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公租房,原福利承租人不安置同住人是父亲,已去世,母亲也去世,同住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福利价购买吗?采纳加分

公租房共同承租人变更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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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来信内容:
公租房共同承租人变更
致各位相关领导:
本人2012年与母亲在沙坪坝区康居西城共同申请了公租房。开始为一室一厅后换租为两室一厅,现母亲因再婚原因与继父共同购买一室一厅商品房使用面积50平米左右,需退出公租房。现在想把父亲和祖父接来一起住,并变更为共同承租人。以便于照顾90岁高龄的祖父,但是到房管中心咨询后,工作人员说家庭形式申请的公租房共同承租人只能是直系亲属中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如果我要变更共同承租人就只能变更为父亲,而不能加上祖父。且必须换租为一室一厅的户型。请问法律规定祖父不也是直系亲属吗?为什么不能作为共同承租人,而且祖父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一直由父亲赡养,父亲也只是以打零工卫生没有正式工作。为人子孙难道不能把老人接到身边照顾吗?公租房本来就是对无购房能力的群众的福利政策。为什么我作为主要承租人,祖父就不能作为共同承租人。希望相关领导能够予以关注并帮忙解决群众困难。
办理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您好!感谢您对公租房的关注。您通过公开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来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目前承租康居西城两室一厅公租房,您母亲为共同承租人,现查出您母亲再婚后购买住房,按规定应当退出,您希望增加父亲及祖父为共同承租人。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以家庭方式申请公租房的,共同承租人应为承租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因此,您在办理您母亲退出手续时,可以同时增加父亲和祖父为共同申请人,若您父亲和祖父不与您共同居住生活,则您应换租到相应户型,并向小区房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若有其他疑问,您可登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http://www./)或拨打公租房管理局公开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单位公租房,父母去世子女可以继承么?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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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租房,父母去世子女可以继承么?
北京-丰台区&04-09 11:29&&悬赏 0&&发布者:hm813l…… & 回答:(18)
我父亲去年去世了,只有我这么一个女儿,但我跟母亲住一直没跟父亲一起住过
现在父亲单位一直没有跟我办理父亲后事相关事宜(例如:丧葬费、公租房)等,请问我可以继承父亲的公租房么?单位一直不跟我办理怎么办?
领导老说忙,一直没有时间见面,下周一约了一次见面谈谈这事
问题补充:
如果我想改成由我来继续承租的话,有这个可能性么?
就是把承租人由我父亲改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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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你好,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此以确定公房继承为内容的遗嘱无效,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
[北京-朝阳区]
235434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不可以
[北京-朝阳区]
802161积分
回复时间:
要看单位的政策
[北京-东城区]
149759积分
回复时间:
公租房不存在继承问题&&&之存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要死者的近亲属间协调&&确定一人为承租人后去找单位&&签字&&后颁发承租证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你好: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单位同意您继续租用,建议您争取继续租用的机会。
[北京-朝阳区]
228052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协商由你继续承租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北京-朝阳区]
373547积分
回复时间:
公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北京-朝阳区]
200549积分
回复时间:
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申请办理公租房承租人
[北京-海淀区]
1895433积分
回复时间:
需要按产权单位要求变更
[北京-海淀区]
681285积分
回复时间:
需要和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公租房不能继承,可以变更承租人,具体要看管理单位的规定
[北京-东城区]
回复时间:
您好,这个需要看单位的具体政策,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很有可能变更承租人为您
[北京-朝阳区]
265763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公租房不能继承,可以变更承租人,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的变更的。
[北京-朝阳区]
230451积分
回复时间:
要确认的是该公租房父母是否取得产权。如果没有取得产权,一般是不能被继承的,只有继续租用的权利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公租房不能继承,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议和领导协商解决,办理公租房变更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不能继承,但经过产权单位同意可以继续承租。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建议与单位协商变更承租人,如单位拒绝,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使用权。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你好!公租房不属于遗产,无法继承,但是如果你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具体条件需要询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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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54448&&&&&&&&&&&&&&&公租房可以继承吗,承租人死亡公租房由谁继承?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承租人死亡公租房由谁继承?
正在读取...&|&作者:福州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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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吗《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这说明作为继租关系中的共同居住人至少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二是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三是办理更名手续。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享有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权利。杨先生于1995年10月来石家庄投靠其在某厂工作的祖父母,同时在石落户。因杨没工作也没住房,于是就和祖父母、姑姑共同居住在祖父单位分给的公房中。 1996年5月杨先生祖父母相继去世,姑姑搬出另住。1997年杨的祖父所在单位出售其生前所住公房,因当时情况紧急,厂方允许杨代表其祖父购买此房。 1999年,某房产公司搞开发,杨所住其祖父房屋被拆迁,房产公司给杨补偿费数万元,杨的姑姑知道后,认为此房款应归她所有,其理由是她父母也就是杨先生的祖父母去世后,只有她有权继承父亲生前所住公房。杨先生则认为他是祖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杨有权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租所住公房,继租关系形成后,便可以自己的身份购买此公房,因此,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承租人死亡公租房由谁继承那么到底杨先生和他姑姑谁更有权继承此房屋的所有权呢?律师认为:杨先生引用《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来说明他对房屋的继承权,这种说法不对。该条例是调整私房租赁关系的法规,而本案涉及的是城市公有住房出售,应当适用我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这说明作为继租关系中的共同居住人至少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二是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三是办理更名手续。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享有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权利。杨先生显然不具备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自然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利。杨先生与其姑姑发生的争议,属于我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中在出售公房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石家庄市出售公房暂行办法》规定,要购买单位出售公房,需具备2个条件:一是本单位职工;二是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杨先生不是该单位职工,不能购买其祖父的单位住房;而且杨祖父所在单位态度也很明确:杨只是代表杨家行使权利,并没有认可杨某的购房权。该办法同时规定:“购房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依此规定及大量司法实践证明,购买公房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则成为遗产性质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定程序行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杨某祖父的继承人才有权利购买该住房,杨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以所有人的身份独占、处置代表其祖父购买的公房。无论从租赁关系,还是从继承关系看,杨某都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该房,更无权擅自处分该房。杨的行为只是一种代理或垫付行为,不能必然取得本案诉争公房的所有权。对于杨某现得的房屋补偿款,在扣除其垫付房款后的余额应当作为遗产,在杨某姑姑等法定继承人中间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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