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的罚款是在交警可以现场收取罚款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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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他人窃电最高罚款万元
我省严查“电耗子” 单位窃电主管人员要受处分
  本报讯 记者刘媛、实习生徐文颖报道:窃电行为成为一些不良居民&省钱&的手段之一,记者2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3年)(征求意见稿)已经在本月出炉,我省将对电力用户窃电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单位窃电
  主管人员要受处分
  据了解,对于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电力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电力用户停止违法行为、向供电企业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处以补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电的,向供电企业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处以补交电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记者同时了解到,单位窃电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实盗窃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上20万千瓦时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向供电企业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查实盗窃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向供电企业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处应交电费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教唆他人窃电
  也会面临处罚
  记者了解到,如有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为他人窃电提供条件等行为,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为:1.教唆他人窃电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教唆他人窃电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2.向他人传授窃电技术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向他人传授窃电技术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工作人员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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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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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看不懂的窃电罚款(二):罚款可高可低 究竟谁说了算?
来源:电视《行风热线》编辑:
淮海网消息:从铜山新区供电所到铜山区供电局,陈女士家的用电问题没有解决,不过这一趟陈女士没白跑,陈女士惊讶的发现,原来这罚款金额还可高可低,回去再找新区供电所负责人,偷电罚款似乎还能打折。这是真的吗?咱们接着看。记者和陈女士再次来到铜山区新区供电所,按照铜山供电局工作人员的点拨,这回陈女士直接找到了周所长,果然和周所长谈了一会,原本将近1.7万元的罚款一下子变成了3000元。周所长说,陈女士家电表零火线接反,当时有现场拍照,违约用电的单子上,陈女士也签过字,但陈女士对此并不认可,陈女士坚称不知道电表零火线为什么会接错,至于那张违约用电通知单,陈女士说当时签字时,单子上并没有写窃电的字样,就稀里糊涂把字签了。经过一番交流,虽然没能证明自己家没有窃电,但一万七的罚款经过讨价还价,最终降到了3000。铜山区新区供电所 周所长:你说一千也管,你说两千也管,最低就是3000,找局长找啥的也是这个数。周所长说,根据电力部门规定,窃电下了单子,最低罚款是3000元,找谁都不可能再少了,就在陈女士离开周所长办公室取钱的时候,又接到了一个周所长的电话。周所长电话联系陈女士:你这是不是还能再降点,我就是管这个的我给你指点,给你商议给你抹钱,我再给你商量商量。&经过几分钟的讨价还价,似乎找局长都降不了的最低限额罚款,在周所长这里还有打折优惠的空间。随后,陈女士带着2000块钱再次找到周所长,周所长并没有拒绝,收了钱交给了另外一个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回家等着就行了,下午就让人给她家接电,发票最近两三天给她。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陈女士心里很憋屈。陈女士:从17000块钱罚款到13000,找到局里面到13000,局里面让找周所长找了以后要3000块钱,你现在也没法跟他去讨论 去纠正这个责任,这2000块钱我缴了心里也特别不舒服。我偷电的罪名我不能接受。&窃电行为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如果用户对窃电行为有疑义,是否可以进行复审?回过头来再说说这罚款金额,听说过商场打折,熟人便宜,没想到这供电部门的罚款也能讨价还价,那么罚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罚多少究竟谁说了算?是制度说了算还是人说了算?如此一笔糊涂账的罚款,居民怎么能够信服呢?编辑 & &尚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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