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为什么选择国有美国金融制度度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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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是200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杰。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解读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并试图为未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酝酿与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本书首先通过考察中国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的由来及相关命题构建了一个基本的分析背景;接着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进行总体性考察;随后分别从正式金融安排和非正式金融安排视角详尽剖析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特征、困境与出路;本书在最后部分,则从收入和金融合约角度讨论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的重组路径,并得出相应的理论结论与政策建议。与该领域已有的其他研究文献相比,本书运用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相统一的视角,立论背景宏大,问题的提出极富纵深感;同时,本书广泛使用现代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方法与工具,对许多问题又能够剖析入微。正因如此,本书最后得出的结论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编辑推荐
中国农村问题是一个亘古关注的话题,在中国整体市场经济迈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村问题愈加凸显出其特殊的重要性。本书选择了农村金融制度的视角,并将最近几十年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置于几千年的长期演进过程,力图揭示农村金融制度演进与结构的真谛。[1]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图书目录
第一章 引论:背景与问题  1.1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一个未被破解的谜团  1.2 诠释农户:经典理论  1.3 黄宗智的小农命题与中国农户的特殊性  1.4 农户、国家以及农贷制度:另一视角  1.5 小农家庭的功能与金融偏好:贝克尔理论及其修正  1.6 农贷的供求结构:一种尝试性解读  1.7 一些说明  第二章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一般性考察  2.1 农村信贷安排中的国家、乡村与农户:更早的历史景象,  2.2 合作金融悖论:为何存在“合作升级”和“银行化”倾向  2.3 农村政府型金融的进入与退出:逻辑与绩效  2.4 “草根金融”与“盆景金融”:好的制度就一定有用吗  2.5 农村民间金融:从管制、放松管制到正式确认的政治经济学  第三章 外生金融与内生金融:一个历史视角  3.1 引言  3.2 农村金融运行中的国家、乡村和农户  3.3 中国农村金融的历史景象  3.4 改革以来外生金融的发展轨迹  3.5 内生金融的演进轨迹  第四章 中国农村的正式金融安排:特征、困境与出路  4.1 改革以来农村收入的增长、金融剩余与金融安排:一种描述  4.2 为什么正式金融安排总是“过度供给”:理论分析  4.3 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困境: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  4.4 农村正式金融制度的改革出路  第五章 中国农村的非正式金融安排:理论与政策  5.1 引言  5.2 农村非正式金融产生的深层原因  5.3 正式金融安排对农村非正式金融安排的冲击  5.4 农村非正式金融安排的理性分析  5.5 农村非正式金融安排的宏观分析  5.6 结论  5.7 政策建议及其政策效果分析  第六章 收入、金融合约与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的重组  6.1 问题的提出  6.2 收入、不确定性与农村金融金融交易  6.3 信用风险与农村的金融合约  6.4 农民财产分布与抵押:信用风险条件下的另一种求解思路  6.5 生存经济状态中的金融交易  6.6 地方政府与农村金融风险  6.7 基本结论[2]
.亚马逊图书[引用日期]
.豆瓣读书[引用日期 09:18:17]作者介绍/中国国有金融体制变迁分析
作者简介张杰,1965年生,1980年9目进入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学习,先后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96年3目入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作课题研究。现任陕西财经学院金融财政学院院长、教授。张杰近年来致力于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并广泛涉猎过渡经济学、新经济史学和中国货币金融发展史诸领域。在《经济研究》、《改革》、《经济学家》、《金融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与经济短论近百篇出版《保险史简论》(1989,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天圆地方的困惑――中国货币历史文化之总考察》(1993,中国金融出版社)和《中国金融成长的经济分析》(1995,中国经济出版社)等个人学术专著。另一部力作《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即将由山西经济出版社出版。
作品目录/中国国有金融体制变迁分析
