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陆金所的贷款业务务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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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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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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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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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透支。&《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其法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央行的法定业务主要有:(1)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基准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再贷款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制度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2)代理财政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组织兑付政府债券;(3)经理国库与清算服务;(4)中央银行贷款;(5)央行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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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在不足,有临时性的资金需要时,除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拆借资金外,也要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有三种形式:①,即商业银行以工商企业向其贴现的商业票据为抵押,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取得所需的资金,这是最为广泛的一种做法。②,即商业银行以作抵押,这种形式并不多见,因为对中央银行来说较为烦琐。③,即中央银行直接向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放款,不需要抵押。这种形式一般表示中央银行对申请贷款的银行比较信任,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国内也具有一定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贷款种类/中央银行贷款
①年度性贷款,掌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②季节性贷款,各和其他金融机构因季节性支付增大而须向中央银行调剂的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③日拆性贷款,这是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调剂临时性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④再贴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已贴现的未到期合法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向中央银行进行票据转让以取得中央银行贷款,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作用/中央银行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从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础货币,直接影响社会货币流通量和信贷总规模。当中央银行增加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或现金库存就会相应增加。商业银行以这些资金作为来源扩大向社会的放款,根据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终使社会货币流通量扩大。反之,当中央银行减少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时,就会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相应减少,从而迫使商业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减少对社会的货币供应,最终减少社会货币流通量。无论是还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作为中央银行实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都是非常有效的。
目标/中央银行贷款
中央银行贷款的目标是:1.控制贷款总规模;2.调控,控制贷款总量。3.有计划松紧人民银行贷款;贷款的规模直接影响着货币供应量的扩张或收缩。
管理/中央银行贷款
中央银行贷款第一,中央银行贷款发放的审批权。根据原《中国人民银行法》,除对特定的贷款需经国务院批准外,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贷款、紧急贷款以及其他用途的中央银行贷款的发放。根据新《中国人民银行法》,用于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支持性中央银行贷款的审批权仍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经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放紧急贷款;为处置风险和涉及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需要等特定用途和目的发放的“特种贷款”以及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或决定。第二,对中央银行贷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由于中央银行贷款是中央银行用以调节、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解除支付危机和处置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中央银行有必要对中央银行贷款发放后是否产生预期效果、是否得到正确运用、可能引发的问题等进行了解,以便采取后续措施。而职能调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按照原《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很便利地通过对金融机构实施日常检查,了解对所发放的各类中央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和政策。职能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区别/中央银行贷款
中央银行,既具有—般贷款的基本特征,又同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有重大区别,主要表现在:1.是在人民银行开户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2.制约贷款总量的因素不同,中央银行贷款不能象普通银行一样按资金来源多少确定贷款总量,而应根据国家货币政策目标和经济情况确定贷款的增加或减少;3.贷款的职能作用不同。中央银行贷款在个别银行贷款中处于“总闸门”的地位,它是其他银行初始资金的来源。
实施标准/中央银行贷款
