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村干部事迹材料给我盖房子的事该不会说

清冷的秋雨中,S省L县某村被笼罩在一种深深的寂静之中,散建于山间、坡上的一些农家窑洞,有的已经破落坍塌,洞前的院落有的已被种满了作物。作物的生机和村庄的寂静形成鲜明的对比。
村里的刘书记说,现在常住村里的有50多人。其中20多位是65岁以上的老人。“年轻人只有过年过节才回来,也只有那时候村里才热闹点。平常都是冷冷清清的,连个说话的人都找不到。”
由于年轻人大都出去了,村里的公益事业很难开展,比如想搞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基本找不到劳力。刘书记说:“我们也想给村里干点儿实事,但老年人思想转变不过来,还有人说自己是快要死的人了,折腾那些事干什么。发动不起来,出工不愿意,出钱更难。
Y村是S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记者看到,村户间的道路都已硬化,道旁绿树成荫,广场上,篮球架、大戏台等文体设施一应俱全;学校、卫生室,便利店等公共设施齐全。然而,即便已是上午10点左右,除了几个上学的孩子,出门溜达的老人以及在便民店前下象棋的几位村民,硕大的村子里在也看不见其他人。一个村干部说,平常留守在家的主要是小孩和60岁以上的老人。“新农村建设起步了,可村里人太少了。”72岁的村民高老太对记者说,“孩子们出去是为了挣更多的钱、过上更好的生活,也是为了让他们的孩子上更好的学,有更好的前途,作为老人也支持。这些年农村发展的挺好,老人们在家生活也很方便,只是想到将来还是会担心。现在还能相互照顾,年龄再大点就不行了。孩子在外挣钱不可能回来照顾我们,村里乡里又没有养老院,到时候怎么办呢?”
“村里人外出打工,确实比在家里赚得多,但也让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再那么融洽了。村民老张说,以前每到农忙时节,四邻八舍都会互相帮忙,主家称肉打酒,忙完了农活大家聚在一起吃顿饭,喝几杯酒,气氛很融洽、很快乐。”“现在不同了,邻里间相互帮忙的少了,耕田、打药、插秧都得请人、雇工,一个工50多块钱。”
记者在好几个省的农村采访时,都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双重冲击下,传统乡村的“熟人社会”正在“陌生化”。
一些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在来自城市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感染下,传统乡村那种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淳朴乡风证逐渐消逝,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习俗正在向城市积聚靠拢。
“如今的人情关系、社会关系、代际关系等都有点变味儿了。”某镇政协联工委说现在要组织村民开个会很难,大家都忙着办自己的事,人都聚不齐。有时乡里组织村民们开个会没有“误餐费”,好多人都不愿意来。
中秋小长假的第二天下午,江苏某县54岁的村支书老胡有那么点“小郁闷”:村里修公路,工程队的人不小心将沿线村民家种的一小片黄豆毁坏了,双方闹起来,老胡做了半天工作,嘴都说干了,到傍晚才勉强调解好纠纷。
“这种小矛盾在以往,村干部一句话就搞定了,现在居然要费那么大劲。”老胡的情绪一时难以平复,边说边摇头,“你说这修公路也是为了村民出行方便,村民要争取镇上支持不知费了多少心思,可到头来还得求着村民!”
老胡这个村是一个有5000多人的农业村,这几年道路建设跟不上需求,村民都提出要修几条路。村里没钱,让村民集资很多又不肯;村两委打了很长时间报告,好不容易才得到镇里的扶持。可自从今年7月道路开工,老胡和其他5名村干部就没少“求人”――修路涉及农户拆迁,一些农户提出就是给补偿也不愿意拆,因为房子拆了不方便。结果。到现在工期一直是断断续续的。
山东某县Q村高支书谈起村里的情况,多少有点无奈:“现在农村不好管了,各家过各家的日子。村里5个干部,整天忙着治安维护和矛盾调解,再就是村民看病、孩子上学等事情。处理不好村民会有意见,所以只能尽量争取让大家满意。”住在村东头的谢大嫂说,她平时都不去村部,就算有非常重要的事,也是路过村支书家时,顺道过去说一声就行了,平时都不怎么交道。”
取消农业税,无疑是中国农村具有划时代疑义的一次革新。它不仅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负担,而且使农村社会生态发生悄然变化,但伴随着“要款”时代的远去,村干部的权威也面临挑战。在南京市江宁区某村,村委会王主任向记者讲述了他当村干部16年的感受。 “现在与过去不同了,集中村民办个事真不容易,有时候还真得求着他们。大到修桥修路,小到清理垃圾,都要给点报酬。”王主任说,去年9月开工的长江引水工程,要求全村每6户一个水表,放置水表的池子要安置在其中一户人家的房子边。结果有两三户不同意安置,村干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找来与这几户人家关系好的人做工作,最后才办成。
沈某是A市A村农民,过去全家依靠2亩多耕地维持生计,5年前当地政府引进一家企业,以每亩1万元的价格征走了他家1亩多土地,前年,随着工业园区的扩展,又一家企业业进驻村庄,他家剩余的耕地也以每亩1.28万元的价格被全部征走。如今,全家8口人虽然都是农村户口,居住在村庄里,却已身无寸地。
“两三万元的征地款,只够一家人一两年的生活,政府虽然帮助买了保险,但标准很低男的年满60岁,女的年满55岁才能领取每月100元的养老金。现在物价越来越高,这么低的养老金以后日子怎么过啊!”沈某说这番话时,脸上挂着几份忧郁,失去土地以后,沈某的孩子们外出打工,他夫妻二人只能赋闲在家,守着村中的房屋,“我们说是农民,没地;说是工人,没岗。现在是农不农,工不工。”中部地区某县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当地一家矿山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收多达2亿元,一度占到全县财政收入的四成,企业还为当地解决了数十人就业,不少村民也因矿而富。说起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地方政府领导如数家珍,不过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运矿的卡车从村里经过时尘土飞扬,沿街两边房屋都积满了黄土,村里的道路也被压得崎岖不平。由于这一矿山的尾砂坝存在安全隐患,从去年年初开始,当地政府决定对坝下的200多名村民予以移民搬迁,尽管事前地方政府做了细致的工作,但村民对搬迁安置存在不同看法,怨言纷纷。
一些村民说,企业开采矿山转了个盆满钵满,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有的人靠着矿山也发了财,可我们这些村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相反,我们的稻田、生活用水被污染了,路被压坏了,最后还闹得要背井离乡,这是搁谁身上心理都不好受啊!
