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可以自主融资民间股权融资资金吗

民间融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融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学习啦【融资】 编辑:耀聪
  民间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那么民间融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民间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一是融资的规模增长空前迅速,融资活动趋于公开化和半公开化。民间融资已经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同,监管部门也从严格监控转为观望和默许的态度,民间融资呈现公开和半公开状态。二是融资主体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热情较高,参与度较高,在营运资金紧张时,民间融资成为其融通资金的首选。三是民间融资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融资的目的也逐渐由自助性向营利性转变。四是民间融资期限日益趋于灵活,融资的利率更趋理性。一般是预先确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再根据融资双方的意愿是否续借。由于近年来社会闲散资金不断增多,多数情况是结期后继续留给融入者使用,形成短借长用。
  二、现行对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
  通常而言,融资是一个金融概念,是指筹集资金或吸收资金。依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债权债务式和股权投资式。融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单位。民间融资主要是私人之间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区的民间融资行为呈现出供需两旺的发展势头。而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从金融部门所获得的资金支持是微乎其微的。另一方面,对于个人来讲,由于投资渠道狭窄,银行又连续降息从而使居民个人为了寻求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式,形成了民间借贷资金供给。现实生活中,无外乎有以下几种融资方式。
  (一)债权债务式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依主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商业借贷合同;一类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前者是商事合同,后者是民事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当然是合法的,它是一种互通有无的互助行为,是符合要求的,是城乡居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无偿的,且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最高额度限制。依现行司法解释,最高额不得超出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超出部分无效。另外,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禁止复利,即&驴打滚&。
  2、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资金融通。自然人向单位的资金融通又可以细分为因公借贷和因私借贷两类。前者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其合法性勿庸置疑,它的存在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因而是为制度所允许的。因私则会因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若是非国有单位,则构成《刑法》272条的挪用资金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若是国有单位则构成《刑法》382条的贪污罪。在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大疑问的,其行为不但违反了财经制度,而且情节严重者还会触犯法律。即自然人不论是向本单位还是外单位进行融资,不论是用于合法或者非法用途,只要是因私,就会因为构成挪用行为而遭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3、单位向银行的资金融通,这是企业解决资金缺口的常态。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由于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所持的&慎贷&和&惜贷&态度,贷款难已经成为一个不证自明的老大难问题。尽管合法,但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要以此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的话,显然是望梅止渴之举。
  4、单位向个人的资金融通行为。至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现行法律所禁止,被视为无效合同。
  5、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资金融通。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单位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即盈余单位(最终贷款人)直接把资金贷给赤字单位(最终借款人)使用,其间不需要经过金融中介机构的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可以及时、灵活、有效地调剂资金余缺,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快速高效的发展。但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不管是何种资金融通行为都遭到了法律的否定评价。在我国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中,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行为也因为规避法律而归于无效。
  (二)股权融资式
  股权融资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方式,我们既要强调其融资能力,同时还应强调其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如果不能保证股市资金向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流动,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就是股市功能的扭曲。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阻力和困难很大,尤其是中小企业要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来吸纳资金,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很多。
  三、对民间融资现象的反观与思考
  (一)从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考察
  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是&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即效益性是被放置在第一位的,这里我们暂且不论这里所言的效益是否包括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无论从哪方面讲,商业银行都不太愿发放贷款给非国有经济。从效益性上讲,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要经过一系列调查与咨询、聘请中介评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调查,这样就大大地增加了银行支付的成本。从安全性上讲,由于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市场风险和信息获取的渠道不畅通,导致了经营中出现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使银行对其不敢问津。从流动性上看,《商业银行法》严格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基于以上原因,民间融资的渠道变得更加狭窄。加之我国银行体系还尚未建立面向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服务机构,为了规避与防范商业风险,商业银行难以与非国有经济构建良性互动关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今天,如何解决民间融资问题的探讨就更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笔者以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应该将&流动性&放在首位,只有有效盘活商业银行的资金,让资金流动起来,才能切实解决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才能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这一点从根本上说也是符合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仍不明确。经营目标不明确的银行,就谈不上统一经营思想和按照现代企业的目标运行。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一思想的统领下,尽快改善银行的金融服务,推出尽可能多的金融衍生工具,才可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在初期的资金供给问题。
