律的数据。
5.编写报告
报告应图文并茂;
报告每条结论都应引用相应的规范、规程或既有的科学定义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
范文十:第一章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准入要求1、注册地在东莞、广州、深圳的甲级工程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对稳定。配备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均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6年以上或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满4年以上。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1人。2、注册地在东莞的其他建筑行业企业或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或本机构的人员,结构专业配臵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3人,其余非注册人员应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不少于10年。二、领取o信用管理手册?,o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需在市建设局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o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目前在可用状态的共有16家,其中符合第一种情况的12家,符合第二种情况的有4家,在东莞建设网上可以查到。对于鉴定人员的要求除必须有的毕业证、职称证等资料外,还要提供社保证明(对账单)。o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有效期已过期的鉴定机构不能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第二章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资料要求1、o承接业务记录表?: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申报后打印一份o承接业务记录表?(需盖单位公章,要求“参与业务人员情况”一栏由本人签名);2、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复印件(需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3、o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对受检项目的构件、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房屋整体(鉴定单元)等三个层次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等级评定,综合评估其使用的安全状况;o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明确房屋安全状态的类别(A、B、C、D四类) 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各项签章齐全,正本1份;o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4、o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5、o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需盖镇街规划建设办公章,并有现场检查人员签名。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应注意事项1、提醒建设单位应在“东莞建设网→业务信息→企业信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网址:http://www./)名单上选取可有状态(也就是信用管理手册在有效期限内)的房屋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工作。2、市住建局出具的备案凭证回执单不作为备案资料合法性的证明,对备案资料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内容或工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备案凭证工程规模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所注工程规模,不作为房屋产权确权的最终结果。三、近二年鉴定报告备案情况(1)校安工程1654栋,共492万平方米(2)医疗卫生机构139栋,共24万平方米(3)2009年备案851栋,246万平方米(4)2010年(截止至12月10日)备案997栋,共416万平方米四、鉴定报告备案流程图五、备案工作要求1、自由备案:房屋安全鉴定鉴机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强制要求备案;2、免费备案:鉴定完成后,由鉴定机构向市住建局或属地住建局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申请,备案不需付费;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由鉴定机构前往市住建局或属地住建局业务窗口办理。申请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业务窗口应向申请方申报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备案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企业可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申报。4、备案凭证须具备以下信息:鉴定机构名称、建筑物的工程名称、地址、面积,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评级、安全状态分类评级,鉴定时间、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间及凭证签发单位的名称及印章。六、备案凭证变更备案凭证发出后,除了建筑物的工程名称、地址、面积三项信息可申请变更外,其余信息(如竣工时间等)不能变更。变更应由业权人或鉴定机构任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另一方及属地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并盖章。当变更面积与鉴定面积相差较大时,应同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测量报告。第三章 鉴定报告技术审查根据市委、市政府o关于印发+东莞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9] 14 号),为保障我市扩权强镇试点房屋安全o鉴定报告?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o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o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o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及国家现行的设计、检测、鉴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房屋安全o鉴定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审查、审核人员要求房屋安全o鉴定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分审查和审核两级,o鉴定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方可备案。技术审查人员应具备建筑结构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结构设计中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技术审核人员应具备建筑结构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结构设计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经历,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二、检测资料的要求(一) 检测报告鉴定报告中须具备的检测资料: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材料检测报告(如钻芯检测、回弹检测、砖块及砂浆强度检测等)、焊缝检测报告、倾斜观测报告、沉降观测报告等,必要时需提供钢材或钢筋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另外还有凿开保护层对照图纸看钢筋条数和规格,以及箍筋情况,这些都应有图片。检测的方法、数量及检测要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检测单位需在住建局领取信用手册或备案登记。(二)检测工作的现场管理检测工作的现场管理按o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建技,,2009"99号)的要求,由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相关业务组(室)对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进行监督核查,情况属实的,由监督核查人员签发o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三、结构安全鉴定工作的要求(一)结构安全鉴定工作的责任:o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期内发生事故;3)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二)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主要内容: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调查;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8.按o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三)鉴定分析要求:1.结构的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建议按“2000系列”规范和相关软件进行结构计算,但不应低于“89系列”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计算书。2.混凝土结构中悬挑构件,较大跨度的建筑物顶层边柱,主梁受集中荷载作用的部位,在鉴定时应作为重点考虑的部位。