许多地区依然普遍存在农村垃圾难题亟待破解。在农村走访的几天里,记者眼前的乡村美景屡屡被破坏,大量垃圾随意丢弃田头、路旁、沟渠、河流等地。
在H县Z村,露天垃圾集中填埋场已有10多米高,场地未见任何防护措施,附近到处是飘落的废塑料袋,旁边就是稻田和藕田。填埋场附近的几户朱姓居民告诉记者,夏天时这里臭熏天,蚊蝇成灾,即使在冬天也能闻到臭味。
在素有“中国珍珠之乡”的H县,记者发现珍珠养殖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H县W村村民告诉记者,珍珠养殖户受到利益驱动,实行高密度养殖,过量投放鸡粪的有机肥,造成水体污染,珍珠养殖水体派出的废水发黑发臭,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沟港,导致人们无水可饮。
在W村,记者看到多处堆积如小山的珍珠蚌肉、备课废弃地,过往行人掩鼻通过、恶臭难忍。据了解,H县所属的C市每年约有6万吨蚌肉、近10万吨贝壳被抛弃,成为重要的污染源。
在B村的蛋鸡养殖小区,由于养殖密度过大和鸡粪缺乏销售渠道,小区内污水横流、气臭熏天。在邻乡的生猪养殖小区,部分粪便虽有沼气池处理,但多数粪渣进入了旁边的稻田和水库,日积月累,成了大型的露天化粪池,污染水库。
在P村和T村,记者在村民的带领下,来到一条3米多宽的血色“煤水沟”前。T村村民告诉记者,附近煤矿的洗煤水形成的这条“煤水沟”,已经污十几年,直通入当地的“生命水源”——沅江。村民们诉苦说,“煤水沟”的污染已使他们失去了灌溉水源,村里的1400多亩地都受影响,现在基本都只种植一季稻,还得靠天降水。
环保部于2011年5月底公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标明,对周边环境状况,只有不到6成的农村受访者评价为“满意”或“比较满意”。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对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及工业企业带来的各种电源污染,分别有三分之一和近3成受访农民表示不满意。
一些地方在村“两委”换届是,存在贿选、家族势力等等情况,外加一些地区在任用村干部时,使用一些知识水平差、政治素质低的人,为村干部腐败埋下了隐患。他们上任后,虽然素质不高缺个个发财有术,一旦案发,则往往能找出诸多理由推脱。
受访基层检察官和纪检干部反映,一些地区农村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手续不全,票据跨年入账,资金体外循环,“白条子”情况严重。村干部公款吃喝,公私不分,村里收入不入账,如山东发生一起铁路补偿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情况都是“左口袋公款,右口袋发票”。
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在市场化与城镇化进程中价值大增,村官手中的隐性权利越来越大,村官受到的制约却非常薄弱。记者调查中发现,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城中村建设和涉农资金,贷款管理等成为涉农职务犯罪的重要灾区。
2009年11月,D市人民检察院收到N村群众举报,反应村干部与D市某公司经理张某等人勾结,以每亩7000元左右的价格“征地”,又以每亩5万元转手卖给市国土资源局,倾吐巨额征地款,众多村干部从中受贿。调查发现,2008年至2009年间,张某向N村村干部行贿457万元,低价囤积千余亩集体土地,在这起土地腐败窝赃案中,25名D市干部,13名村干部参与“分肥”。
这起由“村官”贪污受贿引发的腐败案绝对不是“村官”腐败的个案,据相关报道,2010年某省人民检察院累计查处涉农贪污贿赂案256件,406人落网。
今年来,许多发端于乡间的传统手艺愈发彰显其生命力,这些广泛流传于乡间,以前一直被用来养家糊口的手艺,正在成为一些地方的富民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然而,记者走访调研中发现,民间手艺人和传承人普遍年龄较大,而年轻人又不愿意学习传统技艺,人才匮乏严重,据Z省统计,当地民族系列手工艺生产的中坚力量,年龄都在55岁以上,40至55岁年龄段的高级技术人员出现断层。
现在年轻人宁愿在城里端盘子,也不愿意在家里当绣工。”湖南工艺美术大师,总工艺师江某说“学艺要有个过程,至少要两三年才能见效,刚开始几个月挣几百块钱,很多年轻人都不愿意花这个时间。”
基层文化工作者和专家认为,发展农村特殊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是关键。强化人才培养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完善专家和行业评估体系,破解人才难题。
在一些地方,“一对一”仍是传统手工艺产品销售的主要方式。以木雕、根雕、砖雕“三雕”著称的J省W县,虽然作坊多,艺人多,但真正懂市场、会经营的商户很少。现在有很多个体老板,还依靠熟人订单等简单的方法做销售。专家指出,在农村特色传统文化发展的规划中,在战略上没有对人才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挖掘更多的文化资源,很多的文化形态成为社会共识,传统手艺的价值正日益彰显出来。
冶山镇的六合农民画艺术中心里,纪委农民画家正挥洒着手里的排笔和水粉颜料,迅速勾勒《牧羊图》《玩花船》等画作的轮廓,忙的不亦乐乎。因为邻镇的一个农家乐休闲农庄要装饰店面,找他们订了40幅农民画,春节前便要,记者发现,这样忙着作画的场景,在冶山镇的许多乡村,都可以看到。现在,全镇共有骨干农民画家20多位,能画的则有100多人他们忙时农耕,闲时作画,既作为增收手段,又陶冶情操。
作为苏绣生产核心基地的苏州市高新区某街道,目前从事刺绣制作的绣娘就有8000多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刺绣企业有35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还催生了一批包装、运输等相关行业,由于镇湖“绣娘经济”的发展,镇湖的劳动就业率超过95%,刺绣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达75%。刺绣经济的发展壮大,还是得镇湖从过去的“接包”加工刺绣产品转为“发包”给周边乡镇,带动了周围大批农民就业。
中国传统民间手工艺在海外市场更是具有巨大的开拓空间,山东潍坊的风筝蜚声海内外,当地企业研发的“教学风筝”(风筝扎制完后,配备毛笔和水彩由消费者自行上色),每年仅出口就近50万只,湖南湘绣城每年产值达到10个亿,湘绣产品销往韩国、日本、没过等15个国家。资料八:
2011年,某县积极创建“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制度”,全县5000多名党员干部人人参与代理,全县所有群众都是服务对象,群众所有合理合法诉求都纳入无偿代理服务范围,包括诉求代言、事务代办、信访代理。