目录第1章 导论:认识中国的国有金融体制及其变迁过程1.1中国国有金融体制的结构及其变迁过程:简要描述1.2金融体制变迁的经济学1.3本书的内容与结构1.4一些说明第2章 货币化进程、金融控制与金融交易2.1货币化区间与货币化收益2.1.1中国之谜:低通胀与高金融增长2.1.2初始条件与货币化区间2.1.3货币发行收益与金融剩余2.2关于“强金融”问题2.2.1一种制度替代2.2.2弱财政与强金融2.3金融控制与金融改革困境2.3.1国家的金融控制:一种描述2.3.2两种控制:以1988年为界2.3.3两种成本与金融改革困境2.4金融交易与金融改革逻辑2.4.1两种金融交易2.4.2两种改革方式比较2.4.3局部均衡与改革逻辑第3章 政府作用结构与金融体制变异3.1引言3.2金融体制变革中政府作用结构的变化及效应3.2.1金融体制:一般性说明3.2.2地方政府扩张金融组织规模的冲动3.2.3政府的内部替代与地区间金融组织结构趋同3.2.4金融寻租竞争:进一步考察3.3地方政府进入与金融改革的特殊路径3.3.1关于中国金融改革的特殊性3.3.2分权条件下的金融改革模型3.4金融体制的内部变异与变革逻辑3.4.1“体制内”金融机构的趋利冲动3.4.2金融灰市交易与金融体制的内部变异3.4.3社会信任结构与金融体制的变革逻辑3.5结论第4章 金融组织的空间结构及其演进4.1背景:着眼于金融组织而进行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4.2金融组织的科层结构:一种博奕论解释4.3经济活动规模 金融物品与金融组织结构的地区差异4.3.1金融组织规模是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4.3.2金融组织的空间分布:经济算法与自然算法4.3.3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双重失效与金融功能分解4.3.4两种金融物品与金融组织结构的地区差异4.4重建中国金融组织的空间结构:矛盾与策略4.4.1在地区间均齐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效应4.4.2金融组织规模过大与国有金融组织比重偏高的空间表现4.4.3向外疏导与向内收缩: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金融组织结构的调整策略4.4.4底层改革的意义第5章 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与清债博弈5.1引言5.2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性质5.2.1呆帐比率 呆帐界限以及可分性问题5.2.2商业性不良债权与政策性不良债权5.2.3双重债务融资与外部性5.2.4退出问题、僵持与行为均衡5.3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形成中的利益关系5.3.1国有银行的行为函数5.3.2一种合成选择5.3.3国有企业的借贷倾向与资本结构5.3.4担保替代注资5.3.5信贷资金蜕变为租金5.4国有银行不良债权清理中的社会博奕5.4.1清债的性质与清理困境5.4.2国家的清债界限与策略选择5.4.3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企业还债策略5.4.4国有银行的清债策略与合作均衡5.5结论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第6章 结语:中国国有金融体制变迁的逻辑6.1是否存在“公共选择解”6.2非得国家退出不可吗6.3从权力博弈到产权竞争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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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光荣榜张杰: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哲学观及其他——“中国金融学会第十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获奖文章
&一、引言:关注“真实金融世界”的金融学
从总体上说。金融学的制度分析或者制度金融学强调适可而止,强调博弈均衡,强调“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从来不“先人为主”或者先验地认为哪一种金融工具、哪一类金融市场,以及哪一种金融制度一定先天地优于另一种(类)。制度金融学尤其强调,在一种金融制度组合中,不一定把所有所谓“好”的金融制度因素(基于某些参照系)组合在一起就一定能产生好的制度绩效。而是认为,在一种金融制度组合中,不能只看单个的制度要素是否有效,而要看将它们组合起来是否有效。在真实的金融世界中,一种制度组合不可能是清一色“好”的制度要素的“联盟”,而是既包含“好”的制度因素,也包含“不好”的制度因素。所谓金融制度组合,一定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之下由某些特殊的制度“粘合剂”将许多看似普通和标准的制度要素粘合在一起。在这种金融制度组合中,往往是“好”的制度与“不好”的制度“相依为命”。
实际上,在现实的金融制度组合中,我们已经很难甄别和判断到底哪些制度因素是低效率的以及哪些制度因素又是高效率的。在很多情况下,那些高效率的制度因素总是以某些看似低效率的制度因素为条件。我们有时为了增进金融制度的绩效,总是倾向于将所谓“不好”的制度“零件”换成标准的或者“好的”制度要件(这些标准的制度要件通常需要“进口”),其结果则往往适得其反。更换制度零件割断了原有制度因素之间的“血肉联系”,破坏了原有的制度均衡。在许多情况下,不但没有增进制度绩效,反而增加制度运转成本。最终,通过强制更换而“嵌入”到金融制度组合中的“精美”制度要件,大都成为“中看不中用”且维护成本高昂的制度“摆设”。
自从制度金融学产生,特别是最近10余年来,主流金融学家们一直批评制度金融学未能更多地运用新古典的“先进手段”特别是数理模型来支持其经年积攒的假说和推论。实际上,这种批评除了体现主流金融学本身的优越感以及与此伴生的狭隘理论排斥意识之外。更多的反映了其对制度金融学运用新古典方法的过程以及方式的不理解和“孤陋寡闻”。可以说,与主流金融学的研究框架和方法相比,制度金融学更注重经验分析。制度金融学视野中的金融世界要比主流金融学来得具体和真实。
应当承认,主流观点对于制度金融学缺乏数理模型支持的批评还是客观而中肯的。制度金融学作为研究真实金融世界的学科。需要将许多精辟的思想“细化”到能够“贴近”描述现实的金融世界。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无法回避对数理模型的选择。毕竟,经济学和金融学的长期发展已经证明,在“细化”思想方面,数理工具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可以预见,随着制度金融学的进一步发展,数理模型的运用比例将会增加。
不过,并非所有的模型都必须要采用数学的形式。在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发展历史中,许多包含极其重要思想的模型都是首先通过一般的语言来描述。随后才在数学工具的帮助下得以向精细化的方向扩展。即便如此,仍有不少模型长期保持一般语言表达的“朴素面貌”,而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发展似乎也没有忽视这些模型及其所包含的精辟思想的存在。因此,经济学或者金融学的模型是用一般语言表达还是用数学语言表达,那完全是不同经济学家和金融学家的“自由选择”。原本就不存在彼此之间的优劣之分,我们也就犯不上非得依据能否用数学工具表达思想来将经济学(家)和金融学(家)分出个“三六九等”。无论如何,模型总归要为思想的表达服务,而越是精辟的思想,对表达形式的要求越是简单。
与金融学的“庇古传统”相比,制度金融学特别关注真实的金融世界。由庇古所开创的福利经济学传统有一个基本特征,它总是把新古典模型下的经济产出作为检验经济是否有效率标准。依照这样的标准,凡是与产权完全界定和交易成本为零条件下的产出不相一致的产出都被认定是一种“非效率”。