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结构稳定性,位移或变形、构造、裂缝等5个鉴定项目。3.砌体承重结构中的悬挑构件(阳台、雨篷和挑檐等),应进行抗倾覆验算。砌体承重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结构稳定性、位移或变形、构造裂缝5个鉴定项目。4.结构承载力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建议采用“2000系列”新规范标准,但不应低于“89”系列规范标准。5.钢结构构件锈蚀后的截面尺寸小于原设计构件截面的下限值,应考虑对结构的不利影响。钢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构造、位移或变形、主要受力构件的稳定性和连接质量等5个鉴定项目。6. 对于存在加建、搭建、加层现象的建筑物,除了要注意检测、复核加建、搭建、加层的结构外,在主体的结构复核时尚应考虑其不利影响;(四)鉴定结论要求:1.对检测鉴定结论不符合要求(含安全鉴定结论及抗震鉴定结论)的建筑物,应视不符合的程度给出限制使用、局部加固、整体加固等处理建议。当局部承重构件承载力不足时,可采用仅加固局部构件的处理方案,但应同时考虑对相关构件的影响,避免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当建筑结构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从提高建筑的整体抗震能力上提出加固方案,明确加固位臵。当既有建筑结构综合评价为危险房屋且不具备加固使用价值时,应建议拆除。具体处理办法可根据建设部129号令o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执行。o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 对房屋安全状态为D类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对于危险房屋如何处臵都有明确的内容。o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五章内容。结论应评定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安全状态类别,并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间。2.经检测鉴定后的建筑物,应要求在使用中注意观察,建立正常的检查制度,在使用期内进行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查、检测。四、鉴定报告编写要求(一)鉴定报告总体要求检测鉴定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二)鉴定报告内容要求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竣工日期及现状用途等;2、各方责任主体信息,包括委托人、委托鉴定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或原鉴定单位名称;3、检测鉴定方案及鉴定依据的标准;4、现状调查和结构检测,包括原始资料、使用历史、以往检测鉴定情况、现状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及钢筋配臵情况、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地基基础现场检查或沉降观测情况、裂缝检测情况以及建筑物的整体倾斜观测情况;5、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及分析;6、鉴定结论(应明确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和房屋安全状态分类,并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7、处理要求及建议:报告应明确建筑物使用条件及使用要求;8、必须要有的附图附件:包括根据现状情况绘制的房屋建筑平面图、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检测报告、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地基补充勘察报告及建筑物垂直度观测报告等;9、必要时的其他附件,如建筑物施工质保资料等。(三)鉴定报告签章要求1、鉴定机构公章加盖要求。以下位臵须加盖鉴定机构公章:(1)鉴定报告封面、侧面(骑缝章);(2)鉴定报告扉页表格右下角;(3)鉴定报告正文鉴定结论页;(4)鉴定报告正文处理要求及建议页;(5)附件中的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绘制的建筑、结构图;(6)附件中的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首页;(7)附件中的房屋现状照片、基础开挖检查现场照片。 注:如鉴定报告采用活页装订形式,则要求每页加盖单位公章。2、注册结构师签章要求。审定人必须是已登记备案在o信用管理手册?上的一级注册结构师,且以下位臵必须加盖有效的注册章:(1)鉴定报告扉页表格签章区的注册师盖章处;(2)附件中的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首页。3、主要技术人员签字要求。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现场勘查、报告编写、校核(校对)、审核、审定等人员;现场勘查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参与业务人员均应登记备案在o信用管理手册?上。要求采用实名制,并由完成相应工作的技术人员本人签署。主要有以下位臵:(1)鉴定报告扉页表格签章区的相应签字栏;(2)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首页(计算复核人、审核审定人);(3)由鉴定单位自行完成的现场检测结果签名处,如裂缝检测情况栏等。4、专项检测单位签章要求。专项检测单位必须具备有效资质并经市建设局对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核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承接相应的检测业务。实际检测过程中,必须按各自的资质要求到现场进行调查、检测、勘察或观测测量,并出具相关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现场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姓名、设备型号及编号等可明晰责任和查证追溯的内容,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测报告:除由检测技术人员(含试验人、审核人、批准人)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和有效的CMA质量认证专用章;(2)地基补充勘察报告:除由勘察专业人员(包括报告编写人、图件拟编人(绘图人)、地质编录人、审核、审定人)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和符合要求的出图专用章;(3)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建筑物整体倾斜观测报告:除报告签章处由测量专业人员(包括现场测量人、报告编写人、审核、审定人)本人签名、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和符合要求的出图专用章(如有)外,报告结论部分需加盖测量单位公章。五、鉴定报告技术审查时应注意的事项1.签字盖章:鉴定报告应有技术人员签字、鉴定机构公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鉴定报告采用活页装订形式,则要求每页加盖单位公章。2.专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各告、测量报告):鉴定工作所做的专项检测应提供报告的原件。原有的专项检测报告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的封面应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原件由****(单位)保存”,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确认。注意核查提供的专项检测报告是否属于鉴定的项目。3.核查房屋现状照片及检查、检测照片是否属所鉴定的项目。4.附件中应提供现状建筑平面测绘图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5.工程项目概况:报告应有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基础类型、规模、竣工日期、现状用途、委托人、委托鉴定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6.调查、检测:根据鉴定项目的特点,制定调查、检测方案;调查、检测的结果在报告中反映出来。7.技术分析:核查计算模型的假定是否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情况,计算参数及荷载取值是否合理,分析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足。8.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结构安全性评级及抗震鉴定结论。9.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明确使用条件及使用荷载的限值;对需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应提出明确要求。10.其它事项:填写审查意见单时,字体务必公整、清晰。六、鉴定报告存在着普遍问题一、资料问题:1.报告所述的竣工时间与所提供的图纸、施工资料等存在矛盾;2.所述的检测部位与现场照片不符;3.提供的检测资料、施工质保资料等资料的工程名称与鉴定工程名称不符;二、检测方面问题:1.无设计图的项目构件配筋开凿检测数量偏少,不仅达不到o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B类检测的数量要求,也达不到o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技术标准?的要求,且未选取受力有代表性的构件(主要的柱、梁)进行检测,开凿检测位臵主要集中在楼梯间位臵或角柱;2.钢结构的焊缝检测只重视焊缝缺陷的检查,忽视检查、复核焊缝的长度及焊脚高度是否满足设计或安全使用要求;3.砼钻芯检测结果非常离散,无法判断偏低的结果是个别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大部分鉴定机构未进行扩大检测。三、结构电算问题:1.计算工作过分依赖软件,但对软件的适用性不是很了解,结构概念不强,出现计算假定与构件的实际受力不符的现象:2.钢结构只重视复核构件的截面,忽视分析局部稳定性、支撑系统是否完善和可靠,各连接节点能否满足受力要求等问题,这些问题一般是无法单靠计算软件自动分析的,往往是需要足够的设计经验、专业知识才能作出正确的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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