为此该县构建了三级代理服务网络,镇一级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代理中心,设立“导办室”,实行一站式服务,帮助群众代理,代办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生育、保险、医疗等方面的证件、手续;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建立代理点,受理群众需要到镇级或镇级以上部门办理的各项事务。二级……;三级……(大概有3句话不全)。与此同时,该县建立了党员干部考核、监督制度,通过完善的考核手段,完整的考核体系,保障代理制度落到位,从而使工作真正惠及民众。政府还公布了代理人员的代理工作内容和电话,公布分发到民众手中,保障民众查找联系电话。
“现在是干部下去找群众,组组有人到,户户有人包,改变了过去群众有事找不到干部的情况。”责任区代理人是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对群众提出的事项48小时内要作出处理。
该县县委书记说:“我们实施党员干部代理制,就是要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让党员干部在于普通群众谈家事中倾听民声,在拉家常中体察民情,在办实事中解决民忧,化解怨气,拉近距离,真正与老百姓心连心,心贴心。”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到51.27%。在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第一次超过了乡村人口,这昭示着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了以城市社会为主体的新成长阶段。
草桥村位于北京西南三环,区域内除了有一座巨大的立交桥,是著名的地标恐怕是附近 的300路公交车总站,这趟围着48公里长的三环路转圈的公交车,号称“全世界最拥挤的车辆”。而在这个明代起就为北京供应花木的小村落,正在完成它最后的城市化蜕变。草桥村里有20多家集体企业,涉及花卉、物业经营等多个领域,全村的经济收入超过7亿元。草桥村民住的高层小区整治洁净,每一户都拥有有集体经济的股份,有分红,有福利。“现在,草桥村民不仅百分百就业,平均每户职工工资加股金分红年收入可达5万到6万元,70%以上村民家庭有了私家车。”党支部书记老王说,他的经验是,第一条不管怎么样,村集体的经济命脉不能丢,土地收益要成为生生不息的产业,而不是一分了之;第二条,总要有“组织”,熟人社会也好,乡规民约也罢,再叠加经济纽带和党政组织,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
让全体村民离土不离村,拧成一股绳,一直是王书记引以为豪的事。自上世纪90年代村集体开始“有钱”,20年来没有一个村民脱离集体。而这只拧紧绳子的手,就是经济关系。1999年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时,草桥有1亿多元资产,人均能分2万元。王书记强力坚持:“不能分光吃净。”
“周围村卖地后给村民分钱,我们老百姓也有过这种想法。其实,集体的实力才是坚强的后盾。我们现在的生活很平稳,是最踏实的,最持久的。”以村集体经济为轴,经济关系把村民们紧紧捆在一起。王书记反复强调“组织”在草桥村存在的重要意义。如今在草桥,没听说有人愿意脱离村集体。村集体资产量化后人均送房50万元。以养老福利为例,普通村民比照科级干部退休标准执行,当时村干部的享受处级干部待遇,有了强大的经济纽带,“组织”说话更有分量,草桥的社区管理也有了更多约束力。
1、请你概括“给定材料1-5”中所反映的主要问题。(15分) 要求:全面、准备、简明,不超过200字。
【解析】这是一道比较传统的概括题,需要考生概括材料1-5的主要问题,材料中有比较明显的答题信息,考生只需要锁定材料1-5,用简洁的语言归纳概括出每则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即可,考生可以运用定位关键词和提炼关键词的方法,如材料中的“年轻人都出去了,公益事业难以开展,基本找不到劳力等”就可以概括为“农村空巢化、公益事业缺乏劳力”。要点要全,不要漏点。
【参考答案】
1、农村空巢化,公益事业缺乏劳力、养老问题突出;传统乡土文化消解、人际关系紧张。
2、农村社会管理困难重重。村干部权威面临挑战、群众参与意识弱。
3、土地征用相关制度不完善。政府企业获利,农民未真正获实惠,就业问题难解决。
4、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农业垃圾成难题,电源、水源污染严重,危及农业生产、生活。
5、基层选举不规范,村官隐性权力大、缺少权力制约,贪污腐败和涉农职务犯罪严重。
2、分析“给定资料2”,请你指出导致村干部“求人办事”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20分) 要求:准确、具体,不超过200字。
【解析】 该题为单一型分析题。首先要认真审题,考生要明确“结合材料2”不等于仅限材料2,考生要把握整体材料,以材料2为主,涉及材料5的主要内容。 其次要挖掘题目中的的主体。显在主体有“村干部”和“人”,这里的“人”指的是群众。隐形主体则要从材料中挖掘。审读材料2,贯穿的主要思路是村干部为农村建设缺钱而求百姓办事,因此“资金”问题必将涉及。村干部工作难,必然与基层工作机制不健全相关联。可以挖掘出两个隐形主体“资金”和“体制”。最后,准确抓住四个“主体”后,充分挖掘材料具体信息,从“资金”、“体制”、“村民”、“村干部”四个角度进行解答。马某某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公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规定,相关事宜请与各审判法院联系。
马某某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汝刑初字第50号公诉机关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男,日出生。因涉嫌受贿犯罪于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被汝阳县公安局逮捕。现押汝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14]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靳洁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村干部或直接非法收受小店镇村民给付的人民币共计21.4万元,为村民在某某项目的申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提供帮助。