经济产出效率的这种“庇古传统”自然会招致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将一种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理想境界”与注定不会“完美”的真实世界进行对比是否恰当?或者能有多少实际意义?实际上,“理想境界”只有一个,而真实世界则气象万千。按照Demsetz(1969)的看法,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根本无法在“理想境界”与真实世界之间进行实际的选择。相比之下,金融学的“制度传统”则强调真实金融世界中不同制度安排之间的效率选择。
当我们面对真实世界的不同金融制度安排,打算进行制度选择时,则新的问题随之出现。按照主流经济学的效率逻辑,人们会十分自然地将真实世界中的各种金融制度划分为“三六九等”,这原本没什么问题。可是,当人们试图用一把尺子把这些金融制度最终圈定为“好的金融制度”和“不好的金融制度”。并让后者单方面模仿或者移植前者时,我们似乎又看到了“庇古传统”的影子。而且,这种理念和逻辑已经和正在造成极其严重的制度选择后果。我们可以十分轻松地从拉丁美洲、东南亚以及欧亚大陆获得相关例证。
因此,制度金融学将效率标准和制度选择绩效定位于真实的金融世界,这仅仅是一个合理的逻辑起点,随后的任务会更加艰巨,也更具挑战性。我们需要倍加小心地确立衡量一种金融制度是否有效的分析框架,坚定地走出长期以来用“好的”和“不好的”的“二分准则”来评判金融制度选择绩效的窠臼,用演进的视角来“平等”地对待各种金融制度产生以及存在的合理性。只有如此才能对制度金融学的解释能力和发展前景抱有足够的信心。
二、金融制度的“有机性质”
与新古典金融学不同,制度金融分析认定金融制度是一个有机结构。既然金融制度是“有机的”,抑或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那就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它们,比如非要分出个长短好坏。经济金融制度是一个个独特的生命体,如同梅兰竹菊、松柏杨柳,品格天成。如果非要比较优劣,注定会偏离对它们的真正认知。对于任何自然生长的东西,“同或者不同与好坏无关,他们都是不可取代的,樟树与榕树哪种更好?它们是不同的生命,在自然世界里,一定要分好或不好,是荒谬的,人的世界也是如此”(蒋勋,2012)。由人的金融活动积淀而成的金融制度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只有“无机”的东西,或者将原本有机的东西中的生命成分抽掉,硬生生变成无机的东西,才会被扯到一起进行比较。大致说来,新古典金融学就是如此对待金融制度的。将那些已被主流金融学割裂得支离破碎的金融学的“无机”碎片重新拣起,按照初始的逻辑进行组合。为其输送历史和文化的气息,以恢复其自然勃发的生命状态,这是制度金融分析范式的神圣使命和至高境界。
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曾经关注社会选择与基因选择的关系,若应用于金融学领域,则不难分辨。新古典金融学一贯坚持“基因决定”,认为源于欧美市场经济制度的金融体系以及金融工具,不管放置于何种制度环境之下都应当是最优的。如果实际运行绩效不佳,问题的症结肯定在于制度环境层面,而不在金融体系或者金融工具本身。因此,需要改变的应当是制度环境,而不是金融体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制度金融学倾向于“社会(环境)决定”,一种金融体系或者金融工具是否有效,其决定因素并不在于这种金融体系源于何处(基因),而在于它与其实际运行的制度环境是否匹配。也就是说,若与特定的制度条件不相匹配,再正宗不过的金融体系设计都难以产生良好的金融资源配置绩效。据此,需要改变的理应是金融体系,而不是制度环境。这样,金融制度变迁的逻辑就表现为:是金融体系迁就制度环境,而不是制度环境迁就金融体系。当然,之所以有上述逻辑表现,其深层原因在于,相对于某种(外来的)金融体系或者金融工具,制度环境已然是一个长期的有机存在。若最终不能融合于特定的金融制度环境,那些看似时兴、自诩代表着金融效率的金融体系或者金融工具,都只不过是滋生风险并不时折腾出资产泡沫的“金融浮游物”而已。
换一角度看,尽管制度金融分析看重微观角度,但并非一味追求经由米塞斯(MisesLudg
von)定型的经济学方法论的“奥地利传统”,这一传统崇尚由个人(或个体)主义层面(微观角度)切入寻求宏观经济结果的基本逻辑。而是认为,面对一个更为现实、纷繁复杂的经济金融世界,整体主义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重新捡拾那些曾被新古典主义“剪刀”无情剪裁丢弃的“边角料”,从而提供更为全面周到且符合实际情形的观察视角。简言之,制度金融分析所强调之微观乃整体主义之微观。而非个体主义之微观。在整体主义看来,现实的经济金融世界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充满“生命气息”的有机体,不可能将其切割成些许“碎片”进行单独研究。一旦切成“碎片”,呈现在经济学家面前的便是一具具经济金融“僵尸”。即便重新退回经济学的主流起点考察个体加总整体的过程,则依然无法回避这样的逻辑:能够加总成整体的个体必须具有某种“行为能力”或者“组合能力”,这种能力即便是(潜在的)自然禀赋,也只能在整体中逐步得到培育、锤炼与展现。也就是说,在整体主义的视野中,根本不存在游离于整体的个体,个体的价值在于能够组合成有机的整体,或者说其价值不能独存。脱离于整体(或者不具有组合意愿与能力)的个体即便自认为“生龙活虎”,但在整体主义看来却无异于“行尸走肉”。进一步地,在主流理论框架中,个体加总为整体的能力不仅是“先天”给定的,而且是同质的和无差异的,可是在制度分析框架中,这种能力却千差万别且需要“后天”锤炼。还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的阐释来得形象而又深刻,他认为,就人类而言,“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日: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我们虽然不敢说基于个人主义方法的经济学纯属只关注个体优势(“力”与“走”)的“牛马”(工具主义)之学,但据此可初步断定,仅运用此方法考察以“能群”(整体主义或者集体主义)为特征的人类经济生活显然有失偏颇。
重要的是,受到历史与传统的影响,“社会有一种生成的内聚力、秩序和结构,这使得社会不只是独立行为的个人的总和”(Rutheford,1994)。Fukuyama(2011)曾经断言,人类从来没有以个人状态存在过,也从来没有刻意自我组织,因为人类天生就具有社会性(或者整体性)(伍国,2011)。如此看来,新古典经济学家尽管操持着自认为精致无比的个人主义利器。但他们所能做的惟一工作其实只是围着“死”的经济金融“对象”打转。有趣的是,长期以来,面对这样的经济金融“僵尸”,主流经济学家竟然还煞有介事地赋予其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的“能力”!相比之下,制度金融学家面对的却是活生生的经济金融现实,在他们的视野中,“有血有肉”的经济金融主体拥有多种多样的效用函数和价值取向(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等),新古典主义强调的经济利益只是其中的一种(或许还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重要)。无论如何,制度金融分析的一大诉求是让经济金融学的研究对象“死而复生”,进而还其“喜怒哀乐”的本来面目,最终将其带出“任人宰割”的新古典“禁地”。