规定贷款条件贷款条件主要包括贷款利率和贷款时限两个方面,并可采取一定的惩罚性利率短期发放贷款。在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给予援助时,受助者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不仅可以包括惩罚性利率,也可以寻求其他方式,诸如附加性收费等。在贷款时限上,可以不确定一个统一的期限,但是也不能无限期,即最后贷款人提供的援助是存在期限,并且在期限届满时必须偿还。这样就保证了最后贷款人制度提供一种稳定机制支持,而非保险的宗旨;同时也敦促银行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尽快走出危机。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在目前银行业逐步改制并全面开放的环境下,应当使最后贷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样化,适应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一是严格限制方式。再贷款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金融机构的危机,但是对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贷款数额的增加加剧了的不良贷款率,也使基础货币投放无度,导致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最后贷款人在救助有问题的银行时应尽可能严格限制这种方式的采用。二是谨慎实施窗口。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会产生流动性不足、资不抵债甚至陷入危机或者破产倒闭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再贴现措施将会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在实施时,应当保证再贴现利率高于同业拆借利率,在援助对象上确保受援者是在无法获取其他融资渠道(譬如在同业拆借市场)时获得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救助,避免商业银行获取再贴现资金后转贷至同业拆借市场赚取利差,防止其产生对人民银行的依赖。三是规范。这是最后贷款人向银行系统注入流动性、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变形形式。从目前来看,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使用越来越频繁,业务越来越活跃。为适应不同的情况还可以中央银行担保、承诺等方式发挥职能。在出现系统性危机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通常试图向公众保证,它将会采取坚决的措施,并且会限制任何金融动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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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光荣榜央行三大货币政策是什么
央行三大货币政策(三大法宝)
我们国家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也是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分别是存款准备 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货币政策由国家中央制定并实施,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但又是政府的一个机构(政府理财机构),却又不完全听命于政府。中央银行控制着货币的供给,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在控制着货币供给的水龙头,打开水龙头这个钱就从而流出来,如果拧紧的话,这个钱就收走。水龙头怎么打开的? 靠的就是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
1. 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的机构制定的存款规定,即存款准备金率,强制地要求商业银行等货币存款机构按规定比例上缴法定 存款准备金。 当我们把钱存进商业银行的时候,如果法定准备金是10%,假如我们存100块钱,商业银行有90块钱可以贷出去,10块钱要交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是5 %的话,商业银行可以贷出95块钱,剩余5块钱必须交中央银行。
这上缴到中央银行的10块钱与5块钱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它是以防商业银行出现信贷危机时。当商业银行不能提供客户所需取回的存款时,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所以法定存款准备金就是商业银行上缴到中央银行的存款,中 央银行就成了商业银行的银行。
那么中央银行是如何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来调节市场的呢?
如果我们拧紧了水龙头,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比如中央银行觉得经济有点太热了,放的款太多了,要产生通货膨胀,甚至通货膨胀太高了,它准备拧紧水龙头的时候,你们想从5%-10%的时候,或者是10%-15%的时候,如果升了10%,是不是原来带95块钱现在只能带85块钱了。可是银行已经把钱贷出去了,银行就按照原来的法定准备金率,把钱都已经贷出去了,以前比如有一个亿,我按照这个数已经贷了,一个亿的95%,可以贷多少?九千五百万。你现在可以贷多少?八千五百万,要收回多少钱?这时你要企业中 必须赶快把钱收回来,我必须交中央银行。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 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反之,亦然。 打开水龙头容易,关上难。用这种方式关难,这是非常强烈的手段。等我们哪一天在新闻上在财政新闻上,听到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时候,这就是非常强烈的措施出现了,银行将处于非常困难的状况,因为钱都贷出去了。
所以 这个手段不经常使,但是知道,这是一个手段,但是不能经常使。它向下我们一直在向下,很低了。说明这个钱一直大量的向下放。如果这个钱要向上收的情况之下,这时钱已经都放走了,除非银行还没有贷出去,你可以交,如果银行把钱贷出去,等于告诉所有的企业把钱赶快回来,我必须交中央银行。这样的话就会引起非常强烈的手段。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的。
1984年,中国开始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十多年来,经历了四次调整,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抑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的状况。目前,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复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和作为货币总量调控工具的功能,改变原来主要功能不在调控货币总量而在发挥集中资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
存款准备金政策具有如下优点:
(1)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它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2)存款准备率的变动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必须立即执行;
(3)准备金制度对所有的商业银行一视同仁,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同样受到影响。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作用过于巨大,其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都太大,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中央银行因此有将准备率固定化的倾向;二是其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的影响。在商业银行有大量超额准备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会将超额准备的一部分充作法定准备,而不收缩信贷规模,这就难以实现中央银行减少货币供给的目的。
2. 再贴现政策
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中央银行贴现率,是它一个控制货币供给闸门的一个手段之一,是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就是贴现率。是由谁来决定的?在市场经济的过程,利率不是由国家来决定的,也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不是中央银行来决定利率,中央银行不能决定利率?这个利率是由市场来决定,市场经济价格最基本的,就是有一个看不见的手,所有的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
既然利率是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中央银行决定,那么中央银行到底能决定什么呢?它能决定的只有贴现率。中央银行通过贴现率来贴现率来调节市场,影响利率,那么中央银行是如何操作的呢?