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马某某供述;证人郭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文件、职务证明、查账证明、归案证明、罚没票据、被告人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指控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七至九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无异议,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够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具有明显悔罪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四至六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小店镇村干部或直接非法收受小店镇村民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4万元,为村民在某某项目的申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提供帮助。被告人马某某于日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将受贿款项全部退缴。
以上事实,由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供述称2010年至今,在我负责某某项目申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多次收受各村危房改造户及村干部为了感谢我给我所送现金共计21.4万元,用于我个人家里建房和家庭日常消费使用了。具体为:收受双丰村的支书郭某某三次共给我送过现金49000元;车坊村支书李某某给我送了12000元;圣王台副支书王某某三次给我送过9000元;关帝村副支书张某某五次共给我送过33000元;黄屯村支书黄某某三次共给我送25000元;付庄村原村长张某1给我送5000元;付庄村村委委员潘某某三次共给我送7000元;高庄村支书高某某三次共给我送9000元;秦洼村支书曹某某二次共给我送8000元;板棚村村委委员商某某给我送6500元;板棚村村委委员商某1给我送7000元或6000元;马庄村监委主任马某1二次共给我送6000元;马沟村支书段某某二次共给我送3500元;胡某某给我送过2000元钱;张某2给我了4000元;唐某某给我送了4000元;武某某给我送了3000元;李某1给我送了2000元或3000元;吴某某给我送了2000元。
上述人员给我送的钱都是在补助资金发到危房改造户存折后,有的是在发钱的当天给我,有的是停一段时间给我的。村干部给我送钱时,都会提前给我打电话,大都在办公室收他们给我的钱,有的在镇政府门口或者在村干部的车上给我的,还有个别人是在县城或其它地方碰见面给我,都是100元面值的现金,一般都是直接将钱给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房改造要求,我们镇的大部分户都不太符合要求,而且须经我们审核后才能上报县住建局。在到各申报户实地核实时,我会提一些意见,说他们的条件不太够。他们也知道自己的条件不太硬,害怕如果不花点钱找关系的话,享受不了补助资金,都会跟我说好话,让我对他们多照顾,帮忙让他们能享受到补助资金,他们给我送钱是为了感谢我能顺利给他们申报上并为他们及时发放了危房补助资金。
在我下去核实时,村干部都会陪着我,我对一些不太符合条件的申报户提出异议时,村干部会说没事,你只管给办,办成后亏待不了我。他们给我送钱,还是代表危房改造户的,让我多照顾他们村的人,自己也能有面子,也是为了表示感谢我对他们的帮助。我不清楚他们村干部从哪弄的钱,但这是为村民办事的,我想应该是他们从村里危房改造户那里收的钱,然后集中送给我的。给我送钱的那几个人村民都是我的熟人,他们给我送钱时一般都不多说啥,基本上都是说几句钱发下来了,我在中间给他们帮忙不小之类感谢的话,然后将钱给我就走了。因为他们给我送钱时基本上都是在春节前后给的,所以在村干部给我送钱时,除了说几句感谢在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发放过程中的帮助之类的话外,也会说些该过年了,感谢对村里工作支持之类的话。
每次收到他们给我送的钱后,我一般都拿回家先放在家里,停一段时间后会和家里的其他钱一块以我或者我妻子的名义存到银行里,2013年我家里建房时用了一些,平时自己家里的日常花销也用了一些。
2、证人郭某某证言。证实2011年我任村支部副支书主持工作后,村某某项目就由马某某主任直接和我联系。由我通知村里的老百姓,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村民都可以提出申请。2011年、2012年、2013年这三次,是我经手办理的。
2011年的9、10月份,马某某对我说,“哥,今年县里有一批某某项目,指标还很不好审批,费很大的事才又跑了几个指标,你看看你们村有没有今年新盖的房子,去和他们这几家好好谈谈,先和他们说好,伙计们跑这事也有一部分费用,到时候危房改造补贴款拨下来,不管到时候到户多少钱,让每户都给我抽一部分,每户不超过2000元,具体多少钱,你看着办。”随后我找到我们村的四户新盖房户,说是国家有一部分危房改造资金,符合条件的才能申报,现在你们盖房子已经盖成了,也不完全符合政策规定,镇里负责这个工作的马某某需要去上面跑手续,到时候补贴资金下来,不管到时候你们每户有多少钱,得给人家1500元费用,当时这四家(杨某某、张某3、郑某某、王某1)就同意了。2011年12月份,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下来,四户把钱取出来后,按我们当初的约定,每户给我抽了1500元钱,共计6000元。我收到钱后时间不长,拿上这6000元钱,在镇政府马某某的车上给了他,马某某说该过年了,给你1000元你去买点烟酒,我就把这1000元钱接了。给马某某的6000元钱都是100元票面的人民币。
2012年也是这种情况,大概问25户要过钱,具体是赵某某、郭某1、翟某某、陈某、张某4、郭某2、张某5、刘某某、杨某1、段某1、张某6、赵某1、四某某、常某某、张某7、张某8、段某2、郑某1、董某某、申某、张某9、郑某2、杨某2、郭某3、张某10。这25户按事先的约定把钱给我,每户1000元到1500元不等,共收了29000元钱。月份,我到小店镇找到马某某,在我的奥迪车上,我把29000元拿出来,马某某说钱有点多,你也辛苦了,给你弄5000块花花。剩余的24000元钱他收下了,5000元我花了。
2013年,我按以前的办法开始造名单,不完全符合条件的有七家,分别是郭某4、姬某某、贺某、郑某3妻子(记不清名字)、段某3、段某4、翟某1。危房补贴款回来后,每户给我了3000元,共计21000元。2014年的1月份,我在新华路口找到马某某,在我的车上,把21000元钱拿出来给了他。他说:“七家21000元也不少,给你1000元,”我把1000元收下后零花了。
以上共收危房改造户56000元钱,三次我花了7000元钱,共给马某某了49000元。
3、小店镇双丰村30位村民证言。证实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由于自己不完全符合条件,均给村支书郭某某一部分钱,让郭某某在危房改造中用于请客吃饭。具体为:杨某3、张某3、张某5、杨某4、孙某某等5家分别给郭某某1500元;安某某、张某7、张某8、段某1、段某2、刘某某、张某10、郭某5、张某9、杨某1、张某4、赵某1、郑某4、张某11、董某某、赵某某、郭某3、郑某2等18家分别给郭某某1000元;郭某6、贺某、翟某2、郭某4、董某1、段某5、段某3等7家分别给郭某某3000元。