三、个体与整体及其“加总”逻辑
事实上,主流金融学从一开始就崇尚个体主义的还原论准则。如其认为,一方面,对于一切经济金融现象,整体是个体之和,或者说,整体是个体的简单加总。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加总还具有可逆性。也就是说。加总起来的整体可以原原本本地还原为起初的一个个“个体”。值得关注的是,加总本身必然意味着金融市场要素一开始都是相互分离的,可在许多情况下,个体(市场要素)在进入社会(或者市场)之前,社会(市场)结构已然存在。因此,令人乍舌的一幕出现了,新古典经济学为了证明个体的先期存在以及个体交易的重要性而自以为是地把一切经济金融要素都假设为起初只是一些相互分离的市场“碎片”。紧接着,在其不失缜密的经济(金融)学框架中,几乎所有原本血肉相连的市场要素都被硬生生地“刀劈斧砍”,从而变成支离破碎并可资进一步加总的所谓个体要素②。随后,便开始煞有介事地编织其市场制度形成过程的理论“谎言”。制度金融学则坚持认为,即便整体来自个体,也不意味着整体一定等于个体之和。更何况在许多情况下整体并非总是源于个体加总。前者可归因于一种称之为“涌现”(emergence)的现象,而后者则进一步牵扯到更深层次的经济哲学观问题。
根据霍奇逊(2004)的提示,“涌现”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当某些个体要素进行组洽时,会产生出个体要素本身并不存在的“新奇特征”。更为明确地说,个体要素之间的组合不会是新古典意义上的“简单加总”,在个体加总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英国哲学家Lewes(1875)所定义的“涌现物”(emergent)。按照霍奇逊(2004)的梳理,围绕这种涌现物的理论阐发不仅捍卫了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长期坚持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哲学命题,而且还透过“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进一步将理论视野扩展到精神、文化以及制度层面。如刘易斯认为,“一个整体总是比它各部分的总和大。是因为它包含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②,既然包含了“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个“新”成分,那么,人类社会就不能完全由个体成员的“生物特征”来解释。Lewes(1879)反复强调,“每个个体的经验在不断变化,它们相互纠正、扩展乃至破坏,最后留下来一些经验剩余”,这种剩余形成“引导和塑造未来”的“一些原理”。这些原理最终体现为所谓的“大众理智”,并浓缩为“习俗和法律”。重要的是,这些制度“涌现物”源于个体但又高于个体。习俗与法律一旦形成。个体必须顺应和服从,否则会受到惩罚。显然。仅从个体出发,一味追求个体收益最大化的行为无可厚非,但若着眼于整体视角,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则须经受“相互关系”(制度涌现物)的检验,即要看是否符合全体“个体”的收益最大化准则。因此,主流金融学试图通过解释市场个体来探寻整体金融制度的运行绩效,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逻辑不仅在理论上是幼稚偏狭的,在政策实践中也是有害无益的。
现代金融学常识告诉我们,金融个体之间的市场交易(相互作用)会产生交易剩余(一种“涌现物”),追求并分享这些剩余是人类付诸金融增长过程的永恒动力。不过,必须提醒,上述交易剩余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或制度的。主流金融学只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前者意味着人们总会跟随金融交易扩展获得(物质)福利增进,后者则预示上述福利增进总是伴生金融制度框架的构建。无论如何,制度是交易的函数或者“涌现物”,忽视制度因素的经济学和金融学都将是先天不足的。当然,不应忽视,个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剩余也有可能为负,即存在所谓“负涌现”(negative
emergence)现象。在制度“涌现物”无法正常产生或者金融制度结构扭曲变形从而难以有效运转的情况下,人们之间分享金融交易剩余的市场行为通常会迅速蜕变为相互“以邻为壑”的负和博弈。
经济学家对于整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其实凸显的是经济哲学观的重大分野。若基于前述市场均衡的视角,整体与个体都是“角点解”,或者说都是暂时的和不稳定的。大致说来,西方的经济制度演进过程由“个体”出发加总为“整体”,而在中国,则由“整体”逐步分解为“个体”。无论何种情形,最终的结果都是寻求达成“切点解”(“制度均衡解”)。从总体上看,除了对相关过程缺乏充分认识与刻画,主流经济理论对作为经济交易结果的“切点解”(市场均衡)和“端点解”(市场垄断)都有相当成熟与精深的讨论。相比之下,主流经济学家对经济交易或者经济制度的“角点解”却长期敬而远之。既有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也未过多涉足这一领域,留给当下经济学的是一片巨大的理论空白。
不用强调,“角点解”对于制度金融分析特别是解释中国经济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意义重大。但是,杨小凯(1998)所坚持的“最优决策永远是角点解”的命题则值得商榷,角点解对于金融制度分析的意义仅在于,它提示了讨论问题的逻辑起点。具体地说,任何一种经济金融制度的创设,从起点而言,都处于角点解的状态。只不过不同的禀赋决定了角点解的不同位置及其制度性质,当然也由此决定了随后的制度演进路径。在西方,角点解位于个人主义占优的“起跑线”,而在东方或者中国,角点解则位于集体主义占优的出发点。无论如何,它们最终都要离开角点,而走向切点,因为只有切点才是均衡点。由角点走向切点的过程便是从冲突到妥协的过程。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主流金融学的问题主要在于。它将“切点解”仅看作是一种瞬间达成的静态市场结果,而忽视了达成市场均衡所必须经历的复杂过程。简而言之,一部人类社会的经济金融演进史就是经济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断从“角点”走向“切点”的风雨历程。
