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担保人担保人担保4万后面又打了欠条4万担保人后面欠条有责任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帮别人借钱在欠条上签字担保了,当事人跑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帮别人借钱在欠条上签字担保了,当事人跑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问题类型: -->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彭泽:债权双方变更借条内容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字体:&& |
九江新闻热线:
&&网上曝料QQ:&&站长:余传建()
  原标题:债权双方变更借条内容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凭借条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私自变更借条内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对于保证人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1月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杨阳一次性偿清原告鲍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刘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庭审查明,日被告杨阳向原告鲍喜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期六个月,月息三分,并出具含半年利息在内的118000元的借条,被告刘山对该借款提供担保。日被告杨阳与原告协商将借款延期,并在借条上注明:本人愿加6个月于日还清。后被告归还一年利息36000元。原告向二被告索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阳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被告刘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杨阳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被告刘山辩称,我担保属实,被告杨阳归还利息情况我不清楚,我只同意担保六个月,借款延期后,我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鲍喜与被告杨阳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凭据索款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对超出部分依法不予支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与被告杨阳对借款还款期间作了变动未经被告刘山书面同意,故被告刘山辩称借款延期后其不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依法予以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九江法院网 江帆)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3元/月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九江频道 电话:
稿件请投:
中国江西网九江分站新闻热线
座机:0 手机:
热忱欢迎广大网友提供新闻线索!
中国江西网九江分站【】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备案号:
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nbsp&&nbsp&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借条上有还款日期且有担保人,到期后未还款
0借条上有还款日期且有担保人,到期后未还款,担保人是否有责任,可以一并起诉吗
提问于: 22:56:0916
上有还款日期且有担保人,到期后未还款,担保人是否有责任,可以一并起诉吗其他人都在看:
若该问题回复未能解决您的问题,请使用免费
无需注册,立即提问,1000名在线律师专业解答!
共1位律师的回答
10:52:07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 拨打400-64365-80 转 1677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可以一并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其他网友遇到的问题: 帮助过:85人帮助过:5人帮助过:1人帮助过:2人帮助过:47人帮助过:265人
相关法律知识
帮助过:327人 帮助过:77人 帮助过:131人 帮助过:44人 帮助过:137人 帮助过:110人
热门抵押担保法律百科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一词并不陌生,尤其是房屋抵押…
抵押担保最新咨询
186****1988 提问 157****9555 提问 139****1896 提问 159****0782 提问 152****7085 提问 151****4448 提问 151****4448 提问 151****4877 提问 186****3576 提问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登录律师365
账号账号错误
密码密码错误
用合作网站账户直接登录:
还没有注册?
恭喜,提交成功!
抱歉,好像出错了!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 Copyright&
版权所有&&&&蜀ICP备号有担保人的借条范本
大家都对有担保人的借条范本特别关注,东城教研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有担保人的借条范本的内容,其中, 教训:应该签上担保人 让廖先生感到懊悔的是,当初借款是由担保人促成,且担保人现在也有还钱的能力,可是借条上偏偏没有让担保人签名. 按照法律规定,廖先生与蒋某的借条,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定期无息借款合同.如果借条上面有……