4、证人李某某证言。我在2011年底任村支部书记,负责村2012年和2013年的两次危房改造工作。经我手给马某某送过12000元钱。
2012年度,我村有三户村民的房子刚刚盖起,严格的说不太符合申报条件,但这几户群众想享受国家的政策。我找到负责这项工作的马某某,向他说了情况,并说如果真能把款拨下来后,不会少了他的好处。马某某当时答复我先报上来,还说款能批下来的话大约都是7、8千元钱,至少让这几户得5000元钱,剩下的让我收上来给他。后我把这三户(潘某1、王某2、张某12)申报上去。这中间,我村张某13也申报了危房改造,张某13是独户,家里条件很差,他侄子张某14问我能不能多拨点款,我找到马某某说了这情况,马某某当时说他负责把张某13的房子建起来,但张某14不同意,说不放心想自己盖,这马某某通过我说,张某13自己盖也行,他负责多拨点款,但要给他马某某3000元。以上这四户群众,我都分别给他们说了要从他们拨下来的危房改造款中拿出来3000元给镇里的人跑事,他们也都同意了。到2013年1月份,危房改造款都拨到了群众的粮食直补存折上了,我让潘某1、王某2、张某12以及张某13的侄子四人每人给我取了3000元。后来张某12给我了2500元,其他三家每家给我3000元,我又凑了500元,在镇党政办门口的车上我把12000元现金给了马某某。
5、车坊村村民潘某1、王某2、张某12、张某14等四人证言。证实危房改造补助款下拨后,村支书李某某给了潘某15000元,剩余3000元支书说是跑补偿款花了。王某2、张某14分别给李某某3000元,张某12给李某某2500元,李某某说这钱给镇政府管危房改造工作的人了。
6、证人王某某证言。证实在2012年的5、6月份,马某某对我说,“今年县里有一批某某项目,指标还很不好审批,我们费很大的事才又跑了几个指标,伙计们跑这事也有一部分费用”。我知道他是想通过危房改造要钱的意思。在2013年的1月份,我村第一、二批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下来了,马某某打电话让我把我村的粮农补贴本给他送去,随后我就送去了。过了几天,他打电话让我去他办公室,并开口问我借一万元钱,我知道他是想要危房改造的钱,我说没有那么多钱,并将随身携带的3000元钱给他。随后我找到2012年危房改造户中的三家,对他们讲:“镇里跑这事的马某某也老难,你们每家拿出1000元钱给人家,”袁某某将三家共3000元钱收齐后给我了,这钱就抵我给马某某的3000元钱了。三户分别是袁某某、安某1、王某3。这三户不完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补贴的条件。
2012年第三批是在10月底开始申报,马某某对我讲“费很大的事才又跑了几个指标,有几个还是从小店镇赵村调过来的,伙计们跑这事也有一部分费用,你把你们村的危房改造补贴款拿出来一部分”,我就同意了。第三批我村共12户,钱回来后,我问袁某1、段某5、李某2各要了1000元,这钱还是袁某某去收的,共计3000元钱,钱收齐后,大概是在月份,我给马某某打电话,说:“危房改造补贴款已经出来了我把钱给你送过去,”他说行,然后我到小店镇他办公室,把3000元给了他,他也没有说啥。
2013年危房改造,我只问王某4家要了3000元。于2014年的1月份,在马某某办公室,我把3000元给他了,他也没有说啥。因为王某4是我的亲弟弟,我和王某4讲“人家镇里的马某某跑指标需要花钱,你拿出一部了分给人家,”他同意了。
近几年为圣王台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三次我共给马某某了9000元钱。
7、圣王台村民袁某某、安某1、王某3等六人证言。证实在危房改造中,经袁某某手给王某某5000元钱,安某1、王某3、段某5、胡某1四家分别给袁某某1000元,王某4给王某某3000元。
8、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我于2011年1月份,给马某某送了2000元。另外我还与支书腾某某、会计于某某我们三人一起在2012年1月给马某某送了6000元、2013年1月给马某某了送了10000元、月份给马某某送了10000元,2014年1月份给马某某送了5000元。总共给了马某某33000元。
马某某负责各村危房改造工作,所有各村危房改造报批、验收、资金发放等都经他手。我、于某某与马某某比较熟悉,在我们申报这些危房改造户名单时,马某某对我们说让我们挑一些不太符合条件的,家庭比较困难,已建好的、正在建设的和准备改建的这些户,到时都可以报上来,只要能应付过去检查,这些户都会承我们的情,咱也顺便向这些户收一些钱,到时咱们都可以分一些钱,他们也不会说啥。这些年,我们按照这种方法上报了一部分不太符合条件的户,也收取了一部分钱,这些钱我们肯定不能都花了,肯定得向马某某送一些。从2010年到2013年这五批,我个人总共向我负责的西庙收了34000元。具体为高某1、薛某某、张某15、马某2、马某3、陈某1、薛某1、霍某、薛某2、于某1、陈某2、马某4、孙某1、庞某、张某16、马某5、王某5等家各2000元。
上述这些户都是不太符合条件,要么是房子已先建起来了,要么是房子不属于危房,反正基本上严格按政策来肯定弄不上。这些户也知道本身的条件不太符合政策,我们在办时提前已经给他们说好,因为不太符合条件,到时要给小店镇政府主管的人送些钱才能办下来,他们一听我们这样说,都同意这样做,最后在这些补助款下来后,我们就会向这些户收取这些钱,每户2000元。向这些户每户收2000元这个标准是当时是马某某向我们说的,说这些户办下来一家收他2000元,我们就按他说的这数收了。
我们算了一下,这些年我们总共向这些户收了66000元钱。我们用这些钱给马某某送了33000元,其余的33000元我、支书腾某某、会计于某某我们三人将这些钱分了,每人得了11000元。
9、证人于某某、腾某某证言。证实内容同张某某内容基本一致,均证实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向危房改造户要过钱的情况。于某某、腾某某、张某某三人并将向关帝村危房改建户索要款项给马某某3.3万元,个人每人获得1.1万元。
10、小店镇关帝村村民王某5、陈某2等33人证言。证实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让村干部帮助申报危房改造款,在危房改造款下拨后给村干部一部分钱表示感谢,王某5、陈某2、孙某1、张某16、庞某、马某4、马某6、马某5、陈某1、马某7、孙某2、安某2、刘某1、霍某1、马某8、高某1、薛某3、张某15、谭某某等19家分别给张某某2000元;杨某5、郑某5、薛某4、于某2、刘某2、陈某3、于某3、张某17、洪某某、王某6、郭某7、郭某8、于某4、郭某9等14家分别给于某某2000元。
11、证人黄某某证言。证实在我们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没有按照实际政策落实,两年我总共问危房改造户要了33000元,给马某某了25000元,自己花了8000元。
2012年小店镇危房改造工作开始后,马某某给我说了我们村的名额,并且说让我能报多报点,这也是人情,你给人家办事,人家不请你吸条烟,喝酒吃饭。我说我也不想管恁些事,就按照马某某给我的名额上报了我村危房改造户,这些危房改造户都符合政策要求。时间不长,马某某电话通知我说上报第二批危房改造名额又下来了,问我要不要,因为这期间村里很多人都找我,想要危房改造名额,我就在电话里问马某某能不能给我们村多加点名额,马某某说那可不是胡加来(意思就是问我要好处费来),我跟马某某说,你只管给我加点名额,我跟他们这些户说说,一家给你弄俩钱。
