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企业进口设备交税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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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已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该如何纳税,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纳税人使用过的汽车,分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和不征消费税的汽车,但无论是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在出售时,都以购置时间作为判断标准分别处理。本文梳理相关税收规定,供纳税人参考。
  应征消费税的
  购置时间:日以前
  出售时间:日以前
  计税方法: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企业于日出售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辆,车辆购置时间为日,账面原值28.5万元,累计计提折旧12.9万元,出售取得收入98800元。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9%)*4%/2=1900(元)。
  购置时间:日以前
  出售时间:日以后
  计税方法: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企业于日出售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辆,车辆购置时间为日,账面原值28.5万元,累计计提折旧13.8万元,出售取得收入98800元。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9%)*2%=1918.45(元)。
  购置时间:日以后
  出售时间:经使用后再出售的
  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该附件第二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自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延续了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
  因此,纳税人销售日以后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论其购入时是否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也不论其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都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企业于日出售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辆,车辆购置时间为日,账面原值28.5万元,出售取得收入19万元。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7%)*17%=27607(元)。
  不征消费税的
  购置时间:日以前
  出售时间:日以前
  计税方法: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企业在2008年7月购入自卸式运输车一辆,购入原价85万元,累计计提折旧81万元,于2014年6月出售,取得收入31200元。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3%)*4%/2=600(元)。
  购置时间:日以前
  出售时间:日以后
  计税方法: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日起,财税〔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企业在2008年7月购入自卸式运输车一辆,购入原价85万元,累计计提折旧81万元,于日出售,取得收入31200元。该业务应缴增值税为3%)*2%=605.83(元)。
  购置时间:日以后
  出售时间:经使用后再出售的
  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不论其购入或自制时是否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也不论其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申报
  自日起,对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仅涉及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填写说明》)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8行——第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销售额填报
  《填写说明》第二条第(十九)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纳税额的填报
  《填写说明》第二条第(三十五)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减征税额的填报
  《填写说明》第二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责任编辑:褚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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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了一家医疗设备、器械销售公司。有问题请教大家:
1、该公司将其购置的碎石机投入到公立医院的一科室,并由公司派专业人员到该科室具体操作,其工资在公司领取。收入在医院统一结算,医院扣处场地费后返给公司(具体又分为公司一直分成和若干年后设备无偿归医院,公司不再分成两种形式)。
请问:公司将投出设备作长期投资处理(实际未验资也不可能验资),分成做投资收益,未缴流转税。以上由公司从医院取得的分成收入按租赁收入缴纳营业税还是按分期收款销售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如果企业将设备投入到医院,人员由医院配备,企业和医院按收入分成,税收上又有何不同?
2、公司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后,对已售设备的维修收入向医院开具商业零售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妥否?如不妥,应开什么票缴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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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租赁会计准则处理。分成收入可考虑作为收取的融资租赁费处理
谢谢!但我关注但是税务处理而非会计处理,而且该公司也无融资租赁资质。
1、按贵实际情况作经营租赁处理。缴营业税,依据是租赁收入。若设备开发票投入医院,但贵公司以和医院分成收入,视同租租赁。
2、维修收入视同加工修理修配处理。
谢谢孙玉杰!在若干年后设备归医院的合作方式下,也做租赁业务处理吗?
若于年后,你们若有分成,仍作租赁收入处理。
若无分成,在最后一期时,以该资产净余额作其它支出提折旧完毕,同时注销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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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台设备原值3000元,已提折旧2850元,已折旧完毕,现在也无用处,将其当作废铁卖了100元,我做的分录是这样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
借:累计折旧
2850
贷:固定资产
变卖废铁收入:
借:现金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结转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1、请问我的我的分录正确吗?
2、变卖成废铁的收入100元会交什么税吗?
3、这跟最终清理是净损失有关不?也就是说如果清理净损失,变卖的废铁收入交税不?
1、你做的分录基本正确。变卖废铁收入的分录还要有一笔“应交税金--增值税”科目。
2、变卖废铁收入要交增值税。
相关信息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规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等。
3、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交税;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涉及缴纳所得税。
-------------------------------------------------
17:40 补充问题
首先感谢老师的解答,再请教一下,假如没有变卖废铁取得收入100元,直接就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
等于这样就免去了交税,这样做合理吗?税务所查起来,说得过去吗?
1、如果没有变卖收入,按你做的分录正确。
2、你单位固定资产属于提足折旧报废的账务处理,可以有残...
1、你做的分录基本正确。变卖废铁收入的分录还要有一笔“应交税金--增值税”科目。
2、变卖废铁收入要交增值税。
相关信息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规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等。
3、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交税;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涉及缴纳所得税。
-------------------------------------------------
17:40 补充问题
首先感谢老师的解答,再请教一下,假如没有变卖废铁取得收入100元,直接就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
等于这样就免去了交税,这样做合理吗?税务所查起来,说得过去吗?
1、如果没有变卖收入,按你做的分录正确。
2、你单位固定资产属于提足折旧报废的账务处理,可以有残值收入,也可以没残值收入。变卖的废铁如果不开发票、不入账,税务是查不出来的。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清理净收入,不交增值税、营业税等;但是,涉及缴纳所得税。如果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所得税属...
固定资产到期报废,可能有两种,一种是机器设备类的,一种是房屋建筑类的,他们要交的税如下:
1、机器设备类的,因为销售价格一般不会超过原先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
1、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不再提取折旧了。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话,继续挂账,不需要作帐处理,待报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
2、报废时的帐务处理
(1)将...
要缴税,抵扣了的按17%交,没抵扣的按2%交。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准备注销,处理固定资产要办什么手续?要中介吗?
要交税吗?自己在帐面处理了可以吗?
答:处理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同时在帐面要处理.
借: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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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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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做法是有依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007号咨询员
其它答案: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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