在这里,盛洪(2011)所总结的“先有整体,后有个体”的逻辑值得重视。这个全新的经济学逻辑源自法国思想家雅卡尔(1986)围绕“整体”和“个体”的边界而进行的一次极具想象力的“思想试验”。饶有意味的是,这个由西方学者提出的另类逻辑却意外地撩起了窥探中国经济金融制度演进机理的窗帷。与西方经济学家将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定位于个人理性不同,在中国,由于代表集体的组织先于个人站立在经济发展的起点,因此我们不能抛开对组织理性及其结构的考察而盲从于新古典范式,进而不分青红皂白、义无反顾地投向主流经济学的逻辑怀抱。先有整体意味着需要首先支付内部组织成本,而不像西方那样,率先考虑的是只有个人主体参与的市场交易成本(即便如此,新古典经济学从一开始还将其给定)。对于前者,文化、道德以及集体理性显得异常重要,它无法回避地成为讨论“集体理性先行型”(东方)经济演进问题惟一合理的切人点。道德文化归根结底是整体主义文化,作为一种整合手段。文化传统的优点在于“它使接受文化的个体自愿地服从整体,从而减少不得已的强制手段’’(盛洪,2011)。与主流经济分析范式不同,讨论中国经济金融制度演进注定无法回避道德文化因素,因为对于站立于集体主义起点的经济制度而言,文化传统是“必要变量”。作为中国经济金融制度演进的伦理基础,儒家文化的独特性正好在于它兼具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两种取向。有别于西方文明以及新古典传统,儒家伦理刻画了个人道德(个人理性)走向国家道德(集体理性)的独特文化逻辑(从“修身”到“平天下”)②。就个体而言,既要“格物致知”(个体主义),也要“正心诚意”(整体主义),以上两者经过王阳明的锻造而终成“心物一体”的境界,即所谓格物反观其心,正心参照于物(王守仁,1527)。相比而言,西方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哲学观倡导个体追求自身收益的义理性与独立性。随后把加总为集体理性的希望全部寄托于市场制度的有效运行之上。儒家伦理则有所不同,这种文化传统要求个体从一开始就要为国家道德(集体)“增砖添瓦”。以便此后在积累渐厚的集体理性剩余中分享到更多的个人收益。其结果是,个人理性中有集体理性,集体理性中有个人理性,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在儒家伦理这里达成了一种完美的动态制度均衡。难怪汤因比坚信未来世界的希望在儒家伦理(汤因比、池田大作,1974)。
四、“私均衡”与“公均衡”
我们已知,包括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凯恩斯经济学在内的主流经济学侧重于短期分析,在其理论视野中,市场参与者大都拥有追求短期收益最大化的偏好。这就意味着,主流经济金融分析能够刻画并追求的只是一种所谓的“私均衡”(selfish
equilibrium),而不是“公均衡”(public
equilibrium)。从理论上讲,“私均衡”具有短期性质,由此注定达成此种均衡的过程充斥着市场参与者们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通俗地说。私均衡是这一代活着的人瓜分利益蛋糕的盛筵。对于每一个当事人而言。由于所分利益蛋糕的规模主要取决于对现有(以及潜在)经济金融资源的占用量和耗费量,因此。尽可能多的消耗各类资源就成为这一代当事人极易达成集体共识的理性行为。在此过程中,最可能受到伤害的是那些因为“自然原因”无法独立表达利益偏好从而不能参与利益瓜分的“下一代人”。他们只有眼巴巴地看着这群自诩最疼爱自己孩子的长辈们恣意挥霍着眼前的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而把一条条脏臭的江河和一座座光秃的岭壑留在身后。仅从这种意义上说,崇尚短期分析和怂恿短期利益最大化行为的主流经济金融学是一门极端自私冷酷、了无爱心甚至不讲道德的知识体系。
相比之下。经济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则是另外一番景象。简言之,这种范式努力阐释和追求的是一种所谓的“公均衡”。直观地看,“公均衡”就是跨时均衡,亦即能让下一代人与当代人分享经济金融资源配置收益或者代际交易剩余的均衡。为那些无法参与现实利益磋商和进行市场签约的“下一代人”预留出充分表达其经济金融意愿并分享相应利益的权利空间,这无疑需要当代人拥有更为高远的金融视野和精神境界,以及据此构建相应制度安排的智慧与能力。仅从这种意义上看,Friedman(1957)的“持久收入假说”(permanent
hypothesis)似乎为上述“公均衡”意外地提供了一种主流注解。虽然此假说的初衷并非试图阐明经济收入的道德涵义,而是意在证伪凯恩斯主义的消费函数以及由此内生的储蓄缺口和经济停滞解。经济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给“持久收入假说”的长期(跨时)视界增加了道德维度,从而赋予其全新涵义。如果每一个家庭、企业以及政府在安排当下(短期)的消费和投资时,都能顾及预期未来收入的“贴现值”或者“平均值”,那么,当代人在面对眼前利益时,其“竭泽而渔”的冲动就会有所收敛,实际经济金融运行过程的“大起大落”也会随之缓解。
归根结底。经济金融运行的现实状态最终取决于当代人对待资源和利益的心态。通常说来,面对资源和利益的现实诱惑,每一个有血有肉的市场参与者都不会无动于衷,这原本是经济金融增长以及财富积累的动力源泉,为了阐明其中的复杂机理,主流经济学几乎使出了“浑身解数”。问题是,虽然主流经济学从一开始就默认了人的“理性”与资源的“稀缺性”两大假设,但却同时忽视了,既有的(排斥道德因素的)市场制度本身根本无法在理性与稀缺性之间达成有效妥协。作为现实经济金融运行的常态,理性总是强烈冲击着稀缺性。为了捍卫经济理性的义理性,主流经济学似乎在不少场合不经意间抛开了稀缺性。只要市场参与者的经济理性朝着(短期)收益最大化的方向勇往直前。经济金融资源好像永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在这里,主流经济学倾向于默认,市场制度会为每一个参与者自然地设定某种利益边界。但现实情形往往是,面对短期有限的利益,没有哪一位市场参与者会“见好就收”,而理性对稀缺性的突破最终意味着当期“分红”对未来收益的野蛮侵夺。稀缺性本来是一种约束,但在允许当代人跨期侵夺的情况下。它就只能成为一件“装模作样”的理论“摆设”。按理说,经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需要包含“适可而止”理念的制度结构来匹配,因为“适可而止”既是一种跨期关怀,更是一种道德境界。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制度中,稀缺性却一直怂恿着理性。不仅如此,稀缺性竟然可以人为制造,从而每每将理性推向贪婪的极致。
显然,经济学需要重新定位稀缺性,以便重构抑或修复理性与稀缺性之间残缺不全的逻辑关系。前面已经提及,稀缺性是对(个人)理性的约束,它为理性设置利益边界,让其懂得“适可而止”。而要实现于此,则需进一步在理性与稀缺性之间嵌入全新的联系变量或者约束因素(诸如道德、政府等),进而形成一个更具包容品质和妥协功能的市场经济制度。在理论史上,这些因素曾长期被主流经济学框架竭力排斥并“严防死守”,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那样,如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精心呵护和反复运用的其实是一具被拆除了“道德心脏”从而先天残缺的理论躯体。由此看来,经济金融分析制度范式重新引入这些因素,不仅是构建其基本逻辑的实际需要,还进一步具有让主流经济学“起死回生”的长远价值。
五、金融理论的“道德转向”
