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共赢3号 上当投资型保险是什么险种?保险公司出现问题,会不会影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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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邦保险共赢3号三年,安丰网小编了解到:今年银行三年利率是2.75.按这个加0.85实在是少的可怜,虽然承诺利率是不低于5.1,但是没有写进合同,保单合同关于这一块只写了根据当时投保时的银行利率来计算。还有银行后期下调利率,天数什么的,如果按合同来计算的话根本不可能达到5.1,连4.0都达不到。所以还是有风险的,承诺的和写进合同里的两码事。也可能实现也可能实现不了。不是绝对的。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条款由火灾家庭财产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火灾家庭财产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投保人可选择火灾家庭财产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和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三个险别中的任一险别进行投保,但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或三个险别投保。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为限。
第一部分火灾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的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于地面、墙面四壁。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邦保险共赢3号三年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等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6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产险关于报批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等产品的请示》(安邦产险发〔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试点经营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保险产品。
二、上述保险产品销售期限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到期停止销售。
三、你公司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总体规模不得超过你公司2013年2季度末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安邦保险共赢3号三年,安邦共赢3号是一款投资型家财险产品,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了解一下吧。
投资型家财险产品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保险期限一般在2年至5年之间,而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障期限是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三种类型。
1)安邦的共赢3号是一款投资型综合保险,年化收益利率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同幅同向联动,且始终高于定存利率 0.75-0.85%。
2)如遇升息,息涨随涨;如遇降息,满期保险金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同期定期利率增加0.75-0.85%(条款 第58条)。
3)自动转账功能,满期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转账到客户账户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方便快捷,让客户足不出户即 可享受高品质理财服务。
4)家财火灾险和航空意外险在赔付后,不影响满期收益金的领取。可多次理赔,保额不可复原;地震险赔付后无增 值收益,赔付后即可申请领回本金。安邦保险共赢3号三年,安邦共赢3号是一款投资样型的家庭财产保险,那么具体怎么样呢?好不好呢?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安邦共赢3号家庭财产保险由火灾家庭财险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和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三个险种类别可任选一种;而共赢2号仅保障火灾、爆炸或飞行物体等造成的损失。
安邦保险公司人员介绍,&如果你更注重风险保障,共赢2号会更好。投资收益共赢3号更高。&
共赢2号在1年期至3年期的预期投资收益为人民银行1年期至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础上加上0 .5%;而共赢3号的1年期和2年期预定投资收益是人行1年期和2年期定存利率加上0 .75%,而3年期的投资收益则为人行3年定存利率加上0 .85%。
注意点一: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风险保障金额相对更高
以1年期为例,共赢2号的风险保障为&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购买多少份本保险,其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万元。&保监许可〔2014〕16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产险关于报批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等产品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试点经营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保险产品.二、上述保险产品销售期限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到期停止销售.三、你公司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总体规模不得超过你公司2013年2季度末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四、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有关规定.五、试点经营期间,你公司应每季度向我会报告投资型产品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压力测试等情况.附件: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保险条款和费率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保险条款和费率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保险条款和费率中国保监会日
何时开始做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开始于理财规划报告的撰写阶段,一般面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行调整:(1)家庭或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包括家庭结构的变动、家庭目标的变化、资产负债的变化、个人理财取向的变化等.(2)宏观市场面临重大调整时,如经济周期波动、利率调整等.(3)资产配置中所选取的投资工具出现异常变化时.(4)出现新的适合的金融产品创新时.因此,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的金融趋势下,为回馈广大客户,分享投资收益成果,同时给客户带来全方位立体式的保障服务,安邦财险在2014年重磅推出共赢系列的新一代产品――“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共赢3号提供了地震/火灾/航空旅客意外伤害3项保障供客户进行自由选择,是现在市场上唯一一款可以独立承保地震责任的家财险产品.在客户获得保障的同时,还增强了投资理财功能.全新的设计理念,全新的产品形态,独具创意的共赢3号问世了!相信新产品共赢3号一定可以在新的一年再次为安邦创下销售的奇迹!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共赢3号在家庭资产配置中的作用.
近期,许多银行网点国债销情火爆.无论三年期,还是五年期,似乎都一&债&难求.
在目前适度宽松的经济形势下,投资者可配置一部分中长期理财产品、及时锁定高收益,这也是近期国债遭遇热捧的原因之一.
说到这里,许多小伙伴不禁感叹:这秒杀的节奏,伤不起啊!就没不用抢的好产品吗?