  (二)从经济人或者理性人的角度来考察
  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通常而言,作为一个商事主体,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在与民事主体相比较而言,商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活动的主体。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所持的否定态度看,我国的法律规定明显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这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尤其是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并没有损害任何社会主体的利益。企业将其自有的闲置资金不论是存入银行还是借贷给其他个人或者企业,完全是商事主体行使投资自主权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投资行为,国家不应该对其进行干涉。再者,在现实生活中,放贷的企业并非多数,国家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宏观调控,至于投资的安全性,这完全属于商事主体意思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国家大不可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而对企业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加以干涉。据笔者所知,在国外立法中是没有这样的限定的。但是,企业之间互通有无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如果吸收公众存款然后放贷则构成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三)从民间融资与我国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角度来考察
  民间融资是折射金融生态是否的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已经证明,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弥补我国目前银行业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的不足,可以比较有效的满足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的调剂资金缺口的的迫切需要。其次,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利率定价机制。民间融资的利率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商定的,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金融供给市场的供求情况和资金机会成本,有利于形成利率市场化。目前银行的利率上浮幅度过大,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成本。再次,民间融资有利于民间资金在当地的聚集,有利于满足本地生产性资金的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最后,民间融资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民间融资多发生在较小的范围之内,比较有效的解决了融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弊端。特别是在目前,在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民间融资的兴起有利于推动和建立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从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来考察
  从2002年开始,我国开始致力于建立以自然人和法人为主的征信体系,时至今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征信体系还尚未建立。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单位,但由于我国金融征信制度体系很不发达, 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几乎无法了解,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消费信贷的高风险性, 这也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金融征信制度的完善应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同时,必须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等级制度。作为信用评分的依据可以包括企业所有人或消费者的收入状况、债务余额、财产、雇佣状况、住宅所有权,以及以往银行贷款行为记录。欧达市场经济国家表明,建立广泛的社会信用制度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短期之内银行贷款风险只能通过增加贷款担保机构来缓解。考虑贷款担保活动的高风险性, 人民银行应着重抓好国家和省级两级再担保机构的建设。此外,积极发展贷款业务也是弥补金融征信体系缺位的重要手段。由此观之,民间融资的蓬勃兴起也是我国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的必然结果。
  (五)从我国目前的直接融资法律制度来考察①
  纵观我国证监会制订的大量融资政策,在这些政策中,国有企业一般享有优先进入资本市场的特权,使上市成为专为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服务和&脱贫&的工具。而对非国有企业而言,上市的门槛过高。根据《》规定,发行须经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亦须审批,其资本金要求显然对于非国有经济来说太高不可攀,财务报表的要求也难以做到,因此现行的法律未为非国有经济提供在证券市场融资的有力保障。所以有必要建立如下相关法律制度:
  1、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除了现金、上市流通的证券外,建立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以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投资基金市场,增大市场容量。
  2、改变现在的股权结构,打破国有股与法人股不可流通的局面。这样非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一样,可以通过&收购&或&买壳上市&的行为进入证券市场。
  3、建立多种合法的交易组织形式,使非国有经济不限于场内集中交易的严格限制,可以在较为灵活的场外交易市场上融资。
  4、设立二板市场,拓宽非国有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设立二板市场,可有力推进高民营企业发展,为其提供一条门槛较低的上市融资渠道。
[民间融资要注意什么问题]相关的文章
【融资】图文推荐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国有股权、民营企业家参政及企业的融资便利性——来自中国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pdf48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20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State-owned Shar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Private Entrepreneurs and the Convenience of Enterprise Financing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China’s Private-owned Listed Companies 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Master’s Degree of Economics By Feng Liming Supervised by Ass. Prof. Song Zengji Specialty: Finance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China April, 2014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摘 要 在中国转轨经济中,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的困境
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能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在中国,由于政府对银行
信贷资源等许多重要的资源仍处于绝对的控制与支配地位,民营企业为了寻求更
好的发展便会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非正式的替代性保护
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提供了便利性。 但是,以往的研究对政治关联的定义大多是从民营企业家参政这一角度来研
究的,而对于民营企业引入或保留国有股权这一现象的研究在学术界还很少见。
本文将民营控股公司引入或保留国有股权作为政治关联的一种方式,首次研究了
民营控股企业引入或保留国有股权的行为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影响。本文以
2006 -2012年期间所有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为原始样本,并按照一定
的原则对数据进行了剔除,最终得到1679个样本。通过详细的理论分析及系统的
实证检验方法,考察了民营控股企业引入或保留国有股权的行为对企业获得银行
贷款产生的影响,同时,为了更深刻的理解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股权的深层次动机