我在我们村2012年上报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危房改造户中不是很符合危房改造的户,每户要1000元或2000元钱,总共25000元钱,给马某某20000元,我自己花了5000元。其中向第二批危房改造户要钱的有:曹某1、曹某2、黄某1、刘某3各2000元,黄某2、黄某3各1000元,共要走10000元。在月份的时候,我和马某某在刘伶路一个饭店吃饭时,我和他一起上厕所,在厕所里我把这10000元钱给了他,当时对他说这是向我们村危房改造户要的钱,总共是10000元钱,马某某接住了。向第三批危房改造户要钱的有:黄某4、曹某3、黄某5、袁某2每家2000元,王某7、曹某4、黄某6、王某6、黄某7、王某8、王某9每家1000元,共要走危房改造款15000元。在2013年7月份,我个人花了5000元,余下的10000元钱是在2013年7月份,马某某到我家去玩,意思就是问我要钱来,我把这10000元钱给了马某某,跟他说这是危房改造要出来的钱,总共10000元,他就收下了。
在村里申报危房改造户名单时,我就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户家说,你们都不是老符合条件,要是想报上,你得少要一、二千块钱,给人家乡里才中,当时这些户都答应了。对于家庭家庭情况稍好的户,我问他们要2000元,家庭情况稍差的户,我问他们要1000元,当时就跟他们说好,等到这钱打到你们折子本上后,把钱取出来给我。危房改造款下来后,这些户们到镇里领取折子本,把钱取出来交给了我。
2013年,我还是向我村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危房改造户要钱,向曹某5、黄某8、黄某9、向某某各要2000元,总共8000元,我给马某某5000元,自己花了3000元。这次给马某某5000元钱是在2013年腊月二十六、七的时候,马某某到我家,我给的他。
12、小店镇黄屯村曹某6、曹某2等19人证言。证实危房改造款拨付后,均取出部分款项交给黄某某,用于跑事的具体情况。具体为黄某2、谭某1、黄某6、黄某10、高某2、黄某11、李某3等7户每户给黄某某1000元;曹某2、黄某12、黄某4、曹某3、黄某13、袁某3、黄某1、王某10、曹某5、黄某8、丁某某、黄某9等12户每户给黄某某2000元。
13、证人陈某4证言。证实2013年那一批我给马某某送了2000元钱。因为我们村两家五保户的危房是我们村找人干的,承建方都是垫资建的,人家一直在要索要工钱。2013年农历腊月二十九下午,我就去马某某的办公室要这两户的危房改造款。当时马某某给了我28000元现金,我直接从中抽出2000元交给马某某了,马某某当时笑了笑没有说啥就收了。为两个五保户盖房不包括门窗总造价25000元。
2012年这批经我手从改造户中收取了10000元给马某某了。这些户具体有李某4500元,杜某某、陈某5、曹某7、李某5各2000元,代捞1500元。危房改造户除了李某4的情况是真实的,其余的都有些不太符合条件。马某某对上报的名单会下去实地看,对不符合条件的,马某某都会向我说,我为了将这些户报成,都会向马某某说没事,将来这事办成都不会让他白帮忙。事后我也都会向这些户说,这些户也知道自已本身不符合条件,也都愿意在事成后给马某某一些钱。
2011年我村经我手送了5000元给马某某。陈某6危房改造款是这5000元,我从存折中取出后把3000元给马某某了。另外给马某某送了2000元是为我村村五保户陈某7盖房,危房改造款共拨付8500元,除去后我找人施工的工钱、料钱等,算下来最后剩了有2000元左右,我最后就给马某某送了2000元钱,算是对马某某顺利将房款拔下来没让我赔钱表示感谢。
14、小店镇李村村民史某某、杜某某等7人证言。陈某8证实陈某4将陈某6家危房改造款5000取出后,陈某4拿走3000元跑事花了,给陈某6家2000元;史某某证实李某4家危房改造款给陈某4500元;杜某某、商某2、曹某7、李某5分别给陈某42000元,代捞给陈某41500元,让陈某4送给小店镇管危房改造的人。
15、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经我手给马某某送过5000元钱。
2011年开始申报时,我找了六户刚盖起房子或已经备料准备建房的群众,连同其他正常申报的农户大约共十七户。申报后,马某某对我说,申报的有些不符合条件。我说你多跑跑,这些户都盖房子了,等到款拨回来不会少了你的好处。马某某说:行,你们村的这些户按政策都是一户5000元钱,我给他们拨7000元,让群众得到6000元,剩下的1000元你给我拿回来。我分别和这六户群众说了这事,他们都答应了。这六户分别是付某某、付某1、郭某10、郭某11、郭某12、付某2。到2012年1月份,危房改造款都拨下来了,我通知以上六户群众,让他们每户取出来1000元交给我。我收齐后,联系了马某某,在我的车上,将6000元交给了马某某。马某某接住钱后说,哥你也辛苦了,来给你弄1000元花。我说这钱我不能要,1000元还给你,我回村里把危房改造户的牌子钱收了都行。马某某说你先拿着,那牌子钱收上来再说。说完他就把5000元钱装衣服口袋里回办公室了。
16、小店镇付庄村村民付某2、王某6等6人证言。证实危房改造款拨付之后,付某2、郭某10、王某6、李某4、付某3、付某某等6家分别拿出1000元给张某1,让张某1跑危房改造款的情况。
17、证人潘某某证言。证实为了感谢马某某在危房改造中给村里的帮助,我曾分三次给他送了7000元现金。
2012年我村申报了10几家,有5家不太符合条件,马某某当时就提出来了,我和他说让他给予多照顾,事情办成了不会亏着他。2013年初,申报的10几家全部通过,钱批下来后,不太符合条件的5家每家给我1000元,共计5000元。我第一次给马某某送了2000元,第二次给马某某送了3000元。2013年我村申报的有3家不太符合条件,这三家每家也给我1000元,共计3000元,我送给送了马某某2000元,剩下的1000元,村支书说他有事情需要花钱,我给他了。给马某某送这三次钱都是在马某某办公室给他的。
18、小店镇付庄村村民赵某2、郭某13等8人证言。证实危房改造款拨付之后,赵某2、郭某13、宋某某、郭某14、郭某15、周某某、郭某16、郭某17等8户每户给潘某某1000元,让其用于跑危房改造申报的情况。
19、证人高某3证言。证实我们村申请危房改造项目中我分三次给马某某送了9000元钱,我得了3000元钱。2011年申请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我们村的谭某2、高某4让我给他们申请指标,由于他们建房面积比较大,也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他们让我去上面活动一下,如果申请成功了也不会亏待人家。后来我找马某某对他说这两户都是人情,这两户尽量能批下来。后指标批下来有这两家,钱分发到各户后,谭某2和高某4找到我,每户给我了1000元钱,我拿着这2000元钱到马某某的办公室给他说:“事也办成了,给你2000元钱去充点电话费,”他也没有说啥就收下了。