确立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其要义说到底就是重建被主流金融学长期漠视乃至遗忘了的货币金融理论的哲学基础。正如奥斯特罗姆(1994)所指出的那样,对于任何问题,若要寻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就“必须从我们各自文明的基本思想渊源”或者“基础环节”入手,“然后再往高处发展”。换一个角度看,“观察学术发展和学科分化的历史,人文、哲学的领域可以说是许多近代以来新产生的社会科学学科的‘母体”’,因此,如今的经济学家时常涉人伦理学等领域寻求经济分析的哲学基础。与其说是向外“扩张”,毋宁说是返回“母体”(何怀宏,1998)。根据斯基德尔斯基(2009)的评述,凯恩斯对哲学基础之于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更是直言不讳,他认为,“好的统计学不是给回归系数提供数据。而是为经济学家的分析提供直觉素材。数据信息如果落到一个没有经过哲学训练的人手中,将变成危险而误导的玩具”。归根结底,金融理论之于哲学基础,就如同树干生长于树根,子女脱胎于母体。
从某种意义上说。强调金融分析的哲学基础相当于正统经济学正在矢志完成的“罗宾逊回归”(Robinson
regression)。之所以称作“回归”,那是因为,在罗宾逊夫人那里,原来被李嘉图误读或者曲解并被无数所谓数理经济学家“发扬光大”的只关注个人利益的斯密理论,又重新回到了以道德伦理为基础的真正的斯密理论。在理论史上,著名的两个剑桥之争从表象上看似乎体现着两大阵营经济学家们围绕资本理论以及有效需求问题而形成的理论与政策分歧,如若探寻到更为深刻的层面。这种争执其实凸显了经济学家们所持哲学观的差异。我们已知,两大理论阵营的经济学家一开始都认同凯恩斯有关有效需求不足是经济危机根源的洞见,但在进一步探究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深层原因及其治理对策时。理论裂痕出现了。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美国剑桥学派始终围绕资本效率、流动偏好以及消费倾向等“短期因素”诠释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进而强调政府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性。作为英国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罗宾逊夫人则将理论之剑直指“分配”层面,坚持认为社会分配不公是造成有效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进而导致经济危机的始作俑者(安佳,2011)。不用强调,相较于投资与消费诸因素,“分配”所涉问题具有长期性,因此更为复杂与深刻。
更进一步地看,萨缪尔森始终把有效需求不足及其原因作为纯粹的经济问题来看待,而在罗宾逊夫人的理论视野中,事关有效需求不足的“分配”与其说是经济问题,毋宁说是道德问题。李嘉图的分配理论立足功利主义视角,认为收人(利益)在阶级(阶层)间的分配理所当然,资本、劳动和土地的“所有者”各得其所,不需要道德伦理因素介入,经济学在李嘉图这里成了一门冰冷无情和“缺少爱”的学问。李嘉图传统隐含的一个重要命题是:面对既有的收益分配格局,不同“阶级”或者“所有者”之间不存在任何争执与不满,人们都将平心静气地“认命”或者接受各自面对的利益现实。结果,个人利益(个人理性)俨然自动地组合成社会利益(集体理性)。现实情形则与之相去甚远,做为一种常态,面对眼前唾手可得的利益,“所有者”之间不但难以和谐相处,而且持续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冲突,这种冲突有时还十分激烈。当然,不同市场主体(“所有者”)之间也时常会达成利益妥协,但那绝非对既定利益分配格局的被动认可,而是在相互冲突中主动权衡利弊得失的结果。重要的是,只要人们开始权衡利弊得失,就意味着他们相互从交易“对手”角度重新考虑自身利益,伦理道德因素便会在有意无意间参与其中。久而久之,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淀,植根于道德伦理基础之上的制度结构就会逐步建立起来。正因如此,罗宾逊夫人才坚持认为,“任何一种经济体系都要有一组规则,一种能对经济体系进行评价的形而上学,一个存在于个人心中并迫使他遵循的道德心”(Robinson,1962)。其实,斯密定理本身包含着对道德因素的强烈期许,按照罗宾逊夫人的理解,斯密本人“希望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个伦理基础”。只不过这一因素在斯密那里是隐含着的,而在罗宾逊夫人这里,它被彻底“挑明”了。
根据斯基德尔斯基(2009)的引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并非没有考虑道德(或公平)因素。只不过相对于短期财富(或效率)的增长,道德因素需要从长计议。他认为,我们忍受现在的“犯规”(或不道德),为的是快速达到“公平”(或道德),“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贪婪、高利贷和预防措施还必须是我们的上帝,因为只有它们可以将我们领出黑暗的隧道,迎接经济富足的光明”。相应地,凯恩斯将人类的事物分为堕落的“当下”和升华的“未来”。很显然,这种“逆取顺守”逻辑与儒家经济伦理以及经济分析制度范式的核心价值诉求形成鲜明对照。孔子虽然赞同“富而教之”的经济伦理逻辑,但同时强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更高道德境界。有人认为上述追求有些自相矛盾②。其实不然。从总体上看,儒家伦理将人们的财富与道德追求纳入一个由“君子”和“小人”组合而成的社会分层结构之中。对于“君子”(有知识和掌握权力的人),“喻于义”,“见得思义”。对于“小人”(老百姓),“喻于利”,“富而教之”。由此看来,经济学发展历史上那个意义非凡的所谓“凯恩斯革命”,其“不世之功”除了强调政府因素的作用、赋予传统经济学以宏观涵义并在无意间把主流经济学切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半”之外,还将道德因素彻底抽离了经济学框架,从而使现代经济学成为一头“六亲不认”、唯利是图的理论“怪兽”。长期以来,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凯恩斯抽离道德因素的“(反)革命意义”竟然被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漠视。对于经济分析制度范式的建立与发展而言。凯恩斯可谓“功过参半”,他在毅然拾起政府因素的同时,轻率而无情地抛弃了道德因素。重要且无法回避的是,若要重建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政府因素和道德因素不仅不可或缺,而且需要将其熔于一炉。
