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组织的旅游发生了强制大学生消费行为为,这种情况下,客户应该找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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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新华保险送给老客户港澳台强制购物游,坑人呀
& & & &泰州新华保险送给老客户港澳台强制购物游,坑人呀.大伙一起去找新华保险要个说话.
本月11,泰州新华保险公司“回馈”客户组织免费港澳游,没想到的是,到了目的地,当地导游带着我们去多家商店购物,如果我们不购物,他们就给脸色。一趟旅游下来,我们钱花了不少,心情也完全被破坏了。这样的活动,岂不是骗钱的吗?恳请泰无聊工作人员帮忙进行调查。& & 我在网上搜索“保险公司”、“港澳游”等关键词,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不少类似的新闻出现。很多投保的市民参加了保险公司组织的港澳游活动,但一到目的地就被安排去了各个购物点,曾引起不少纠纷。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打着这样的名义组织港澳游的,多半是保险公司一些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他们与旅行社取得联系,按最后参加旅游的人头数进行收入分成,旅行社则安排客户逛购物点。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介绍,在此之前他们也处理过类似事情,某些保险公司以低价甚至免费的名义组织港澳游,实际上行程中有大量的购物环节。如果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若组织方为保险公司,那么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明天也要去港澳,但愿没有强制消费
之前那个鑫世纪有个转盘活动,中了港澳游&&都不知道是真假
新华保险又亮了
新华保险是出了名的骗子公司啊,央视都报道过得,怎么还有人上当
新华保险就是个骗子公司
3000元以下的港澳游都有变相的强制消费。聪明人不要去。
嘎里个兄弟们!进来望啊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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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游时旅游消费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时应该怎么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4:56:56
导读: 旅游消费纠纷如何应对?导游强迫购物方面的纠纷、旅游项目缩水纠纷和旅途中遭遇意外类的纠纷时,要注意保存好证据,以备事后维权之需。 对于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
 旅游消费纠纷如何应对?导游强迫购物方面的纠纷、旅游项目缩水纠纷和旅途中遭遇意外类的纠纷时,要注意保存好证据,以备事后维权之需。  对于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旅行社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导游强迫购物方面的纠纷,按照规定,因旅游者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以及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经营者负有返还的义务。  而安排、强迫购物,兜售纪念品等均是目前市场上一些特价团的副产品,游客要注意保存好证据,以备事后维权之需。例如,向导游交纳因不购物而产生的参观费时一定要导游出具发票或收据,并写明款项用途,留作事后的证据。  同样,对于旅游项目缩水类,根据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应赔偿旅游者相应的费用。  旅途中遭遇意外类的纠纷,其中,旅行社是与刘女士等人签订旅游合同的一方主体,对刘女士等人在行程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且根据规定,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时,可要求转让前的旅游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到底是何种因素造成了目前旅游市场中层出不穷的各类旅游纠纷?其产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第一,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合同,旅游者往往很难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而旅行社则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条款,以尽量减轻其责任,限制游客的权利。这些条款往往使用一些较为隐晦或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对游客进行明确的告知,从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引发纠纷。  第二,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相应游览设施欠缺,导致游客在旅途中受伤;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旅行社的种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利益,从而导致旅游纠纷产生。  第三,部分旅游者签订合同草率行事。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签订合同,甚至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旅游费并外出旅游。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  此外,也会有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指导,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针对上述原因,旅游消费者应采取的维权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旅行社的很多不规范行为得到规制。例如,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认定无效;旅游经营者泄露旅游者信息应赔偿;旅游经营者擅自转团造成损失应赔偿;旅游经营者减少项目、遗漏景点应赔偿;旅游经营者欺诈应双倍赔偿等,极大地保护了旅游者的权利。但旅游者仍应学会理性维权。  首先,在旅游途中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可根据情况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救济措施。如,在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细小瑕疵时,不可不顾客观条件单方面中止合同,以免造成维权时的被动。  其次,还应了解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一是与旅行社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四是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进行维权,游客都应注意保存好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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