案情简介:田某和刘某是朋友,日,田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写明“今欠刘某现金5万元,于日前付清”.刘某又要求田某找个保证人,田某就找到朋友李某,李某碍于情面,在欠条上写了“保证人李某”这几个字.日,田某迟迟没有还款,而且与刘某失去联系.这时刘某想到了保证人李某,刘某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欠款,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认为自己只是保证人,而且不应当被起诉,应该先由田某归还欠款,田某不还的情况下,自己才应该支付欠款.律师评析: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保证人在田某出具的欠条上签字的行为(即只写明“保证人李某”),属于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应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刘某作为债权人,在不起诉债务人田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李某,向李某直接主张权利.南昌王先生:我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当时写了借条,并且借条上还有担保人在上面签了字,约定如果朋友不还钱,就由担保人负责还款.请问,这个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担保人在主合同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所以这个担保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所以你的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借条别过&保质期& 案例一:拖了24年的债始终没还 1987年,梁某共分3次向杨先生借了3.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对于这些借款,梁某都分别写了借条,但上面只有简单的时间、金额和签名等要素,而没有写明还款时间. 杨先生说,此后多年,他一再催讨这笔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一晃24年过去了,还是分文未付.是他无力还债吗?杨先生说,梁某现在是数百万的身家,&有车有房,就是不还&.每次杨先生拿着借条去要钱,还会被臭骂一通.看起来,梁某完全不忌惮这张借条. &借条是不是没用了?&12月26日,杨先生惴惴不安,律师的回答证实了他那不妙的预感,&这张借条已经过期了&. 解读:借条超过20年,法院不会受理 赵律师说,借条也有&保质期&,即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保质期&最长不超过20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便杨先生拿着这张借条去法院想告梁某,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 对策:债权仍存在,借条可转欠条 杨先生该怎么办?赵律师说,虽然借条已经过了时效,但杨先生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还是继续存在的.要想拿回这笔钱,杨先生得想办法把这张过期的借条退给梁某,然后让对方重新写一张欠条,声明他24年前借了杨先生3.5万元做生意,至今未还.如果有了这张欠条,杨先生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梁某.
赞同 2 反对
别瞪我,我亦无他 唯手欠尔~点赞在左边=.=
知乎用户、知乎用户 赞同
题主是想问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吧……单独的借贷合同没有“连带”责任这一说法……不约定保证方式就可以了……法律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题主再不点赞就拉黑了,以后… 显示全部
借据日人民币拾万元整还款日期日姓名:王担保人:白这张借条是否还有效,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借款人在到期日前,玩失踪了,2008年12月份,由于别的事件被公安局抓回,现在借款人因为涉及到刑事案件在押,通过调查借款人无能力还款,在还款日到期时,我们口头上一直向担保人追要,担保人说,没有关系,有他在,让我们等,我们想起诉,他说由他代表我们几个起诉,由于轻信了担保人的话,我们错过了6个月的时限,后经过担保人多方协调将借款人的货物扣押卖了,于2009年3月份还了一部分款,除了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外(由于是刑事案件调查取证阶段,所以涉及到民事的一直未开庭),我们一直未起诉,如果现在我们起诉,可以起诉担保人吗?是否过了担保责任期,我们该怎么办?能有什么办法让担保人还款,现在担保人的口气却变了,非常强硬,说跟他没有关系了,钱也不是他花了,我们该怎么办,咨询了我们这的很多律师,都说跟担保人没有关系了,律师求求您了,这是退休父母的血汗钱啊,帮帮我们吧,担保人现在是否有责任替债务人将钱还给我们?[案情]去年4月,余姚市的袁某向顾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当年6月还款3万元,一个月后再归还剩余3万元,袁某的朋友朱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由于袁某未能在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去年9月10日,他重新向顾某出具借条,承诺在当年10月20日之前归还全部借款,但原担保人朱某未在新的借条上签字.由于袁某一直无力偿还这笔借款,担保人朱某又拒绝承担责任,顾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归还借款,担保人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对于同一笔借款可能出具多份借条,以达到对该笔借款还款时间、还款人、利率等内容的补充.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曾有过明确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虽未经保证人同意,但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借款人袁某前后写了两张借条,其后一份借条可视为出借人对借条约定的新还款期限的认可,而原先旧借条中关于借款金额、利率、担保人等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动,因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担保人朱某仍应对该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陈文铮)本报记者 王帅通讯员 袁善旭 王娜张佳、刘强和于凯既是同事关系,也是很好的朋友.2012年底,张佳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向另一朋友刘威借款22万元,并请刘强和于凯作为担保人,同时书具了借据,但并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和利息.时隔一年,刘威向张佳多次催要借款却迟迟不还.