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人让我中标后多久签合同同,合同是损坏东西要求赔偿300-500,临时辞职赔偿1000,怎样才能不赔钱辞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案例回放:小李在武汉一家公司从事客服工作近半年了,当初公司口头承诺月工资1500元,但只发了几个月就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停发了。起初小李与同事们也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经理说已过了签订时间,就没有签。小李的顾虑是:之前也有同事到劳动局举报过,结果公司只收到一封来自劳动局的信,事后这部分同事领完工资就走人了,而留下来的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月没有发过工资了。那么,公司和小李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小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但小李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小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小李还可选择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小李在采取保护措施前,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录用证明、工作证、工资条、相关文件等。
范文二: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法律咨询: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受了伤。但是没有签订合同能申请工伤吗?
想鉴定下伤残等级 但是没有签订合同不能申请工伤 能鉴定等级吗?华律网律师解答:提供一些在公司工作的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报工伤;公司不申报工伤,你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和评残。相关法律知识: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本文来自华律网收集,转载请注明出处
范文三: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
来电显示: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转载于: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写辞职信吗)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
附记: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篇二: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老板协商解决;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
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
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
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
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
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四: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 赵怡莱于日到克立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为办公室文员,直至2014年6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自上班后,针对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赵怡莱多次问过领导,每次公司都托辞不予办理,赵怡莱能否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本案看,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怡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赵怡莱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篇五:热点咨询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
热点咨询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
请问劳顾问: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
劳顾问答: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范文四: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关于试用期,往往是一起约定在期限内的,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存在。因此,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的时候,单位也是应该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的。那么要是试用期未的话,该怎么办呢?律伴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二、试用期的期限怎么约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综上可知,要是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按照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且还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补签劳动合同。而关于试用期期限该如何约定,小编同时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五:怎么样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员工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争议日趋增多。实践中,并非只要客观上双方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还应当考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造成还是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中,鉴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劳动者否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签订的,公司可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至劳动者所确认的联系地址,以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和诚信义务,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有效送达凭证,以备劳动争议发生后举证之用。同时,对于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后依然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范文六: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因故被老板欠薪,不知道怎样才能讨回薪酬,昨天上午,她向本报求助,最终老板于昨天下午将薪酬发还给她。外来务工人员小袁告诉记者,她是福建龙岩人,于去年曾在我市一大商场内的一商铺干了快三个月,与店主徐女士相处得不错,也顺利取得了薪水。所以,半个月前当徐女士询问她是否愿意再次回到店内帮忙时,她就愉快地答应了。但是本月初,她因家里出了急事,不得不马上赶回去,错过了发薪日子,结果前些天回来却拿不到薪水,随后与徐女士协商不下。她还向记者出示了她和店主交流的短信,店主表示不发薪水是因小袁不提前告知就离开。但当问起是否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时,小袁表示因为合同中有一些条款她不能接受,所以并没有签订。随后,记者和小袁一起来到了她工作过的店铺了解情况,店员胡小姐向记者证实了小袁的确是在店中工作过。当记者表示想采访店主时,她说店主在广州,而负责的店长也不在,但她会和店长进行沟通,希望记者下午再过来。昨天中午,小袁致电记者说店方联系她,说要把薪水发还给她,并表示自己有些担心,希望记者可以到场作证。下午1时许,在约好的会面地点,记者和小袁见到了徐女士的母亲郑女士,她让小袁写了一张收条,随后便将半个月的薪水1140元还给了小袁。她表示薪水是由她负责在每月的1日发放的,但因为小袁错过了,她也没有注意,这次听说了就赶紧过来发薪给小袁。但是,小袁没有提前告知就离职,扰乱了店内的正常排班,有可能造成临时性人手不足,店主徐女士一气之下暂时扣住了小袁的薪水。取得薪水后,小袁对本报的协助表示了感谢,并表示今后打工时会事先与店家协商好相应条件,并签订合同,出现情况才有条款可循。“打工者还是要学好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她说。
范文七:不签订劳动合同
辞职主张双倍工资获支持【基本案情】张先生是天桥区某服装公司的员工,张先生在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入职登记表。之后,张先生开始为该服装公司提供劳动,服装公司为其发放了劳动报酬。但是,张先生与该服装公司一直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因张先生与该服装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张先生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则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入职登记表,等同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为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用人单位向张先生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律师说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该案张先生的代理律师都燕果表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一方面,入职登记表作为用人单位管理职工的内部文件,显然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内容,仅能证明双方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另一方面,入职登记表中不能详细地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范文八: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例:小王是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一名财务,于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日,该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该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日,该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该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律师解析】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本案中,小王是在07年6月5日进入该公司工作的,此时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是否意味着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07 年7月5日)开始该公司要向小王支付两倍工资?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施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个月内”是指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因此该公司应当在08年2月1日前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自08年2月1日起,该公司就应当支付小王二倍的工资。故,小王主张自07年7月5日支付两倍工资无法得到支持,仲裁仅能支持08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二、关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该公司是在与小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即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年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从07年6 月3日起计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该公司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小王在该公司的月平均工资。
范文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索要工资?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有面临处罚的可能,对于劳动者而言,会面临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局面。那马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案例张某是某工业园区的门卫,工作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某天老张接到辞退通知而且没有结算工资。张某多次找工业园区的老板索要工资未果,因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请求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该工业园区的老板不承认张某为该企业的员工,张某也拿不出劳动合同证明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做出令张某满意的结果。张某考虑到需要支出诉讼费和律师费就没有到法院起诉。分析(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证明材料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劳动者在其企业的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工作证等;4、录音、录像、照片:劳动者在上下班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5、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并证明通讯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6、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往来的短信记录。(二)关于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后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结果决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关于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从而免除律师费,法院诉讼费方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王丽侠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工作中,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自己工作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在劳动纠纷发生时,穷尽其他合法方式依然无法解决时,应该不吝于寻求法律救济。
范文十: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相关法律规定: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9条、20条: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加班工资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最高人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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