【交通银行财富管家】抢不到国债 我选安邦财险共赢三号!
&共赢三号&是安邦财险于2014年推出的一款投资型综合保险.
该款产品在提供房屋/火灾/航空旅客意外保障供客户自由选择的同时,还增强了投资理财功能,三年期产品的满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客户购买时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0.85%,目前高达5.1%!(三年期国债收益5.0%)
安邦保险集团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第8家集团公司,拥有财产险、寿险、养老险、健康险、资产管理、投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自成立之初,安邦保险一直非常重视保险资金的投资:一方面优选便宜、安全和高质量的资产,另一方面坚持长期和集中化的投资,最终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长期稳定的收益.两年内增资近300亿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安邦人寿注册资本变更为307.9亿元人民币,增资速度和规模迅猛.有意思的是,也就在昨日,市场消息传出,安邦董事长吴小晖在民生银行近日召开的2015年全行经营工作会议前夕,致电民生银行董事长洪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民生银行崎表示,安邦只做财务投资者,会全力支持民生银行董事会工作.去年3月,安邦人寿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7.9亿元增加117.9亿元.不到一年,安邦人寿又增资190亿.保监会尚未披露增资主体,不过从2014年初的增资股东来看,当时117.9亿资本金中,安邦集团占比99.9576%,其他四家股东:北京创新腾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分剩下不到0.1%的股份.从增资时间来看,上述4家股东均为2010年出资,此后2011年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均为安邦集团,上次增资安邦集团出资80亿元.由于安邦的持续增持,资本市场对民生银行持续保持着高度关注.昨日,市场消息显示,在民生银行近日召开的2015年全行经营工作会议前夕,安邦董事长吴小晖致电民生银行董事长洪崎表示,安邦只做财务投资者,会全力支持民生银行董事会工作.据悉,民生银行原第一大股东刘永好则亲临民生银行全年经营工作会议现场.刘永好表示,主要股东均看好民生银行,并将全力支持民生银行的发展.文/新浪财经机构专栏 维基揭秘正因为变革,一些不“适合”这种风格的员工或许就此离开.吴小晖留给安邦保险员工的另一个印象则是“工作狂”.除了一些不定期会议外,他一般会在每年的五一假期和十一假期给公司管理层开比较大的会议,从早上七点一致开到凌晨,这样一直连续数天.安邦背后“神秘人”吴小晖短短一个星期内,去年以来在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横冲直撞、四处并购的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10月份接连宣布两期海外并购(10月7日宣布收购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大楼以及10月13日宣布比利时保险公司fidea),一时间再度震惊了中国的金融市场.“接下来的并购还会有很多.”一位接近安邦保险的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安邦保险表现最为突出的两个部门是财务和投资,正与之相匹配.实际上,在完成了国内的布局之后,在上述两起海外并购时,安邦保险一改往日之低调,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宣布对上述资产的收购.并且,在10月13日的新闻稿中,安邦保险进一步表示:“未来将会继续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保险企业,通过收购合作,搭建全球保险服务网络,以实现全球客户服务的战略协同效应.”
共赢3号产品通关内容
1、投保范围:18―70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缴费方式:趸交
3、每份1万、1份起售、整份增加、上不封顶、银行转账、不收现金
4、共赢3号对比共赢2号
5、满期收益及相关说明:
1)安邦的共赢3号是一款投资型综合保险,年化收益利率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同幅同向联动,且始终高于定存利率0.75-0.85%
2)如遇升息,息涨随涨;如遇降息,满期保险金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同期定期利率增加0.75-0.85%(条款第58条)
3)自动转账功能,满期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转账到客户账户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方便快捷,让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高品质理财服务.
