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新建还是原来的面积可以吗

普洱市城乡建设局,我是一名交运集团退休的老职工,交运集团润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们老住房的地面上拆迁建新房。拆迁时,我们要求签定书面协议,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不签,口头答应我们拆迁户原面积置换再补多出新房
提问时间:
普洱市城乡建设局,我是一名交运集团退休的老职工,交运集团润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们老住房的地面上拆迁建新房。拆迁时,我们要求签定书面协议,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不签,口头答应我们拆迁户原面积置换再补多出新房(36幢4单元,口头订96平方的新房)的差价。现在房子盖好了,润生房地产公司要求再补6平方的钱(超协议6平方,6.25%,超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范围)。要求我们补齐超出部分的全部款项。此外,交房时,公司要求住房交测绘费、房屋转让费(交易中心收)若干。(省工商部门认为,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情况,商品房的测绘是开发商的义务,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测绘的费用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请问,润生房地产公司这般向住房收费(超6.25%、测绘费、房屋转让费)是否合理?望建设局领导给我们这些弱势老产业工人一个答复。
普洱市房地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你好!感谢你登录普洱市政务信息网,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测绘费和转证手续费根据规定,应当由开发企业承担。
2、你反映的6平方的价差,应当根据原况答订的拆迁协议和《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请你携带《合同》等相关购房资料当面向我局反映,我局将根据实际给你准确的回复意见,地点:市建设局二楼、联系电话:2869070原住房面积不变从新建跟人口多少有关系吗【南昌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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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
职工住房档案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行住房
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
职工住房档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的两个配套政策,《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做好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基础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按照市委“千方百计把经济搞上去,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的总体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
  为贯彻实施《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的指导意见》,规范职工住房面积核定,保证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顺利实行,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哈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第二条&&[主管部门]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是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工作,并建立单位职工住房档案。
  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完成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工作。
  第三条&&[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核定原则]
  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坚持个人申报、群众监督、单位核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无房职工、未达标职工、达标职工]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没有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它形式途径取得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二)按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为住房未达标职工。
  (三)按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为住房达标职工。
  第六条&&[职工住房面积]
  指职工本人及配偶通过无偿分配取得的住房面积、承租公房的面积、已购现住公房面积及经其它形式途径取得的公房面积的总和。
  “其它形式途径”是指有偿分配、变更公房承租名义、已购公房内部调换等情况。
  第七条&&[已租住的公房面积认定]
  单位无偿分配给职工租住的公有住房,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八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现住公房面积认定]
  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内的住房面积,职工按现住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优惠价购买产权的,计入职工住房面积;超出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不含)以上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产权的,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九条&&[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房后,上市交易的住房面积认定]
  按上市交易前的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条&&[单位新建或购买的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单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职工尚未办理承租手续的住房面积认定]
  按实际分配的使用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一条&&[个人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房面积认定]
  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二条&&[夫妻离婚后住房面积认定]
  夫妻双方离婚的,计入法院判决(调解)或法律承认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的承租人或所有人的住房面积。
  第十三条&&[单位有偿分配,职工部分出资的住房面积认定]
  按个人和单位出资比例,确定职工出资部分的住房面积,从所配住房面积中扣除后,剩余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四条&&[职工承租的公房,拆迁安置后的面积认定]
  (一)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由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二)房屋拆迁用私房安置的,职工所获私房,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三)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按拆迁时原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五条&&[私有房屋面积认定]
  继承、赠与取得的私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建造的私房,拆迁时产权调换的私房,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六条&&[差价换房面积认定]
  差价互换住房的,按差价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七条&&[集资建房面积认定]
  (一)职工个人按综合成本价全额集资的,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二)职工个人按综合成本价部分集资的,按个人出资占当年所建集资房的综合成本价款的比例计算个人产权面积,从所配住房面积中扣除后,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三)职工参加解困住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新机制住房的住房面积,比照集资建房面积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住房面积认定]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两处(含)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承租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两个以上延续使用人,共同延续使用(尚未变更承租名义)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两个以上延续使用人,在延续承租上发生纠纷的,以有关部门判决或裁定明确的延续承租人和承租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三)多职工家庭居住一处公有住房的,计入承租人职工住房面积,不计入其他职工住房面积。
  (四)职工取得公有住房,承租名义已变更到子女名下的,按职工的住房面积核定;超出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部分,计入子女住房面积。
  (五)住军产公房的军转干部和其他职工:军队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计入住房面积;不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是否允许出售,凭军队规定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