很显然,仅就经济金融理论的“道德转向”这一点,罗宾逊夫人实际上已经初步勾勒了经济分析制度范式的哲学方向。不仅如此,根据斯库拉斯(1981)的出色综述,罗宾逊夫人特别强调历史和制度因素在决定经济单位行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新古典理论因忽视预期因素而一直存在“均衡价格幻觉”。很显然,“如果不考虑人们对正常价格所形成的预期,确定供求函数将没有任何意义”,而预期则与时间因素以及历史经验密不可分。评判经济分析范式之优劣,有一个重要标尺,那就是要看这种范式能否从容跨过处理有关历史和制度问题的“门槛”。遗憾的是,这关键的一步,“任何形式的新古典理论都始终没有迈出来”。她不无尖刻地指出。“供求分析是以一种排除历史因素的方式构造起来的,不论是马歇尔的局部均衡分析还是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都是如此。新古典理论仅仅与比较静态分析相适应,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制度的、历史的因素的影响,则要求对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定进行重大修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修正将引起新古典理论大厦的崩溃”。正因如此,罗宾逊夫人对“凯恩斯革命”的评价是如此直截了当,认为其意义“在于从均衡观转向历史观”。甚至断言:“没有历史,也不需要凯恩斯”。之所以做如此估价,她给出的理由是:“一旦我们承认经济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历史是从一去不返的过去向着前途未卜的将来前进的,那么,以钟摆在空间来回摆动的机械比喻为基础的均衡观就站不住脚了”。在这种情况下,“整个传统经济学都需要重新考虑”(罗宾逊,1973)。简言之,漠视历史,就等于人为割断现在、过去以及未来之间的联系。重要的是,对于身处当下的任何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还是对于经济学,若忽视过去,就一定意味着迷失未来。此外,罗宾逊夫人还建立了一种分析模式,将厂商理论(微观)与有效需求理论(宏观)结合起来。“清楚地表明了微观决策影响宏观变化的方式”,比如她强调投资倾向的决定因素需要“从一个经济内部的历史、政治和心理的特征中”去寻找,从而在“宏观经济理论和微观经济理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斯库拉斯,1981)。毫无疑问,这种分析模式对旨在建立兼容金融学宏微观层面的制度分析范式而言是一种弥足珍贵的方法论提示。
六、金融学的“范式革命”
金融分析制度范式的确立本身是一个哲学问题,没有哲学观的重新思考。新范式的确立将难以想象。当一种范式进入危机状态时,科学家常常会转向哲学分析,或者本能地产生“对哲学的求助”,而在通常情况下,正如美国历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库恩(1962)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常规研究则无需关注哲学。哲学分析的核心是“思想试验”,现代经济学发展历史中的几次所谓“革命”(如凯恩斯革命、科斯革命等)都无一例外是经济学家长期付诸思想试验的结果。按照库恩的逻辑,思想试验做为范式革命之滥觞,其要害是试图用一种(新)知识替代另一种(旧)知识,而平常的科学发展则是用知识替代无知。科学发展具有累积性,范式革命则不具累积性,它毋宁是为新的知识“累计”开辟道路,同时又为新一轮的知识替代创造条件。经济学新范式总是伴随经济学革命而重建,范式重建往往提供给经济学家看待经济世界的全新态度与视角,据此形成新的思维逻辑与游戏规则。当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按照新的逻辑与规则行事时,就会共同构筑起一种足以取代原有经济分析范式的全新经济哲学观。紧随其后的新经济学流派便伫立其上。不用说,无新的哲学“求助”,便无新的分析范式。无新的分析范式,再自认为深奥繁复的理论探究与学术成果都只不过是由一些看似精致的概念与观点纠集而成的“乌合之众”。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在接受基本知识与概念之前,都须先确立哲学观和基本理念。因为,只有经过哲学观和相关理念的适当整理,死的知识才能转化为活的智慧。
当然,新的金融分析范式一经形成。便会具有某种库恩意义上的“反观效应”或者重新审视功能。新的分析范式一旦形成,“以前不存在的或者被认为无足轻重的问题。可能会成为导致重大科学成就的基本问题”(库恩,1962)。也就是说,在新的范式中,一些在原有范式中被忽视抑或被排除的理论命题(以及假设)将重新凸显其价值。这种“价值凸显”也会为一些关键因素重返新的分析框架甚至占据理论核心地位开辟道路,而这些因素通常被主流经济金融理论认为不具兼容性质(或者对其自身的理论逻辑有害无益)从而无法(或者不允许)进入其分析路径。有趣的是,新的分析范式形成之后,传统框架中某些原本居于重要(甚至核心)位置的理论可能会相应地退居次席。但退居次席并不等于被完全废弃。这些暂时“退下来”的理论随即会被一些具有反思精神的经济学家引入一个范式调整与重构过程。这一过程既受经济金融问题的现实“拷问”,也受新分析范式的理论牵引。其中一些理论会选择妥协,转而融人新范式。一些理论依然固执己见,我行我素。还有一些理论则选择蛰伏待机,以图东山再起。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新的理论框架的形成都毫无例外地发端于科学发现,而科学发现又肇始于人们对某些“反常”的意识或者警觉。如库恩(1962)所言,“这种对反常的意识开辟了一个新的时期,在此时期内概念范畴被调整,直到使最初的反常现象变为预期现象时为止。至此,科学发现方得以完成”。不过。意识到“反常”并非易事。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总会把反常现象放到某种先验装置中来理解。就拿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而言,虽然在客观上不乏所谓的制度“反常”情形,但是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着眼于既有的哲学观点和分析框架来观察它们,结果,制度“反常”的科学发现价值被轻易抛弃。不仅如此,不少人还对由此将要触发的范式重建产生抵触,因为这极有可能损害那些长期依存于既有范式“讨生活”的学术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一旦被一种不适用或者僵化了的知识结构禁锢了思维,人们的理论性格就会变得相当固执。无论如何,对中国金融制度“反常”现象的漠视、“正常化处理”甚或抵触,都是理论怯懦或者无知的表现,长此以往,将会极大地延滞中国金融学“范式革命”和结构重建的步伐。
和其他范式一样。制度金融分析作为一种全新的理论范式,其基本框架的确立需要具备诸多条件。简言之,它往往是经济金融制度经历一系列剧变之后应运而生的结果。库恩(1962)曾将危机视作“新理论”或者“新范式”出现的前提,他认为,和制造业一样,在科学领域,“更换工具是一种浪费。只有不得已时才会这样做”,而危机的意义就在于,它宣告“更换工具的时机已经来临”。当然,“一种科学理论,一旦达到范式的地位,要宣布它无效,就必须有另一个合适的候选者取代其地位”。制度金融学能否跻身为取代旧范式的一个“合适的候选者”呢?斯基德尔斯基(2009)确信,在21世纪初期金融危机的剧烈冲击之下,经济学“新范式变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同时,任何一个理论范式的最终形成都是此前相当长一段时期思想酝酿、发展与积淀的结果,或者说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准备期”,制度金融学也不例外。不用讳言,长期以来,若着眼于全球角度,受各式各样错综复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针对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数代经济学家未能进行实实在在的理论“准备”,因此没有留下多少可供继承的有价值的思想遗产。可以说,仅就制度金融学而言。我们这一代经济学家面对的几乎是一片思想空白和理论荒野。正因如此,我们前后的这几代人注定了要处在这个“上下求索”的“准备期”当中。特定的理论“年轮”如同“春播秋收”般无法跨越,我们当下唯一能做的,就是为此后数十年抑或几百年那几代人的理论“绽放”进行力所能及的思想与理论准备。