6、保单责任相关说明:
1)单件保单只能选择一种保险责任
2)家财火灾险和航空意外险在赔付后,不影响满期收益金的领取.可多次理赔,保额不可复原;地震险赔付后无增值收益,赔付后即可申请领回本金;
3)地震险的保险标的限于设区的市,仅限于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居住房屋,禁止异地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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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条款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条款由火灾家庭财产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火灾家庭财产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投保人可选择火灾家庭财产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和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三个险别中的任一险别进行投保,但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或三个险别投保。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为限。
第一部分 火灾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的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于地面、墙面四壁。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
(二)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三)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
(四)非法占有的财产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
(七)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八)除第五条列明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财产损失清单、事故报告书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根据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对受损保险标的在替换或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金。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若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因重复保险的存在而减少时,保险人对于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也以同样的比例为限。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部分 地震家庭财产保险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的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于地面、墙面四壁。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第二十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
(二)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三)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
(四)非法占有的财产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直接由于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
(七)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
(八)除第二十四条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二十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行业资料、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710045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条款等内容。 "本产品为投资型综合保险,具备投资收益和保险保障双重功能;收益稳健: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年化收益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对应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同幅同向联动,且始终比对应的存款基准利率高出对应固定数值;保险期满后,分段计算满期收益,本产品满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对应的存款基准利率增加对应固定数值;保障可选:火灾家庭财产保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三项保障内容任选其一。 "  险资举牌成了最近市场上热门且敏感的话题。恒大系、宝能系、生命人寿系、阳光系、国华保险系等的保险资金在二级市场表现活跃,不断上演举牌上市公司的行情,其中个别案例还涉及到公司控制权之争。  对于险资举牌,保监会的内部人士是怎么看的?保监会某部门的一名管理层人士日前在某内部场合表达了他的个人观点,评述了恒大系的一系列动作,同时也表示,对举牌和收购持以不同态度。  区分举牌与收购出台政策严管收购  第一财经记者从与会者处获悉,上述保监会人士称:“恒大短期股票炒作,保监会明确表态不支持。”同时也请证监会以证券市场规则对此进行严格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在12月3日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对资本市场上举牌问题措辞较为严厉。他称部分举牌、杠杆收购行为是“从来路不正的钱,从门口的野蛮人变成了行业的强盗”。  事实上,对于险资举牌和收购企业,上述保监会人士是建议区别看待的:对举牌态度相对宽松,认可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有一定的监管;对收购则进行严格监管。  据其透露,对此,保监会拟于近期出台比较严格的政策制度,对一些险资的股票投资行为进行约束。  之所以险资收购企业不被支持,在于其是违背险资基本投资原则的。根据投资原则,保险资金要服务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而不是大规模收购与保险业不相干的企业。  不过,一切似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此前险资进入产业的案例中,也有成为受到产业认可的“有好投资人”的先例,而不是成为企业、甚至舆论的对立面。这种“友好投资人”的身份则被监管认为“走得通”,以尊重产业运行为前提,发挥金融资本的效用为实体经济服务。  放到一个更大的框架下去看,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各有长短板,关键是如何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互惠互利的产融结合。  “以长期储蓄类业务为主,短期股权类为辅;以固定收益或类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以非固定投资类业务为辅;以财务投资为主,以战略投资为辅。”据上述保监会人士称,这是从监管角度出发,对于保险投资的基本规则要求。  低利率大环境下看举牌  刘士余在谈及举牌、杠杆收购中,对资金风险管理和金融产品投资人的保护的要求,切中要害,值得各方关注。但险资举牌这个事件本身,似也有被市场妖魔化之嫌。  对于险资在二级市场中的作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保险资金都是长线资金,包括举牌在内的投资行为,对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持作用。项俊波今年三月份在谈到举牌的问题时说,其实举牌是二级市场普通的股票投资行为,国际上保险资金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对于险资投向权益类市场,上述保监会内部人士也表达了某种合理性。他称,一些西方发达市场,在低利率环境、资产荒的大环境下,也会出现险资不断走向权益类市场的现场,因此当下国内市场的情况也符合国际惯例。反之,当市场环境转向,险资配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也会下降。  此外,保险“偿二代”带来的挑战和压力,也使一些机构更倾向于配比部分股票投资,把资本市场收益提取出来,提升偿付能力。  不过,尽管某几家投资比较激进的机构吸引了市场的眼球,但从整体数据来看,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中,固定收益类资产仍占投资结构中的主体,占比超七成,且其中80%以上是高信用等级资产;权益类资产占比略超两成,其中股票投资部分,蓝筹股比例超6成,在权益类里也是相对安全的。  某保险资管公司高层对第一财经重申了有关险资投资的常识:第一,保险资金是中国资本市场稳定繁荣的稳定器;第二保险资金举牌蓝筹股是市场的选择;第三,保险资金是合法资金。  截至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为12.8万亿元,其中投资股票的资金约为1.82万亿。  不过,市场的变化也给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保监会人士在内部讲话中重点提及了利差损风险,在高成本负债和投资行为渐趋激进的市场环境下,他表示利差损风险已被作为最重要风险进行防范,监管方面明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即建立关于资产负债匹配的一套监管制度体系。  此外,诸如万能险运作中的期限错配等流动性问题,也引起了监管的关注。  举牌或不可持续&&&    媒体分析&&&    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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