无奈之下,刘威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佳偿还欠款22万元,被告刘强、于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刘强辩称,确实有担保这个事,但当时刘威是否将钱给了张佳,张佳又是否还钱、已经还了多少,自己全都不清楚.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佳借原告刘威款,刘威催要,张佳未还,侵犯了刘威的民事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即偿还借款.被告刘强、于凯作为担保人但未履行担保义务,且未约定担保方式,要承担连带责任.刘强主张是否给了张佳借款、张佳还过钱等抗辩意见,未提供证据,仅为猜测,依法不予采信.故原告刘威的诉讼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威借款22万元,同时被告刘强、于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作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来源:齐鲁晚报) url:.cn/tzrb/html//content_599329.htm,id:0三门的邵女士虽赢了官司,但还是满腹委屈.邵女士曾好心为亲戚卢某借款做担保,谁知亲戚又私下与出借人“暗度陈仓”,在另一笔借款交易时修改了原来借条上的借款时间.她莫名“被保证”后,因亲戚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出借人将其告上法庭.原告叶某起诉称,日,卢某因经商缺乏资金,由邵女士担保向其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约定利息按月息二分计算.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卢某催讨,卢某以无钱为由搪塞,邵女士作为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借款至今未还,现要求邵女士及时偿还担保的6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而在庭审时,邵女士辩称事实并非如此,她没有在日为叶某和卢某之间的借款进行担保,没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有借条上的签名、指印为证,为何邵女士说她没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原来,叶某是做资金生意的,他与邵女士之间的纠纷源于日的一笔借款.当时,卢某向叶某借款6万元,邵女士答应作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按了指印.但,由于叶某当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当天没有交付款项,借条一直由卢某保存.而据借款人叶某说,日那天,他准备好资金,便通知卢某到信用社交款.当时,他还让卢某打电话把邵女士叫来,将借条重写.不过,邵女士到了后说借条已经写过了,把借款时间修改一下即可.所以,卢某把“7月24日”划掉,改为“8月15日”,借条上有卢某和邵女士按的指印.为证明借款事实,叶某向法庭出具了日卢某出具的借条原件及信用社汇款凭证等. 正文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借条的规范格式
( 00:44:08)转载 作者:知信咨询& 微信公众号:zhixinzixun借条是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一份格式规范的借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题标题一定要写明“借条”二字,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借款而产生的.
二、金额正文部分可以先写明借款金额,用大小写两种方式书写,并保持一致.
共同担保中部分担保人诉讼时效超过免责情况下其余担保人的责任分配 --吴某某诉章某某、林某某、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首部1.判决书文号: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2)温苍金商初字第741号.二审判决书: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温商终字第444号.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吴某某,男,住苍南县灵溪镇龙渡村.委托代理人:黄万钞、姜集楣,苍南县国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章某某,女,住苍南县望里镇溪头埠村.被告:林某某,男,住苍南县望里镇半港新村.被告(被上诉人):缪某某,女,住苍南县望里镇溪头埠村.4.审级:二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蔡成杯.二审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国栋审判员:马永利、李翔宇.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日.二审审结时间:日.(二)一审情况1.一审诉辩主张:原告吴某某起诉称:日,被告章某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计算,还款日期为日.被告林某某、缪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捺印,同日被告林某某、缪某某出具共同参与还款人承诺书,自愿对被告章某某借款本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代理费、受理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还款完毕责任.借款期满后经催讨,被告方于日还款1万元,日还款0.5万元,日还款0.5万元,日还款0.5万元,日还款0.2万元,日还款0.1万元,余款7.2万元及利息未予还款.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章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2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按本金10万元自日开始计至日,按本金9万元自日开始计至日,按本金8.5万元自日开始计至日,按本金8万元自日开始计至日,按本金7.5万元自日开始计至日,按本金7.3万元自日开始计至日,按本金7.2万元日开始计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被告林某某、缪某某对被告章某某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对内容有意见请举报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借条上的担保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