  (六)单位已出资资助职工购房款的,在日前购买住房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日前没有购房的,按照《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规定的计算住房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折算核定住房面积后,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第十九条&&[职工住房面积按使用面积核定]
  承租住房的,按承租证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购买建造住房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第二十条&&[住房补贴面积计算]
  住房补贴按建筑面积发放,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计算。
  第二十一条&&[职工住房面积核定程序]
  按《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单位在核定职工住房面积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三条&&[县(市)职工住房面积核定]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也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办法。
    &&&&&&&&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搞好职工住房面积的登记核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住房情况,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意见。
  一、建档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哈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建档依据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以《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为依据。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由市房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各单位要成立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和建档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纳入工作议程,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行政、人事、财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抽调专人组成建档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建档工作完成后,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时,住房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四、建档程序
  (一)职工个人申报登记住房情况,填写《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登记表》,并提供承租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职工住房建档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逐一进行调查认定。情况不清或有异议的,应到职工工作过的单位、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或住房产权单位实地调查核实。
  (三)单位职工住房建档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职工住房面积的计算核定,计算核算后的职工住房面积与职工本人见面。
  (四)单位职工住房建档领导小组对计算核定的职工住房面积进行初审。
  (五)初审后的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情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经建档领导小组审定。
  (六)审定后的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情况,再次向群众公布。
  (七)建立单位职工住房档案。
  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
  1、《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登记表》、《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表》、《职工职级变动住房标准登记表》、《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登记表》、《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2、职工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及配偶所在居住地的公有住房承租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4、职工及配偶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他处住房的公有住房承租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5、其它有关材料。
  五、分类实施
  (一)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建立本单位的职工住房档案,并负责管理。
  各单位在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以软盘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核定明细表》和《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核定情况汇总表》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统一建立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对当年职工个人职级、补贴面积变动和住房补贴情况,及时记入职工住房档案,并于下年第一季度汇总填写《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变动情况汇总表》和变动后的《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核定情况汇总表》,以软盘提报市房改办。
  (二)各区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由各区政府自行组织,各单位具体建立本单位的职工住房档案,在各单位建档基础上,区政府统一建立区属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三)在哈其他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自行建档,自行管理。
  (四)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由单位自行组织,自行建档,自行管理。
  (五)各县(市)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可参照执行本《意见》,也可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具体办法。
  六、建档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重要基础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抽出专人具体负责,建立责任制度,积极稳妥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建档工作。
  (二)认真搞好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要以搞好职工住房面积核定为基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监督机制,按照个人申报、群众监督、单位核准的原则,严格审查把关,认真搞好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对职工的住房情况,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情况要准确,材料要齐全,对情况不实和群众的反映,要认真调查核准。职工住房情况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房改纪律。对单位审查不严,虚报职工住房情况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单位三年内不得发放住房补贴。职工个人瞒报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要追回已领取的住房补贴,单位五年内不得对该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为核实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工单位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认真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五)组织参加政策培训。为搞好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和建档工作,市房改办负责组织政策培训,各单位要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建档工作由市房改办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建档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
主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信息中心当前位置:
>>>假设某市2004年新建住房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有250万平方米是中..
假设某市2004年新建住房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有250万平方米是中低价房。预计在今后的若干年内,该市每年新建住房面积平均比上一年增长8%。另外,每年新建住房中,中低价房的面积均比上一年增加50万平方米,那么,到哪一年底,(1)该市历年所建中低价房的累计面积(以2004年为累计的第一年)将首次不少于4750万平方米?(2)当年建造的中低价房的面积占该年建造住房面积的比例首次大于85%?
