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我担保钱还了,借条还在带担保人的借条范本后来他又拿着借写了另一个出借人名字告我,

担保借条范文3篇
担保借条范文3篇
学习啦【借条范本】 编辑:玉凤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对的需求加大,同时对融资担保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是担保的,仅供参考。
  担保借条范文一:
  说明:本借条是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同时也是借款人收讫借款的凭证。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
  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借款信息: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直至偿还全部债务
  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
  三、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特立此据为凭证!
  借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借条范文二:
  关于尽快偿还借款的函
  尊敬的借款人 (先生/女士),现就贵方没有按时偿还借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年 月 日,贵方与我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贵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借款,连同本息合计一共 元,人民币大写 。然而贵方却没有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人认为,借条既已写明约定,当全力守信,故特致函请贵方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借条约定将所借款项偿还给我。如果对本函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我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同意。
  出借人:
  年 月 日
  担保借条范文三:
  关于尽快偿还借款的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现就借款人 未按时偿还借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年 月 日,借款人与我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您为借款人的担保人,且借条上您已签字确认为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借款连同本息合计一共 元,人民币大写 。然而借款人却没有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人认为,借条既已写明约定,当全力守信,故特致函请贵方履行担保责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借条约定将借款人所借款项偿还给我。如果对本函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我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同意。
  出借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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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借条的出借人姓名 担保人不在场能否担责?
作者:陈年红&&发布时间: 08:12:13
近日,泾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担保合同纠纷,判决驳回原告黄某、张某要求被告李某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4万元和利息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20日,王大向原告黄某、张某借款4万元,借款时,王大拿出事先拟好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丁某、张某人民币肆万元整。(生意周转)具借人:王大 & 担保人:李某&。见借条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黄某便要求张王大修改借条。王大将借条上的&丁某&划去,写上&黄某&,并在借条的修改处按上手印。黄、张二人遂将4万元借款交于王大,王大将借条交给了张某。但借款时,担保人李某并不在场。借款到期后,王大未按时归还并不见踪影,黄、张二人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受理后,借条上的担保人李某认为两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假的,后经鉴定该借条为真。法院认为李某为王大的4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系针对出借人丁某、张某与借款人王大的借款合同作出的。由于丁某、张某未借钱给王大,根据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规定,该借款合同未生效,故亦不产生保证责任。王大未征得李某同意,擅自将出借人&丁某&修改为&黄某&,此时王大与黄、张二人在原借款合同外成立了一个新的借款合同,但双方并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故本案被告李某对新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泾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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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借条上签字,是见证人、担保人还是共同借款人
沈洁手机:,答复法律咨询
章立女士是一名会计,有一日她正在午睡,她的老邻居敲门要求她帮忙点钞。原来章女士的两位邻居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杨女士借款投资一套二手房,顾女士愿意出借38万元给杨女士。顾女士和杨女士年龄均较大,不擅于办理银证转账手续,取现了38万元,故而要求刚刚退休的老财务章女士帮忙点钱和起草借据,另外章女士家中有电脑和打印机,三方商定章女士代为打印借条。
借条具名:今顾某某出借38万元现金给杨某。半年内由顾某某归还给杨某某本利43万元,立此为据。由于交接的都是现金,出借人顾女士要求章女士作个证人,在借条上也签名。章女士代为打印了借条后,看到借条内容写得很清晰,就签下了自己名字,签字的位置偏右侧,但是没有和借款人的名字对齐,也没有紧贴借款人。
后杨某某将房款支付给了上家,没想到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杨某某无法转手房屋套利,也无力归还巨款。出借人顾女士把杨某某起诉了,但由于杨某某确实没有能力还钱,他就把章会计也给起诉了,要求章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章女士辩称,借条内容清晰,借款人和还款人的姓名也都列明,自己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沈洁律师认为要成为债务的保证人,必须从两个方面判定,符合一处就可,一是在合同主文中出现担保的意思表示,在合同的底部有保证人签名;第二种是合同主文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合同的落款处有以保证人,担保人等字样具名的。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如果没有保证条款,在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作为见证人,法律并没有形式要件的规定,不是一定要在“见证人”栏下签名才能认定为见证人。但是空白签名前留白,容易给人事后添加“保证人”等抬头。如为他人借款提供见证,应在紧靠自己的签名前方标明“见证人”或“在场人”的身份,以规避风险。
沈洁律师认为从三方的表述来看,章女士根本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而且其和借款人顾女士并不熟悉,倒是和出借人杨女士关系密切,出借人杨女士和借款人顾女士是结拜姐妹,顾女士曾经一度在该小区居住,但并不和章女士走动。为此我们提供了大楼内多名居民的证词,证明章女士和借款人杨女士的交情不足以让其充当担保人的责任。另一名曾经在场看热闹的邻居王某和王某丈夫也证明,就是他们告诉出借人顾女士,本楼只有章女士家中有打印机,章女士又是会计方便清点钱款,章女士打印了借条后,就下楼去出借人家中帮忙点钱。
顾女士起诉杨女士承担担保责任后,突然又撤诉,以章女士是共同借款人为由再次起诉,要求杨女士承担债的加入责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用途是用于投资二手房,章女士并没有参与二手房的投资,也没有收到借款,故而章女士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证据不成立。
本案顾女士诉章女士担保一案由出借人的撤诉告终,但是在借据空白处签名能否作为担保人,法律实务中有较多的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如果在借条中签名,无法证明自己是见证人的,必须承担担保责任,有的观点认为,借条中签名是属于见证人的身份,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共同借款。
沈洁律师倾向认为在借条中没有表明自己身份和担保责任,或者还款责任的,要出借人来证明其担保的意思表示,或者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不能随便推定为担保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当然还可以从社会常理等角度进行判定。比如本案件章女士住在老城区,有多位证人可以证明起和借款人并不熟悉,而和出借人关系密切,可是如果没有这些热心的邻居作为证人呢?章女士恐怕要卷入无穷的烦恼之中了。故而,我们建议为避免不必要的讼争,应尽量避免在借据上署名或捺印。非要充当见证人的,您无法推脱,可以建议他们到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
另外签字的位置也有一定的讲究,如果是没有抬头的签名,如果紧贴,对齐借款人签字的,借条又没有写明谁向谁借款,谁向谁还款的,容易被认定为是共同借款人。
当然借条的内容对章女士也有一定的帮助,借条中不厌其烦陈述了借款人和还款人的姓名,这样使得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非常清晰,也有助于确立各方的身份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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