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两个股东股份比例多少最好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决时,股东必须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有表决权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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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决时,股东必须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有表决权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决时,股东必须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有表决权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正确答案:A解析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A项的说法并无错误,应选。《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B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不选。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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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如何分配。不想丢失公司的控制权!
14-09-11 &
(1)股权在分配过程中,首先是要做公司定位,定位公司后期发展的方向;(2)根据公司法,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最低起始资金分别为10万元和1000万元,显然,以自有资金创业的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时资金就要全部到位,这样发起人的股权分配就确定了,且占满了100%。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中只出现股权,而没有股份的概念;(3)股权的分配一定要谨慎、甚微。股权的多少决定了后期你掌控公司运营的主导地位;我之前在北京上过一节课,是由天成大学孙明高博士主讲的资本运营之道。在这个课程中,你可以具体的了解股权分配情况。他有很多案例分享,你也可以现场问他,让他解答,毕竟现场解答才能发掘一个老师的知识是否渊博!我感觉这个课程很不错。你可以做一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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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的梳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持股比例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及待转让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按照本文的观点,甚至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公司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等等。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律意义所在,也正是《公司法》留下的公司自治空间。但是要指出的是,即便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了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但是没有实施公司自治的行为,比如全体股东没有约定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等,则还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出资比例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但是在公司设立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然是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与持股比例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笔者操作这样的投资案例时,曾与工商部门沟通这个问题,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科答复称股东认缴的出资与持股比例必须一致,甚至错误地将股东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两个法律概念混为一谈。
如果不能直接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约定,股东必须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认缴出资登记,公司章程载明的认缴出资金额必须与其持股比例一致,那么公司股东在出资时就得像本文介绍的系争案件那样,由多出资的股东将出资金额转到少出资的股东账户,再由该股东账户转到公司验资账户通过验资。同时全体股东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股东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以及对前述出资方式及其责任承担进行约定,这无疑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不仅容易产生纠纷,还会带来诸多法律风险。为操作一件合法的事项,因行政管理程序通不过而不得不绕这么多弯路,公司股东自治权不仅没有得到尊重,还平添了诸多法律上的风险,谁之过?
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的司法判例,在公司注册资本足额出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该根据全体股东的约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办理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的登记。本文呼吁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为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的工商登记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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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评论:
非常感谢李那律师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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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李那律师的热心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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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如何更合理设置好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创始人如何更合理设置好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13:10:19来源: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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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 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对于中早期的企业来说,创始人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扮演着很多角色,最重要的角色通常是决策者,当公司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时,创始人来决定一个团队的力量往哪用,怎么用,带领团队同舟共济,渡过难关。我们可以说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决定着公司发展的方向和成长速度。  对于具有快速成长潜力的企业来说,合适的投资人加入是让企业加速腾飞的强劲动力,但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进入公司之后,创始人如何平衡和CYE投资人之间的权利的分配,如何在融资之后还对公司具有强有力的控制权,有时候取决于创始人在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决策,也取决于融资谈判过程中与投资人的各种约定  图一图二是对“传统投资”和“创投模式”的对比,“传统投资”模式我们可以理解为股东出钱,按现有公司出资比例持股,以获得公司分红为目的,创始人控制权受投资人占股比例影响;“创投模式”是投资人出大钱占小股,以公司股票巨额增值溢价转让为目的,公司创始人仍然是公司大股东,对公司具有控制权。  比如一个创业者成立一家互联网公司,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传统投资”,投资人投入50万,占股50%,每年分得利润的50%。  “创投模式”,投资人投入100万,会按照公司固定资产、商誉、业务模式创新、创始团队的管理才能等来估值,如果公司估值800万,则投资人占股12.5%。投资人的收益具有风险性,如果公司经营的好,3年后公司估值达到1亿人民币,投资人股权值1250万,翻了12.5倍。  如果我们把养孩子看成投资的话,在孩子早年的教育投入,使得孩子在10年或者20年之后有好的工作和发展,那么投资人(父母)的投资回报是丰厚的,孩子本身也会觉得收获很大。只不过对孩子的投资不能像对公司投资那么量化计算。  基于“创投模式”的公司控制权主要是对创始人来说的,由于投资人进入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损害的是创业者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呢?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公司初始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 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图三  2. 融资过程中的股权结构设计  如果您迫不及待的想了解融资过程中股权结构设计,那您是否正准备融资,或者正接受融资呢?不论是第几轮融资,相对其他因素来说融资期间的股权结构变化是对公司控制权影响最大的,因为融资协议规定的事项,不但涉及本轮融资之后权利的变化,还涉及下一轮融资,投资人,创始人退出的权利安排。注:如果您的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股权比例就有问题,那需要创始人之间调整好之后再谈融资计划。  如图四我们所看到的,为什么不建议50%:40%:5%:5%的比例呢?公司的决策权看似飘忽不定,5%的持股者的支持将会成为50%和40% 的被拉拢对象,不利于公司决定权的稳定性。如果40%的持股者是投资人的话,一旦出现决策与创业者不和,他股权占比超过1/3有可能使创业者无法推进任何公司重大决策。  图五中50%:15%:15%:10%:10%的比例显示出,公司创始人股东独大,投资人和其他创始人的股份比例相对比较小,有利于决策权的稳定。图四图五  3. 选择适合的保护控制权的法律条款设计  公司经营的好,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除了创始人和投资人之外,当然还有高管和员工。如何吸引优秀的人加入创业公司,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股权或者期权的激励机制是非常好的方式。创始人在这时往往会想建立股权期权的同时,如何让公司的控制权还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里?建立期权池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也可能会起到产生强化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作用。  期权、受限制、代持、持股公司  一致行动计划  牛卡计划(适用于境外结构企业)  在此给创业者提个醒,不论是什么阶段的公司,融资、股权激励和期权激励在法律上是非常专业的部分,要选择专注于此领域的律所,必须是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操刀,这有点像医生,要是病没治好还弄出了癌,后悔药没地吃。
公司股权结构
责任编辑:揭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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