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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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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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0:32:14
进口食品一般检验检疫监管流程
一、&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的要求办理。
网上备案:备案网址:(按进口收货人备案系统用户手册操作)&
纸质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予以备案。
网上备案:备案网址:(按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系统用户手册操作)
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进口乳及乳制品报检时还应提供有效的官方卫生证书;
(二)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三)进口用来进料或来料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复出口的,应提供使用用途的声明;
(四)进口转基因食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须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根据风险状况,为控制疫情疫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七)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4)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三、&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在海关放行后20天内,联系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施检事宜。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包括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内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应向标准发布部门及有关标准的负责机构进行标准事项的查询及垂询。
四、&出证放行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判定进口食品是否合格。
(一)经判定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二)经判定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并进行监督,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作退货处理的,当事人应提供货物已退运出境的证明材料,包括退货的报关单、出口退税核销单等;作销毁处理的,当事人应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相关材料,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货物;作技术处理的,应提供经重新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食品进口与销售记录
(一)进口记录、销售记录都必须登记在网站中
(二)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等内容。
(三)收货人应当保存如下销售记录档案材料: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
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四)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五)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定期对企业进口、销售记录进行核查,检查内容包括:网站录入信息及纸质记录档案。如发现不及时、不真实进行记录的情况,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六、&主动报告
进口食品企业应积极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按时提交年度自主检查报告和质量安全报告。当进口商的进口食品信息发生变更以及发生产品召回、被索赔、被投诉等突发事件时,进口商须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处置和整改情况。
七、&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八、&职能处室
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楼
进口乳品、肉类、水产品特殊监管规定
一、进口乳品特殊规定
(一)&检验检疫准入
输华乳品卫生证书样本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乳品不得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已确认的国外官方卫生证书样本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查询网址:http://jckspaqj./xz/ggshrzpzsyb/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非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不得进口。
通过认监委审核并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名单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查询网址:http://jckspaqj./xz/jkrpjwscqymd/
(三)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包括以下三种:
1.生乳(是指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涉及HS编码:
2.生乳制品(是指直接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过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乳制品)
涉及HS编码:、、、、、
3.巴氏杀菌乳(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涉及HS编码:、
[注]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四)报检时需提交的材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经我国确认的国外官方卫生证书;
3、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企业自主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报检单的复印件。
4、首次进口且尚未进行标签检验的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原产地证;
5、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五)主要涉及的相关国家质检总局令和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
二、进口肉类特殊规定
(一)检验检疫准入
肉类产品必须在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的方准进口。
查询网址:http://jckspaqj./xz/spxz/307.htm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肉类产品,其国外生产企业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企业,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及产品名单详见认监委注册管理部网站公布。
查询网址:/ywzl/gjgnhz/jkzl/
(三)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具体办理方法见:
(四)指定口岸入境: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口。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名单查询网址:http://jckspaqj./zwgk/dzwyxspjyxk/spxz/590.htm
(五)主要涉及的相关国家质检总局令和公告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6号)
三、进口水产品特殊规定
(一)检验检疫准入:
进口水产品其原产国必须是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产品。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查询地址: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水产品(即食的预包装深加工水产品除外),其国外生产企业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企业,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及产品名单详见认监委注册管理部网站公布:
/ywzl/gjgnhz/jkzl/
(三)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水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具体办理方法见:
(四)主要涉及的相关国家质检总局令和公告
1.《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
2.《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第145号令)
3.&《关于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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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ICP备 &号&&
&&技术支持:浙江安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自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55号公告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
  《》附件1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食品进口记录是指记载食品及其相关进口信息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是指记载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将进口食品提供给食品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第四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进口食品结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专门的食品进口记录,并指派专人负责。
  第七条 收货人建立的食品进口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记录格式见附件1。
