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姓营利性养老机构政策领用代金券怎么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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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 每增1床位补贴4000元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号),“意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并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及建设和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要求区县将“养老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意见”指出,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养老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不含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设施)建设同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各区县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养老服务需求和设施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养老设施,落实养老设施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社会办养老机构可减免税费除了用地保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还将对提供养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居民家庭同价,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养老机构排放污染物达标的,经环保部门核准后免交排污费。免收养老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减半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增床位每张补贴4000元根据“意见”要求,自2012年起,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此外,对租用房屋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张床位。
[责任编辑:wydemo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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