假若中央银行规定贴现率5%,那么商业银行在向中央银行贷款时就要支付中央银行5%的贷款利息,商业银行再向个人或企业外贷时,为了保持利润,商业银行就会以高于中央银行贴现率5%的贷款利率外贷,如6%,如此一来,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货币需求制定贴现率,再通过商业银行利用市场自动调节商业。 再贴现业务的主要优点是,它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者的作用,并且既能调节货币供给的总量,又调节货币供给的结构。再贴现业务的主要缺点是再贴现业务的主动权在商业银行,而不在中央银行,这就限制中央银行的主动性;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有限。繁荣时期提高再贴现率未必能够抑制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需求,因为商业银行的盈利更高;萧条时期降低再贴现率也未必能刺激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因为此时的盈利水平更低。而且再贴现率不能经常调整,否则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会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此外,再贴现业务的最大缺点在于它具有顺经济走势的倾向,繁荣时期的物价上涨使得再贴现票据的金额上升,货币供给增加;萧条时期的物价下跌,又使得再贴现金额下降,货币供给减少。货币政策因此可能在繁荣时期&火上加油&,而在萧条时期&雪上加霜&。
3. 公开市场业务
所谓&公开市场业务&(OpenMarketOperation,也称&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货币政策手段。
如当中央银行判断社会上资金过多时,便卖出债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资金;相反,则央行买入债券,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公开市场操作具有如下优点:第一,中央银行能及时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买卖任意规模的有价证券,从而精确地控制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和基础货币,使之达到合理的水平。虽然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同再贴现率政策和准备金政策基本相同,但它的效果比这两种政策更为准确,并且不受银行体系反应程度的影响。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中央银行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实施货币政策。依弗里德曼之意,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是&主动出击&,而非&被动等待&。第二,公开市场操作没有&告示效应&,不会引起社会公众对货币政策意向的误解,因而,也不会造成经济的不必要紊乱。这就可以使中央银行连续、灵活、不受时间数量方向限制地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不会因为经济主体的适应性调整,造成经济运行的紊乱,即使中央银行出现政策失误也可以及时进行修正。这是具有强烈&告示效应&的再贴现率政策和准备金政策所做不到的。第三,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不决定其它证券的收益率或利率,因而不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收益。另外,公开市场操作可以普遍运用,广泛地影响社会经济活动。
据此,弗里德曼坚持主张中央银行可以用公开市场操作,完全取代法定准备金制度和进行再贴现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1)中央银行必须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金融实力;
(2)要有一个发达、完善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证券种类齐全且达到一定规模;
(3)必须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如没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就不能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来影响货币供应量。公开市场业务最大的不足是缺乏这三个条件的国家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个政策手段;此外,它的收效缓慢,因为国债买卖对货币供给及利率的影响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缓慢地传导到其它金融市场,影响经济运行。三种工具当中中央银行最常用的是公开市场业务,因为这项政策比较温和,对经济起微调,而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率,都是相对强硬的手段。因此,当我们看到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率在改变的时候,一般都被看作是宣布货币政策有重大的变化。非常情况之下不怎么使这两种。 传统的三大政策工具是指存款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
1.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过程如下: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
2.公开市场业务,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此业务的操作方法:当中央银行判断社会上资金过多时,使卖出债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资金;相反,则央行买入债券,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3.再贴现,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1) 一种短期利率。因为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1年之内。
(2) 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货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3) 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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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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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资产是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上所拥有的各种债权。中央银行资产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对银行资产的处理,以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包括再贴现业务和贷款业务、证券买卖业务、国际储备业务及其它一些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贴现贷款
中央银行开办贴现窗口, 承办商业银行所持的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的再贴现业务, 还对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还对政府进行贷款。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黄金与外汇储备
中央银行为了集中储备、调解资金、调解货币流通速度、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 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从事黄金、白银、外汇等资产的买卖活动, 而且这一活动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证券投资
为了调解银根松紧和货币供应, 中央银行还从事证券的买卖经营活动, 但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央银行买卖的证券以政府债券为主, 必要时也买卖少数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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