  第八条 收货人应当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第九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专门的进口食品销售记录(食品进口后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条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等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记录格式见附件2。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记录格式见附件3。
  第十一条 收货人应当保存如下销售记录档案材料: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第十二条 收货人应当妥善保存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防止污染、破损和遗失。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进口食品结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收货人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收货人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实际收货人。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日起实行。&&
编辑:fa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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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关于发导读: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我公司就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原则,2、管理层应明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企,让员工以实现公司的目标为己任,4、建立、控制和保持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5、建立并保持实用有效的文件、信息化的安全质量体系,6、持续
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我公司就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原则
1、 以客户为中心,与所确定的客户要求保持一致。
2、 管理层应明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的目标,提供资源,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企
业环境,设定目标并加以实现。对员工进行训练、提供帮助并给予授权。
3、 全员参与,对员工进行培训。明确权限和职责。利用员工的知识和经验,通
过培训使得他们能够参与决策和对过程的改进,让员工以实现公司的目标为己任。
4、 建立、控制和保持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
5、 建立并保持实用有效的文件、信息化的安全质量体系。
6、 持续地改进安全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7、 以报告、纠正措施、不合格品、客户投诉以及其他来源的实际数据和信息作
为安全质量管理决策和行动的依据。
8、 适当地确定供方应满足的要求。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
与供方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承诺让客户满意并持续改进。
二、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有关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
1、 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有关的岗位人员: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仓库管理员、
进口食品购销员。
2、 各岗位人员职责:
1) 总经理: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
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任免调配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
责和分工安排;带头学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2) 办公室负责人:对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报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情况。
3) 仓库管理员:对食品存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仓库
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仓库的卫生环境,确保存放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 进口食品购销员: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认真查验出
口商的商业登记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出口国相关证书,以及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三、进口食品信息数据库管理制度
1、 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中外文对应的品牌、品名、生产
企业,及来源地、规格、预包装食品标签等。
2、 由专人负责建立并执行。
四、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1、 仓储场地选址应远离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和水源等,并有围墙与其它建
筑物分开。以厂区或库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没有饲养的家畜家禽等动物,或其他工业污染源。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和防潮,保持库房温湿度环境,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保持适当的温度,定期除霜,并保持完
整的温度检查记录。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2、 食品入库时,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仓储区布局合理,按进口食品的待检、整改、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状态设置专门区域,实现不同状态进口食品之间的物理隔离,进口食品仓区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检验检疫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隔离存放,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当及时清除,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3、 建立进口食品出入库的详细记录,进口食品出库应该验看口岸检验检疫机关
开具的有关单证,包括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被擅自提离和使用。
4、 如使用租赁仓库,应签定并妥善保管有效的租赁合同。
五、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 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按批次如实记录入境食品的进口和销售情
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通过纸质、电子文档或数据库方式,登记和保存食品进口、销售记录。
2、 由专人负责建立并执行。
3、 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中必须包括产品的名称、原产地、制造商、品牌、规格、
生产日期、保质期、入库日期、入库数/重量、出库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地区、出库数/重量等内容;入境食品的相关检验检疫信息,包括报检单编号、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备案号、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证书》签发日期等信息。
4、 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中应该同时记录相同原产地、制造商、品牌、规格产品
的入库登记和出货登记等两部分内容,以便进行库存核销检查;进口食品在每次入库、出货后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库存情况应该与记录相符。
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程序及不合格食品召回和报告制度
1、 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
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
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
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
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七、食品进口及进口检验检疫档案管理制度
1、 应以纸质或电子存档方式保存进口食品的相关档案,包括出口方的检疫证书
复本,食品标签样本,进口检验检疫局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等的复本。
2、 进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检疫证明以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八、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质量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按实际
情况要求,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出培训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安排,需要时可随时追加培训计划。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3、 办公室负责人应就每次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九、本制度从日起执行。
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包含总结汇报、人文社科、IT计算机、旅游景点、文档下载、办公文档、教程攻略、经管营销、考试资料、教学研究、资格考试以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适合贸易,进出口公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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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下列关于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B.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C.食品进口商可通过纸质或电子“入境食品进口、销售记录表”登记和保存入境食品进口、销售记录&&D.检验检疫部门对食品进口商入境食品进口销售记录做不定期检查,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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