2012年危房改造分三批,我村有九户不符合改造条件,他们听说有改造项目后,让我给他们办理该指标,后来我又去找马某某说:“这些户也不完全符合条件,都是人情,你帮忙办一下,以后请你的客,”他说行。2012年指标批下来了,有这九家的,钱都分发到各户后,这九家每户给我了1000元或者500元不等的钱,共计8000元,我拿着其中的6000元钱到马某某的办公室给说:“事也办成了,这是人家那几户让请客来,也不再请了,你去充点电话费算了”。他说接住钱后,从中拿出1000元钱说:“给你1000元钱,你也充点电话费,”我就收下了。
2013年给马某某送钱还是和以前一样,因人情我办理的有二家,危房补贴款批下来以后,每家给我1000元,共2000元,2014年阴历年前,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在马某某的办公室,我把2000元钱拿出来送给马某某了,他也没有说啥。
20、小店镇高庄村村民谭某3、高某4等12人证言。证实危房改造款拨付之后,谭某3、高某4、王某11、姚某、张某18、袁某4、李某5、高某5、张某19、薛某5等10户每户给高某31000元;范某某、朱某某2户每户给高某3500元。
21、证人曹某某证言。证实2012年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我给马某某好处费3000元,2013年给马某某好处费5000元。
2012年,村里总共上报了两次危房改造名单。马某某说他去我们村看了看,谢某某和史某1家老不像回事,谢某某家是光身汉,住两间土瓦房,史某1家也是只身一人,上屋的瓦房塌着,这两家自己也盖不起房子,让我把这两家的房子给盖了,每家15平方以上,20平方以下都行,估计着一家盖着不低于1万块钱。我说行,这两家能不能多给拨点钱,到时候亏不着你,给你弄俩,马某某同意了。我垫钱给这两家盖房子,每家都是花了1万多一点。在2012年年底危房改造款回来后,我拿着两家的粮农补贴本把钱取了出来,每家都是13000元,除去我垫的钱,余下5000元,我就把其中的3000元给了马某某,余下的2000元我自己花了。我记得给他钱是在小店街,准确地点和经过我记不清了。
2013年与2012年一样,我把我村危房改造户中的宋某1、谭某4家的房子给盖了。宋某1和谭某4家也都是自己盖不起房子,家里没人管的人,我也是先垫钱盖或赊账, 2013年年底危房改造的钱下来后,我拿着两家的粮农直补本,把钱取了出来,每家是14000元,共28000元,除去我盖房子垫的2万元,余下8000元。2014年初,镇里开始上班了,我去镇政府办事,在他的北斗星车上把其中的5000元给了马某某,余下的3000元自己花了。
22、小店镇秦洼村村民谢某某、宋某2、宋某1谭某4等4人证言。证实政府帮其进行危房改造,但是具体情况没有过问过。
23、证人商某某证言。证实在2011年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我们村宋某3、段某6、商某3、翟某3让我给他们申请危房改造的指标,他们对我说:“想盖房子来,咱这个条件申请危房改造也有点难度,你去上面跑跑请请客,看是否能把这事办了”。由于我与这几家的关系也比较好,就答应了,到镇上见到马某某说:“有几户关系都不赖,你看能不能把危房改造的指标也给他们几个,将来批下来了,让他们请请客,拿点烟酒钱”,马某某也答应说行。后来,这几户危房指标都申请成功,过了2012年的阳历年,马某某通知我让村里的危房户去领钱,这几户把钱领了,对我说:“这事也办成了,去给人家办事的人表示表示”。我说多少弄点请客钱,他们都表示同意,宋某3、翟某3每人给我2000元,段某6给我1000元,商某3给我1500元,四家共计6500元。后来没过几天,我到镇里马某某的办公室给他说:“事也办成了,你办这事也不容易,给你6500元请客钱”,由于事先说好,他也没有说啥就收下了。
24、小店镇板棚村村民商某3、商某4、宋某3等3人证言。证实危房改造款拨付之后,商某3、商某4分别拿出1500元、宋某3拿出2000元给商某某表示感谢的情况。
25、证人商某1证言。证实为了感谢马某某在危房改造中的帮助,分两次给他送了7000元现金。2012年的时候,镇里通知各村到镇里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我和商某5趁马某某的车回家。在路上,我提出说镇里给村里的指标太少,回去后不好分配,能不能多安排几家,马某某当时说“可以,我多跑几次,到时候给兄弟加点油就可以了”,商某5当即就同意,并说给他弄几千元花花。回村后,我就安排危房改造申报工作,当时我把我家也报上了。过了一段时间,镇里让村里又申报一次,我把我二哥商某6家和村委主任商某5家都报上了,另外还有李某6家是刚刚建设的新房,他找到我和我说,让我给他家申报上,并说情愿出3000元钱,我当时也给他家报上了。
2013年初我家的危房改造款发下来,2月份马某某开车去高庄村办事,拐到我家找我玩。在走的时候,我从口袋里掏出2000元现金,交给马某某,并和他说,春节前有事,没有往你那里去,咱事先说给你油钱的事,也没有给你送去,今天刚好你来了,先给你弄点,等以后了再给你弄,这他接住就开车走了。到月份左右,尚某某、商某5和李某6家的危房改造款也拨下来了,马某某让我通知村里的危房改造户去他那里领钱。我当时也陪同他们一起去了,李某6将他家的钱取出来以后,直接给我查了3000元,加上我口袋里的2000元,凑了5000元,装到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到马某某办公室将钱交到他手里,并和他说,“危房改造钱拨下来了,再给你弄俩,”这话说完,刚好他办公室去人了,我转身就走了。
26、小店镇板棚村商某6、李某6证言。证实危房改造款拨付之后,商某6拿出1000元、李某6拿出3000元给商某1,让其表示感谢的情况。
27、证人马某1证言。证实在我负责村里的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曾向村里的危房改造户收取9000元钱,于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份分两次送给马某某6000元,另外3000元我自己花了。
在2012年时,马某某到村里入户核实时提出王某12、胡某2、王某13三家不太符合申报条件。当时这几家确实是准备盖房子,我想着能给他们办成也算为他们办点好事,就跟马某某说好话,让他帮忙把这三家的事也办成,这三家人也都跟马某某说好话,让他帮忙。马某某说要办得去县里花钱找人说,不能让他白帮忙。我和这三家的人都说行,让他帮忙办,办成后每家给他弄点钱,马某某说行。到2013年1月份的时候,危房改造资金拨下来了,这三家都享受到了补助资金,我分别向王某12要了3000元钱,向胡某2和王某13每家要了1000元钱,共计5000元,说是送给马某某的。这三家将钱交给我后,在镇政府门口马某某的车上将3000元钱送给了他,另外2000元我自己花了。
2013年又申报危房改造资金时,马某某又提出我村张某20、徐某某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特别是张某20家的条件差的不少,和2012年时一样,我和这两户的人都和马某某说好话,让他帮忙将事办成,到时候一家给他弄点钱,张某20家不行给他多弄点,马某某答应给这两家的也办了。到2014年1月份时,补助资金下来了,我通知张某20和徐某某去领补助资金时,跟徐某某说让他给我1000元钱,让张某20给我3000元钱,由我送给马某某。他俩将总共4000元钱给我后,有一天在马某某下班从我家门口经过时,我给了马某某3000元钱,另外1000元我自己花了。