题型:解答题难度:中档来源:上海高考真题
解:(1)设中低价房面积形成数列{an},由题意可知{an}是等差数列,其中a1=250,d=50,则,令,即,而n是正整数,∴n≥10, ∴到2013年底,该市历年所建中低价房的累计面积将首次不少于4750万平方米;(2)设新建住房面积形成数列{bn},由题意可知{bn}是等比数列,其中b1=400,q=1.08,则bn=400·(1.08)n-1,由题意可知,有250+(n-1)50>400·(1.08)n-1·0.85,由计算器解得满足上述不等式的最小正整数n=6,∴到2009年底,当年建造的中低价房的面积占该年建造住房面积的比例首次大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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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假设某市2004年新建住房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有250万平方米是中..”主要考查你对&&等差数列的定义及性质,等比数列的定义及性质&&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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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等差数列的定义及性质等比数列的定义及性质
等差数列的定义:
一般地,如果一个数列从第2项起,每一项与它的前一项的差等于同一个常数,那么这个数列就叫做等差数列,这个常数叫做公差,用符号语言表示为an+1-an=d。 等差数列的性质:
(1)若公差d>0,则为递增等差数列;若公差d<0,则为递减等差数列;若公差d=0,则为常数列; (2)有穷等差数列中,与首末两端“等距离”的两项和相等,并且等于首末两项之和; (3)m,n∈N*,则am=an+(m-n)d;(4)若s,t,p,q∈N*,且s+t=p+q,则as+at=ap+aq,其中as,at,ap,aq是数列中的项,特别地,当s+t=2p时,有as+at=2ap; (5)若数列{an},{bn}均是等差数列,则数列{man+kbn}仍为等差数列,其中m,k均为常数。(6)(7)从第二项开始起,每一项是与它相邻两项的等差中项,也是与它等距离的前后两项的等差中项,即 (8)&仍为等差数列,公差为
&对等差数列定义的理解:
①如果一个数列不是从第2项起,而是从第3项或某一项起,每一项与它前一项的差是同一个常数,那么此数列不是等差数列,但可以说从第2项或某项开始是等差数列.&②求公差d时,因为d是这个数列的后一项与前一项的差,故有 还有 ③公差d∈R,当d=0时,数列为常数列(也是等差数列);当d&0时,数列为递增数列;当d&0时,数列为递减数列;④ 是证明或判断一个数列是否为等差数列的依据;⑤证明一个数列是等差数列,只需证明an+1-an是一个与n无关的常数即可。
等差数列求解与证明的基本方法:
(1)学会运用函数与方程思想解题;(2)抓住首项与公差是解决等差数列问题的关键;(3)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前n项和公式涉及五个量:a1,d,n,an,Sn,知道其中任意三个就可以列方程组求出另外两个(俗称“知三求二’).等比数列的定义:
一般地,如果一个数列从第2项起,每一项与它的前一项的比等于同一个常数,那么这个数列就叫做等比数列,这个常数叫做公比,公比通常用字母q表示(q≠0)。 等比数列的性质:
在等比数列{an}中,有 (1)若m+n=p+q,m,n,p,q∈N*,则aman=apaq;当m+n=2p时,aman=ap2; (2)若m,n∈N*,则am=anqm-n; (3)若公比为q,则{}是以为公比的等比数列; (4)下标成等差数列的项构成等比数列; (5)1)若a1>0,q>1,则{an}为递增数列; 2)a1<0,q>1, 则{an}为递减数列; 3)a1>0,0<q<1,则{an}为递减数列; 4)a1<0, 0<q<1, 则{an}为递增数列; 5)q<0,则{an}为摆动数列;若q=1,则{an}为常数列。
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的比较:
如何证明一个数列是等比数列:
证明一个数列是等比数列,只需证明是一个与n无关的常数即可(或an2=an-1an+1)。
发现相似题
与“假设某市2004年新建住房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有250万平方米是中..”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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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棚户改造按原住房面积还是按人口多少?户主另
北京西城棚户改造按原住房面积还是按人口多少?户主另有住房影响回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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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拆迁补偿协议了,不会影响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近日,北京市“十二五”统计公报公布,报告显示,北京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69平方米。你家是不是又拖后腿了?
北京人均住房面积31平米 你又拖后腿了吧
具体看改造的地方政策性规定,按照建筑面积;另有住房与回迁没有关系。
第11-12条,共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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