及国有股权在民营控股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时的作用机制,本文还进一步考察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管理办法--费县人民政府
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管理办法
Copyright (C)
费县人民政府
地址:费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电话: 传真:> 民营企业的三大股权融资方式
民营企业的三大股权融资方式
&&&网址管理员04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克服了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然而,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容乐观,它在近年来总体上有所恶化。
  我国民营企业不同融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企业自我融资达90.5%,银行贷款仅为4.0%,非金融机构为2.6%,其它渠道为2.9%。可见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基本上是靠自有资金滚动起来的。
  我们在谈到民企融资问题时,总是说他们得不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其实,从这方面来说企业融资难是比较片面的。因为,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只有债权融资这一种,还有股权融资。中国风投网是最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商,依据自身多年的投融资服务经验,在这里与广大民营企业主分享必须知道的几大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在资本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同样也是企业快速发展应该采取的重要手段。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股权融资吸纳的是权益资本,因此,公司股本返还甚至股息支持压力小,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现在,为大家分享民企的三大股权融资方式。
一、吸收风险投资
  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非常活跃,风险投资实际上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科技产品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如果选择好的投资机构,还有机会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因此吸引风险投资能够提升技术创新,增强整体竞争力。
二、私募融资
  私募融资是相对于公募融资而言更加快捷有效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少数投资募集资金,它的销售与赎回都是通过资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而进行的。虽然这种在限定条件下&准公开发行&的证券至今仍无法走到阳光下,但不计其数的成功私募昭示着其渐趋合法化,并且较之公募融资,私募融资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由此成为企业成功上市的一条理想之路。
三、直接上市融资
  这是对于成熟期民营企业适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广义的上市融资不仅包括首次公开上市前的准备工作,而且还特别强调对于企业管理、生产、营销、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辅导和改造。相比之下,狭义的上市融资目的仅在于使企业能够成功顺利融资。
  风险资本市场的出现使得企业获得外部权益资本的时间大大提前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开始,如果有足够的成长潜力就有可能获得外部的权益性资本。其实,这种附带增值服务的融资伴随企业经历初创期、扩张期,然后由投资银行接手进入狭义的上市融资,逐步稳固的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积累经营业绩,成为一个合格的上市公司。这其实是对提高公司整体质量,降低公开市场的风险乃至经济的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阅读:
? ? ? ? ? ? ? ?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5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独家提供当前位置:&>&&>&
  □ 本报记者 白 洁    本报通讯员 黄春娥  距离《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实行(7月1日)还有一周左右的时间。作为国内第一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等实质内容的省级金融法规,该法规的出台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日,记者实地走访烟台、威海两地多家民间融资机构,就该行业现状及风控情况展开调研。  目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在本区域内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小额、应急、简便、快转是民间融资机构资本对接的主要特点。”烟台芝罘区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底的合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鑫民间资本”)总经理栾奕告诉记者。  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的特色在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以及定向私募融资。其中,股权投资对于民间融资机构来说,是一项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新业务。  几乎与合鑫民间资本同步成立,于2015年初正式营业的烟台招远润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下称“润和民间资本”),先后对招远市10多个项目进行了考察、论证,从中选定2个项目进行了投资,协议投资额3753万元,已到位资金2768万元。山东华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顺公司”)的“8.5万吨冶炼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就是其中之一。  “2015年烟台市召开中小企业推荐会时,华顺公司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该公司是我省唯一一家专业从烟道灰、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中提取回收铅、铜、锌、金、铟等有价金属并进行深加工的循环经济企业。当我们正准备组织团队上门调研时,没想到华顺公司负责人先找上门来,之后双方顺利达成融资合作。”润和民间资本负责人表示,“从去年6月份以来,我们通过反复的调研、沟通,最终与华顺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目前正探讨以1800多万元的债权投资转为股权投资。”  科创项目已成为民间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重要标的。按照《招远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润和民间资本拟以市政府出资为引导,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招远润和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基金”,基金投向正是中小企业应用自行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型升级或新建设的科技创新项目。  风控是民间融资生存的基础,也是开展业务的前点。此前多家P2P跑路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间融资机构的金融生态环境。“私人签协议、资金走向不明,这是某些非法融资惯用的伎俩。”威海汇利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下称“汇利民登”)总经理宋志刚表示,“这也给我们以警示。”  事实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在撮合民间融资成交的过程中更易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借款方需要先过融资担保机构这一关,之后才能在我们这里完成登记;另一方面,借款方的项目标的需要投资人的认可。”宋志刚坦言,“鉴于以上两点,借款方的还款来源必须明确,这样我们才能撮合成交。”  据悉,汇利民登自开业至今,共实现融资对接2.87亿元,2015年全年对接1.8亿元,今年截至4月份已实现1亿元的融资对接,先后为一百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尽管如此,像渔船捕捞、房产开发、高耗能制造业等还款来源不明确的行业,汇利民登至今未曾触碰。  “我们在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融资支持时,着重考察两点,一是放款用途,二是还款来源。”栾奕同样告诉记者。栾奕表示,为提高融资效率,合鑫民间资本从与资金需求方对接,到确定是否达成合作,往往需要在1天之内作出决策。用她的话说,时间越紧迫,风控越重要,如何在最短时间内考察企业的用款能力,考验着每一家民间融资机构。
本文相关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权和注册资金的关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