28、小店镇马庄村村民王某14、张某20、胡某2、王某13等4人证言。证实危房改造款拨付之后,王某14(王某12哥哥)、张某20分别拿出3000元,胡某2、王某13分别拿出1000元给马某1,用于办理危房改造申请的情况。
29、证人段某某证言。证实为了感谢马某某在危房改造中给我和我弟弟段某7家的帮助,我曾分两次给他送了3500元现金。
在2011年的时候,按照镇里的危房改造规定,我村将我家申报到小店镇。申报后时间不长,马某某见到我和我说“你家今年也申报危房改造,我给你报上去了,到时候弄成了你可要请客呀”,我当时满口答应了。到2012年初,马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到镇里,并说我家的危房改造款批下来了,让我到他那里办手续。我当时想在这件事情上,马某某说让我请客,我就将随身带的钱查了1500元,到马某某办公室后和他说,“伙计,这事你帮忙可不小,给你1500元,你看着充点电话费,吃吃饭”,说着我将钱递到他手里,他接住后啥也没有说,我们就一起到小店信用社给我转钱了。
2012年,我将我弟弟段某7家申报了,马某某和我说他家的条件不太符合,我当时和他说让他给招呼着报上去,并说到时候不会亏他,给他弄俩花花,他当时就同意了。到2013年初的时候,段某7家的危房改造款拨下来了,段某7给我了2000元,我找到马某某,在镇政府院里他的车上,我将钱给了他,并说了一些感谢帮忙的话。
30、证人段某7证言。证实小店镇给我家补偿了危房改造款6000元,我给我叔伯哥段某某了2000元钱,让他用于给我家跑危房改造款一事的感谢费用。
31、证人张某2证言。证实2010年秋天的时候我想在我的新宅基地上盖房子,就向老表马某某说明情况,当时马某某对我说让我先向村里提出申请,等申请表递到乡里再说,这我就向村里提出申请要求国家给于危房改造补贴,并且村里也通过了,后来马某某带一名乡干部到我家拍照并验收。大概是2011年1月份的时候,马某某打电话让我到乡里取钱,我们一起到小店镇信用社,他直接给我取了13000元,然后问我:“你现在钱急不急,如果不急,我现在有事,先借给我4000元。”这我就给了他4000元,我留了9000元。一直到现在,他也没提过,我也没有向他要过。我家新宅基地上盖了三间平房,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条件。
32、证人周某1证言。证实2011年过年的时候,听我丈夫说我家申请的有危房改造款回来后,他到信用社把7500元钱取出来以后,直接拿了4000元钱给马某某了。
33、证人武某某证言。证实2012年1月份,马某某通知说危房补贴款下来了,让我把粮食直补本给他,又等了几天,他打电话让我到镇里办手续,我到他办公室给他打了一张收到危房改造款的收据。然后到小店镇信用社把8000元钱全部取了出来,从中数了3000元钱再次返回到他办公室给了他,对他说这件事辛苦他了,让他买点烟、充点电话费,他客气了一下就把钱收下了。
34、证人李某5证言。证实我家危房改造款6000我取出来后,我不记得是当时还是停了几天,我给镇里管这事的马主任送了2000元。
35、证人吴某某证言。证实我得到7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取出来大概是停了两天后,我到小店镇办事,到马某某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
36、证人马某9证言。证实2012年这批危房改造,我们的村长陈某9将我家的名报上了,后来支书李某7领着镇里管危房改造工作的人去我家照过两回相。中间为了保险,我儿子马某10托着人给管这事的人送了2000元钱。后来补助款下拔到我儿子马某10的粮食直补本了。
37、某某单位文件。证明某某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情况。
38、某某单位1查账证明一份。证实拨付资金的具体情况。
39、记账凭证、拨款凭证、某某户汇总表等。证实资金拨付情况及危房改造户具体情况。
4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实某某单位2是国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马某某。
41、某某单位3文件。证实马某某于日被任命为某某单位2主任。
42、某某单位4情况说明及证明各一份。证实马某某全供事业单位人员。
43、某某单位2职责。
44、归案证明。证实马某某于日,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供述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3月12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传唤马某某并对其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违法所得。
45、罚没票据二份。证实案发后,马某某将赃款全部上缴。
46、被告人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证实马某某案发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
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1.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马某某能够主动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马某某的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二、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21.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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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宁念渠
&&&&&&&&&&&&&&&&&&&&&&&审&判&员&解晓生
&&&&&&&&&&&&&&&&&&&&&&&人民陪审员&王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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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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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张乐乐(兼)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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