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已经办理了过户 还能被追回吗

房屋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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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了吗?
1.基本案情张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将房屋的钥匙教给了刘某,刘某一次性将购房款付清,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事后不久,刘某因做一单生意,急需一笔流动资金,于是准备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但刘某被告知,自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进行抵押。这时,刘某不能理解,房屋的款我已付清,又有白纸黑字双方都签字的合同,这么着房子还不是我的?2.律师说法本案中,刘某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须经登记者一程序才能转移。若没有进行登记,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买方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并不是买方付了款卖方收了房款,就算房屋所有权转移了,还需要进行下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即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只有依法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才能转移。所以,本案中的刘某还没取得房屋的所有权。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1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4.案外话房屋的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依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一下四中情形。(一)依法建造房屋、(二)依法没收房屋、(三)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四)合法添付的房屋(如加层、翻建等)。(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的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主要含一下三中情形:(一)房屋买卖/拍卖、(二)房屋赠与、(三)房屋相互交换。除非注明,文章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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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去的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可是我后悔卖了,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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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没有写的费用,应按国家规定交。要是不想卖,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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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没有写的费用,应按国家规定交。要是不想卖,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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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没过户都可以不卖。但是如果你已经签署了双方合同或三方合同,那么这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们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即按签署的合同里面的有关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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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资料齐全的话,你最好通知你下手的买房子的买家快到房管局把房子的过户办了。办过户要的资料以房管局的规定为准。因为房产是以在房管局办理的过户为产权转移的条件的。你们后来的两个买家都没过户房子,房子还在原业主名下,要是原业主做得狠一点,只要他到房管局挂失产权证,登个遗失声明,两个月左右就能重新领回房产证。那他再以低价卖给别人,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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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查看你当时所签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当时的国家法律,若符合则按照你合同中条款执行;倘若不符合,合同无法律效率则土地仍归原来的人所有使用。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转让使用权双方属于同一个集体组织,而且买方具备国家规定的购买宅基地的资质是才可以转让,其他情况的转让大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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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三方再商量,要赔钱,要按合同办。
ミ良孜芯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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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了过户的,首先要把集体证办成个认证才能卖的!这种情况,你只能和买家去商量,不行就官司,你的赢面会比较大,只不过道德上有点过不去。。。
ミ聆聽風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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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还是收条,如果是借条的话,还钱就可以了,如果是收条的话,那要看协议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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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已经办理了过户 还能被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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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案中,宝山法院直接判定房屋权利恢复至苏阿婆,值得商榷。因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该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其取得产权应当合法有效。因此只能由苏阿婆儿子向其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判决恢复产权也应当追加第三人出庭。在第三人不知情,没有机会向法庭陈述意见的情况下就被剥夺了产权,显然不公平。
要求赔偿不被同意
房屋买进并登记了产权,又被法院撤销,滕先生夫妇满腹冤气。滕先生夫妇认为,是公证书的误导使他们对所购的房屋属于潘先生深信不疑。于是,他们毫不犹豫地将闵行区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滕先生夫妇称,由于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未对所需文件之一的房屋户籍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存在过错,而自己因信赖公证书而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并因此遭受购房款损失19万元,对此公证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闵行公证处不同意诉讼请求。称已对当事人的身份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作了必要的审查,其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未对滕先生夫妇造成损失。
公证处不是侵权人
法院认为,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手续之时,潘先生系春雷路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公证处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认为春雷路房屋系潘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进而确认潘先生夫妇具有委托出售房屋的处分权并无不当。委托书上的印章系潘先生夫妇在公证员面前所盖,公证员已对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了查验,并制作了接待笔录以明确其是否具有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真实意图并明晰委托书公证的法律后果,在确认无误后方才出具公证书。由此可见,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时已尽到了谨慎的审查义务,并无过错,其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至于双方争议的春雷路房屋内的户籍情况并非公证的事项之一。滕先生夫妇未取得春雷路房屋产权因此遭受购房款损失的真正原因系潘先生的无权处分,故直接侵权人为潘先生,故滕先生夫妇可向其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公证处的公证行为与滕先生夫妇的损失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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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买了二手房,已经过户了,现在在办产证,交易中心突然打电话说房子被公安局查封了法院会等到诈骗案结了之后才会审理我们的案件吗?
河北 石家庄
过户材料: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4、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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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保定|解答问题:3306条
你好,可以直接来电沟通,如果对方真的涉嫌诈骗,你起诉对方要钱的话,基本上对方也无钱可以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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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在上海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交税过户,在办产证了,交易中心突然打电话说因为上家涉嫌敲诈案,公安局查封房子,不能继续交易。但是那起诈骗案的被告不是房东,是房东的老板,我们和房东一起去公安局了解情况,公安局的结论是还要继续调查,过半个月才能给出结论,这种情况我们是继续等待公安局的调查结果还是直接起诉卖家违约要求赔偿?房东表示也没有钱赔给我们了,之前付得首付都用来还房贷了,只能是法院查封房子拍卖赔款了,公安局已经查封了房产法院还能再次查封拍卖吗?是不是要等到诈骗案了结之后?如果调查出这个房子真的跟诈骗案有关系,还能拍卖给我们赔款吗?我们会不会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款?
起诉,要缴纳法院诉讼费,委托律师要支付代理费;半个月给出结论,还是继续等待公安局的调查结果。
我想买一套法院查封的房,撤封当天可以办理过户吗?如果能办理的话,能马上锁定该房子吗以防他在过户空间再查封该房子。可以吗
首先,已查封房产在查封期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必须在解封后签订买卖合同;其次,法院去解封到房产交易中心系统内解除查封有个时间差,虽然时间很短,但该时间差内还是有可能存在风险。最后,基于以上两点,建议可以在法院处置该资产阶段再去参与购买。以上供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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