面对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中国本土的经济学家应当怀有足够的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因为不少欧美经济学家已然嗅到了由此散发的“新范式革命”的浓郁味道。他们开始将目光投向不同制度背景之下的经济金融变迁过程,并想方设法探寻新的理论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所预料,中国这块正处在千载难逢的制度变迁过程的理论发现“沃土”,早已让不少欧美经济学家“垂涎欲滴”。近二三十年来,随着中国波澜壮阔的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画卷”的迅速展开。一些欧美经济学家在惊叹中国经济改革与经济增长结果的同时,其注意力逐渐被深藏其中的特殊机理所深深吸引,其学术好奇心被眼前的一幕幕真实场景撩拨地“怦怦乱跳”。紧接着,他们的学术创作热情开始“发作”。乘着当时中国正处在经济学常识和经济学方法的“启蒙期”和“普及期”,这些原本对中国制度变迁过程充满陌生感的域外经济学家,开始利用其先天的经济学工具、理论话语权以及学术信息传播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讨论中国经济金融制度问题的理论平台上迅速占得先机。他们如今看来并不全然深刻精准的理论判断,却在随后较长时间内成为中国本土经济学家讨论相关问题一时难以回避的必要文献。
七、结束语:重视金融制度变迁的“东方经验”
20世纪20—30年代,面对欧洲汉学的领先地位以及汉学在日本的长足发展,一批中国本土学者(如陈寅恪、陈垣、傅斯年等)开始了旨在“把汉学中心夺回中国”的艰苦学术努力(刘经富。2012)。如今,面对金融学发展的全新格局,我们这几代本土经济学家也面临着近似的使命,那就是,把研究中国经济金融制度的(世界)学术中心留在(或者夺回)中国。可是,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对于绝大部分中国本土的经济学家而言,当下首先需要完成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学术转向”。也就是说,从既有将中国的经济金融变迁“素材”强行塞进那些僵硬死板的“舶来”分析框架,通过“削足适履”的方式得出武断结论并由此证明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同时试图“借船出海”,进入主流,转而向中国“活生生”的长期经济金融制度演进与现实的金融改革过程寻找真正的问题以及回答这些问题的第一手论据。不过,让人不无忧虑的现实情形是,在中国经济金融理论界,与“移植主义”阵营的“车水马龙”相比,“草根主义”旗下仍然“门可罗雀”。由此预示着,金融分析制度范式在中国的起步和发展任重而道远。但可以确认,越是历久弥新的理论框架,就越是植根于一个民族深厚肥沃的文化土壤之中,而借助模仿、移植等手段快速搭建的理论架构。在短期或许能吸引一批学术投机者的青睐并呈一时之风光,却无法担当引领和托举一国理论发展方向和思想大厦的长期责任。
在过去几个世纪里,现代经济学范式的构建和扩展依赖的是经济增长和市场运行的“西方经验”或者“欧美经验”,是对西方世界物质财富成功积累历程的抽象与总结②。不无遗憾的是,这几个世纪,东方经济恰好处于衰落期,因此其曾经辉煌的经济增长“故事”未能进入现代经济学范式的视野。仅从这种意义上讲,现代经济学被称作“西方经济学”倒也恰如其分,由此也说明,若基于全球视界,既有的所谓现代经济学框架是残缺不全的,一个完整的现代经济学框架的形成有待一种“东方经济学”的确立以及与既有“西方经济学”框架的合理兼容。同样的道理,“东方经济学”需要基于经济增长和市场发展的“东方经验”,并且事实也正在表明,这种经验与曾经的“西方经验”存在不小差异抑或两者之间迥然不同,须借助新的甚至全新的范式加以考察、刻画和总结。好在经过战后半个多世纪东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经济学家总结“东方经验”的条件正臻于成熟。
国内曾经有不少经济学家坚持认为,判断中国经济学成熟的标志是看它是否进入“主流”,现在看来,这种说法不一定恰当。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何为主流?如果答案是前述的“西方经济学”。那就有进一步地追问,它会一直是主流吗?所谓主流,主要的衡量标准应当是其解释力的大小抑或在不同制度背景和经济发展时期的理论适用性。简言之。主流经济学就是能够解释全球最为成功经济增长和“最大份额”财富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理论框架。既往两三百年间,西方经济学对创造和积累了世界大部分财富的欧美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因此它成为了主流。可是,随着以中国经济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经济的成长,财富创造和积累的全球格局已经发生重大逆转,从来傲视群雄、充满自负的主流经济学无可回避地迎面遭遇了曾经不屑一顾但又神秘陌生的“东方经验”。主流经济学家们及其众多追随者本能地拿出了那些长期屡试不爽的先进理论工具,但未曾料想,除了起初满足人们的理论好奇从而博得短暂的追捧和拥趸,当面对中国经济金融变迁过程活生生的真问题时,那些生硬的模型迅即表现得有些“捉襟见肘”,而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与增长进程的延续,主流理论的解释力更是每况愈下,不少人不得不试图通过“削足适履”的方式谋求主流理论在中国的一席之地,最后甚至以“中国之谜”或者“中国奇迹”之类的托词寻找全身而退的“台阶”。
此时,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开始幡然醒悟,现代经济学需要汲取全新的“东方经验”才能继续前行。从今往后,经济学家们(无论是主流的还是非主流的)需要正视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现实情形:不是中国经济学要进入主流。而是主流经济学需要寻求“东方经验”或者“中国经验”的支持,以求重新获取解释力。或者说,从此的主流经济学将不再是西方理论的专利,而要与来自东方的理论“同台竞技”。面对此种情形,如果中国本土的经济学家还要一个劲儿地想方设法进入那个业已部分丧失解释力的所谓“主流”并奉此为学术圭臬,那一定会让全球的经济学家匪夷所思和贻笑大方:这些中国经济学家为什么非要“抱着金碗要饭吃”?!②当然,进一步的问题是,倘若经济金融增长以及制度变迁的“东方经验”对于现代经济(金融)学的未来发展确如人们预料般重要,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对待这种经验呢?不妨如此设问,在东方经济重新崛起的长期背景之下,现代经济(金融)学未来发展的一种可能路径是“西方范式”的东方(或者中国)扩展,还是基于“东方经验”的范式革命?更明确地讲,现代经济(金融)学是否需要基于“东方经验”而重建一种全新的范式?无论如何。“东方经验”中有关中国金融发展以及金融制度变迁的成分,对于金融分析制度范式的建立至关重要乃至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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